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為民服務社會群眾論文

時間:2022-05-23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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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為民服務社會群眾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政府的職能定位問題;政府的價值取向問題;政府的績效評估問題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建設服務政府,在邏輯上就必須先搞清楚什么是“服務政府”、政府只是國家的政體形式和機構,是代表著國家行駛對于社會的管理職能、它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是為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服務的、是為社會全體成員尤其是弱勢群體服務的、政府理所當然也“照例”是在經濟和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政府、對于政府用什么方式服務社會以及服務的效果如何進行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服務政府必須是強力政府或有效政府、服務政府必須是微型政府或廉潔政府、服務政府必須是民主法制政府或責任法制政府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建設“服務政府”已經正式成為我們治國的目標和基本國策。為了又好又快地建設“服務政府”,首先必須從理論上搞清楚政府的職能定位、價值取向和績效評估三個基本問題。服務政府就是為社會服務的政府,必須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最大多數人民群眾服務,最終把政府建成為有效的、廉潔的、責任法制的政府。建設服務政府的原則,一是堅持社會主義,二是具有中國特色。

關鍵詞:公共管理政治體制改革服務政府

一、政府的職能定位問題

要建設服務政府,在邏輯上就必須先搞清楚什么是“服務政府”。作為“政府”的一個修飾語和限制詞,“服務”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我們把握了“服務”這個詞的準確含義,那么,對于什么是“服務政府”的政府職能自然也就能夠準確定位了。

從管理的意義上說,政府只是國家的政體形式和機構,是代表著國家行駛對于社會的管理職能。在人類社會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有很長一段時期是沒有國家的,因此那時期也就沒有所謂政府。當時的管理機構是什么,我們在此不討論。隨著私有制的出現,國家誕生了,政府也就隨之出現。

二、政府的價值取向問題

首先,它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比如,對于邊防的保護,對于生態的保護,發展文化,教育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等等。對于這些公共事業的服務是國家的本質,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任何政府,無論是專制政府還是管制政府,都會尋找各種機會和方式以此標榜自己。但是,只有服務政府才把自己“所有活動的價值取向”都真正腳踏實地地定位在“服務于整合和優化”一切社會資源,“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服務政府才是名副其實的公共政府。

其次,它是為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服務的。所謂服務社會,當然是促進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如果阻礙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甚至由此而導致社會的停滯和落后,豈不成為了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又何談服務社會。因此,凡是有礙于社會發展的機構和設置都在服務政府的否定之列。凡是不能促進社會發展的一切活動和行為都必然被服務政府反對和取消。從歷史上看,專制政府和管制政府的主觀愿望也在許多情況下并不排除促進社會的發展,但是,由于它們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以“控制”社會作為自己的最終任務和最高目的。

第三,它是為社會全體成員尤其是弱勢群體服務的。現在,人們一般將社會成員區分為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是否還有其他群體不是本文討論范圍。所謂強勢群體,就是由于自然和社會等等因素的作用而在社會的政治,經濟等方面充分掌握者資源,并因此而在社會生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群體。反之,弱勢群體就是在社會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而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在階級社會里,國家“照例”是在經濟和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政府理所當然也“照例”是在經濟和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政府。在現在的社會里,國家必須是而且只能是強勢群體的國家,政府也必不可免地只能是強勢群體的政府。如果籠統地強調服務社會,很可能被強勢群體占盡先機甚至占有一切,弱勢群體則很可能被作為社會的“另類”而被排除在“服務”的對象之外。最終結果就是,對于弱勢群體來說,服務政府與專制政府和管制政府沒有差別,至少是沒有實質上的差別。

三、政府的績效評估問題

所謂績效評估,就是對于政府用什么方式服務社會以及服務的效果如何進行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

標準之一,服務政府必須是強力政府或有效政府。在現代社會,“國家(即政府,下同)開始積極地參與到社會領域的發展當中。在經合組織的國家里,國家承擔著為社會領域提供撥款的重要責任。整個社會支出的87%都由國家來承擔”。事實已經充份地表明,“國家(指地域的國家——引者注)越發達,其中國家的作用就越大”。正如日本經濟學家真田足教授所正確指出的:“國家在經濟領域出場是壟斷資本主義的資本積累和集中,比資本主義的發展速度更快,規模更大,競爭更劇烈,從而越發增強了資本增殖的沖動。為此就必然要動員一切方法和手段,其中最有利的是實現對國家的動員”。可見,在現代社會,無論從哪種意義上說,政府都必須是強力的有效的政府。

標準之二,服務政府必須是微型政府或廉潔政府。作為一種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在服務于社會的過程中,政府用于自身機器運轉的一切開支都必須而且只能來源于社會,都是使用的納稅人的錢。政府機構越龐大,使用納稅人的錢就越多,社會的負擔也就因之越沉重。反之,政府越小,社會的負擔相應的也就越輕。但是,所謂微型政府不僅僅是在量的方面考察的“小政府”,機構小不等于開支不大,人數少不意味著花費就一定不多。所謂微型政府,在本質上就是指廉潔政府,就是要求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

標準之三,服務政府必須是民主法制政府或責任法制政府。任何政府都必須是強有力的法制政府,否則就根本無法行政。這應該是不言而喻的。在現代社會,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法制政府才是真正順應歷史發展的政府。但是,現在人們所談論的民主一般是指社會的民主而非政府的民主,只是要求政府治理社會的民主,而不是要求政府治理本身的民主。這當然就造成了誤區,導致了專制政府或管制政府殘喘甚至死灰復燃的空隙。所謂政府治理本身的民主,我們認為,就是要建立責任法制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的一切行為全部責任化、法制化,就是要通過法制而把政府的一切行為都“控制”在“責任”的范圍內。從這種意義上說,協商民主的理論,無縫隙政府的理論,等等,對于建設服務政府都是極富啟迪意義的思維。

我們正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在建設服務政府的過程中,我們將會遇到許多前所未有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只有用先進的理論指導我們的改革實踐,我們才可能少走彎路。盡可能地把改革的成本降低到最少。作為一種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治理理念,國外新公共管理主義關于“服務政府”設計對于我們建設服務政府雖然有著重要的啟迪,但是,我們在建設服務政府的過程中當然不能全盤照搬。總之,還是那句老話,一切從中國實際出發,始終堅持科學發展。換言之,一是堅持社會主義,一是具有中國特色,這既是我們建設服務政府的原則,也是我們建設服務政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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