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教育法律的缺點與影響
時間:2022-09-24 0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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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求苗仁工作單位:浙江省新昌縣實驗中學
教育法律和教育制度是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法律依據和重要法律保障。我們提倡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學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如果誰違反法律,侵犯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利,誰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學校和教師作為國家教育的具體實施者,還要遵守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政策和制度,否則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這些法律和制度都比較完善、規范、科學,那么學校和教師執行起來就比較順利,工作也會開展的得心應手。而現實狀況是,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感到教師越來越難當,學生越來越難教難管。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學生本身,而在于現行的教育法律和制度存在諸多缺陷。這些缺陷給學校和教師工作設置了障礙,使學校和教師在許多方面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嚴重影響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對現行教育法律制度進行認真梳理、修改、完善,使之真正成為廣大中小學校有效開展工作的指明燈和保護神,使我國廣大教師都能放開手腳,輕松愉快地工作,顯得十分必要。
一、現行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對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與中小學教育有關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同時,作為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教育部(國家教委)了許多部門規章,各地也制定了許多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章,可以說,教育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這些法律和政策制度中存在許多缺陷,成為橫在學校和教師工作中的一道道坎,給教育教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阻礙。這種缺陷和阻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法律制度對學生重權利輕義務,保護過度,約束不力,造成學生法紀觀念淡薄;而對學校和教師約束過多,權力過少,教師的尊嚴和安全失去保障教育法律也好,教育制度也好,對學校和教師的義務與責任規定得比較多,要求很高也很詳細,而能行使的權利卻不多,尤其是沒有有效的教育管理權,教師對學生說不得、批評不得、更是體罰不得,否則就要受到各種各樣的處分,同時還會受到家長的威脅、辱罵甚至毆打。相反,法律對學生的權利規定得很全面,而對學生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卻規定得很少很籠統,尤其是學生違紀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法律制度幾乎沒有規定,使學生成了無所約束的自由主義者,導致部分學生法紀觀念十分淡薄。家長對自己的子女百般寵愛,國家的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居然也對學生百般庇護,讓家長有了一個很好的靠山,對教師有了個很好的呵斥理由。在這樣一種極不對等的教育環境下,學生可以隨意違紀,可以隨便辱罵甚至毆打教師,而教師卻不得還口,更不許還手。如果教師和學生之間產生了矛盾,出了問題,有關部門往往把板子都打到教師身上,給教師難看,教師的尊嚴受到嚴峻挑戰,合法權益時常受到侵害。所以,對違紀學生教師哪還敢去管,安徽教師“楊不管”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教師沒有懲罰違紀學生的權利,就不能維持好課堂秩序,就不能將知識完整、全面地傳授給學生,從而就會失職,最后又是教師的錯。教師管不是,不管也不是,兩頭受氣。
2.削弱教師的教育管理權,剝奪教師必要的懲戒權,使教師難以維護正常的課堂秩序,把教師推向非常尷尬的境地中小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之中,思想活躍、精力旺盛、表演欲強,但是自控能力比較差、是非觀念比較弱,在學校里和班級中經常會做出一些違反紀律甚至違反法律的事情,需要教師加強管理和教育,必要時輔之以一定的懲罰措施,只有這樣才能維持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也才能使學生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在人們的思想覺悟和自覺性還不高的現實情況下,在國家和社會還沒有為學校教育和教師提供強有力的后續保障措施的情況下,現在國家教育法律和政策制度就全面限制甚至完全剝奪教師的教育管理權,是不合時宜的。不管學生怎么違法亂紀,教師都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連讓違紀學生站在教室后面或教室外面、面壁反思、寫反思等也被看作是變相體罰而應禁止),也不得開除,教師唯一能做的是苦口婆心的教育,如果學生不聽,教師就什么辦法也沒有了,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學生繼續違紀。極少數學生正是抓住學校和教師的這一軟肋,肆無忌憚地違反紀律,無意中助長了學生的違紀欲望,使學生的私欲膨脹,變得無法無天。在這種極不正常的制度氛圍下,學生成了無所顧我國現行教育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對中小學教育的影響筅浙江省新昌縣實驗中學求苗仁忌的強勢群體,而教師成了逆來順受、敢怒而不敢言的弱勢群體。