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事故要素及護理策略

時間:2022-07-05 0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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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事故要素及護理策略

住院精神病患者外走、沖動、傷人、毀物及自殺、自傷等危險行為的預防與護理,是精神科病房護理工作的重點,為了發現危險行為的相關因素,科學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不斷提高護理水平,對發生危險行為的58例住院精神病患者進行調查分析,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對存有危險行為,企圖或已發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58例住院精神病患者進行回顧性調查,統一集中進行分析。內容包括:患者性別、年齡、婚姻、職業、文化程度、病程、危險行為發生與入院時間的關系、發生的時間與采用的方式、患者的精神癥狀9項。將危險行為發生的頻度和構成比進行了分析,同時對患者性別、年齡、婚姻、職業和文化程度度等項進行了χ2檢驗。

2結果

2.1性別和年齡

58例患者中,男36例,女22例。與同期住院610例患者男280例,女330例比較之結果,P<0.01,提示危險行為的發生率男性高于女性。58例患者中40歲(含40歲)以下的患者49例,40歲以上9例。總體610例患者中40歲(含40歲)以下者425例,40歲以上者185例。P<0.01,說明危險行為多發生在40歲以前,40歲以上者明顯減少。

2.2婚姻

58例患者有配偶者23例,無配偶者(包括未婚、離婚、喪偶者)35例。610例患者有配偶者298例,無配偶者312例。P>0.05,提示兩組在婚姻狀況方面無明顯差異。

2.3職業和文化程度

58例患者中工人36例、干部8例、學生8例、無業3例、農民1例、軍人1例。與610例患者職業方面相應情況進行比較,工人與干部P<0.01,干部與學生P<0.01。提示工人的發生率最高,其他依次為干部、學生、無業、軍人、農民。58例患者中大學文化程度6例、高中18例(含中專)、初中30例、初中以下4例,與610患者中文化程度方面相應情況比較,初中文化程度者發生率高于其他,P<0.05。

2.4病程

病程在一年以內者39例,占發生人數的67.2%,1~5年者10例,占17.3%;5年以上者9例,占15.5%。顯然病程在1年以內的急性患者比例較高。

2.5危險行為與入院時間的關系

在入院1周以內發生危險行為的患者30例,占發生人數的51.7%;入院1周至1個月發生者21例,占36.2%;住院1個月以后發生的7例,占12.1%。在入院1個月以內癥狀活躍期時危險行為的發生人數明顯居多。

2.6危險行為發生的時間與采用方式的關系(見表1)

危險行為在8AM~5PM(早班)最易發生,以沖動行為較多;5PM~1MN(中班)以外走行為較多;1AM~8AM(夜班)時則以自傷、自殺行為較多,各有其特點。

2.7精神癥狀

58例患者的精神癥狀主要表現為幻覺、妄想、情感障礙及自知力缺失等,危險行為與精神癥狀的關系見表2~4。58例患者中有感知覺障礙方面癥狀的病人30例,占發生人數的51.7%,其中以幻聽癥狀最多,為23例,占76.7%。在發生危險行為的患者中有妄想癥狀者51例,占87.9%,其中以被害妄想的發生率最高,為51.0%,其次是關系妄想占19.6%。58例中有情感障礙癥狀者21例,占發生人數的36.2%,其中表現為不協調性興奮者占57.1%。58例病人中無自知力者51例,占87.9%。

