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敦煌俗賦文學史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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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敦煌俗賦文學史含義

一百年前,敦煌藏經洞出土了數以萬計的中古時代的寫卷,其中有數量不少的以“賦”為名的作品和雖不以“賦”名篇但其實是賦體的作品。這些賦作敘述故事,語言通俗,節奏鏗鏘,押大體相近的韻,風格詼諧,與傳統文人賦迥然不同。它的面世,立即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鄭振鐸、容肇祖、傅蕓子先生分別把這類作品叫“小品賦”、“白話賦”、“民間賦”[1]。程毅中先生寫于1961年的《關于變文的幾點探索》[2],首次明確提出了“俗賦”這一概念。他說:“敦煌寫卷中,除了變文之外,還有一部分是敘事體的俗賦。”1963年出版的游國恩等先生主編的《中國文學史》中,有《俗賦》專節,從此,“俗賦”之名作為中國文學史研究的一個文體概念,正式確立并很快得到學術界的認可。

在敦煌俗賦問世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學術界并沒有把它作為獨立的文體,而是作為“變文”的一類,所以敦煌俗賦的主要作品,都收錄在《敦煌變文集》中。而且一提起“俗賦”,人們只以為是敦煌俗賦,比如馬積高先生在他的《賦史》中就說:“所謂俗賦,是指清末從敦煌石室發現的用接近口語的通俗語言寫的賦和賦體文。”[3]這種觀點,至今仍為一些學者所接受。

1993年,連云港東海縣出土了西漢時期的《神烏賦》,其文體特征同敦煌俗賦完全一樣。鄭振鐸先生在《中國俗文學史》中曾評價王褒的《僮約》是西漢留下的白話賦,容肇祖先生在《敦煌本韓朋賦考》一文中還推斷西漢時期民間可能已有這種敘說故事、帶有韻語以使人易聽易記的賦體。《神烏賦》的出土,給鄭先生的說法一個鐵證,也給容先生的推斷一個明確肯定的回答。它把俗賦的歷史由點拉成了一條線,使我們對漢魏六朝以來一些帶有故事性、詼諧性和大體押韻的作品及其文體歸屬有了明確的認識,說明在文人大賦蔚為大國的同時,俗賦作為一股不小的暗流一直潛行于地下,偶然也沖決地表涌出涓涓清溪,呈現它多采多姿的風貌。

對俗賦進行系統地清理和研究,在中國文學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1、可以充分證明賦這種文體本來就是從民間來的,它是民間故事、寓言、歌謠等多種技藝相融合的產物;2、它在發生、發展過程中,與其它各種文體有著千絲萬縷的依附、滲透和交叉關系。3、早期的賦以娛樂為目的,所以詼諧調侃是它的主要風格特征。優人正是利用了這種體裁,把它引入宮廷,逐漸文人化貴族化了。4、文人借用俗賦的形式把它逐漸貴族化的同時,民間俗賦仍然發展著,并且影響著文人賦的發表,從而形成了賦的“雅”“俗”兩條線索。由于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始終都是“士”的中心任務,由于“士”人整體上對“俗賦”的排斥,因此“俗賦”要么大量佚失,要么附著于其它文體以求得一些生存的馀地。5、俗賦給后世的其它通俗文體以具大的影響,如戲劇、南朝以來形成的講經文、變文、唐宋話本等。

敦煌俗賦的文學史意義是多方面的,本文只擬從敦煌俗賦入手,并參照其它俗賦的情況,推論秦漢雜賦的有關情況。當然從子孫身上,并不一定能真實地反映祖宗的形象特征,但子孫身上帶有祖宗的遺傳因子,從中可能大致了解祖宗身影之仿佛,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劉勰所謂“振葉尋根,觀瀾索源”,大概也有這個意思吧!

