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道德的形勢探究
時間:2022-12-31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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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常柱工作單位:濟南大學
人類社會的獨特性之一就是道德教育。這一點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都有明確體現。我們知道,教育是指人類社會“培養新生一代準備從事社會生活的整個過程”[1]640,人類的社會生產、生活經驗所以能夠得到繼承發揚,原因就在于教育。道德教育,作為人類教育的特殊形態,則是“生活于現實各種社會關系中的有道德知識和道德經驗的人們(亦可稱道德上的先覺者),依據一定的道德原則和要求,對其他人有組織有計劃地施加系統影響的一種活動”[2]449,其根本目的在于“在整個人類社會范圍內形成普遍的、完美的道德人格”[2]449,使得新生一代為從事社會生活在道德上做好準備。鑒于道德人格是由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習慣等五種要素構成的,所以道德教育也可以看作是“一個幫助受教育者提高道德認識、陶冶道德情感、鍛煉道德意志、樹立并堅定道德信念并最后形成道德習慣的過程”[2]451。家庭道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一種具體形態。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細胞,本質上是“以婚姻和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1]606。這就是說,家庭之中存在著兩種關系:一是婚姻關系。這是由男女雙方借助婚姻構成的橫向夫妻關系。二是血緣關系。這是夫妻通過生育而產生的縱向親子關系。這兩種關系,既構成了家庭成員存在的主要空間,也構成了家庭道德教育所以展開的現實環境。在此環境之中,父母是道德上的先知先覺者,是家庭道德教育的天然主體,而子女則是家庭道德教育的天然客體。因此,家庭道德教育即是父母依據一定的道德原則和要求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目的在于幫助子女提高道德認識、陶冶道德情感、鍛煉道德意志、樹立并堅定道德信念并最后形成道德習慣、為從事家庭社會生活做好道德準備。據此可知,家庭道德教育是人類合目的的行為,是在思想意識的支配下發生、發展的。古人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易傳•系辭》)如果說道德教育、家庭道德教育是人類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又是人的思想意識指導的結果,那么,活動就是形而下者,而思想意識即是形而上者。如此,支配人類之家庭道德教育的思想意識,便是形而上的東西,或者說,這種形而上的思想意識便是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本質而言,思想意識乃是“人的頭腦對于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感覺、思維等各種心理過程的總和,其中的思維是人類特有的反映現實的高級形式”[1]1495。然而,從發生學視角看,無論意識作為人的心理過程還是思維,其所以產生的根源性要素,乃是人類自身的需要。人類作為生命體是自然界長期演化的產物。在其與自然界動物分化之前,人類獲取物質生活資料的一切活動都是在自然意識的引導下進行的。所謂自然意識“,就是自然存在的生命體所具有的生存本能,比如,動物饑餓時需要尋求食物”。“人類祖先的這種自然意識在獲取物質資料的活動中,伴隨著其他心理和生理變化,其目的性不斷增強,最后形成了人類所特有的自我意識,即人與自己之外的世界相區別的意識”[3]。自我意識的產生使得人類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來支配自身的活動,自覺地制造和使用工具,創造物質財富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從這種滿足自己需要的有意識的行為中,最初的人類逐漸具有了自己的價值自覺意識。