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教育中剖析論文

時間:2022-03-11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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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教育中剖析論文

摘要:教育病理學是從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入手進行研究的教育理念。文章以教育病理學的視角分析了目前我國公安院校中存在的教學疾病,指出了問題的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公安院校;教學疾病;原因;可行性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背景

我國高等教育系統中存在著一批不同層次、各具特色的公安院校,它們承擔了我國人民警察、武裝內衛等方面特殊人才的培養任務。公安院校的學生培養既有當代大學生的普遍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即在特定的培養模式下對學生的內在素質、組織紀律性、身體素質等方各面有著特殊的要求,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學既具有一般高等院校教學的共同性,又因其辦學定位、培養目標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在現行教育體制下,受教育環境和自身局限的影響,公安院校的教學存在著問題,本文擬從教育病理學的視角對此加以剖析

教育病理學研究的是教育病理,是一門研究各種病態的教育現象和教育行為的應用教育科學,是教育學科的分支。它并不是是一個新興的教育學概念,最早使用教育病理和教育病理學的是德國學者司托里音伯耳,在1890年他開始這方面的研究并使用教育病理學的名稱;20世紀以來,教育病理研究在日本漸成氣候,研究學者有新堀通、松本良夫、大橋熏等;教育病理學在我國則興起較晚,目前主要研究者有石鷗、鄭鋼等。教育病理學的出現從反向的角度來研究現存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與長期以來我國教育學的研究和教學大多從規范的應然的角度對教育進行分析和探討不同,它反對僅從理想的狀態出發,而提倡從“應該怎樣”出發,重點關注的是教育中的病癥和病態表現。

二、公安院校教學中存在的教育疾病剖析

“教育疾病是指教育中不正常、不健康的狀況,是致病因子和教育系統自身相互作用下教育系統或系統中的某些子系統的相關組織結構、功能發生不正常的改變,這些改變均可視為教育疾病或病理性的教育。”教學疾病是教育疾病的下位概念,是其中表現最為突出的一種病癥,表現為教學功能不能或不能很好地得以發揮,教學本身無法有效地達到預期的目的。長此以往會到導致學生個性遭受壓抑,素質發展不全面;公安院校辦學目的不能圓滿實現,特殊人才培養受限。公安院校中的教學疾病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在課程設置上,對文化課的重視不夠,學生的素質培養片面化

公安院校的課程設置中體能課與文化課的比例問題一直是關注的焦點。一般來說公安院校的課程設置較為偏向體能課,因為要培養合格的公安人才,對學生的體能訓練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要求,這是由公安院校的培養模式和辦學特色所決定的。此外,體能課訓練收效明顯,而文化課所取得的效果往往較為隱蔽、緩慢;體能課教師對學生的懲戒有力,而文化課教師面對學生的違紀現象只能采用批評教育的手段。在此情況下,學生和學校對體能課重視程度高,而文化課相對來說顯得枯燥高深,不易掌握,得不到學生的重視和學校的理解支持。從這種模式中培養出來的學生素質只得到了片面的強化,在實際的公安工作中不能夠很好地適應警務工作。但是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公安院校從用人單位對應聘學生的反饋中逐漸意識到培養出來的學生既要“能跑會打”,“更要能說會道”,既要有過硬的警務技戰本領也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良好的法律素養等多方面的本領。否則學生將無法迅速地適應今后的警務工作,其發展受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在教學內容方面,教學內容漂離,理論脫離實際

與一般院校不同,公安院校培養的學生就業多面向基層公安機關,學生一旦離開學校走上工作崗位就會碰到許多非常現實的問題。雖然初期會有老民警幫帶,但其自身的思想素質、專業技能如何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學生今后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公安院校的自身形象。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學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即使是進行理論的學習也必須和實際相結合,使學生能夠掌握理論,指導實踐。課堂教學是高等院校教學的主要陣地,然而目前公安院校課堂教學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教學內容漂離,過于注重理論學習,與實踐脫節;教學內容陳舊,無法跟上社會的變化。二是過分追求絕對教學秩序,致使課堂管理失當。以公安院校中的法律課程為例,無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等通識性課程,都有大量的知識點需要掌握,有許多相似易混的概念需要比較區分,但法律課程本身較為枯燥抽象,教師在備課時往往也感到困難。可是教師利用其課堂上的主體地位,對學生進行簡單的灌輸就可相對輕松地完成教學任務。有的學生出于紀律的要求和對考試的恐懼不敢表示不滿,也有的學生本身對學習不夠重視,老師的不負責助長了其不愿學習、不愿付出努力的心態。同樣,由于新法頒布舊法的廢止,課程的內容也往往會發生變化,如《治安管理條例》現已經被《治安管理法》所取代,其內容方面做了不少調整,但是有些教師疏于對學科進行持續不懈的更新,仍然照搬以前的講義,所講的內容往往與新的法律條文不符甚至是錯誤的。又如在刑事技術的教學中,已經出現了新的刑事偵查技術,可是教師還依照舊的教學大綱,講授著舊的刑事偵查技術,而這些知識很可能在學生今后的工作中用不到。

