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調控細則問題

時間:2022-09-04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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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調控細則問題

提要工程造價管理作為基本建設活動的中心環節,我國政府也對工程造價管理進行了多次改革,但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本文從政府及政策法律、工程造價管理各參與主體、計價模式、市場環境、造價管理理念等方面分析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不足之處。

一、政府及政策法律方面

1、我國的法律體系縱向可分為三級:法律——行政法規、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同時,法律體系中存在很多指令性法規。而在不同層面上關于造價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由于在制定法規時政府各部門之間缺少溝通,在一定程度上,各部委的法規存在一些內容重復的現象,條文之間的層次關系不分明,造成條文之間出現重復、越位和法律體系龐大冗余。

2、我國的立法程序是上下雙向的,由于憲法中授予了行政部門充分的行政立法權,使得暫行規定、通知、決議都在法律的范疇之內,其中自下而上制定法律的情況比較多。

而這樣先試行后正式的現狀,使得政府不容易從宏觀層面上對整個造價管理體系進行有效合理的宏觀控制。

3、政府部門的職能劃分不明確,各部門之間溝通較少,所頒布文件的適用范圍比較窄,難以形成統一。對于造價管理的不同階段,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這種相關部門條塊分割管理工程造價的體制,使得涉及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缺乏有機的聯系和相互協調機制,從而造成工程造價管理的水平不高和整體效率低下。

二、工程造價管理各參與主體方面

1、政府方面。現在,我國建設工程造價存在兩種計價管理模式并存的狀態,即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而兩種計價并行的現狀,一方面使得政府相關部門必須不斷改進消耗量和價格信息,這是由于建設工程總量的激增和工程復雜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場對消耗量和價格信息需求的倍增,從而政府要把很多精力放在制定頒布消耗量和價格信息上來滿足市場需求,分散工作精力,間接地削弱了政府對工程造價管理的宏觀把控;另一方面由于定額計價的存在,政府實際上仍然干預了微觀的市場活動進而限制了建筑市場的發展,而政府的這種放權不徹底還會導致建筑市場造價管理相關主體出現尋租等現象破壞市場秩序,不利于建立合理的建筑市場競爭體系。

政府對工程造價是以直接管理為主,工作重點不突出,將一些本屬于行業協會的工程造價行業具體活動也納入到政府的工作范圍。

2、業主。一般在建設項目中設計費用約占工程造價的3%~5%,而設計環節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卻達70%~80%。但在此階段,業主的主動控制工程造價意識較弱,或者業主的主動控制工程造價意識較強,但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業主事前主動控制少,事后被動控制多;重竣工結算,輕施工圖預算。對施工圖預算缺乏審定和報批程序,使工程造價管理鏈條出現脫節,給工程造價超投資限額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和造價產生很大程度的影響;而在工程造價管理方面,業主往往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這樣很容易導致非專業的業主管理具有工程造價知識的專業人員。

3、造價咨詢機構及專業人員。近幾年我國建筑業發展快速,使得從事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中介機構也得到了迅速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1)在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考試的要求方面,只要具有相應的學歷和相應的工作經驗就可以參加考試。學歷高、專業相關的,工作時間要求短些;相反,則工作時間要求長些,而沒有統一、有效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造成執業人員教育背景參差不齊,專業知識不夠扎實,咨詢人員整體素質相對較差;(2)由于造價咨詢機構的快速發展,相應的配套管理制度沒有及時出臺,如沒有完善的賠償制度和回避制度,從而影響了規范市場的形成,也影響了對工程造價管理進行有效的控制。同時,為規避業務風險,造價咨詢機構則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主,承擔有限責任,通常以所收取的咨詢費用為限,難于建立責任風險機制;(3)部分造價咨詢機構業務行為不規范,咨詢市場供需矛盾突出,競爭激烈。

4、設計、施工等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與設計、施工等單位往往缺乏較為統一的造價目標和相互足夠的溝通,設計咨詢、監理單位雖然在設計、施工階段分別對業主的權益進行保護,但這些單位的主要著眼點是監督其所處階段的安全、質量和進度,在控制工程造價方面缺乏力度。

由于建筑市場的競爭激烈,部分施工單位為了承攬到工程,不斷的壓價、降價,接受苛刻的招標條件,如墊資施工、壓縮工期等。在中標之后,這些承包單位為了獲得利潤,可能會采取一些不規范的手段。這對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也會使在招標投標中的腐敗行為有增多的可能性。

三、計價模式方面

1、現行消耗量定額中的消耗量和有關措施性費用仍是按照社會平均水平編制的,雖然實行定額中的量價分離,但是由于很多施工單位還未形成自身企業定額,使得施工單位只是在按定額計算成本的低水平上競爭,且按定額計算的報價不能反映其實際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不利于施工單位明確自身的優勢、確定合理的綜合單價,從而影響對工程造價的管理。

2、部分業主為了提前施工建設,可能會在初步設計審查通過后就編制工程量清單組織公開招標,而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招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內容可能有較大變動,造成最后決算與中標價格相差甚遠。在這種情形下,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很難對工程造價進行有效的控制。

3、一般情況下,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是低價中標,若投標方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而等其中標后,在施工階段,一旦工程量的變動符合其預期,則業主將付出較高的費用和達不到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

4、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實施已經實現了計算規則的統一性,但仍存在項目劃分與實際不相符的情況。而通過逐項詳細報價,可以使施工單位重視并分析措施項目的成本狀況,從而提高自身工程造價管理水平。

四、市場環境方面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一些業主和施工單位對其承擔的相應風險不明確,也表現在對市場變化的準備不充分,部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機構都有些茫然。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需要施工單位良好的市場信息搜尋網絡,以及挖掘企業內部潛力,才能給出具有競爭力的價格。

關于工程造價的市場信息,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規整已建工程的數據資料。對于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由于公布不及時,公布價格往往與實際價格相脫離,難以形成有效的市場信息,不能夠及時把握市場脈搏,不利于工程造價的管理。

五、造價管理理念方面

目前,對工程項目的管理主要重視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和進度,而對工程造價管理只重視施工階段的承包價格、變更造價及決算造價,但對于工程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同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一般只考慮建設成本,而往往忽略了對未來的運營和維護成本管理和評估,所以可以從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管理理念來考慮造價和成本管理問題,實現工程項目整個生命周期總造價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