所謂價值自覺意識,乃是人類作為生命體基于自身的本性需要進行功利性算計、使行動符合目的的思想意識。價值自覺意識的形成,意味著人類的實踐活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即人類社會開啟了依據自己的價值自覺意識進行實踐活動的歷史。從這個意義上講,價值自覺意識就是人類社會一切價值實踐的前提,構成了包括家庭道德教育在內的人類一切價值實踐的形上依據。在中國古代社會,家庭往往不是獨立存在,而是聯系在一起、形成家族。在漢語中,“家族”是一個偏正詞組,是指“家(庭)”的“族”。從詞源學看,古漢語中的“族”的是指存放箭矢的袋子,與“簇”、“束”同源,有緊湊、相聚的意思,如此,“家”的“族”即家族就是指幾代人根據血緣關系生活在一起的社會組織形式,而單個的家庭往往表現為這個組織形式的一部分。可見,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與現代社會的家庭是不盡相同的。對于家庭的產生,中華先民認為,“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易經•序卦》)這是說,家庭是由橫向的夫妻關系和縱向的親子關系構成的社會基本單位,其生兒育女、子孫繁衍,就像天地萬物的生成化育一樣,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中華文明關于家庭的見解,沒有基督教文明、伊斯蘭文明、佛教文明等所具有的神秘的哲學思辨,所具有的乃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順從情結,即把家庭的產生、人類的延續看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所以具有上述特點與內容,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古代歷史獨特的“亞細亞的古代”的發展路徑,即,與希臘從血親到私產、再到國家的“古典的古代”路徑不同,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路徑是由“家族到國家,國家混合在家族里面”[4]。這種發展路徑,造就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兩個基本結構,即以家庭(族)為本位的宗法制政治結構和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小農經濟結構。此兩大結構決定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特點,也決定了中國傳統家庭道德教育的內容以及它的形上依據。支撐中國傳統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乃是孝慈精神。所謂孝慈精神,乃是“血緣親情所催生的、中國傳統文化所養育的、用以指導調節家庭長輩和晚輩之間利益關系的價值理念,即長輩應關心愛護晚輩以盡慈道,晚輩應孝敬贍養長輩以盡孝道的思想意識”[5]。數千年間,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道德教育始終把它作為形上依據,并依之確定教育的目的、原則、內容、方式。縱觀其整個過程,可以發現家庭道德教育是由環境、主體、客體、目的、原則、內容、方式等要素構成的。在這些要素中,環境、主客體等要素是自然設定的,是家庭道德教育的客觀要素,而原則、目的、內容、方式等要素則與人的需要相關,是主觀要素。主觀要素對形上依據具有依賴性,這無需多言。客觀要素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作為構成要素也必然在家庭道德教育過程中對形上依據產生一定的依賴性。如此,中國傳統家庭道德教育對形上依據的依賴性表現在下述七個方面。第一,依之確定教育的范圍。家庭固然是以血緣為基礎的,但家庭的道德教育卻不一定以血緣關系為前提,比如在基督教中,包括家庭道德教育在內的所有道德教育都是由教會完成的。然而,中華先民的孝慈精神卻嚴格地將家庭道德教育的范圍限定在血緣關系中。第二,依之確定教育的主客體。孝慈精神決定了中國傳統家庭道德教育的客體是子女,而主體只能(或主要)是父母。一般來講,父母之外的人無權進行對子女實施家庭道德教育。如果有人越權行之,也往往為社會所不容。第三,依之確定教育的原則。