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旅游產品的本質屬性

時間:2022-04-29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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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旅游產品的本質屬性

關鍵詞:旅游產品本質屬性功能與作用性組合整體性

摘要:本文以產品的涵義及種類特性分析為邏輯起點,分析了獨立性產品與非獨立性產品的涵義與特性,進而剖析旅游產品的涵義與本質屬性,得出旅游產品的本質屬性有兩個方面,即功能與作用性和組合整體性。

一、產品的涵義及種類特性分析

(一)產品的涵義

從原始意義上講,產品也稱勞動產品,它是“人們運用生產資料從事有目的的活動所創造的物質資料。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由此可見,產品的原始意義是指人們勞動創造出來的有形物質產品。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認識到,“在廣泛的意義上,產品還包括精神產品,即人們通過精神勞動而創造的產品,以滿足人們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無論是體力勞動還是精神勞動的產品,產品都具有是勞動產品這一本質屬性。關鍵是有形的物質產品一經生產出來,它就既可獨立于生產者,又可獨立于消費者而存在。只有當它被消費者購買并實際消費時,這一產品才逐次或一次消亡。與此相反,除了那些可以用物化形式承載的精神產品之外,還有很多精神產品,當不具備物化條件時,這種產品的生產是在生產者頭腦和身體中完成的,并且儲存在生產者的頭腦和身體中,沒有外化于生產者頭腦與身體之外。只有在受眾欣賞時,這種精神產品才能通過語言、動作、顏色、接觸等媒介渠道,獨自或與環境一起外化出來,讓受眾感知獲取,并內化成受眾的感受體驗。

除了精神產品之外還有一種東西也是由勞動創造生產出來的,而其產生或存在方式也和缺少物化載體承載的精神產品一樣,以獨特的外化和被接受方式進行生產或消費。這種產品就是人們通常說的服務產品。“服務產品(簡稱服務),是生產者通過由人力、物力和環境所組成的結構系統來銷售和實際生產及交付的,能被消費者購買和實際接收及消費的‘功能和作用’”。而從一般意義上說,精神產品也可歸為廣義的服務產品之中。

(二)產品的種類特性

我們把完全可以獨立于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有形物質產品叫做“獨立性產品”。而把廣義的服務產品叫做“非獨立性產品”,因為廣義的服務產品既不能獨立于生產者,也不能獨立于消費者而存在。并且在“非獨立性產品”中,又根據是以物還是以人為直接作用對象而分為兩類,即“對物非獨立性產品”和“對人非獨立性產品”。就“對物非獨立性產品”來說,它指的是那種“直接對物”的“功能和作用”。但這種服務的真正作用對象是人而不是物品,因為是消費者在購買和消費這種服務產品。這種服務是通過物品作用于消費者的,因此我們這里也可把它叫做“物媒非獨立性產品”。而就“對人非獨立化產品”來說,它指的是那種“直接面向消費者身心”(即直接對人)的服務產品,它的直接作用對象是人。

“獨立性產品”在從生產到消費的過程中,存在可以截然劃分的三個階段,即生產階段、流通階段、消費階段,出現兩次交換(少數直銷的除外)即生產者與商家的交換;商家與消費者的交換。同一產品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在時空上都是完全分離的,沒有重疊。而在“非獨立性產品”中,無論是“對物非獨立性產品”還是“對人非獨立性產品”,生產者提供的產品都不是一種有形物,而是人和物以及環境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種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價值。而消費者消費的就是這種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價值。而“非獨立性產品”從生產到消費過程中,不存在可以截然劃分的三個階段,而且只有一次交換,即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交換。并且“非獨立性產品”的生產階段與消費階段在時空上是同一的、重疊的,“非獨立性產品”的特殊本質屬性正是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