3討論

通過對58例發生危險行為的住院精神病患者9項內容的觀察分析,對防范措施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1)護士及時、全面地掌握患者的精神癥狀進行護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1]:在精神癥狀與危險行為關系分析一項中,我們發現幻聽、被害妄想、不協調性興奮、自知力缺失等癥狀與危險行為之間有較為密切的關系。因此,我們可視這些癥狀為危險性較高的癥狀。應將具有這些癥狀的患者做為重點護理對象嚴加監護,則可有效地減少或防止危險行為的發生。怎樣發現、掌握患者的這些癥狀,資料分析顯示病人入院一周以內危險行為的發生率為51.7%,這一結果提示我們:病人一入院,護士就要不失時機地通過閱讀病歷、主動與患者交談及客觀觀察等方法,了解患者是否存在上述癥狀,如果延誤了時間,問題可能發生在準備不足之前。當然,有時精神癥狀是隱蔽的,不是一下子就能確定下來,還要靠我們在與病人逐漸加深接觸的過程中,盡可能全面地識別和掌握[2]。此外,還要分析各癥狀之間的關系,預測癥狀會發生什么樣的轉歸,導致什么樣的后果,以此為依據制定針對性較強的護理措施。有經驗的精神科護士幾乎都能認識到這一點,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有時卻忽略了這個重要的問題,或者沒有認真地去了解病人的癥狀,或者明知病人有危險性的可能卻掉以輕心,問題也往往會發生在這些疏漏之中。

2)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制度是減少危險行為發生的保證:58例患者有半數是在入院1周內發生危險行為,這一點絕不能忽視。新入院患者對醫院環境不熟悉,對管理制度不理解,精神癥狀活躍,治療措施也尚未發揮作用。所以患者在入院1周以內要住在重癥監護室,24小時有護士監護,并限制患者的活動范圍。一周后可以轉移到其他病室,仍然激動不安或自傷、自殺觀念強烈的患者則應繼續留在監護室,以保證患者的安全,直至安靜時再轉移。本組67.2%的危險行為是發生在8AM~5PM時間內,發生最多的是沖動行為。這與患者在非睡眠時間內精神癥狀活躍有密切關系,客觀上與白天比較雜亂的環境的影響有關。例如:醫護人員的檢查、治療、護理等項工作要觸及到病人,而且病人之間也會互相干擾,因此容易導致患者情緒不穩定而引發沖動行為。根據這個特點,我們要把患者的活動安排得井然有序,將癥狀活躍的急性病人與其他病人隔離開,醫護人員的醫療活動應有規律性,使患者習慣接受。同時白天要安排較多的護理人員上班。在5PM~1AM時發生的危險行為以外走最多,患者是借幫助工作人員開飯、搞衛生之機而外走,個別病人乘晚餐后活動時工作人員少而乘機外走。說明越是在工作人員少的時候,越是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決不可以輕信患者,即使是病情已經緩解的患者,也可因為各種心理問題導致意外。所以,患者在住院期間,護士不能給病人安全制度以外的“特殊待遇”。1AM~8AM間發生最多的是自傷、自殺行為。這說明有自殺、自傷行為的患者也在觀察著周圍環境的規律性,伺機行動[4]。夜間大多數患者已經熟睡,值班護士如果精神不集中,巡視不認真,便會給患者造成可乘之機。因此,強調護士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至關重要。

3)加強心理護理,減輕患者的憂慮情緒:資料分析中有12.1%的患者是在入院1個月以后發生的危險行為,入院1個月以后有的患者病情已經緩解,在緩解期發生危險行為者多與心理因素有關。又如資料分析發現男性患者、40歲以下、工人職業、初中文化程度發生人數較多,根據他們所處的社會背景,他們所遇到的心理問題多與升學、就業、戀愛、婚姻、經濟狀況,得不到很好地解決,缺乏應有的關心和理解有關。當他們感到負荷過重,無法承受這些壓力時,處理問題的方式有的人采取憤怒、不冷靜的態度;有的人則采取自殺———逃避現實的態度。因此,我們的注意力不能只限于那些癥狀活躍的急性病人,還要關注那些顧慮重重的緩解期病人。護士應了解患者的心理狀態,平時多關心患者,端正交流的態度,掌握交流的技巧,重視傾聽與觀察[5],及時地給予疏導和干預。這不僅有利于發現潛在的危險行為,而且促使患者對護士產生信任、依賴的心理,能求助于護士幫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