孝慈精神重視“親親”,認為這是人倫之愛的基礎;又重視“尊尊”,認為這是人倫關系的必然。基于這種觀點,孝慈精神將“親親尊尊”確定為總原則,并以此指導了中國傳統的家庭道德教育。第四,依之確定教育的目的。孝慈精神重視血緣生命的存在與綿延,將家庭道德教育的目的鎖定在維持宗法制政治結構和小農經濟結構上,從而在已有的經濟政治體制中實現自己的利益,維持家庭、家族的存在與綿延。第五,依之確定教育的內容。內容體現著目的和原則,是家庭道德教育成功與否的關鍵要素。依據孝慈精神,傳統社會的家庭道德教育將三綱五常、禮義廉恥等確定為主要內容,從而確保了教育目的的實現。第六,依之確定教育的方式。孝慈精神無疑體現著宗法特點,強調父母家長的獨尊地位。這個事實因此決定了中國家庭道德教育的專制特點,即父母擁有道德教育的一切權力,甚至可以武力挾制,子女不得違背。第七,依之確定教育的目標。既然道德教育的目標是培養普遍的、完美的道德人格,那么,家庭道德教育的目標就是培養子女養成普遍的、完美的道德人格。孝慈精神所要求的道德人格就是家庭的孝子,國家的忠臣。所以,中國傳統的家庭道德教育是在孝慈精神形上依據的指導下進行的有意識的、合目的的價值實踐活動,是中華先民借助于宗法制政治結構和小農經濟結構,在家庭血緣關系中,由父母依據“親親、尊尊”原則向子女所實施的,以三綱五常、禮義廉恥為主要內容的,旨在維持血緣家庭生活存在與綿延。這種道德教育持續了數千年,至今還在某種程度上延續著,對于中華民族性格的養成、中華文明的形成與延續具有重要的影響。
孝慈精神的產生、特點及其作為形上依據的合理性
毋庸置疑,孝慈精神來源于中華先民的需要。人的需要,可以依據不同標準劃分出不同類型,例如,依據價值的不同,馬斯洛(A•H•Maslow)將人的需要劃分為生理的、安全的、歸屬和愛的、尊重的和自我實現五種類型。對于中華先民而言,生理的需要、愛的需要等無疑是存在的,然而中國古代社會的兩大結構特征決定了中華先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需要就是存活下去。在哲學層面,存活下去這種基本需要可以有兩個層面:一是個體的存活,二是整體的存活。中華先民的存活方式是家庭或家族式的整體存活,而不是個人性的,且最終表現為父系血緣生命存在與綿延。這就是說,父系生命的存在與綿延成為中華先民的基本需要。基于這種需要,中華先民開始了自己的價值自覺意識的生產過程。這個過程的產生是以對人性的理解為前提的。中國人對于人性的理解與西方人有著明顯的不同。西方人著重“找出某種人才有的現成能力,以區別人與其他存在者,而中國的人性觀則不特別關注這種能力,而是重在理解人在萬物中的地位。”[6]中華先民認為,人與萬物相比,力不如牛,走不如馬,在很多天賦能力上都不如其他的動物,但卻有著其他動物所不具備的非現成性,即人能夠通過某種力量而達成某種可能的狀態。在中華先民看來,這種力量就是人生而有之的良知、良能,即人之為人所擁應有的本能。孟子認為:“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無不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孟子是在表明,人的良知良能不是別的,就是人在幼年養成的“愛其親”、“敬其長”,以及在血緣親情中所習得的、生存所需的天賦能力。人類學事實告訴我們,人作為生命個體,其生存經歷變化多舛,兩端分別表現為養小和養老難題。前者表明,子女須在父母深長之慈愛中才能長大成人,后者表明,父母須有子女的孝愛方可頤養天年。中華先民借助于自己的天賦能力,將孝愛和慈愛的基本知識積累起來,經過思維、抽象、概括等過程,使之升華為中華先民關于家庭生活的價值自覺意識即孝慈精神。從這個意義而言,孝愛、慈愛之人類情感就是孝慈精神的源頭。如此,孝慈精神必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血緣為本的“親親”情感性特征。自然界中,一切動植物均能產生后代,形成廣義上的親子關系,但這種親子關系卻難以長久。與此不同,人類的親子關系是通過兩性交媾而受孕、十月懷胎、一朝分娩而實現的,而且,所產之子兩三歲前須完全依賴父母。此外,“老來難”的生存實際也時刻提醒著父母依賴子女度過艱難的老年生活。這種人類學事實借助于主體的天賦能力形成親子之間“親親”的情感,即父母與子女相互親近、相互依賴的親親之情。二是親子關系失衡的權利義務性特征。基于“親親”情感而產生的孝慈精神無疑邏輯上具有指向親子兩極的權利義務性特征。然而,人類社會對秩序的需要又使得中華先民將親親尊尊確定家庭道德教育的總原則。親親尊尊原則確立了父母的獨尊地位,導致了親子關系的失衡,即父尊子卑。