技術創新理論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5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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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理論研究論文

摘要:對技術創新的新古典學派、新熊彼特學派、制度創新學派和國家創新系統學派等四個理論學派代表人物的主要觀點進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討,概要提煉出各個流派的研究焦點和所能解決的主要問題以及存在的局限性。新古典學派研究了技術進步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但把技術進步作為一個外生變量;新熊彼特學派對技術推廣與擴散、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其研究假設與現實相差較大;制度創新學派研究了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關系,但其所研究的制度拘泥于具體制度,忽視了對政治制度的研究;國家創新系統學派認為創新是由國家創新系統推動的,但僅以少數資本主義國家為例進行研究并得出了相應結論。

關鍵詞: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創新理論

一、技術創新理論的起源

亞當·斯密和馬克思都對技術進步給予了高度的關注。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指出:國家的富裕在于分工,而分工之所以有助于經濟增長,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它有助于某些機械的發明,這些發明將減少生產中勞動的投入,提高勞動生產率,其“某些機械的發明”的論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技術創新”的含義。在馬克思看來,生產技術和生產方法的變革在人類歷史發展中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認為生產力是社會發展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他關于“沒有生產方式的不斷變革,資產階級是不可能產生的”這一結論充分體現了這一點[1]。

技術創新理論興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時一些學者對占統治地位的新古典經濟學的不滿[2]。其發展是從對新古典經濟學理論無視技術創新和變革對經濟發展的弊端進行批評開始的。盡管亞當·斯密和卡爾·馬克思等重要經濟學家都認識到創新的重要性,但都沒有對其進行系統論述,而熊彼特將創新作為其一生經濟理論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最終使創新得到了其在經濟分析中本來應有的地位。

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創新理論”以后,又于1939年和1942年分別出版了《經濟周期》與《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主義》兩部專著,對創新理論加以補充和完善,逐漸形成了以創新理論為基礎的獨特的創新經濟學理論體系。在《經濟發展理論》中,熊彼特提出“創新”是指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即企業對生產要素新的組合,它包括五種類型:引入一種新的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質量;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采取一種新的組織方式[3]。

熊彼特對經濟學的發展和創新理論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熊彼特的分析結果相對于他所研究問題的層次和內容而言是合理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沒有擺脫對均衡狀態的依賴;撇開了生產關系;未能以大量實證經驗為基礎,沒有統計分析;將技術創新作為一個新的獨立變量來考察其對經濟增長以至社會變遷的影響作用,但是卻把與企業緊密相關的制度視為給定的外部條件,使創新游離在制度層面之外;忽略了創新在擴散過程中的改進和發展,也忽略了漸進和組織創新的重要性等等。盡管存在很多局限性,但它畢竟為技術創新理論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其后的經濟學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線索。

熊彼特的創新理論提出之后,由于受到同時期的“凱恩斯革命”的理論影響,并沒有得到廣泛的重視。20世紀50年代以后,許多國家的經濟出現了長達近20年的高速增長“黃金期”,這一現象已不能用傳統經濟學理論中資本、勞動力等要素加以簡單解釋。西方學者對技術進步與經濟增長關系產生了興趣并開展了深入的研究,從而使技術創新理論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縱觀技術創新理論的發展,可以將對技術創新理論的研究分成新古典學派、新熊彼特學派、制度創新學派和國家創新系統學派等四個學派。

二、技術創新的新古典學派

技術創新的新古典學派以索洛(R.Solow)等人為代表,運用了新古典生產函數原理,表明經濟增長率取決于資本和勞動的增長率、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以及隨時間變化的技術創新。他區分出經濟增長的兩種不同來源:一是由要素數量增加而產生的“增長效應”,二是因要素技術水平提高而產生的“水平效應”的經濟增長。在《在資本化過程中的創新:對熊彼特理論的述評》一文中,索洛提出了創新成立的兩個條件,即新思想的來源和以后階段的實現和發展。這種“兩步論”被認為是技術創新概念界定研究上的一個里程碑。1957年,索洛在其發表的《技術進步與總生產函數》一文中,推算出1909—1949年間美國制造業總產出中約有88%應歸功于技術進步,索洛殘差[注:“索洛殘差”是指經濟增長率扣除資本和勞動貢獻率之后的余值。]索洛(1957)把這一余值歸結為廣義技術進步,即是由除資本和勞動之外的其他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而又被稱為“索洛黑箱”。是技術進步的結果[4]。在繼續深入研究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作用的同時,新古典學派還開展了技術創新中政府干預作用的研究,提出當市場對技術創新的供給、需求等方面出現失效時,或技術創新資源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時,政府應當采取金融、稅收、法律以及政府采購等間接調控手段,對技術創新活動進行干預,以提高技術進步在經濟發展中的促進和帶動作用。

