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職業道德失范與體系重構

時間:2022-07-07 0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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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職業道德失范與體系重構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建立在財產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之間、以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為基礎的經濟監督活動,在實施的過程中除了要保持其獨立性外,還應注重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責任的提升,堅持誠信、獨立、客觀與公正,并恪守職業紀律。一旦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出現滑坡,遭到社會公眾的質疑,審計活動就會因此而面臨危機。近年來,我國審計環境雖然有了明顯改善,但接連出現的重大審計舞弊案件都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敲響了警鐘,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反響,在強烈譴責會計造假行為的同時,也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筆者將在文中對我國當前CPA(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審計職業道德的失范現狀、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提升CPA審計職業道德、重構其道德體系的對策。

一、CPA審計職業道德的內容

(一)注重專業勝任。對CPA而言,專業勝任能力不但包括基本審計知識與審計能力,要求審計人員通過學好專業知識培育更高的職業判斷力,并從中獲得充分的從業經驗,還包括在具體工作中的特殊要求。因此,CPA在進行審計工作前,要經過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在審計實踐中,CPA要持續了解和掌握已經出臺的法律、技術以及審計實務的發展情況,把專業知識與技能放在審計工作前沿的同時,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勝任能力,以確保為審計對象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二)強化職業責任。對CPA來說,職業責任要求其要保持充分的職業懷疑態度,審慎對待任何一項審計任務。例如,在確認審計的重要性水平的過程中,應該全面考慮審計對象有可能發生的財務風險,要對搜集證據的煩瑣性做必要的準備。而為了實現這一點,就需要CPA始終保持對職業的懷疑態度,即便消減重要性水平會使得搜集證據的規模和難度增加,也不應錯過絲毫的財務造假業務。此外,在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態度的同時,還應要求每位CPA高度重視審計工作,不能由于工作量的增加而產生工作懈怠,不能由于審計過程的煩瑣而有意降低審計工作量等。(三)誠信、獨立、客觀與公正。把誠信視為CPA審計職業道德的關鍵組成部分,不但要求CPA要誠實面對一切審計工作,在審計實踐中不弄虛作假,不向社會提供和制造虛假財務信息,還應保障在回答有關關系人的財務問題時均保持誠實態度。獨立是CPA執行鑒證業務和有關服務業務之靈魂,唯有保持CPA審計行為的獨立性,才能保證審計對象和被審計信息具有較高的可信度??陀^性指的是CPA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能夠客觀對待所有審計證據和相應的財務數據與信息,不對任何信息進行主觀臆測,不捕風捉影,杜撰財務信息。保持獨立性的前提下,CPA要時刻樹立正確的職業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外部環境因素所產生的影響。公正性指在對CPA保持獨立性做出要求的基礎上,提供的審計結論不但不應側重于審計對象,也不應對審計委托人進行包庇。(四)恪守職業紀律。對CPA來說,在執行審計任務時,要對大量的基礎數據和信息進行歸納和整理,尤其要對審計對象的財務信息進行分析和研判。其中的部分財務信息能夠對外公布,部分財務信息由于和審計對象的核心機密有關,對企業的戰略發展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尤其在審計對象謀求更大發展或者擺脫競爭壓力的過程中,這些數據和信息所產生的價值不言而喻。在這種情況下,CPA就要在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對有關財務信息保守秘密,在恪守職業紀律的過程中,不但不與其競爭者進行信息交流,也不會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向其他人透露信息。