于是,親子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出現了失衡,雙向的權利義務性更多地表現為子女對于父母的單向義務性。三是家庭本位的家庭社會雙重性特征。在孝慈精神中,孝首先要指向在世父母,其次還要指向去世的父母及祖先。而在后者,當孝的指向依此類推至久遠時,就與宗族的祖先的孝相關聯;更由于宗法制度下的宗子是宗族祖先的象征,宗族性的“追遠”往往表現為對宗子的孝。再者,在具有氏族屬性的宗法社會中,養老與養小依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即宗族在這些方面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在家國同構的社會中,孝慈精神不僅具有家庭倫理維度,也同樣具有社會倫理的屬性。上述特征源于孝慈精神自身,也是孝慈精神與中華先民生存事實相適應的集中體現,因此,孝慈精神作為傳統社會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無疑具有其內在的合理性。概括而言,孝慈精神作為傳統社會家庭道德教育之形上依據的合理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可靠、普遍的形成基礎。孝慈精神之形成基礎的可靠性與普遍性,首先表現在家庭生活上。我們知道,“‘家庭生活’(在我們賦予這個詞組的意義上)在人類社會的長河中都是存在的”[7],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生存方式。這種生存方式,當然也包括中華先民的基本生存方式。其次,表現在親子關系上。父母雙親的結合,產生了人類關系中“最親密、最自發、最純粹的”[6]親子關系,而且與其他關系相比,這種關系中有更充沛、更純真的愛。其三,表現在人類學事實中。“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說明子女之成長須依賴父母的慈愛,而“老來難”的生存經驗又表明,父母之晚年生活須依賴子女的孝愛。親子之間的慈愛與孝愛構成了人類存在與綿延的必然要素。總之,上述一切表明,孝慈精神具有一個可靠、普遍的形成基礎。第二,對傳統社會結構的適應性。廣義上,中國傳統的社會包括小農經濟結構、宗法政治結構、血緣倫理文化結構三部分。此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一個超穩定的農業社會。在狹義上,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包括士農工商等四個社會群體。孝慈精神,一方面作為血緣倫理文化的一部分,屬于上層建筑,既由這個社會的小農經濟的經濟基礎所決定,也維護和促進了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作為社會的價值自覺意識指導著“士農工商”的價值實踐,致使“人不兼官,官不兼事,士農工商,鄉別州異。是故農與農言力,士與士言行,工與工言巧,商與商言數”,(《淮南子•齊俗訓》)各守本分,又彼此超越,共同構成整個古代中國社會。這一切表明,孝慈精神是適應傳統社會結構要求的。第三,穩定的利益實現機制。人類學事實告訴我們,相對于其他動物,人具有較長的壽命。這個事實使得親子雙方能夠在不同的時間履行自己的義務和享有自己的權利,從而使得雙方的義務和權力得以在有生之年實現統一。在孝慈精神中,這一點是通過親與子的本分體現出來的。孝慈精神對于親子之本分的規定,莫過于《禮記•禮運》的“父慈、子孝”,即慈是父(母)的本分,孝是子(女)的本分,而父子雙方各自須應盡到自己的本分。這就使得孝與慈既可以在一定的時間里分離開來,又能夠在人生長河中得到統一。可見,孝慈精神巧妙地把“此時此地”的利益追求轉換為“今生今世”的、甚至“來生來世”的利益追求,最大限度地緩和了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沖突和矛盾,從而為家庭生活的穩定有序提供了機制保障。第四,現實與超越的統一性。孝慈精神內蘊著人之生存的兩個時間向度:一是指向過去的時間向度,即指向父輩、祖輩,乃至久已不在的祖先,二是指向未來的時間向度,即獲得能夠繼承血統的男丁。這兩個時間指向貌似不同,實則一致,共同表示著對血緣生命之存在與綿延的價值期望。因此,在人的生存中,父母前輩的生命總是以死亡的方式進入子輩的生存時間,子輩以同樣的方式進入自己的子輩,形成了一種往來古今糾結于生存者自身的生存時間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人們不是“以個體的方式面對自身的死亡,而是以親情的、家庭的和家族的方式經歷之”[5],因而將生與死、現實與超越統一到家庭生活中。