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法學本科教學創新

時間:2022-09-16 0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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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法學本科教學創新

本文作者:王鵬祥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

法學專業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本科教學偏重于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缺乏對學生分析及處理實際案件能力的培養,使得學生畢業從事實務工作后,不能很快適應審查起訴、審理案件或訴訟等各種法律事務的需要。在法學本科教學過程中,如何強化實踐教學的內容,在實踐教育的基礎上,配以理論教學,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法學本科教育面臨的重要的課題。本文在闡述實踐性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進而提出實踐性教學改革的路徑。

一、實踐性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理論聯系實際的客觀需要理論來源于實踐,所學的理論也只有服務于實踐才能更有效地實現其價值。[1]法學專業的理論性和實踐性均較強,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靈活運用知識的實踐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應具備的兩項基本素質。其中,培養靈活運用知識的實踐能力是理論學習的最終目的。但是,法律的具體適用并不等同于法律理論、概念和條文的簡單運用,扎實的理論功底要想轉化為較強的實踐能力,還必須經過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和轉化的過程。實現這一結合和轉化的途徑就是在法學教學中加強實踐性教學,使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踐教學理念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全過程。只有通過實踐教學,法學理論和法律實際才能實現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學生的理論水平、實踐和創新的能力才能得到全面提高。

(二)克服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弊端的客觀需要受前蘇聯專才教育、對口教育目標的影響,加之受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法學國家教學模式的影響,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教學內容上來看,理論教學課程較多,實踐教學課程較少。在教學過程中重視對概念、原理、原則、規則的傳授,忽視職業技能的培養,[2]導致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學生畢業后很長時間難以適應現實工作;其次,在教學方式上,教師占據主導地位,而學生處于被動和從屬地位,往往采用“演講式”、“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能充分發揮;再次,在教學目標上,往往采用“一站式”的專才教育、通識教育,以培養法學理論研究教學人員和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人員為主要目的。培養目標單一,口徑過窄,學生畢業無法適應各行各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與西方國家注重職業技能培養的“兩站式”,甚至“三站式”的法學教學模式存在較大差距。

(三)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客觀需要目前,法學本科畢業生普遍存在著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的現象。在實踐中往往只是簡單地生搬硬套法律條文,缺乏對具體案件的全面分析,不能獨立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復雜疑難的法律問題。再加上不具備實際運用能力、不了解法律實務的實際運行方式,導致大多畢業生在從事法律職業時,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才能適應工作要求。而21世紀是科技日新月異、競爭日趨激烈的世界,所培養的法律人才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優勢,必須具備較強的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課堂教學傳授的主要是法學基礎理論知識,而對學生創新能力、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培養遠遠不夠。開展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實踐教學,正是對課堂教學缺乏實踐這一局限的彌補,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增強其就業競爭力的必由之路。

(四)培養適應21世紀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客觀需要法學教學擔負著培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專門人才的重要使命。應用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備靈活應對新時期急劇變化的復雜社會環境的各種能力,使其法律應用能力的發揮不受社會環境變化的過分影響;而復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備多學科知識的復合以及知識與能力的復合等。但目前,我國法學院系的學生大多缺乏必要的社會閱歷和經驗,缺乏對社會變化的應對能力。他們從高中直接升入大學,本科畢業后就直接進入社會工作,或者繼續研究生的學習,缺乏對社會工作經驗的了解,缺乏豐富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更不具備知識與能力的復合以及靈活應對社會變化的能力。加強實踐性教學,通過大量的教學實踐、社會實踐活動,可以有效增強法學專業學生對社會、對工作對象的了解,增強對社會環境變化的應對能力,豐富學生的知識、經驗以及社會閱歷,有利于培養適應21世紀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需要。

二、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

近年來,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已經取得法學界的普遍認同,大多法學教育工作者都積極倡導利用實踐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法學界對改進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努力和探索也從未間斷。眾多法學院系紛紛編制并完善教學計劃,強化實踐教學,使得法學實踐教學呈現多樣化、多渠道發展的態勢。如加強學生實習環節,注重案例教學,進行“診所式”法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的嘗試等。這些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對于推動法學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具有重要意義。盡管現階段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的發展狀況仍不容樂觀,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仍然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

(一)實踐教學課程設置及實踐上的缺位

在法學本科的課程設置中,課程的內容包括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等,這些課程的學習幾乎占到全部課程的95%以上,而實踐教學主要是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所占比重不足5%。雖然大多學校都規定了學生的實習期,但是隨著學生人數的增加,許多律師事務所及公檢法部門因本身業務壓力等因素對學生實習缺乏熱情,疏于督導,再加上學生受就業壓力的影響,使這種實習制度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3]在平時課堂教學中,有些教師會穿插一些案例教學,但由于開展案例教學的復雜性,加之課時的限制,真正在課堂上開展案例教學的少之又少。大多只是講一個案例,但馬上就給出處理的結果,對學生而言根本沒有對案例進行分析的機會。由于模擬法庭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許多學校模擬法庭建設缺位,即使有些法學院系建立了模擬法庭,但由于模擬庭審資金及參與人數的限制,開展活動的次數也只能是一個學期舉辦一次,大部分學生也只能充當觀眾,很少同學能參與其中。

