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特征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31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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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特征分析論文

1家庭暴力的概述

家庭暴力是一個國際術語,這一概念是在20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的。由于各國國情不同,社會意識形態不同,各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異。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其解釋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2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由于行為人的不法行為直接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并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后果。與其他暴力行為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2.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其中以夫妻之間居多;受害者以女性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自由權等。

2.2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嚴重性在世界范圍內,無論是強大的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不同的種族、不同民族、不同的階級、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傳統,不同的職業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廣泛的存在;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不管是平時還是戰時,家庭暴力從來沒間斷過。

2.3家庭暴力具有反復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因伴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施暴者會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時間里,多次或長期對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數采取了忍氣吞聲的態度,使家庭暴力沒有停止在初始階段。

2.4手段的多樣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肉體上的傷害,也有精神上的損害,還包括性虐待和婚內強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為:①身體暴力。②語言暴力。③性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而這也是現代家庭中的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2.5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數都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其暴力行為很難讓世人知曉。大多數受害者認為,家庭暴力是個人的家庭隱私,同時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缺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因此,長時間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采取忍讓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2.6輕微傷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調查顯示,以輕微傷為主的輕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輕微傷中以拳打腳踢為主要表現形式,精神傷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實施精神傷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3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傷害到婦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導致家庭破裂,有的還影響到兒童的身心健康。更為危險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殺、殺人,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全,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3.1家庭暴力對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特別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女性,丈夫對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導致夫妻間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離婚。在調查中發現,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個潛在而又隱性的受害群體,盡管他們的傷害可能不直接表現在肉體上,但對他們的心靈傷害卻是永久的,對他們未來行為和成長的影響也是間接而漫長的。

3.2家庭暴力對社會的危害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家庭暴力之所以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更因為它會成為女性犯罪的誘因之一。

4對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議

4.1完善立法,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在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對家庭暴力問題作了規定。但在立法上還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因此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國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可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預防暴力行為的發生,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救助網絡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穩定、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必須加強宣傳力度、教育力度和打擊力度。將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開展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如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婦女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督查婦女權益工作;由法院設置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聘請專兼職人民陪審員;由公安或司法牽頭成立“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具體要逐步建立完善社區制止家庭暴力的體系,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148法律服務中心、接待站、婦聯、村居委會、醫療機構等組成的社會救助網絡;同時借鑒國外做法,建立婦女避難所,收留受暴婦女,為其提供臨時食宿、法律咨詢、心理疏導和簡單的技能培訓。

4.3提高司法救濟力度以司法控制為核心,依靠司法力量,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就是要求國家的司法力量對家庭暴力施暴者進懲罰,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從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發生。執法人員要轉變觀念,各司其職依法辦事。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確保受害婦女投訴有門;人民檢察院對報捕或移送審查起訴的家庭暴力案件,應依法批準逮捕或提起公訴,并實施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對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的案件,應查請事實,公正審理,如確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應依法判處離婚,同時判處施暴者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片面強調維護家庭的和諧,而忽視了對受暴婦女的保護;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法制宣傳,增強公民法制觀念和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積極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重要作用,及時化解家庭矛盾,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4加強宣傳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及思想意識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促進社會道水準,制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特別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沖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

4.5提高婚姻質量,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5結束語

完善的立法能夠為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提供最為堅實的基礎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夠為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提供最為有力的執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預機制能夠用法律為受害人擎起沒有暴力的藍天。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這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在我們建立和諧社會口號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將最大限度的減少,直至最終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會主義家庭。

參考文獻:

[1]郝艷梅.重新審視家庭暴力.《前沿》,2001.9.62-63.

[2]闕祥才.《家庭暴力分析》.《湖北社會科學》2004.4.

[3]參見巫昌禎主編.《婚姻與繼承法學》.

[4]《完善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裁《現代法學》2001第二期.

[5]《20世紀中國婚姻制度研究》.肖愛樹.2005年.

摘要: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常見的、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和威脅,而且還會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與我們的和諧家庭、和諧社會,顯的及不協調背道而馳。2000年新頒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著“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

關鍵詞:家庭暴力特征危害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