可見,孝慈精神內蘊著親與子、此與彼、生與死、現實與超越的統一,為中華先民的家庭生活提供了充足的超越空間。第五,孝慈道德規范的有效性。孝慈精神的外顯,構成了傳統家庭生活的孝慈道德規范。孝作為指向子女的道德規范,包含不違背父母的意愿、對父母要生養死葬、子女愛惜自己的身體和生命、子女當知道父母有錯誤時要勸諫、子女繼承父母的志向、年輕人尊重關心老年人、子女后代要“慎終追遠”等內容。與孝相對,慈作為指向父母的倫理規范則包含有父母要親愛子女、父母有義務養子女成人、父母肩負對子女實施道德教育的責任、父母要幫助為子女成家、父母有義務帶領子女立業、父母作為長輩要愛護年輕人等內容。數千年間,這些道德規范有效地規范著中華先民的家庭生活,保證了中華民族的存在與綿延。這個歷史事實足以證明孝慈精神作為中國傳統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具有無可爭議的合理性。
家庭教育形上依據的現代選擇與孝慈精神的現代化
令人遺憾的是,中國現代家庭道德教育缺失形上依據,未能得到形上依據的有效支撐。這種現象所以發生,原因有四:一是經濟基礎的改變。近代以來的社會變革改變了中國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消除了孝慈精神作為家庭道德教育之形上依據存在的合法地位,然而卻沒有建立起新型的形上依據,致使現代家庭道德教育缺失形上依據。二是救亡圖存的歷史使命。近代以來,中國社會救亡圖存的歷史使命凸顯,以至于將家庭道德教育納入救亡圖存、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軌道,出現了家庭道德教育政治化傾向。三是新型的社會政治制度。社會主義制度及政治實踐,無疑是與中國社會的整體發展相適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家庭道德的特殊性,忽視了家庭道德教育形上依據的建設。四是經濟體制的改變。與自然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不同,市場經濟體制蘊含著強大經濟理性和個體主體性,從根本上否定了孝慈精神的利益實現機制。由于市場經濟體制時間短暫,中國社會未能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總之,在上述原因的激烈作用下,傳統的孝慈精神備受毀傷,新型的形上依據未能如愿建立,致使今天的家庭道德教育淪落為一種隨心所欲的無根的知識傳授。形上依據的缺失,使得中國現代家庭道德教育面臨許多問題。概括而言,有以下六個問題:一是家庭道德教育的泛化問題。由于缺乏形上依據的內在規定性,如今的家庭道德教育似乎可以泛化多種形式的教育,如科學教育、政治教育等。這種做法既不利于家庭道德教育,也不利于其他教育,無異于緣木求魚,百害而無一利。二是家庭道德教育主體空場問題。現代社會中,家庭的功能無疑是在逐漸減少的,其中的道德教育功能也正在從家庭走向學校、企業等社會組織。在今天重視知識教育、重視企業業績的時代,學校、企業等社會組織作為道德教育主體的身份是形同虛設的。三是社會制度對家庭道德教育擠壓的問題。如上所述,形上依據是家庭道德教育的思想意識支撐,是家庭道德教育所以存在的內在根據。因此,當缺失形上依據時,家庭道德教育必然會失去相對獨立的存在空間而成為社會制度的附庸,其之為社會制度所擠壓也是必然的現象。四是家庭道德教育結果的雙面人問題。如果沒有形上依據,那么,家庭道德教育就只能是父母完全自主的道德教育,且難與社會的道德教育相一致。因此,結果就是受教育者成為道德上的“雙面人”,即受教育者所具有家庭道德和社會道德是高度分裂的。五是家庭道德教育過程的虛化問題。父母無疑是家庭道德教育的主體,然而由于如今的父母絕大多數都是職業人士,即使原先的農民也大多踏上了“打工”的路途,因此他們難以對子女實施道德教育,致使家庭道德教育的過程成為虛無。六是家庭道德教育目標的錯位問題。毫無疑問,沒有了形上依據,也就沒有了家庭道德教育。即使存在,那也必然是目標錯位的道德教育。令人遺憾的是,今天的家庭道德教育忘卻了應有之意,偏離了根本目標,成為了目標錯位的道德教育。上述問題的產生,一方面表明了缺失家庭道德教育形上依據的危害性,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構建適應時代要求之家庭道德教育形上依據的重要性。