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8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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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法研究論文

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正式實施。有媒體報道:一個人,一元錢,自己的家,就可以注冊一個公司,自己當老板,果真有這種好事?

首先,與公司法相比,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的對象是個人獨資企業,也即是傳統意義上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以它不是公司,公司是公司法調整的對象。

其次,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沒有限制。這大概是“一元錢可以注冊一個公司”的當然依據吧?誠然,既然沒有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抽象地說,一元錢、一分錢也可以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事。試想,誰愿意與一個注冊資本只有一元錢的企業做生意呢!債權債務怎么解決?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如果與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則以企業資產清償;資不抵債時,以個人家庭財產清償。這就意味著可能有人為此“家破人亡”。

但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實施之于中國的社會意義,絕不僅僅是多幾個企業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又多了一部市場主體法的問題。

首先,它的實施進一步完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調整市場主體的法律體系。

其次,擴大內需、鼓勵民間投資。中國已經從傳統的賣方經濟轉為買方經濟。雖然近幾年實行了降低銀行存貸款利率、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稅、擴大出口退稅力度、住房貨幣化、高教擴招等一系列積極的貨幣、財稅和社會改革政策,但居民儲蓄仍居高不下。如何調動民間投資,成為全國上下關心的大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實施,為民間資金的利用打開了一個缺口,可以把閑散的民間資金和居民儲蓄存款引導到投資領域,以投資拉動需求。

再次,放寬市場準入,弘揚創業精神。傳統的工商登記原則是“嚴進寬出”,注冊一個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的有限責任公司至少需要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1000萬元,進入市場的門檻高高壘起。其弊端在于:第一,不符合投資資本的邏輯。資本為什么要進入市場?是為了把貨幣變為資本,且達到增值的目的。如果你已經有了許多的財富,你還有進入市場的積極性嗎?第二,不符合知識經濟的特性。如果說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土地,工業社會的經濟基礎是資本,那么知識經濟的經濟基礎就是知識。知識分子除了知識(科技成果),一無所有。按照傳統的市場準入原則,這種人是很難進入市場的。如此,在中國,怎么發展知識經濟。據報道,美國個人獨資企業占全美企業總量的70%,這大概是美國人富于創業精神的法理顯現吧。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法弘揚的就是個人的創業精神。抽象地說,只要你有創業的激情與愿望,有知識與技能,你就可以開辦企業。沒有錢?沒關系,到市場賺錢去!

第四,重新闡釋侵犯私有財產的法律責任。我國法律法規明確提出: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侵占國有企業財產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侵占私營企業財產則只作為一般民事責任論處。個人獨資企業法把對個人獨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提高到法律法規的高度,這就有必要重新闡釋侵犯私有財產的法律責任。這是一次“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理念和社會觀念的更新。

此外,要徹底貫徹落實《個人獨資企業法》,尚需解決兩件相關事宜。第一,原來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要不要改制為個人獨資企業?怎么改,自愿還是強制?這是工商部門需要考慮的事情。第二,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這是財稅部門需要考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