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和小康社會

時間:2022-03-14 05:20:00

導語:民主憲政和小康社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主憲政和小康社會

一、民主憲政小康社會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國在21世紀頭20年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略任務,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歷史階段。建設小康社會是鄧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說的“小康社會”不僅不是私有制的社會,而且也不只是指經濟比較寬裕的社會,它主要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展階段,包含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確要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展階段,是他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一個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個復合概念。它不僅是指提高經濟發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會發展變革過程。黨的十六大報告就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用一個簡單的數學公式可以表述為: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說:小康社會的實現必須具備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質文明是基礎,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靈魂。

民主憲政是現代制度文明的標志之一,是憲政主義與民主理論的結晶。人們對此達成的共識是:它既強調公民廣泛的政治參與,如普遍選舉、政務公開、政治職務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價值觀,也強調對公共權力的立憲民主政治。民主憲政實際上指的就是:以立憲為起點,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和政治過程。2

筆者經過研究發現,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之間存在緊密的正相關性與互動性。首先,民主憲政的孕育和發展需要包括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結構和社會主體的民主政治與法律理念等在內的“生態環境”,其中對政治自主發展的束縛和經濟文化在民主憲政的基石上,富強民主文明的小康社會才是可期待的。

二、小康社會的三個要素是民主憲政孕育發展的內生機制和外在推動力

小康社會的三個要素: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民主憲政孕育發展的內生機制和外在推動力。物質文明是民主憲政產生的前提和基石;政治文明是民主憲政的基礎,民主憲政是政治文明高級形態和憲法化的結果;精神文明為民主憲政提供了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物質文明指的是人類改造自然界的物質成果的總和,它集中表現為社會物質生產的進步和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改善,即生產力的發達,此外它還表現為市場經濟體制和產權等相關制度的完善。物質文明為民主憲政的生育奠定了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是民主憲政的基石;物質文明發展的狀況也制約著民主憲政的發展。

其一,市場經濟是民主憲政產生的前提,是催生民主憲政的酵母將喚醒人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參與意識和自由平等意識。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必將提出防止政府侵權的迫切要求。在市場經濟社會里,眾多獨立的市場主體,其利益訴求必將是多元化的,由此產生并加速市民社會的形成,不同利益要求必將產生代議制度和責任政府。公域與私域的相對分離,則為限制公共權力干預私人領域提供現實可能性。因此,沒有自由平等競爭的市場經濟,憲政精神所要求的保障人權、制約權力的內容便沒有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面,近代的憲政史表明,與市場經濟相伴而生的孿生兄弟——商人群體的出現,是推動憲政發展的中堅力量?!皬氖澜绶秶鷥鹊臍v史進程來看,立憲運動的出現通常伴隨著公共事務領域的正式分離。這種分離的社會經濟動力來自市場經濟與商人群體的浮現;憲法則是這種分離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縱覽中外憲政運動的發生發展,商人階級始終是推動憲政發展的重要社會主體力量。6正如劉軍寧所言:“近代的憲政運動本質上是商人階級的民主運動。近代史上,憲政的確立與商人階級的崛起與確立是密不可分的。從這一點看,商人階級無疑應是立憲運動的主體與中堅?!?可以說,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民主憲政制度的確立提供了社會基礎。

歷史的事實說明,沒有普遍化的市場經濟,憲政建設是先天不足的,社會中不能形成足夠抗衡國家政治權力的階級和共同體。始于清末的中國憲政運動是面臨嚴重的外來壓力所做出的反應,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大海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始終未形成作為憲政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這就是近代以來中國憲政運動屢屢失敗的原因所在。新中國成立以后的近30年建設時期,我國仍然強調以階級斗爭為主,中央集權與計劃經濟主導態下,人民在饑餓中掙扎,參政

(二)政治文明是指人們改造社會所獲得的政治成果的總和,是人們在一定社會形態中關于民主、自由、平等以理念與制度的最終實現,憲政文明構成了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就是這種直接民主的組織化形態,可以說,人類社會自有了政治國家,就有了政治文明;但是,以限制國家權力為核心并以保障公民權利為終極目的的憲政只是近代社會的產物。盡管在古希臘羅馬就已經產生了作為政治文明之內涵的民主,但是古代民主的終極價值取向不在于維護公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而在于城邦國家的整體利益。其次,近代以后的政治文明之所以成為憲政的前提和基礎,還在于代議民主的產生。代議民主的形成造成了權力所有者和權力行使者之間的分離并為限權政治或憲政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的條件和必然的要求;同時,近現代民主承認個人自由的價值是第一位的,而民主的價值是第二位的,民主只是實現個人自由的手段和工具,這即是近現代政治文明同古代政治文明相區別文明發展歷史過程中的必然選擇,兩者之間具有歷史與邏輯上的內在契合。近代以來,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和憲政制度的確立,憲法、民主、人權、自由、平等、分權制衡、政黨政治、代議制等等,都成為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符號。這些符號的組合與實踐,構成了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并具體表現為以選舉體現民主、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法治制約權力和以法治保護權利等內容。而這些內容又構成了現代憲政文明的基本內涵與基本要求。