事實上,新中國成立之后,一直都在探尋、抉擇、構建家庭道德教育形上依據,比如將革命性、斗爭性等作為家庭道德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然而,令人遺憾的,這些嘗試沒有獲得成功。眾所周知,家庭就是家庭而不是其他,且古往今來的家庭道德教育也具有內在的同一性,而這個同一性就是文化。因此,文化一致性的前提下,中國傳統與現代家庭道德教育在形上依據方面也必然具有共通之處,孝慈精神不僅是中國傳統社會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也理應成為中國現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只不過,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均已改變的現代社會中,孝慈精神必然要具有新的內容,或者說要經歷一個現代化的過程。孝慈精神是中華先民的價值自覺意識,其之現代化須適應中國現代社會及家庭的特點。就社會而言,特點有四:一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意識形態;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三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四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8]。就家庭而言,特點有六:一是家庭結構小型化;二是家庭功能縮小化;三是家庭生活情感化;四是成員關系平等化;五是家庭決策民主化;六是權利義務統一化。上述社會特點,決定了現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以及整個上層建筑,也決定這個社會須具有集體主義意識、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意識、政治實踐的民主意識、依法行事的自由意識,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意識。所有這一切都必然對中國現代家庭的特點以及家庭道德教育之形上依據產生決定性影響。所以,孝慈精神現代化,須與現實社會的特點、社會制度及現有的社會意識相適應。由此可知,孝慈精神現代化不是某個方面的現代化,而是所有方面的現代化。概括而言,孝慈精神之現代化包括如下層面:一是家庭道德關系之意識的現代化。孝慈精神所定義的家庭關系是十分復雜的,其外在表現就是規模龐大的家庭結構,比如,多世同堂的大家庭或者多家同宗的大家族。與此不同,現代家庭結構簡單、規模很小,多為三口之家,其關系相對簡單。因此,孝慈精神現代化必然包括家庭關系意識的現代化。二是道德教育目的之意識的現代化。傳統社會中,家庭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滿足血緣生命存在與綿延的基本需要,繼而在宗法政治結構和小農經濟結構的社會中實現家庭的存在與綿延。顯然,這種目的與中國社會的現代轉型以及計劃生育制度相違背。因此,改變它并賦之以新的內容也是孝慈精神現代化的應有之意。三是道德教育原則之意識的現代化。在傳統社會中,家庭道德教育的原則就是“親親尊尊”,即人際關系是不平等的,父尊而子卑。然而,與此不同,現代社會的道德重視平等。因此,孝慈精神現代化須賦予家庭道德教育以新型的道德原則意識,從而確定現代社會之家庭道德教育的基本內容。四是道德教育內容之意識的現代化。孝慈精神中的三綱五常、等級尊卑,自然是傳統家庭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毫無疑問,這些內容都是那個時代家庭道德教育之原則、目的的集中體現。然而,在平等、民主頗受歡迎的現代社會中,這些內容必然要為嶄新內容所代替。五是道德教育方式之意識的現代化。毋庸置疑,傳統家庭道德教育的方式具有專制、暴力色彩,其基本特征就是耳提面命和身體力行。這一切都是與當時道德的功能聯系在一起的。然而,在現代社會中,法律作用日趨明顯,道德作用日漸式微。因此,德育方式之意識的現代化也是孝慈精神現代的應有內容。然而,家庭道德教育之形上依據作為社會意識,不僅為社會現實所決定,而且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即它或者超前于或者滯后于社會現實、推動或者阻礙家庭道德教育的屬性。因此,孝慈精神現代化不僅要與現代社會及家庭特點相適應,還須保持它作為思想意識的相對獨立性。