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分析
時間:2022-06-29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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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發病率我國為9.4%,國外報道7%-12%。本病患者多數在妊娠期出現一過性高血壓,蛋白尿等癥狀,在分娩后患者癥狀多數會消失。但嚴重者可出現抽搐和胎盤早剝等癥狀,危及孕婦和胎兒健康和生命。現對我院2009年10月-2010年5月期間收治的50例妊娠期高血壓患者進行臨床分析。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50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年齡為26-40歲,平均33.5歲,其中7例為經產婦,43例為初產婦,發病最早的為孕12周,36周前發病者為28例。
1.2終止妊娠時間輕度,中度妊娠期高血壓30例,先兆子癇12例,重度子癇前期6例,其中2例死胎及時終止妊娠,其他46例新生兒全部存活,其中4例胎兒為早產兒,經新生兒治療好轉出院。2例產前子癇分別在34周和33周終止妊娠,產后2例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為低體重兒,均及時轉院治療,預后良好。
1.3分娩方式及結果50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中,剖宮產32例,18例經陰道分娩,15例采取側切胎吸。2例死胎分別于26周和28周胎死宮內。
2討論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常見的妊娠期特有疾病,對于孕婦及胎兒的危害極大,其好發因素與年齡,產次有關[1]:初產婦,孕婦年齡小于18或大于40歲,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壓病史及家族史等因素。
本文50例除7例為經產婦外,其余為初產婦,平均年齡為33.5歲,另外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中初產婦比例升高,年齡年輕化,可能與當前實行計劃生育,經產婦,多產婦減少有關。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主要病理改變是全身小動脈痙攣,導致各臟器的血流不暢及血供不足,以致組織缺氧,尤其是子宮胎盤血流量明顯減少,使胎兒慢性缺血缺氧,發育遲緩,甚至胎死腹中。病程愈長,對胎兒影響愈大。本文50例,36周前發病者有2例胎死宮內,2例低體重兒,而36周后發病者,新生兒全部存活。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療,輕度以鎮靜為主,中,重度以解痙為主,輔以鎮靜,必要時降壓,如血液濃縮可考慮擴容,如有全身水腫,腿水腫,腦水腫等時,可以給與利尿,本文50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經積極治療,病情均得到有效控制。
終止妊娠時間,原則是:1,妊娠大于或等于36周,胎兒成活,產前子癇經治療12-24小時無明顯效果者;2,妊娠期36周,胎盤功能減退,胎兒成熟,終止妊娠;3,胎盤功能嚴重低下者,不應過分強調周數,本文中的26周和28周胎死宮內的患者如果在胎死宮內前終止妊娠,胎兒還有存活的可能;4,經治療病情繼續惡化者。
終止妊娠的方法[2~3],許多學者認為妊娠期高血壓患者對催產素極為敏感,只有引產失敗或難產及產科指征時方進行剖宮產,但有人認為剖宮產可安全迅速終止妊娠,為搶救子癇患者的措施之一,我們認為,如果患者已臨產,子癇控制,宮頸成熟,無產科指征或難產可能者,可經道分娩,如未臨產,可宮頸給藥促宮頸成熟。對于未到36周患者可行剖宮產。本文病例中,除2例胎死宮內,4例低體重兒外,均無并發癥。
目前,關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療和終止妊娠的時間方法國內外仍存在很多的爭議,有待于我們婦產科的全體工作人員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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