另外,“非獨立性產品“與“獨立性產品”的最大區別,在于二者的消費界面不同:“獨立性產品”的消費界面在消費者購買了產品后并實際使用商品時,而且是在與生產者脫離情況下。消費者的每次消費,都是自己主動和產品及消費環境相結合,以使產品功能得以發揮,然后消費者自己又實際消費這種功能發揮所產生的作用,形成對產品功能的體驗性(即作用感受性)消費。由此可見,在“獨立性產品”購買和使用過程中,消費者是一次性購買“獨立性產品”,一次或多次消費使用該“獨立性產品”。因為一般的“獨立性產品”都至少具有一次或以上的“功能和作用”。而“非獨立性產品”,則是生產者將人力、物力、環境相結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結構系統”,即“大產品”,生產者出售的不是整個“大產品”,而是將這種“大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功能和作用”作為可以出售的產品,分次或分時加以出售,而自己則保留對“大產品”的剩余“功能和作用”的產權。

如果生產者將人力、物力和環境相結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結構系統”,而消費者不購買這種“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則就會出現構成“結構系統”的各種人力、物力、環境的浪費。因此,“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是時間的函數,它被消費利用比率越高,生產者的效益就越好,反之則越差。這就像“獨立性產品”被生產出來后未銷售出去形成積壓一樣,積壓的“獨立性產品”雖然可以降價,甚至可以免費贈送,但對生產者來說必然是一種損失。

而以“功能和作用”作為產出品的“結構系統”,其一旦出現,如果無人購買它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它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商品化,但構成它的人力、物力和環境卻是隨時間而消耗的,是有成本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即“非獨立性產品”)的價值(尤其是時間價值)就隨時間的流逝不但無法實現,而且還被浪費。在這一過程中,購買的人少也不能降低以“功能和作用”作為產出品的“結構系統”的固定生產成本。

二、旅游產品的涵義及本質屬性

(一)旅游產品的涵義

旅游產品是一類特殊的產品,它的特殊性產生于它的消費者──旅游者的旅游消費的特殊性。旅游是由旅(旅行)和游(游覽)這兩個核心內容構成的。而且在這兩個核心內容中,游覽又是核心中的核心,因為它反映了旅游活動的直接目的所在,而旅行則是實現游覽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在旅游活動中,如果把“游覽”活動去掉,那么,這項活動就只剩下旅行了,而旅行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因此,旅行并不等于旅游;如果要在旅游活動中把“旅行”活動抽掉,這也不叫旅游。可見,“旅行”和“游覽”是旅游活動中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二者結合才能變成旅游活動。

根據上面對旅游活動的分析,旅游作為一種消費,就是由“旅行消費”加上“游覽消費”而構成的“組合性消費”。為滿足這種“組合性消費”需求而整合出來的組合性整體產品。因此,旅游產品就其本質來說,就是由“旅行產品”加上“游覽產品”而構成的“組合性整體產品”。

(二)旅游產品的本質屬性

旅游不同于一般休閑活動的最突出的特點,是旅游消費的“組合性”。而這種“組合性”特點又使旅游產品成為“組合性整體產品”,呈現“珠鏈形”。并且構成“珠鏈”的每一個“珠子”都是傳統產業(主要是各種服務產品生產行業)的一種產品。但這些構成“珠鏈”的每一個“珠子”本身卻不能被稱為旅游產品。

旅游產品主要是由各種傳統服務行業的服務產品組合起來的。旅游產品是由各種傳統服務行業生產的多種服務產品組合起來的“服務產品鏈”,而且由于這個“服務產品鏈”中的每個服務產品珠子都是某種“功能和作用”,所以,這個“服務產品鏈”又可以被稱為“功能和作用鏈”。

綜上所述,旅游產品就是“珠鏈式”的由多種“功能和作用”串在一起的“組合性整體產品”。旅游產品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性”與“組合整體性”就是旅游產品的本質屬性。因為正是這兩個屬性使得旅游產品既不同于“獨立性產品”,也不同于一般的“非獨立性產品”。它是“服務產品鏈”,又可以被稱為“功能和作用鏈”,也即“非獨立性產品鏈”。

參考文獻:

1.于光遠主編.經濟大辭典[M].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

2.張樹青.服務產品生產與消費過程的機理探析[J].當代經濟研究,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