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高校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24 11: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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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責任主體和管理目的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總則中,明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易制爆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由于國家對易制爆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任何使用單位在購買該類化學品前都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統一備案,使用單位必須確定主要負責人,全面部署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國一些高校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負責人直接由分管副校長或相關領導擔任,國資部門或保衛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各項工作的部署開展。在此基礎上,負責人與各基層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管理和安全責任由領用人具體承擔,做到了化學品與責任人的一一對應。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根本目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對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強,能夠從制度規范上有效指導和約束相關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從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校園內外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校園環境。
2儲存條件和領用程序
在理工類高校,易制爆化學品一般由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或化學藥品倉庫統一進行采購、儲存和發放,對于倉庫的儲存條件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設置化學藥品倉庫,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其進行安全評價。倉庫應當專門劃出區域單獨存放易制爆化學品,根據儲存的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相應的通訊報警、通風調溫、防火防爆、防腐防雷、防盜等安全措施,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倉庫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具備化學品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于入庫的易制爆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專人管理建立臺帳。臺帳應當保留采購化學品時的原始審批單據并保持兩年以上備查。易制爆化學品的領用人,必須是本校在編教職員工,在領用時,需簽訂易制爆化學品使用承諾,承諾領用的藥品只用于本單位教學和科研,絕不用于制造危險品或其他非法行為,在從化學品領出開始直至使用完后空瓶處理期間,承擔其管理責任。而領用人所在的教研室和院系,則承擔化學品管理的監督責任。因此,易制爆化學品的領用審批,需由領用者本人提出申請,經教研室負責人、院系分管領導及藥品倉庫代表簽字批準后,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并匯總報送公安部門備案,方可登記領用。此外,易制爆化學品中同屬于爆炸品的藥品,如高氯酸銨、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等,應逐步納入學校爆炸品管理體系,遵照公安部門對爆炸品管理規定執行。
3使用和回收處理過程
易制爆化學品在使用階段的管理,存在多種復雜及不確定性因素。首先,使用者多為學生,對于易制爆化學品的使用并不具備完整的知識體系。因此,在做好實驗前安全教育的同時,藥品負責人需要全面負責學生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問題,并做好指導和監督。其次,根據公安部門要求,易制爆化學品在實驗室內必須儲存于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藥品柜內,上鎖并由專人管理。由于規定出臺不久,需要逐步落實藥品的儲存管理條件,學校在為各實驗室配置專用藥品柜的同時,應當在管理規定中明確符合標準的儲存條件。對于如硝酸等具有金屬腐蝕性的化學品,應專門配置防腐通風設備;對于高氯酸鹽、硝基類化合物等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學品,應單獨配置隔離防爆措施;對于鎂粉、鋁粉等大量使用的袋裝化學品,必要時應設置專用儲藏間,并配備防火、防爆措施。由于實驗室人員流動性大,化學品種類多,管理分散,還應當對易制爆化學品單獨建立使用登記制度。該登記制度包含了領用審批、儲存臺帳、使用記錄和空瓶回收等一系列登記手續,一方面,建立了實驗室內易制爆化學品的進出臺帳,另一方面,也對使用過程起到監控作用,便于藥品負責人日常管理。為了避免易制爆化學品在社會上的無序流動,管理制度還應禁止本單位化學品對外進行借用、轉讓。對于從化學藥品倉庫以外任何單位領取或借用的易制爆化學品,在進入校園后,也應當同時納入本校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對儲存、使用等行為進行登記。為了防止易制爆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遺失、丟棄,防止同一化學品在單個實驗室內的存量過大,高校在統一進行化學品空瓶處理時,應當對易制爆化學品空瓶單獨進行登記。化學藥品倉庫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化學品使用計劃,確定各藥品責任人領取易制爆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將空瓶的登記應與領用登記相對應,定期回收易制爆化學品空瓶,能夠有效約束藥品責任人做好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此外,由于易制爆化學品的殘液和廢液同樣具有危險性,實驗室內應做好分類回收工作,確保化學品不流入公共污水系統,高校在統一處理該類廢液時也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發生事故或污染。
4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易制爆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蝕性等多種危險性,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如有不慎,極易發生化學灼傷、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為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做好教學、科研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要制定專門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事故的應急指揮小組和應急救援專業組由易制爆化學品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承擔危險性分析及事故分析預測、應急救援響應、預防與預警、現場恢復與事故調查等職責。對于易制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存放點開展安全檢查,能夠不斷優化“人防、物防、技防”;對于大量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實驗,應貫徹落實安全性評審制度,在實驗前開展安全性評審;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能夠提高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認真做好總結和善后工作,能夠對現有管理制度提出客觀評定,并給予修改和完善。
5小結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的制定,是高校結合實際情況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補充和完善。通過管理制度的編制,能夠明確易制爆化學品的儲存條件,規范領用、使用和回收過程的審批和登記流程,完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隨著管理規定的深入執行,需要在符合規定和滿足教學、科研需要的同時不斷解決難題,尋找平衡這也是管理制度不斷得到完善的關鍵。
作者:徐旭冉孫欣單位: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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