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的涵義及司法使用規范研究

時間:2022-07-01 0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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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的涵義及司法使用規范研究

摘要:“補正”的涵義可分為三類。一是文字補正類:例如判決書筆誤、遺漏的補正;二是程序補正類,例如申請程序不完整的補正;三是刑訴法特殊的瑕疵證據補正。刑事訴訟法中對補正對象并沒有明確規定,眾多刑事審判文書中也體現出對“補正”一詞的使用出現混亂。首先明確“補正”一詞的涵義,分析“補正”在目前刑事裁判文書中的使用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立法規范和司法使用規范的建議。

關鍵詞:刑事訴訟;“補正”;瑕疵證據;規范

一、引言

立法語言應當具有權威性、規范性、簡潔性等特征,其首要目的和任務在于對立法原意的準確體現。立法語言的背后大都蘊藏著深刻的立法意圖。刑事訴訟中,準確解讀刑事訴訟法,對于正確執行刑法是非常必要的。立法者起草或者修改一個條文的意圖、考慮因素等問題,社會各界無從知悉。這些文字上的缺陷給執法司法過程中原原本本地領悟法律意圖、落實立法規定帶來很大挑戰。本文將探討“補正”一詞的涵義,考察目前刑事裁判文書中對該詞使用所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并提出規范建議。

二、“補正”一詞的涵義探析

(一)“補正”作為日常用語的涵義。“補正”在古代漢語中有“補充”和“糾正”的意思。“補正”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補充和修改”,“補”的意思有添上材料,修理破損的東西;補充,補足,填補缺額;補養身體;姓。“正”有不偏不斜;正當合適甚至動作的進行,狀態的持續之意。“補正”在現代漢語里原意是對歷法或書籍的增補訂正。(二)“補正”在法律中的一般涵義。“補正”在法律領域中集中用于商標申請、仲裁申請、合同內容等方面,多為對文字材料的補充和修改,占62.5%,同時“補正”也用于申請流程不完整、不規范的情況,屬于程序補正,占37.5%。對文字的補正是對程序補正的兩倍。從上述研究結果看,在法律涵義中,“補正”的使用不是立法審查階段對法律條文的補齊,也不是對現行法律條文內容的修正、修改或擴充。在文字層面上是對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司法文書等內容的補正;在程序層面是對程序規范性、完整性的補正。(三)“補正”在刑事訴訟法中的特殊涵義。《兩個規定》的頒布是“補正”第一次出現在刑事訴訟相關法律中,2010年7月1日施行的《死刑案件證據規定》中規定“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雖然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補正”的涵義,但是根據補正的對象規定,可以明確其在此是對物證、書證收集的瑕疵程序、方式補正,且主要是針對文本記載遺漏的補正,而不是對于證據本身的補正。文本的補充和改正也不是最終目的,而是通過此種方式對收集證據的程序、方式存在的問題進行補正。法律文件中雖涉及“補正”的規定條文,但都沒有對“補正”一詞作明確解釋說明,直到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第六十六條對“補正”一詞做出了明確規定,“補正是指對取證程序上的非實質性瑕疵進行補救”。至此,“補正”在刑事訴訟法中的涵義有了司法解釋的依據。

三、“補正”一詞在刑事裁判文書中的使用情況

(一)文字補正規范例:例1.判決書筆誤補正:“某某縣人民法院在作出有罪判決時,根據查明的事實、采信的證據認定你與蘭某某、均構成詐騙罪,適用法律正確,但在援引法律條文時,將詐騙罪的第二百六十六條錯誤表述為故意傷害罪的第二百三十四條,這顯屬筆誤而非適用法律錯誤,且在本案再審過程中,該院已以補正裁定書的方式對該處筆誤予以糾正。”例2.判決書遺漏表述補正:“補正”在刑事裁判中的此類使用非常之多,多是二審裁判對一審裁判適用法律或者表述過程的遺漏、錯誤進行補充和改正,前提都是原審裁判結果準確,“補正”的此種涵義語境已經固定化為一種特定用法,不會引發較多爭議。例3.訊問筆錄時間記錄錯誤的補正:“因辦案民警沒有在楊某某的第2次訊問筆錄注明具體時間,現民警已對該次訊問時間進行了補正。”例4.辨認筆錄中偵查人員簽名遺漏的補正:“辨認筆錄中偵查人員簽名遺漏經補正,可以被采納。”“補正”在上述兩例語境中的涵義并不是對證明材料本身的實質性更改,是對證明材料中的遺漏或記錄疏忽錯誤等的補充或改動,建議可引用相關法律法規說明“補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在補正訊問時間時可引用最高法關于適用刑訴法的解釋第82條規定中,“訊問筆錄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一)訊問筆錄填寫的訊問時間、訊問人、記錄人、法定人等有誤或者存在矛盾的”。通過上述做法來規范“補正”在證據方面的文字補正。(二)程序補正例6.“一審法院認為周某申請……的證明材料不充分,周某應補正相關材料。”“補正”在此裁判文書中的使用為程序不完整的補正,即等同于“補正”在民商事法律領域中的涵義,用于對材料缺失、內容有誤的補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這一程序的補正等。補正”在這里的使用是規范的。在研究的100份裁判文書中沒有發現程序補正的不規范例。

[參考文獻]

[1]陳瑞華.刑事證據法的理論問題[M].法律出版社,2018.7.

[2]黃震云,張燕.立法語言學研究[M].長春出版社,2013.

作者:李夢媛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