(二)實踐教學的內容沒有形成有機聯系的整體

法學實踐教學發展到今天,雖然看上去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實際上,大多法學院系往往只停留在課堂案例分析、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畢業實習這幾種形式,這些實踐形式怎樣進行、什么時候進行,隨意性很大,造成各個實踐環節之間的脫節,根本無法形成法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機聯系的整體。以課堂案例分析教學為例,由于受制于課堂教學計劃的分割性,任課教師僅就事先分配好的一門特定部門法進行講授,其采用的案例分析被人為地事先預設了范圍,圍繞特定內容進行。如刑法課的案例分析圍繞刑法規定和制度進行,學生了解的主要是實體法的規定,而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則主要圍繞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主要學習的是程序性規定。這樣的安排使得學生在課堂案例分析教學中受到的實踐鍛煉大多都是分割、零碎和片面的,無法給學生提供對部門法知識融會貫通的機會,更無法系統、完整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綜合運用的全過程。最終,這樣的教學手段還是無法擺脫其內容的“虛擬性”,學生不能完全理解法律在真實環境中的具體操作。

(三)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時間發生沖突

我國大多數法學院系的教學安排,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分在4年本科總學時學分中所占的比例較低,大多不足5%;同時又由于實踐性教學自身的“實踐性”特點,更注重理論知識運用的過程性和學生參與的親歷性,其實施過程往往需要多個主體之間的互動交流,這就決定了其實施要比理論教學更耗費精力和時間。例如,課堂案例教學要求教師與學生之間以及學生與學生之間進行較為充分、完整地交流溝通,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訓練學生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以及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整個程序費時費力。因此,在總學時一定的情況下,單單在課堂教學中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就會存在與理論教學時間相沖突的問題。目前,實踐教學大多采用在課堂教學中穿插案例分析、疑案討論等環節進行,在總學時有限的情況下,過分壓縮法學基本理論的講授,會造成理論教學計劃無法完成、學生基礎理論不扎實的困境;而一味地只講理論,就不可能在課堂上進行足夠多的案例分析、展開充分的討論。因此,目前以課堂教學為主要形式而開展的實踐能力培訓受到教學時間的局限,存在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在時間上的沖突。(四)缺少既懂理論又懂實踐的師資隊伍作為法學本科專業的教師,不但要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還要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和敏銳的法律洞察力。[4]我國目前的法學師資隊伍與以前相比,在學歷結構上大有提高。一般的本科院校在新進教師時都要求博士學位,教師的理論水平、知識體系和分析問題的能力都有了明顯的提升。但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這些教師多是是從傳統的教學模式中培養出來的,缺乏法學實踐的歷練,缺少法律實務經驗和社會閱歷。他們中的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從理論到理論”,“從課堂到課堂”,更擅長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沒有足夠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和實踐操作能力。再加上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師“重科研、輕教學”的現象,大多數法學教師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在理論研究上,對法律實務無暇顧及。因此,要想較好地開展實踐性教學,還要求法學教師必須轉變觀念,積極采用多樣化的教學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

三、法學本科實踐性教學改革的路徑

(一)確立明確的培養目標對于高等院校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長期以來爭議不斷。實際上,無論將法學教育定位于一種什么樣的教育,優秀法律人才都應當具有比較完整、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較強的法律專業思維和實踐(應用)能力。[5]因為法學是關于法律的學問,它不僅僅是一種理論知識,更是一種處理問題的經驗,是一門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的學問。法學的主要意義就在于解決各個領域的法律問題,具有很強的經驗性和實踐性,因此實踐性教學必不可少。法學是對人類法律活動中產生的經驗的理論總結,具有知行統一的特點。法學的知行統一決定法律教育應當重視實踐性教學方法,強調在實踐中學習法律。法學本科教育必須在專業教育的基礎上,立足職業教育,突出學生應用性實踐能力的培養,注重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強化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提高學生法律職業綜合素質,培養符合時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會同中央政法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并把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作為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這就要求我們在注重理論教學的同時,應當注重實踐性教學環節。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培養方案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逐步建立起三層次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即在學生入學第一、第二學年,以法學理論知識的教學為基礎、在教學中注重運用案例教學,教師精選典型案例,讓學生分析討論,同時可以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審判、觀摩見習、進行法律宣傳活動等,并結合所見所聞和親身經歷進行有組織的討論,增強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逐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和習慣;在第二、第三學年,組織學生參與模擬法庭活動,選取合適案例,模擬真實法庭,集程序與實體于一身,綜合訓練學生的法律實務技能。實施法律診所教育,讓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親自處理事件,親歷真實案件,既提高了學生的職業能力,又服務了社會;在第三、第四學年,每學年都要集中安排8-12周的時間,讓學生集中進行法律實踐活動。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進行專業實習,嚴格要求,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全面考核,把實習真正落到實處。同時,鼓勵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時間到相關實務部門進行實習鍛煉,平時也要積極參加由學院統一安排的法律援助活動,在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使學生自身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獨立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得到全面鍛煉。三層次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就是根據不同實踐教學形式的特點,以及學生自身的知識、能力的發展狀況,把實踐教學合理分配到四個學年中,使每學期都有實踐課程或環節,都有不同側重、不同層次,環環相扣、相互配合、逐步推進,真正把實踐教學體系與學生的知識理論構建過程相結合,使學生在知識理論學習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職業技能??傊?,三層次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通過校內校外的結合、長期與短期的結合、實務工作與業務演練的結合,以及社團活動與專業學習的結合,為學生搭建的是在實踐中學習、運用法律的平臺。