二、CPA審計職業道德失范及其成因

(一)CPA審計舞弊難起訴。由于制度和法律的原因,我國CPA審計造假舞弊被起訴的概率處于較低水平,其原因主要有:第一,訴訟舉證過程十分艱難。由于制度和法律的約束,針對CPA的訴訟取證相對困難,且技術難度處于較高水平。從這個角度講,CPA被起訴的概率很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也十分有限。以目前的情況看,在涉及CPA的民事訴訟案件里,要求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證明CPA在履行審計義務過程中存在舞弊行為,其難度可想而知;第二,起訴主體界定不清。在我國當前時期,很多企業(比如被審計單位)的公司治理結構并不完善,審計委托人一般為審計對象的管理當局者和經營者。而經營者是以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身份出現的,在審計委托里處在絕對支配地位?;谶@種特殊關系,CPA會為了獲得更多利益而屈從委托人的意圖,出具造假的審計報告,在重大利益面前,還會和委托人之間產生合謀。(二)CPA審計違規處罰輕。按照我國CPA審計舞弊案的處罰情況,針對CPA的處罰呈現出注重行政和刑事處罰而輕民事處罰的特點。所以,如果審計過程中的相關主體的既得利益被虛假會計信息誤導,繼而產生明顯經濟損失時,違法的一方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以上責任分別處在不同范圍之內,用以調節不同的法律關系,彼此之間不可替代,不能因承擔行政與刑事責任的考慮而降低或者消除民事責任。不得不承認的是,在我國恢復審計制度以后,尚無任何一起由于CPA和會計師事務所違法而承擔民事責任的事件。這種缺乏民事賠償法律機制的事實讓違規CPA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物質利益沒有受到任何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審計違規現象的發生和蔓延。(三)獨立審計的制度缺陷。CPA在選擇執行企業制度時,因為投資人分散以及遠離企業經營環境等原因,投資人與債權人一般不直接委托CPA進行審計,也不會直接向CPA付費,只是通過委托經理人的形式代為執行。這樣一來,就在審計活動中構建了一種制度陷阱——經理人選擇獨立審計實現對自己的監督,然后支付給CPA相應費用;同時,CPA要對那些不付費的投資人與債權人等社會群體負責,而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獨立審計,其獨立性是難以得到保證的。更為重要的是,任何會計師事務所都要掛靠行政單位而存在,而掛靠單位多為審計對象的行業主管部門。這就使得這些行政主管部門會出于對相關利益的考慮而做出阻止CPA審計的行為,甚至會限制CPA發表客觀審計意見的機會。(四)CPA審計失信成本低。對CPA來說,選擇失信還是授信,一般要考慮失信成本是否存在,差距為多少。而實際上,對任何審計失信的行為都存在一定風險,而當CPA希望接受額外收益和其所承擔的風險保持均衡,同時CPA因為失信而取得的收益不低于誠信效用時,CPA就會放棄職業道德,謀求個人利益。較長一段時間以來,在歷史和現實因素的雙重作用下,我國的CPA行業存在過分保護的情況,這不但導致了CPA失信現象的發生,還顯著強化了CPA進行會計造假和徇私舞弊的行為。

三、我國CPA審計職業道德體系的重構

(一)對CPA進行職業道德教育與培訓。為了提升自身的職業道德素養,CPA應將思想政治教育視為審計職業道德知識培訓的關鍵內容,在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質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與公仆意識。此外,借助對審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實踐,讓CPA能夠在審計任務的執行當中真正成為開展審計工作的準繩與指引,讓遵守職業道德與廉政紀律規范成為CPA的自覺行為。當然,為了實現這一點,在現代審計工作中還應要求CPA進一步學習財務、金融、計算機等學科的專業知識,更加熟練地應用互聯網絡和新媒體,以便讓自身的知識和能力得到持續的補充和更新,更好地適應審計工作的時代要求。(二)提升會計師事務所自律檢查力度。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從事獨立審計服務的一個重要參與者,對CPA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需要以行業自我管理與行業自律為主。因為過去審計行業借助的是部門管理范式,使得審計行業自律組織在權威性方面表現不明顯,影響力十分有限。為了改變這一狀況,除了要加強行業自律和規章制度建設外,還應進一步整治審計工作中的不良風氣,維護CPA的職業道德操守,樹立自律組織的權威性等。(三)建立基于CPA失信的民事賠償機制。為了提升CPA失信的成本,需要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進行修訂,在修訂的過程中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內容:一是在提升CPA審計職業道德的過程中,作為原告的投資者不需要證明自身依賴了財務報告或者CPA的失信行為,只要證明其審計報告中存在重大過錯就可以,這對受害者借助法律工具嚴懲CPA失信者是很有必要的。二是法院要積極受理投資者的訴訟案件,讓眾多投資者以自發監督證券市場中自律性力量的身份出現。這較之于依賴政府監管部門開展的市場監督要更加有效。三是進一步界定民事訴訟的主體。按照投資者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訴訟成本,對CPA的信息收集的優勢和劣勢進行綜合分析,法律要允許借助集團訴訟與訴訟的形式開展對CPA的工作。(四)借助完善的法規和制度提升監督效果。我國新的審計準則里雖然對CPA的行為有所規范,但為了與市場經濟和國際審計行業接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要針對CPA不作為與亂作為的違反審計職業道德的行為加以規范,對違反廉政制度的CPA及其活動要予以約束,同時,要為此設定具體的確認標準與懲罰措施,以保證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按照標準處理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提升CPA的綜合素質,以保證規定得到認真執行,針對CPA的監督檢查與追究機制更加完善。另外,審計機構應建立長期、常規化的職業道德監督和檢查體系,通過強化審計力度,對CPA依法審計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研判,使之置于全方位社會監督的框架之下。

四、結語

在現代國家中,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能夠對國家公共財政支出的規范性、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益等提出有價值的參考信息,也有助于揭露經濟違法違紀事件,在某種程度上保障國家經濟的平穩運行。從審計機構的實踐角度考慮,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功能,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降低審計風險,除了要提升CPA的專業技能外,還應關注其職業道德水平,使其能夠對審計監督產生正面影響。

作者:薛改霞 單位:榆林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