其一,多元的文化是民主憲政得以生成的文化底蘊。憲政目標是以社會公正為主旨,它總是以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的巨大進步為依托。民主憲政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文化,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以諸多方面的先進文化作為背景和支撐,可以說可剝奪的天賦權利,然后人類制定契約,表現形式是憲法。憲法是人類社會的契約,國家始終不是至高無上的。人定的法律必然符合自然法,自然法是永恒的,至高無上的。因此,國家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由此可見,西方憲政的產生與自然法是淵源的關系。特定人性哲學對憲政的生成也有著重大影響,其認為趨利避害,自私自利是任何一個人無放政策,我國以前所未有的姿態大量吸納著外來文明。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的巨大變化,也推動了思想文化的多重生長和發展。兩千多年來束縛人民并為歷代統治者反復強化的以忠順為核心文化的內化而多元化。個人的獨立、自主意識和自由、民主、平等觀念大大增強。人權和法治意識逐漸深入人心并對社會產生愈來愈廣泛深刻的影響。個人崇拜與個人迷信不再有大面積發生的可能性。所有這些都將構成支撐我國民主憲政的內在文化底蘊,這就為中國民主憲政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文化基礎。同時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

(一)民主憲政是創造物質文明的制度前提和保障。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創造物質文明的必由之路。然而,僅有實行市場經濟的意愿,卻沒有確立相應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及有限政府,市場經濟只能是空中樓閣。放眼當今世界,凡踐行憲政的國家皆為市場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凡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皆為憲政國家。這一事實表明了市場經濟與民主憲政之間存在正相關的聯系,筆者把這種內在的正相關關系表述為:民主憲政是市場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

首先,作為市場經濟存在與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的財產權須由憲政國家來確認和保障。財產是市場交易的前提,也是市場交易的目的。市場的交易實際上就是產權的交易,市場主體只有擁有明晰的、可以自由處置的產權才能進行市場交易活移引起的政局動蕩、軍閥割據、戰事頻仍等弊政。由民主憲政帶來的政局穩定、社會祥和有利于市場的良好預期和經濟的平穩發展。

再者,民主憲政為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證。市場經濟是自由競爭經濟,市場有其自身的盲目性,這就需要來自國家的干預,但國家的干預不能取代市場的地位,這就出現了一個悖論:市場經濟既排斥國家干預又需要國家的干預。怎么解決這一矛盾呢?民主憲政為我們提供了制度框架,它一方面保障市場經濟必須的自由,另一方面又限制國家權力的濫用。從而使自由與限政得到最好的結合。此外,我國市場取向領域內,并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職責,避免政府對市場的不恰當干擾。布坎南等經濟學家的建議是:在國家開展行政性的日常事務之前,便先從“立憲”層次上對其職責范圍加以界定,因此推進民主憲政建設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憲政的精髓在于政府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從而保障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個體的權利不受侵害,實現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促進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轉,避免改革滑入壞的市場經濟,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15

最后,市場經濟不可避免帶來貧富分化和社會利益沖突,這就需要民主因素的注入。政府要順應“福利國家”的世界性潮流,積極地保障和增進人民的福祉,保證充分就業,提供必要的社會救濟,永無休止地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質,才能消弭社會沖突,實現社會公正。

可見,只有倡導民主憲政,兼顧自由競爭和公平分配,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快速、健康和有序發展,從而盡快地創造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

(二)民主憲政實現了政治文明的內涵,為政治文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民主憲政促成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確保公民的獨立人格和自由的實現,為政治文明的實現奠定了基礎。在前憲政時代,公民是從屬于政治國家的,沒有獨立的人格和自由,也就沒有了真正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力,大多數的公民只是被管理者,權力只屬于少數人,這與倡導“人民主權”“民主政治”的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只有在民主憲政之下,通過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市民社會的獨立地位,規定了市民的各項自由、權利、民主,勘定了政治權力的邊界,并且通過分權制約、代議制、違憲審查等等制度安排,這才實現了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化,保障了市民社會的自治,實現了政治文明的內涵。

其次,民主憲政是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政治文明的實質就是法治政治,用法律規范政治行為,實現政治行為的法律化。而憲法則是一國具有最高效力和權威性的法律,民主憲政制度就是通過憲法來規范政治行為,并為之提供法律上。從靜態上說,憲政是一套以憲法為核心的規范體系,憲法規范不僅具有最高性、穩定性和連續性,而且具有明確的指引、評價、教育和預測等作用;民主憲政通過將代議制度、權力分開制度、選舉制度等等體現現代政治文明規則上升為憲法規范,成為一國全體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并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落實。從動態上說,憲政包括立憲、行憲、護憲和修憲等過程、方式和方法等;立憲的過程就是政治文明觀念和制度憲法化的過程;行憲和護憲的過程就是憲法性政治文明規范的實施和實現的過程,而且也是當憲法性政治文明規范遭到違反時的發展提供了內在動力,同時也為精神文明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其一,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精神文明有三個發展形態,即初級形態、高級形態和理想形態。前憲政

其二,民主憲政豐富了精神文明的內涵,為精神文明的發展提供了內在動力。黨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如我國憲法總綱部分關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若干規定,就確認了我國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針。此外我國現行憲法第22條也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边@一憲法原則為公民的文化權利提供。其次,民主憲政為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環境保障。19精神文明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下進行的。民主憲政通過法律的權威,對破壞精神文明建設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從而保障了社會環境甚至凈化了社會環境。與此同時,民主憲政的形成與發展,對全體公民也是一種教育力量,能引導人們明確自身權利義務,依法辦事,依法律己,從而規范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約束和制止不文明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四、結語

經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之間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兩者互為基礎,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我們必須把兩者緊密地結合起來,在實現小康社會的同時,積極推動民主憲政在我國的生成與發展,用民主憲政來為小康社會的實現和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大力加強小康社會的建設,通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來夯實民主憲政的根基,使民主憲政在我國真正落地生根,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