《漢書·藝文志·詩賦略》將賦分為屈原賦、陸賈賦、荀卿賦、雜賦四類。前三家按時間先后分列賦家姓名和作品數目,雜賦類以作品題材及數目為序,無作者姓名。關于前三類的分類標準和義例,章學誠、劉師培、章太炎等先生有精辟的論述[4]。而雜賦一類,雖著錄12家233篇賦作,但竟沒有一篇保存下來,故學者或推測為“后世之總集”,或以為三種之外而無法歸類者,悉入雜賦。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云:“此雜賦盡亡,不可征,蓋多雜詼諧,如《莊子》寓言之類者歟?”[5]現在我順著顧先生的意思,以敦煌俗賦和其它俗賦作為參照物,從若干蛛絲馬跡入手作些探測。

其一,《雜賦》類第一家是“客主賦十八篇”。按《文心雕龍·詮賦》篇云:“述客主以首引,極聲貌以窮文。”是則設立客主是賦家的共同特點,洪邁《容齋五筆》卷7謂這種方法當因于屈原《卜居》《漁父》,是矣。《雜賦》中的“客主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述客主以首引”的文人大賦,它包括兩類:一是民間故事賦,二是指帶有表演性質的客主論難賦。

1993年,連云港東海縣出土了西漢時期的《神烏賦》,其文體特征同敦煌俗賦《燕子賦》等完全一樣。這篇賦的寫作年代,我認為是在漢成帝置“賊曹”官府至漢成帝元延三年(前10年)之間[6]。它的出土,給我們提供了一篇漢代民間故事賦的樣板作品。東漢靈帝時,有所謂“鴻都門學生”。《后漢書·楊賜傳》說:“鴻都門下,招會群小,造作賦說,以蟲篆小技,見寵于時。”他們的作品,《蔡邕傳》說“熹陳方人閭里小事”,“連偶俗語,有類俳優”,可見其為有故事情節的俗賦。

客主論難賦,又叫對問體賦。吳納《文章辨體序說》云:“問對體者,或設客難以著其正者也。”這類作品往往先假設一個“誤題”,經過爭辯之后,獲得“正題”。《文心雕龍·雜文》篇云:“宋玉含才,頗亦負俗,始造對問,以申其正。”宋玉《對楚王問》、《登徒子好色賦》、《大言賦》、《小言賦》等賦,皆爭奇斗勝之作,《雜賦》中“論難”類的賦作,當與此相類。之后,東方朔《答客難》、揚雄《解嘲》等可以說是這類賦的變相。這里要特別提到揚雄的《酒賦》,此賦見于《漢書·游俠陳遵傳》,也見于《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陳遵傳》題目作《酒箴》,《北堂書鈔》作《酒都賦》,《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皆作《酒賦》,按當以《酒賦》為是。據《陳遵傳》,“其文為酒客難法度士”,可知內容是設為酒客與法度士相辯難,《漢書》僅錄其中一段。根據這段,則法度士曾指責酒客為“鴟夷”,故酒客駁辯時云:“自用如此,不如鴟夷”。而“盡日盛酒,人復借酤。常為國器,托于屬車。出入兩宮,經營公家”一段,與敦煌本《茶酒論》中酒難茶而自吹其身份高貴一段,有異曲同工之妙,其血緣關系一目了然。西晉傅玄有一篇《鷹兔賦》,《全晉文》據《初學記》輯錄了殘句:“兔謂鷹曰:汝害于物,有(原校:疑當作我)益于世。華髦被札,彤管以制。”程章燦《先唐賦輯補》又據《玉燭寶典》輯錄五句:“我之長兄,長曰元鴞,次曰仲雕。吾曰叔鷹,亦好斯武。”據《文選·辯命論》輯錄兩句:“秋霜一下,蘭艾俱落。”可以看出,是代言體、論辯性的俗賦,同敦煌本五言體《燕子賦》體很相似。所以《雜賦》類《客主賦》雖沒有一篇作品存下來,但我們可以通過這些作品得其仿佛。“論難”類的雜賦,因其富有表演性質,因而戲劇性非常顯著。敦煌出土的這類賦作,往往被一些學者定性為戲劇腳本。如敦煌俗賦《茶酒論》,完全用代言體對話形式寫成,趙逵夫師就認為是一篇唐代俳優戲演出的腳本[7]。隋唐時期流行著一種同俗講、轉變、說話并行的表演伎藝——“論議”。它由兩人或多人參演,通過論辯雙方富于詼諧、機智風格的問難和辯駁來娛樂觀眾。敦煌俗賦《茶酒論》、《晏子賦》、《孔子項托相問書》和五言體的《燕子賦》正具有這種問難性質。所以王小盾、潘建國先生著文,就認為它們是民間“論議”的演出底本[8]。