這不僅嚴重影響教師的教學和學校的正常工作,而且也嚴重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3.取消留級制度,弱化畢業制度,降低學習要求,給教育管理帶來難度,影響義務教育的公信度在義務教育實施以前,學校對學生的學習管理是比較嚴格的,學生如果有幾門功課考試成績不及格或思想品德不合格,就應該留級。這對學生的學習和表現是有一定的威懾力和促進作用的,也是符合教育規律的,有利于促進學生勤奮學習,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但是實行義務教育后,情況就完全變了,只要學生九年時間坐滿就行了,至于他們到底學到了多少知識、思想品德如何,似乎一點也不在意了。義務教育成了學生混日子的教育。按照現在的教育制度,不管學生成績怎么差,平時表現怎么差,時間一到個個都自動升級,個個都畢業,學生沒有一點留級或不畢業的顧慮和擔憂。這樣,少部分問題學生根本不把學習當回事,也根本不把學校的規章制度當回事,肆意妄為,我行我素,給學校教學管理帶來了難度,也使義務教育的地位和功能大打折扣。
4.取消春秋游、外出參觀、社會實踐等校外活動和校內的課外活動,過分強調學生的安全,束縛學生的手腳,影響學生群體綜合素質的提高以前,學校幾乎每年都安排春游和秋游活動,同時開展適當的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走出校門,走近大自然,去呼吸大自然清新的空氣,欣賞優美的自然風光,考察和研究有關自然現象;或深入農村、廠礦、社區等,去感受工人、農民、商人等火熱的社會生活。這些活動的開展有利于增長學生的知識,開闊學生的視野,陶冶學生的情操,增強學生的愛國情感和集體主義精神;有利于促使學生運用課堂中學到的知識去分析自然和社會現象,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讓學生在這些活動中去驗證課本中的知識和道理,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課內和課外的結合、知識與能力的結合。可是后來,為了防止這一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教育主管部門從2000年開始逐步限制并最終取消春秋游等社會實踐活動。從此,學生像小鳥一樣被徹底關進了“籠子”,完全失去了親近自然、接觸社會的機會,真正步入“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的境地。到現在,學生腦子中已沒有春秋游、外出參觀和社會考察的概念了。后來,教育主管部門頻繁下發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對學校安全責任作出更嚴格的規定,使學生安全成為觸碰不得的高壓線,到最后逼得許多學校把校內的課外活動課也取消了,學生中午的自由活動時間也被剝奪了,除了吃飯、下課,其余時間一律把學生禁錮在教室里。這樣做,表面看學生似乎安全了許多,但并非意味著學生從此就進入安全的保險箱。長此以往,學生的身心會受到很大影響,會大大降低學生的運動機能、獨立能力、風險意識、社會活動能力等,從另一個方面對學生造成傷害,影響學生群體綜合素質的提高。
二、對完善我國現行教育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1.以平等、公平的法制理念修改完善現行的教育法律制度,將教師與學生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厚此薄彼教師是學校教育的核心,沒有教師的尊嚴,就沒有教育的尊嚴。學校的一切工作需要教師去完成,教育的目標需要教師去實現。所以,無論是教育法律還是教育制度都必須首先保障教師的尊嚴和權利,讓廣大教師積極、快樂、有效地開展工作。在這個前提下,將學生置于學校教學活動的主體地位,對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進行準確的定位和明確的規范。保護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是法律的重要目標和任務,但是教育法律和制度不能矯枉過正,把學生保護抬高到不適當的地步,把學生權益凌駕于教師權利之上,把保護變為無原則的遷就和寵愛,使學生成為只享受權利而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義務的特殊群體。如果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法律本身不平等、不公平,人為地將教師與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割裂開來,將教師和學生對立起來,是不可理喻的。國家法律和教育制度應當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使學生從小就有權利觀念和維權意識,以保證他們健康成長,但同時又要努力培養他們的義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他們的法紀觀念,使他們懂得權利和義務不可分,世上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保證,也是一個合格公民的自覺要求和應有表現。法律制度只有公平、公正,才能成為人們行為準繩和自覺行動,才能發揮積極的作用。現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保護法》等教育法律,以及據此制定的各種教育管理制度,要想有效指導、規范教育教學工作,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必須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文進行修改,必須改變重學生輕教師或者打壓教師而獨寵學生的不平等做法,將教師和學生置于同一平等的法律平臺進行考量和規范,增加學生及家長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都能敬畏教師,服從教師的教育和管理,而不會也不敢辱罵、毆打教師,讓廣大教師安心、舒心、有效地工作。
