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老年人分級護理探究論文
時間:2022-11-03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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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的了解養老機構中老年人的護理級別是否與護理服務需求一致,為照護老年人提供準確客觀的護理等級評定方法。方法將153例等級護理老年人分別按醫囑護理分級、標準護理分級及Barthel指數分級法分為一般照顧護理(自理)、半照顧護理(介助)、全照顧護理(介護)三級,比較不同分級法的差異。結果醫囑護理分級與標準護理分級、Barthel指數分級比較,差異有顯著性意義(均P<0·01),后兩者之間差異無顯著性意義(P>0·05)。結論醫囑分級法較老年人實際需求較遠,改進措施除增加醫護人員和改善相關條件外,可將Barthel指數分級法作為標準分級的補充來替代醫囑分級法,以盡可能滿足老年人需求。
養老機構中,分級護理由醫生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結合其家屬及養老機構行政人員的意見后制定,以醫囑的形式下達,由護工提供護理服務。因此,此護理分級方法受到醫生主觀因素和外界客觀因素的雙重影響。為了解其是否與“以人為本”的護理服務相適應,并探討較為準確的護理分級評定方法,筆者于2005年5月對廣州市2所養老機構護理分級方法和內容進行了調查,同時采用日常生活活動能力(Barthel指數)評定方法對老年人進行了評估和量化分析。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廣州市2所養老機構中的等級護理老年人153例(排除年齡<60歲、語言交流障礙、神志不清及特護老年人),其中男51例、女102例,年齡60~102歲,平均80·2歲。
1.2方法
1.2.1護理分級根據文獻[1-2]將老年人護理分為3個等級:①一般照顧護理。身體健康狀況尚好,個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顧護理服務,定為自理。②半照顧護理。身體健康狀況一般,功能減退,活動受限,個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喪失者,提供半照顧護理服務,定為介助。③全照顧護理。身體健康狀況較差,功能活動障礙或減退,喪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專人照顧護理者,提供全照顧護理服務,定為介護。
1.2.2護理級別的評定方法2所養老機構現行分級護理資料從其主管業務的行政人員處取得,由筆者和4位經培訓的大三護理本科學生對選取對象的當日醫囑的照護級別(自理、介助及介護)進行登記(醫囑護理分級)。然后,根據《廣州市托老服務工作守則》[1]、《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中的護理分級依據[2],評估老年人實際需要的護理級別,即自理、介助、介護(標準護理分級)。再根據Barthel指數分級法[3],對老年人進行分級,Barthel指數計分≤40分為介護,41~60分為介助,>60分為自理。
1.3統計學方法所得數據輸入計算機,邏輯檢錯后采用SPSS11.5軟件包進行χ2檢驗。
2結果
3種護理分級方法評估結果,見表1。
表1示,醫囑分級與標準分級、Barthel指數分級比較,χ2=10·95、20·43,均P<0·01,差異有顯著性意義;后兩者比較,χ2=1·97,P>0·05,差異無顯著性意義。
3討論
分級護理是護理工作一項重要的管理制度[4]。養老機構中護理分級制度明確規定了各級護理級別的依據和護理要求,對養老機構中護理工作以及管理起著規范性的作用。因此,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是規范指導護工的護理工作和提高護理服務滿意度的有力保證。
本研究結果顯示,醫囑護理分級與Barthel指數分級及標準護理分級均存在顯著性差異(均P<0·01),而Barthel指數分級與標準護理分級比較,差異無顯著性意義(P>0·05)。可見,醫囑分級與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可能與在養老機構中護理等級劃分由醫生、行政人員及老年人家屬共同參與有關。調查中發現,醫生的人員配備遠低于實際需求,從而導致老年人的病情變化難以得到及時的監測與治療,老年人的護理等級也就很難根據其實際需求來調整;由于不同的護理等級的收費也有所不同及家屬的參與,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何種護理等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家庭的經濟狀況及其家屬的意愿。除此以外,負責執行護理工作的護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當護理級別與老年人自理能力有差異時,只能簡單機械的執行,使得需要調整護理等級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最恰當的照顧
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為依據的標準護理分級,雖能體現老年人實際需要的護理,為老年人提供滿意的服務,但我國養老機構劃分老年人護理等級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01年才出臺,且全國各地大都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各自制定護理等級及護理內容,至今許多養老機構中護理等級的劃分沒有統一的標準和依據。
Barthel指數分級法是被國際上公認的ADL評定方法之一,它評定簡單、可信度及靈敏度高,是臨床應用最廣、研究最多的ADL評定方法之一[5]。臨床上對于護理分級差異性分析,大都采用了中文版Bar-thel指數分級法[4-6],它不僅可以用來評定治療前后的功能狀況,而且可以預測治療結果及預后,體現需要護理程度。本組老年人采用Barthel指數計分法對其生活自理能力缺陷項目進行全面的評估并分級,其結果與標準護理分級評估結果一致,而其評定更簡單。因此,Barthel指數適用于我國的老年人,可用于評定其功能的高低。
綜上所述,不同護理分級方法之間存在差異,尤其是醫囑分級較老年人實際需求相差較遠,因而建議將Barthel指數分級作為現行標準護理分級的補充內容,以完善現行標準護理分級制度,同時應借鑒發達國家“以人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護理的經驗[7],針對老年人的個性差異和不同需求,提供合適的護理設施和護理方式,以充分體現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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