(三)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首先要有高素質的法學師資隊伍。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具體可以進行以下方面的改革:1.建立法學教師與法官、檢察官、律師之間的職業互換制度。通過高校與司法部門的合作,建立法學教師與司法實務工作者的定期交流互換渠道,使那些有豐富實踐經驗又有較高理論水平的律師、法官、檢察官愿意到法學院系任教,并且在任教一定期限后還能夠再回到原來的實踐崗位上去。同時,也使有較為雄厚的理論基礎的法學教師,通過從事一定時期的法律實務工作,運用自己豐富的理論知識,充分發揮個人才智,同時也使其自身的實踐能力不斷得到提高。2.建立法學教師定期輪流到司法實踐部門掛職鍛煉的制度。法學教師在完成一定時間的教學任務后,可以申請到法院、檢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安部門等掛職鍛煉,擔任法官、檢察官,或者從事法律援助、公安工作等,時間至少一年,以便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和更多的機會去回到實踐中去,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適應法律現實的發展,加深對司法實際的了解。3.在院系內部建立教學工作同律師實務的轉換制度。法學院系應盡可能地創造機會和條件,不斷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努力構建“雙師型”教師隊伍,[6]保證任課教師有相對集中的充分的時間,輪流到律師事務所從事1年以上的專職律師工作,使每位教師都有充分的法律實踐、鍛煉機會。4.鼓勵法學骨干教師到海外學習、研究,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教學團隊,聘請世界一流法學專家學者到國內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四)在培養過程中實現三個轉變1.從以教師為中心到師生共同探索。改變傳統法律教學以教師為中心,注重單方面傳授知識的教學方式,向啟發式的課堂討論式教學方式轉變。[7]討論式教學要求以學生為一切教學活動的中心,教師是組織者、引導者和評價者,教師圍繞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而開展教學活動。欲實現這一轉變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現在:在課程的設計安排上,應不斷增加用于課堂討論的時間,并逐步減少教師單純講授的時間;在教材、資料的準備上,要組織編寫、挑選適于課堂講座的材料新穎、內容豐富、案例充實的教材;在課堂講授的過程中,教師不應輕易地把結論性的東西告訴學生,而應增加啟發性教學,引導學生先思考后作出自己的判斷,避免把結論性的東西一股腦地輕易地告訴學生,養成他們的惰性思維;在教學的過程中,要適時、適量地為學生挑選、提供課外閱讀材料、背景材料等,督促他們通過課外大量的閱讀,對所要討論的案例有所啟發,再通過個案的討論而形成系統的、全面的知識。啟發式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塑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的現代法律人才,使學生成為課堂真正的主體具有重要作用。2.從以課堂為中心到課內、課外并重。應在搞好理論學習的同時,注重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援助等實踐活動。通過法律診所,使學生融入到真實的案例中,縮小法律理論與法律職業技能的距離,使學生成為真正的主體。通過大學生法律援助,既可以緩解現有法律援助隊伍人才不足的壓力,為更多的社會弱勢群體及在校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樹立學校良好社會形象,提升學校的美譽度,同時使學生將所學法學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緊密結合,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理論創新的能力。同時,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3.從以傳授知識為中心到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并重。改變傳統法律教學側重傳授法學基本理論,教學內容主要是概念、原理、原則以及基本制度的做法,探索包括試驗教學、實習、診所課堂、法律援助、文書寫作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方式,讓學生接觸社會現實,增強他們的法律工作能力。在教學過程中,通過資金支持、課程設置等手段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在課堂學習、承擔實踐課題任務、和分析案件、主動設計和開展實踐項目等過程中切實提高實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