首先,須注意孝慈精神源于血緣親情這個事實。離開了血緣親情,也就無所謂孝慈精神。這是中華文明的基因決定的。其次,須注意孝慈精神作為價值自覺意識具有的主觀能動性。這種主觀能動性既可以指導人們既做出有利于、也可以做出有害于緩解家庭、社會矛盾的事情。其三,須注意孝慈精神與其他社會意識的融洽與矛盾。孝慈精神源于傳統,與現實的社會意識既有融和的一面,也有相對獨立的一面,更有相矛盾的一面,其作為家庭生活的價值自覺意識,與政治、經濟等社會意識,既須相融合,也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鑒于此,孝慈精神現代化,既要與現代社會、家庭特點相適應,又要保持孝慈精神的相對獨立性。因此,現代化的孝慈精神應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血緣性特征。孝慈精神的根本特征就是血緣性,失去了這個特征便不再是孝慈精神。基于血緣,家庭成員親其親、愛其親,既與傳統道德相一致,也與現代道德相融合。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親人都不愛,是難以做到愛其他人的。二是平等性特征。誠然,親子之間的確存在某些事實的不平等,但這并不能否認親與子的人格平等性。只有強調人格平等,親子雙方才不會忽視對方的存在,才會在人格、權利、義務等方面尊重對方。因此,傳統的父尊子卑應由親子平等所代替。三是雙向性特征。傳統孝慈精神雖然邏輯上蘊含著親子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但在事實層面這種統一性表現為子女指向父母的單向義務性。這與現代社會的平等觀念是相違背的。既然現代社會強調平等,那么親子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應是雙向的。四是情感性特征。在傳統的親子之間,敬畏重于親愛,角色勝于感情。這是主要是由小農經濟結構決定的。然而,現代中國社會的快速發展,使得親子雙方都獲得了經濟的獨立性。由此,家庭生活的情感性特征凸現出來,理應成為孝慈精神現代化的一個特點。五是自律性特征。在傳統的宗法制社會中,施慈與盡孝不僅是自律的,更是他律的,甚至表現為法律上的強制行為。然而,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法律的功能日漸突出,而道德的功能卻日漸萎縮。因此,今天的施慈與盡孝雖有一定程度的他律性,但更多的是主體的自律行為。六寬容性特征。家庭生活是復雜的、充滿矛盾的,其原因在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是豐富、多變的,且難以用理性來控制。因此,道德規則無法在根本上解決家庭的矛盾和沖突,唯有寬容才能使親子關系獲得質的提升,才能成就家庭生活的完美與和諧。
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均已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然而,無論怎樣改變,都改變不了這樣一個事實:中國社會要存在下去,就必然存在家庭,必然存在縱向的親子關系;而只要親子關系存在,就必然需要家庭道德教育,需要孝慈精神。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現代社會并未及時、有效地實現孝慈精神的現代化,致使中國現代社會的家庭道德教育缺失了形上依據。誠然,孝慈精神作為傳統社會的價值自覺意識無疑具有歷史的局限性,但其作為傳統家庭道德形上依據的歷史貢獻卻是有目共睹的。此外,現代社會家庭道德教育的諸多問題也反證了缺失形上依據的嚴重危害性。必須清楚,家庭道德教育是個體道德形成的根本,也是社會道德形成的前提,家庭道德教育的失敗必然預示著整個社會道德教育的失敗。因此,構建正確、恰當的形上依據,引導家庭道德教育走向正途,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急迫的。事實上,源于血緣親情孝慈精神,具有普遍的存在合理性,不僅適應于傳統,也適應于現代。當然,孝慈精神要成為現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形上依據,須要經歷一個現代化過程、被賦以適應時代的新鮮內容。在這一點上,每一個中國人都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