其二,《雜賦》中有《成相雜辭》十一篇。《荀子》有《成相篇》,楊倞以為就是《漢志》中的《成相雜辭》,“蓋亦賦之流也”。朱熹《楚辭后語》也說荀子《成相篇》“在《漢志》號《成相雜辭》”。這篇在內容上雖以“國君愚闇為戒”,但正如盧文弨所說:“審此篇音節,即后世彈詞之祖。”[9]所以它的民間文藝性質是無容致疑的。《禮記·曲禮》明確記載:“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鄭玄注:“相謂送杵聲。”即舂米時唱的歌,“成相”即唱舂米歌。《漢書·外戚傳》載有高祖戚夫人被呂后囚禁為奴之后所唱一首舂米歌:“子為王,母為虜。終日舂暮,常與死為伍。相離三千里,當誰使告女。”以三言起句,是與《成相辭》同類的歌謠。舂米要用杵,筑城也要用杵,故筑城之歌也用“成相”的形式。《左傳·宣公三年》記載宋國筑城者嘲笑被囚贖回的華元,其歌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于思于思,棄甲復來”,即是成相體。役人筑城時所唱,顯然是打夯抬土時的勞動號子。《樂府詩集》卷60據《風俗通》記錄了秦穆公時百里奚家中的洗衣婦所唱的歌,其一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別時,烹伏雌(《古樂府》“雌”作“雞”),炊,今日富貴忘我為。”雖為援琴而歌,其實用的還是搗衣的調子,亦即《成相雜辭》之類。漢代的民謠,多用兩個三字句起首,這其實正是“成相”體,如《漢書·馮奉世傳》所引上郡民謠,《后漢書·五行志》所引桓帝時童謠等,例不枚舉。漢樂府中亦有,如《相和曲·薤露》、《平陵東》等。

從流傳至今的荀子《成相雜辭》、《逸周書·周祝》、《文子·符言》、出土的秦簡《為吏之道》等篇看,《成相雜辭》是以七言為主的韻誦體。在漢代人眼中,“七言”不能稱為詩,《后漢書·東平憲王蒼傳》、《張衡傳》、《崔瑗傳》、《崔寔傳》、《杜篤傳》、《馬融傳》等皆詩、賦、七言并列,可見七言不在詩歌之列。七言不屬于詩歌,根本原因是它的民間性質,西晉傅玄在《擬張衡四愁詩序》中說:“張平子作《四愁詩》,體小而俗,七言類也。”傅玄是一個通俗文學家,連他都認為七言是“體小而俗”,那么在一般人心目中,“成相”類一定是“俗體”無疑了。漢末的戴良寫有一篇《失父零丁》,是七言詼諧體尋父啟示。但全篇把老父比作禽獸,對辨認毫無裨益,施之尊親,誠為侮謾,恐怕是一篇調笑揶揄之作。蔡邕《短人賦》也為七言,可見《失父零丁》是與《短人賦》同類的俗賦。敦煌俗賦中的《酒賦》、《秦將賦》、《龍門賦》等或全用七言,或以七言為主,是《成相雜辭》類俗賦的流裔。而敦煌本《季布罵陣詞文》,全篇用通俗七言韻語,又是《成相雜辭》類俗賦的變種。其三,《雜賦》中有《隱書》十八篇。《隱書》之類,我們還可以從史籍中見其仿佛。《文心雕龍·諧隱》篇說:“讔者,隱也;遁詞以隱意,譎譬以指事也。”隱是藏的意思,是借用另一事物把本來可以說得明白的事情故意說得不明白,使聽者或讀者認真地思索,從中得到趣味。《荀子》的五篇賦,正是五首隱。《新序·雜事篇二》有齊宣王“立發《隱書》而讀之”的記載,《史記·滑稽列傳》也有“齊威王之時喜隱”,“淳于髡說之以隱”的話,可見嗜好隱語是古代一種極普遍的風氣[10]。《諧隱》篇所舉作品,有許多還可從史籍中找到,最典型者,莫過于《滑稽列傳》所記淳于髡風諫齊威王飲酒一段,《漢書·東方朔傳》載朔與郭舍人競為射覆一段,純為賦體。雖然劉勰總是要從“義正”“箴戒”中尋找其價值,但它主要是通俗娛樂的文藝形式,以詼諧調侃為其特點,卻是不爭的事實。敦煌本《伍子胥變文》(擬題)基本上是四六文,押不規則的韻,中間又插有歌詞,應是賦體形式。其中使用了好幾條隱語,如子胥逃亡途中同其姊的對話,與其妻用藥名詩互訴情志,渡江時與船夫的對話等。《韓朋賦》中也有隱語:書信隱語,夢兆辭,道旁樹木的象征解辭。朱光潛先生說:“隱語為描寫詩的雛形,描寫詩以賦規模為最大,賦即源于隱語。”[11]故事賦含有隱語,會使故事情節更加曲折、含蓄而耐人尋味。