(三)除去教學內容方面的疾病,公安院校中對課堂秩序的管理也存在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學術氛圍不濃厚,過分強調安靜的教學秩序。要維持課堂教學的進行,需要一定的秩序要求,教師對課堂必須進行一定的控制。“任何一個教師不論他在學科上如何優秀,如果他不愿意或不能對課堂進行控制,那么他最終注定要失敗,并且永遠都只能是一個蹩腳的教師。沒有課堂控制,教學就不可能進步。課堂控制是教師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有不少教師將良好的教學秩序理解為教室的一片安靜,理解為教室里只能有教師講課的聲音,除此之外學生所發出的聲音和行為都是對教學秩序的破壞。這樣的教學秩序觀念容不得學生之間的討論或議論,其理想的狀態就是教師一片寂靜,唯有臺上的教師滔滔不絕。其實課堂中出現的“雜音”往往比教師的“純音”更能反應教學的特色,因為它啟動學生的思維,它表明學生接受了教師的影響并在做出或積極或消極的反饋,教師應該保留并傾聽這些“雜音”,它正是學生進行自主學習,進行獨立思考的表現之一。

對學生的積極反饋,教師應順勢引導,對消極的反饋也應接納并加以分析。教師如能與學生進行互動,往往課堂氣氛熱烈,甚至偶爾也會有小小的失控發生,但這是學生學習的重要過程,是不可缺失的環節。然而目前公安院校的課堂教學普遍重視紀律輕視與學生的互動,導致課堂氣氛沉悶,學生的主動思維被遏制,缺乏學習的熱情,認為學習的目的只是為了通過考試,這樣自然使公安院校的課堂教學中教學氣氛沉悶,缺乏學術氣息。而師生之間的緊張關系可產生不良的教學氛圍,表現為消極的、防衛型的氛圍,師生之間的關系是控制與服從、恐懼與不依賴甚至漠視。

三、病因分析及存可行性建議

我國公安院校的教學問題既有教師個體的原因,也有學校方面的原因,更有整個大的教育環境方面的問題。

第一,教師作為教學的主導者,自身的專業水平、教育觀念和教學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教學質量。作為一名高校教師,如果缺乏沒有扎實的專業素養和廣博的學術知識肯定無法勝任課堂教學。學生可以忘卻教師的嚴厲但絕不會原諒教師的不學無術。然而僅僅具備教學內容方面的充實也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對教學進行指導,其教學水平實在堪憂。目前公安院校乃至一般高等院校中教師的教育觀念大部分都處于亟待更新的狀態。此外如果沒有適當的教學手段,教學的進行也會大打折扣。在多媒體教學普及的情況下,充分借助多媒體技術開展師生間的互動,活躍課堂氣氛,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的習慣和能力是對每一位教師提出的任務,但目前公安院校中的教師對多媒體教學的運用還存在一定的觀念問題和技術問題。對此,教師應該苦練基本功,提高教學技能,積極改進教育理念,加強教學理論研究,用現代教學理論指導教學實踐。從而完成由教師主體向教師主導的轉變,樹立學生為主的意識,開展互動式教學來培養學生的獨立自主的創新思維和能力。

第二,公安院校中教學失衡的原因還在于學校方面,其評價制度還需要完善。在絕大多數學校都已建立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中一般由3部分構成對教師的教學評價:一是學校對教師的聽課;二是教師所在院系給予評價;三是學生對任課教師進行評價。目前的問題在因為對教師的質量評價會直接涉及到教師的待遇,故校級評價和院系評價有平均化的傾向,同行之間相互“幫助”既搞好同事關系又不影響彼此的收入,而學生評價應該是較為客觀、公正的,可是由于所占比例小,在其他兩部分高分的情況下,學生即使給教師的評價較低總分一般也不會低于學校制訂的標準。久而久之形成了教師不在乎,學生不重視的局面,每到對教師的教學質量進行測評的時候學生一般是抱著完成任務的心態進行評價。在此情形下,對教師的教學質量監督形同虛設,它不能彰顯出優秀的教學,也不能反映出病態的教學,教師的同業競爭力在慢慢弱化、消弭。基于此,公安院校應進一步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進一步完善崗位津貼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與完善一整套教學規范機制,要加強學生在教學質量監控中的作用,構建激活教師教學積極性的機制。

第三,從整體上、宏觀上來說,公安院校中存在教學疾病還因為受到了我國教育環境的影響。素質教育的理念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其全面的、完全的、真正的落實還有待時日。在教育體制還未完全轉變、教育理念新舊雜陳的今天,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也影響著教育教學的開展。

四、結束語

胡適先生曾說:“大學,乃一國教育學問之中心。無大學,則一國之學問無所折衷,無所歸宿,無所附麗,無所繼長增高。高等教育之重要,實為一國命脈所關。”我國的公安學院既要辦出特色,也不能喪失高等院校所具有的特殊品格,因此對教學中存在的疾病,必須認真加以對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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