新古典理論仍采用正統經濟理論模型作為分析工具,因此也不能反映技術變化和創新處于時時動態的經濟現實,沒有充分考慮經濟發展中技術和制度的作用及其發揮作用的方式。為了盡可能接近并反映現實世界,自然不應該抽象掉對于制度和技術研究至關重要的動態特性,制度與技術經濟理論研究必須以演化的、發展的眼光,對制度和技術的動態性及創新、變遷的過程予以特別關注,才能使得該理論在更加科學的方向上得以不斷推進和突破。因此,對于一些重大的理論與現實問題,如決定企業生產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是什么,決定企業間生產率差異的因素又是什么,新技術的產生、篩選、擴散過程怎樣,仍未能給予充分的回答,這說明新古典理論與現實存在嚴重脫節。另外,技術創新的新古典學派是將技術創新過程看成一個“黑箱”(blackbox),他們本身并不關心這個黑箱內部的運作,這與將技術創新作為一個過程進行研究,研究“黑箱”內部運作機制的新熊彼特學派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三、技術創新的新熊彼特學派

新熊彼特學派的代表人物有愛德溫·曼斯菲爾德、莫爾頓·卡曼、南希·施瓦茨等,他們秉承經濟分析的熊彼特傳統,強調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在經濟增長中的核心作用,主要是將技術創新視為一個相互作用的復雜過程,重視對“黑箱”內部運作機制的揭示,并在分析這樣一個過程的基礎上先后提出了許多著名的技術創新模型[5]。研究的主要問題有:新技術推廣、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的關系、企業規模與技術創新的關系等等[6]。

曼斯菲爾德對新技術的推廣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新技術在同一部門內推廣的速度和影響其推廣的各種經濟因素的作用,并建立了新技術推廣模式。他提出了四個假定:①完全競爭的市場,新技術不是被壟斷的,可以按模仿者的意愿自由選擇和使用;②假定專利權對模仿者的影響很小,因而任何企業都可以對某種新技術進行模仿;③假定在新技術推廣過程中,新技術本身不變化,從而不至于因新技術變化而影響模仿率;④假定企業規模的大小差別不至于影響采用新技術[7]。在上述假定的前提下,曼斯菲爾德認為有三個基本因素和四個補充因素影響新技術的推廣速度。這三個基本因素為:①模仿比例,模仿比例越高,采用新技術的速度就越快;②模仿相對盈利率,相對盈利率越高,推廣速度就越快;③采用新技術要求的投資額,在相對盈利率相同情況下,采用新技術要求的投資額越大推廣速度就越慢。而四個補充因素具體包括:一是舊設備還可使用的年限,年限越長,推廣速度就越慢;二是一定時間內該部門銷售量的增長情況,增長越快,推廣速度就越快;三是某項新技術首次被某個企業采用的年份與后來被其他企業采用的時間間隔,間隔越長,推廣速度就越慢;四是該項新技術初次被采用的時間在經濟周期中所處的階段,階段不同,推廣速度也不同。

盡管曼斯菲爾德的理論填補了熊彼特創新理論中的一個空白技術創新與模仿之間的關系以及二者變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對技術模仿和技術推廣的解釋,但其理論假設的前提條件與實際相差太大。比如,完全競爭市場只是一個理想化的狀態,而新技術出現的初期一般都處于壟斷狀態,只是維持時間長短而已,因此模仿者根本無法自由使用,而使用是要付出很大代價和成本的,同時也存在很多風險;專利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企業如要使用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也會直接影響模仿者的選擇;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新技術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只有不斷地創新與變革才能保持其生命力,所以新技術在推廣的過程中是需要持續不斷去完善的,因此也會直接影響模仿比例;企業的規模大小也會直接影響其是否采用新技術,畢竟采用新技術存在很大的風險等等。由此可見,曼斯菲爾德的理論對現實經濟的解釋是有限的。