其四,《雜賦》類中有“雜四夷及兵賦”、“雜鼓琴劍戲賦”、“雜山陵水泡云氣雨旱賦”、“雜禽獸六畜昆蟲賦”、“雜器械草木賦”等,于最后三種,顧實分別說:“《古文苑》有董仲舒《山川頌》、公孫乘《月賦》。”“《西京雜記》有公孫詭《文鹿賦》,《古文苑》有路喬如《鶴賦》。”“《西京雜記》有中山王《文木賦》、鄒陽《酒賦》《幾賦》、羊勝《屏風賦》。”按,顧氏所舉皆為文人賦作,恐非是。我以為,這些佚名賦以“雜”或“戲”冠于名中,當是一種民間演誦的賦作。敦煌出土的文獻中,有一篇名為《百鳥名》的作品,所講的故事情節是:陽春三月,有鳳來儀,百鳥齊朝,鳥國聚會,鳥官述職,鳥民獻藝。官尊民卑,井然有序。排備儀仗,一仿人君。全篇借著這個故事,介紹了40多種飛鳥的習性、毛色、物候、名命及傳說故事。體制上,開篇是幾句四六駢句的提示語,中間又有幾句散說過渡語,其余全由六言(三、三言)、七言韻語組成。本篇的性質,劉瑞明先生認為“是一種科普文學作品,它的目的就在于普及一些鳥類知識”[12]。我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篇“不歌而誦”的民間俗賦,它的源頭就在秦漢時期的“雜賦”,《雜賦》中的“雜禽獸六畜昆蟲賦”等就是這樣性質的東西。現在流傳下來的西漢時期一些介紹科學知識的作品,往往用這種形式。如《靈樞經·刺命真邪篇》:“凡刺小邪日以大,補其不足乃無害,視其所在迎之界。凡刺寒邪日以溫,徐往徐來致其神,門戶已閉氣不分,虛實得調春氣存。”司馬相如的《凡將篇》、史游的《急就篇》也是以七言為句的字書,都是便于人們記誦的口訣文體。編口訣的人決不會自創一種世人不熟悉的韻文體,他們利用的必定是街巷陌上流行的歌謠形式,誦讀起來才容易順口成腔,為士民所接受。當然,《凡將》、《急就》不完全與《百鳥名》相同,但在它們流行的時候,下層還盛行一種既介紹知識,也進行娛樂的文藝形式,則是完全可能的。宋代四水潛夫《武林舊事》卷6“諸色伎藝人”條,記當時有“教走獸”、“教飛禽蟲蟻”和“說藥”三種藝人。其具體說詞唱文不傳,但必定是集動物名和藥名作趣說的,也應貫串著互為聯系的生物知識。元代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25《院本名目》“打略拴搐”條,有“星象名”、“果子名”、“草名”、“軍器名”“神道名”等。賀昌群《元曲概論》說:“打略拴搐,這大約是用來代替艷段的,內容多主滑稽。”按,宋吳自牧《夢梁錄》:“雜劇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艷段。次做正雜劇。”據胡忌研究,“打略拴搐”是院本中穿插演出的由一人以念白為主,以事物名、職別、游戲歸類的一種說唱藝術形式[13]。雖然作品全部散佚,我們無從知其究竟,但想來它在內容和形式上當同《百鳥名》有共同之處。更令人尋味的是,在院本“打略拴搐”中,還有《大口賦》、《風魔賦》、《療丁賦》、《由命賦》、《傷寒賦》、《便癰賦》、《罷筆賦》等名目,以“賦”為名,更可見這些院本的源頭就是秦漢雜賦。其五,《詩賦略·雜賦》類作品的標目,有三個共同點:一是都沒有作者姓名,二是都不署年代,三是都冠以“雜”字。我們知道,民間文學多為集體發表并在長時間不斷改造完善而成,因而作者無考、發表年代無考是其主要特征。都冠以“雜”字,也很有意味。賦本來就是民間講說和唱誦結合的藝術形式,下層藝人在表演這種藝術的時候,往往夾雜使用了多種手法,如誦唱伴以各種動作、表情等。尤其是后來侏儒的參加,更使這種表演綜合化了。從漢墓出土的為數不少的俳優俑看來,都具有這些特點:滑稽戲笑,調謔娛人;短胖袒裸,畸形丑陋;抱鼓握槌,作敲擊狀,可見是雜以多種民間伎藝手段的。所謂“雜”者,恐怕主要是指此而言。“雜賦”云云,主要是為了區別于作為案頭讀物的文人賦。