2.還教師應有的教育管理權,建立教育管理的后續保障制度,為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和制度保證對中小學生特別是初中學生和小學高年級的學生進行教學,教師的主要精力不是知識傳授,而是課堂秩序的維護,是對部分學生的紀律管理。在家長的百般寵愛下,在不良的社會風氣影響下,現在的不少學生任性、自私、暴躁、叛逆、好動,不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對于他們不是簡單的說服教育就能奏效的,必須輔之以一定的懲罰措施,使他們有切膚之痛,在一定的皮肉之痛和心理壓力下,感受法紀的威嚴和不可侵犯性。如果學校和教師沒有一定的殺手锏,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部分學生就會無法無天,不把教師放在眼里,不把紀律當回事。課堂是傳授知識、培養習慣、提高品德的場所,教師只有有效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當前正處于社會大變動大轉型的時期,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加上學生生性活潑好動,從小缺少嚴格的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學生平時的習慣較差,法紀意識淡薄,如果教師沒有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就很難教育和管理好學生。特別是對極少數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屢教不改的問題學生,如果不動用一定的懲罰措施和強制手段,使他們有懼怕的感覺,教師的說教是無濟于事的,教師深切感受到自己是那么的無奈、那么的孤立無援、那么的力不從心、那么的心如刀絞。這樣教師怎么繼續開展工作?所以,國家、法律、制度要么賦予學校和教師有效的教育教學管理權,要么為學校和教師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后續保障措施,使學校和教師能及時接手并有效處置嚴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問題學生,不能讓學校成為學生違法亂紀的場所,不能讓教師成為學生欺負和愚弄的對象,更不能讓學生把嚴肅的法紀當兒戲。因此,教育法律和制度必須嚴正公平,不能偏袒學生,要使學生從小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心中有所忌、有所怕,明白違反紀律和法律是非常可恥的,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而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
3.恢復升留級制度,嚴格畢業制度,規范學生的學籍管理,提高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和社會信譽度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提高中國在國際舞臺上的民族競爭力。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國家、社會和學校必須嚴格要求、規范管理,尤其要重視學生的學籍管理,不能隨意降低教學要求,放松對學生的行為和品德要求,不能使義務教育成為學生混日子的教育。對極少數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成績差,行為習慣差,品德不合格的學生,不能讓他輕易升級,而要留他的級,個別的可以留級兩次。對超過兩次仍然不能達到升級要求的,可以勸退,發給他幾年的學習證明。對畢業班的學生,一定要嚴格畢業制度,只有學習成績和品德表現都達到規定要求的學生才能發放,否則就發肄業證書,或者緩發畢業證書,使畢業證書名副其實,與一個人真實的學識相一致。不然,就是政府和學校在學歷上造假或亂發文憑。而事實上,自從實行義務教育后,畢業制度完全被顛覆了,無論小學還是初中,只要規定的受教育年限一到,不論成績如何,也不論表現如何,一律畢業,發放同樣的義務教育證書。同樣一張證書,學識高的和學識低的可謂天壤之別,品行好的與品行差的也十分懸殊。在今天大學畢業證書都普遍貶值的情況下,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成為幾乎無用的廢紙,有幾個人在意呢?除了西部少數貧困地區的貧困學生初中讀完后不再上學了,可以證明一下自己的初中學歷外,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毫無意義,枉廢紙張和精力、財力而已。所以國家要恢復升留級制度,嚴格畢業制度,規范學生的學籍管理,提高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提高義務教育的含金量和公眾信譽度。
4.恢復春秋游、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活動,培養學生的社會活動能力,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學生群體的綜合素質。青少年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與希望。學生作為一個整體,他們的綜合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群體由個體組成,每個學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應該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護。但保護學生安全,應該從制度這個源頭入手,強化責任、周密部署、科學管理、有效保護,而不能因噎廢食,采取“一動不如一靜”的消極對策。只要我們思想上高度重視,心中裝著學生,有強烈的安全責任意識,并制定嚴格而周密的活動計劃,學生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至少可以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當然,絕對安全是不可能的。即使每天把學生關在校園內,禁錮在教室里,也不是萬無一失的。如果疏于管理,同樣會出校園傷害事故,甚至出現嚴重的安全問題。另外我們要知道,要奮斗就會有犧牲。要有所得,必有所失。什么也不想失,就什么也別想得。維護好個體,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群體,但絕不能為了保護個體而置群體的利益于不顧。所以,教育行政部門也好,學校也好,既要充分保護學生個體的生命安全,更要注重學生群體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不能顧此失彼,更不能保小失大。我們覺得,春秋游、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校外活動應該恢復,標槍、鐵餅等傳統的體育活動項目也應重新開設,并將它們做得更好,因為這些活動能培養學生的多種意識和能力,提高學生群體的綜合素質,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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