卡曼、施瓦茨等人從壟斷與競爭的角度對技術創新的過程進行了研究,把市場競爭強度、企業規模和壟斷強度三個因素綜合于市場結構之中來考察,探討了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的關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術創新的市場結構模型。卡曼、施瓦茨等人認為:競爭越激烈,創新動力就越強;企業規模越大,在技術創新上所開辟的市場就越大;壟斷程度越高,控制市場能力就越強,技術創新就越持久。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企業的規模一般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術創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控制力量,而且難以籌集技術創新所需的資金,同時也難以開拓技術創新所需的廣闊市場,故而難以產生較大的技術創新。而在完全壟斷的條件下,壟斷企業雖有能力進行技術創新,但由于缺乏競爭對手的威脅,難以激發企業重大的創新動機,所以也不利于引起大的技術創新。因此,最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結構是介于壟斷和完全競爭之間的所謂“中等程度競爭的市場結構”[6]。

卡曼、施瓦茨的研究成果是對熊彼特創新理論的豐富和發展。熊彼特是把技術創新作為一個整體要素來研究其對經濟發展的貢獻,沒有對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的關系等具體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與闡述。卡曼、施瓦茨的研究層次雖然仍偏重宏觀層面,但更深入、更具體,對技術創新原因或動力問題的解釋更有說服力。卡曼、施瓦茨的研究雖然揭示了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關系的實質,但缺乏對每一種市場結構具體的分析,按照經濟學上對市場結構的劃分來看,“中等程度競爭的市場結構”可以理解為包括兩種市場結構,即寡頭壟斷市場和壟斷競爭市場,對在這兩種市場結構下,技術創新有何不同,以及這兩種市場結構比較,哪種市場結構更容易引發技術創新,他們沒有作進一步分析闡述。實際上,在寡頭壟斷市場下,寡頭壟斷者依靠壟斷勢力能夠獲得更多壟斷利潤,能夠為技術創新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開辟市場的前景更大,但一旦寡頭壟斷者之間形成某種默契或現有產品存在高額利潤的前景時,就會阻礙技術創新的進行。而在壟斷競爭的市場下,企業雖有一定壟斷程度,但占有市場份額相對較小,無論在資金、技術力量還是在開辟市場能力等方面,一般達不到寡頭壟斷企業的實力,因此技術創新的程度相對較低,但一旦有了技術創新,企業就會馬上組織生產,搶占市場,獲得壟斷利潤,因此在這種市場結構下,技術創新發生得會更頻繁、更活躍。

新熊彼特學派對技術創新理論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對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和發展。該學派雖然堅持熊彼特創新理論的傳統,但所關注的是不同層次的問題,熊彼特忽略了創新在擴散過程中的改進和發展,而新熊彼特主義者的著眼點則在于創新的機制,包括創新的起源、創新過程、創新的方式等內容。另外,還有一些新熊彼特學派的理論研究,這里沒有一一概述,總之,新熊彼特學派通過系統的、科學的研究和探索已經初步搭起了技術創新的理論框架,但沒有得出更多深層次的理論規律。

四、技術創新的制度創新學派

技術創新的制度創新學派以美國經濟學家蘭斯·戴維斯和道格拉斯·諾斯等人為代表,戴維斯和諾斯在1971年出版的《制度變革與美國經濟增長》一書中,提出了制度創新理論。他們認為,所謂“制度創新”是指經濟的組織形式或經營管理方式的革新。該學派利用新古典經濟學理論中的一般靜態均衡和比較靜態均衡方法,在對技術創新環境進行制度分析后,認為經濟增長的關鍵是設定一種能對個人提供有效刺激的制度,該制度確立一種所有權,即確立支配一定資源的機制,從而使每一活動的社會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產權的界定和變化是制度變化的誘因和動力,新技術的發展必須建立一個系統的產權制度,以便提高創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于社會收益水平;一個社會的所有權體系若能明確規定和有效保護每個人的專有權,并通過減少革新的不確定性,促使發明者的活動得到最大的個人收益,則會促進經濟增長等。戴維斯和諾斯把制度創新的全過程分為五個階段: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即對制度變遷起主要作用的集團;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主要方案;根據制度變遷的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二行動集團,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團;兩個集團共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8]。