唐宋時期,有所謂“雜劇”。洪邁《夷堅志》丁集(卷四)云:“俳優侏儒,周技之下且賤者;然亦能因戲語而箴諷時政,有合于古朦誦工諫之義,世目為雜劇者是也。”唐宋雜劇不同于元雜劇。吳自牧《夢梁錄》卷20:“雜劇全用故事,務在滑稽。”唐“雜劇”的底本沒有流傳下來的,難知究竟,但我們可以做些推測。《舊唐書·文宗紀》:“太和六年二月己丑寒食節,上宴群臣于麟德殿。是日雜戲人弄孔子。”這里的雜戲,就是雜劇。敦煌遺書中發現的《孔子相托相問書》,可能就是《弄孔子》雜劇的一種。這篇作品采用對問體形式寫成,主體是孔子和七歲項托的論難,內容主要敘述孔子出游,路逢聞多識廣的小兒項托,二人唇槍舌劍,展開一場論難辯說、精采的斗智故事。其爭辯的問題,包括:何以不戲,何不避車,年少知事,何山無石,共游天下,平卻天下,屋上生松,夫婦與父母孰親,鵝鴨何以能浮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多是民間文學中常見的題材。項托一一對答如流,表現出高度的聰明和智慧。孔子被項托問得無法作答后,竟設法殺害了項托。項托死后,化為石人,精靈不散,化作森森百尺之竹。全篇采用韻散相間形式,屬于俗賦的體制。本篇在敦煌漢文寫卷中保存有16個之多,敦煌藏文寫卷中也有三個寫卷。另外在吐魯番出土的初唐文書中,也有一篇《孔子與子羽對語雜抄》,其內容、情節與敦煌寫本《孔子項托相問書》基本相同,只不過將與孔子論難的對象由小兒項托,變成孔子的學生子羽。可見“戲孔子”的雜戲在唐代普遍流行于廣大民間的情形。這篇唐代“雜劇”就是《漢志·雜賦》的嫡傳。

綜上所述,俗賦的歷史源遠流長。有的學者認為由于都市文化生活的活躍和變文等俗文學的影響,唐代才出現了這種新的文學樣式。唐以后,俗賦無人繼作,故尚未發現有俗賦流傳。事實并非如此,敦煌俗賦發現之前,由于人們習慣上認為賦是最雅的文學,幾乎沒有人把“俗”同“賦”相聯系,因而對文學史上一些實際上是俗賦的作品缺乏科學的認識。由于中國文化長期以來對“俗文學”的排斥,俗賦保留下來的確實不多。宋元以后,俗賦作品載沉載浮,若隱若現,往往附著于其它俗文學而求得生存。元雜劇中丑角上場獨白時,往往誦一段詼諧俗賦,如關漢卿《劉夫人慶賞五侯宴》第三折趙脖揪上場的自我介紹一段,就是一段俗賦。天都外臣序本《水滸全傳》第78回入回處有一段507字的俗賦。《說岳全傳》第43回寫岳軍與番軍大戰的一段俗賦,與敦煌本《秦將賦》頗相伯仲。《國色天香》卷3《戛玉奇音》所載《采桑賦》,更是一篇典型的通俗故事賦。[1]見鄭振鐸《敦煌的俗文學》,原載《小說月報》第20卷第3號,后收入《中國文學史》中世卷,為第三篇第三章。又1938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俗文學史》第五章《唐代的民間歌賦》也論及。容肇祖《敦煌本韓朋賦考》,原載1935年出版的《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后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敦煌變文論文錄》。傅蕓子《敦煌俗文學之發現及其展開》,原載《中央亞細亞》第1卷第2期,后收入《敦煌變文論文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