以戴維斯和諾斯等人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把熊彼特的“創新”理論與制度學派的“制度”理論結合起來,深入研究了制度安排對國家經濟增長的影響,發展了熊彼特的制度創新思想。但制度創新理論中所說的制度是指具體的政治經濟制度,如金融組織、公司制度和工會制度等,而沒有包括作為背景的社會政治環境。另外,戴維斯和諾斯的制度創新理論是在“經濟人”假設的前提下展開的,所提出的市場規模的變化、生產技術的發展和預期收益的變化等促進制度創新的三要素是外在于制度創新過程的,是一個重要的隱含假定。實際上忽視了市場規模擴大和技術進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數,即制度安排是決定市場規模和技術進步的重要因素。另外,對于制度的研究,制度創新學派堅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較靜態分析,越來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攏(如契約理論),而且由于作為基本分析單位的交易成本和產權都是很模糊的概念,使得經驗實證方法很難運用。

五、技術創新的國家創新系統學派

技術創新的國家創新系統學派以英國學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美國學者理查德·納爾遜等人為代表,該學派認為技術創新不僅僅是企業家的功勞,也不是企業的孤立行為,而是由國家創新系統推動的[4]。國家創新系統是參與和影響創新資源的配置及其利用效率的行為主體、關系網絡和運行機制的綜合體系,在這個系統中,企業和其他組織等創新主體通過國家制度的安排及其相互作用,推動知識的創新、引進、擴散和應用,使整個國家的技術創新取得更好的績效。

20世紀80年代弗里曼在考察日本企業時發現,日本的創新活動無處不在,創新者包括工人、管理者、政府等。日本在技術落后的情況下,以技術創新為主導,輔以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只用了幾十年的時間,使國家的經濟出現了強勁的發展勢頭,成為工業化大國。這個過程充分體現了國家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也說明一個國家要實現經濟的追趕和跨越,必須將技術創新與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形成國家創新系統。由此,弗里曼在《技術和經濟運行:來自日本的經驗》一書中提出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他認為國家創新系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即前者包括國民經濟中所涉及引入和擴散新產品、新過程和新系統的所有機構,而后者則是與創新活動直接相關的機構。

納爾遜以美國為例,分析國家支持技術進步的一般制度結構。他在1993年出版的《國家創新系統》一書中指出,現代國家的創新系統在制度上相當復雜,既包括各種制度因素和技術行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術知識研究的大學和科研機構,以及政府部門中負責投資和規劃等的機構。納爾遜強調技術變革的必要性和制度結構的適應性,認為科學和技術的發展過程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國家創新系統中的制度安排應當具有彈性,發展戰略應該具有適應性和靈活性。

弗里曼和納爾遜的研究為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使人們認識到國家創新體系在優化創新資源配置上的重要作用,尤其可以更好地指導政府如何通過制定計劃和頒布政策,來引導和激勵企業、科研機構、大學和中介機構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從而加快科技知識的生產、傳播、擴散和應用。但弗里曼和納爾遜的研究是集中在對一國創新體系結構中各組成部分效率和結合的研究,沒有對各國創新體系的比較研究。因此對不同國家支持技術創新的組織和機制,國家之間的異同和這些異同是如何形成的,以及這些差別能在何種程度上以什么方式來解釋各國不同的經濟績效等問題沒有深入的研究。

六、結語

亞當·斯密和馬克思沒有對技術創新進行系統和明確的闡述,熊彼特開拓性地提出了技術創新理論,為后續技術創新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新古典學派研究了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測度問題,但仍把技術創新作為外生變量進行研究,因此對一些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仍未能給予充分的回答。新熊彼特學派對技術推廣與擴散、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由于其假設的前提條件與實際相差較大,因而對現實經濟問題的解釋有限。制度創新學派闡述了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關系,但所研究的制度是具體的制度,忽視了市場規模擴大和技術進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數這一現實,研究方法仍采用傳統的局部均衡和比較靜態分析,因此經驗和實證方法很難運用。國家創新系統學派認為技術創新是由國家創新系統推動的,國家創新理論體系的提出使人們充分意識到創新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戰略性地位,但僅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背景,沒有深入研究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趨勢對創新生成和運作機理的影響,沒有構建一個完整的自主創新理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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