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

時間:2022-01-28 0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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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

摘要:稅務籌劃指納稅人為了達到經濟利益最佳的目標所進行了一系列用以降低稅負的經濟行為。企業經營中,職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開展有效的個人所得稅籌劃,不僅可以減少員工承擔的稅收壓力,還可增加企業職工經濟效益。為此,本文簡要分析了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的理念與基本原則,同時分別從薪酬支付比例、薪酬支付時點等不同方面提出籌劃方案,以期為企業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

薪酬管理屬于現代企業管理工作的關鍵內容,對企業實現財務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管理改善而言至關重要。企業薪酬是為不同崗位工作人員勞務付出支付相應的報酬,相關制度的改善需要多部門積極參與其中。如今企業之最為重要的資源便是人力資源,薪酬管理制度的構建以及完善也變得更為緊迫,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從一定程度上是員工個人經濟效益與企業經濟效益之間連接的紐帶。企業設計合理可行的個人所得稅方案,可以顯著提高企業員工工作熱情,同時將推動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水平的提升。

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理念與基本原則

(一)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思路

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結合各個部門實際工作性質以及特征,構建科學的分配方法以及體系,以滿足不同部門的實際需求。公司設計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體系時,應充分考量薪酬結構制定與價值觀,公司薪酬思想需要展現稅收因素,并結合個人所得稅相關薪酬所得的應稅范圍、計稅方式以及適合稅率等規定,合理籌劃職工個人所得稅。

(二)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根本原則。企業必須在依法情況下籌劃工薪個稅,能夠明確節稅和偷稅、避稅以及抗稅之間的差別,尤其是節稅與偷稅之間的差異性需要引起企業的重視。我國《稅收征管法》針對除了避稅之外的其他行為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部分較為常見的操作方式,如通過不合適地分發實物薪酬,但不扣除個人所得稅以降低個人所得稅額度,這并非一種合法的避稅手段。企業借助福利費、救濟費以及撫恤費等稅收優惠政策,均屬于十分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2.風險與收益均衡原則針對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開展稅務籌劃過程中,企業還需要思考其中的風險性。由于社會環境并非靜止不變,我國的整體經濟環境、頒布的稅收方案以及工資薪金個稅等許多條件都在不斷改變。所以導致原本籌劃的方案由于上述因素的改變而受到影響,甚至讓納稅人受到了一定經濟損失。企業在為員工支付薪酬時間,也是對職工工薪個稅開展籌劃,在分析可獲得收益的同時,也需要思考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應用更為適合的方案,尋求更為最佳的方案。3.綜合效益的原則納稅籌劃無法獨立開展,如果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雖然達到節稅的效果,但是卻提高了其他方面需要支付的成本,如此的納稅籌劃方式便不可運用,需要企業重新籌劃。

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作用

(一)有助于培養納稅者納稅意識

限制偷稅與逃稅行為的納稅籌劃工作與培養納稅者納稅意識具有統一性。這種關系表現在當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特定水平時,便會自覺進行納稅籌劃,同時這也是我國經濟體制發展至一定水平之后的體現。企業建立健全且標準的財務賬表以及合理的會計處理,可以為企業開展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提供技術方面的支持。

(二)有益于保證納稅人經濟利益最佳

納稅籌劃能夠幫助納稅人節省大量納稅費用,同時避免納稅人受到稅法的影響,對納稅人經濟效益造成損失。納稅籌劃可以避免企業繳納不必要的稅款,以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具體方案

(一)以薪酬支付比例為基礎的籌劃方案

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數值偏大,所以稅務額度也相對較高,需要針對其發放比例予以合理的籌劃。由于員工當月可以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稅務計算方式應使用該月發放的獎金總額除以12,結合所得的數值明確速算扣除數以及對應的稅率。如果當月為員工發放的薪酬較稅法明確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度更低,需要計算年度一次性獎金與本月費用扣除數額與薪資之間的差值,根據該方式明確年度獎金的速算扣除額度以及對應的稅率。盡管后期我國稅務法律規定針對年度獎金予以適當的調節,計算年度一次性獎金月均數額來確定稅率,然而僅按單月的速算扣除額度扣,即證明年度一次性獎金計算所必須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額之中,僅適合使用單月超額的累進稅率,其余11個月則應采用全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的特征在于臨界處左右稅負呈跳躍式增長,使得收入增速較稅負增速緩慢,保證工作人員稅收獲取的經濟收入不會因為薪酬提高而降低。月工資與年度一次性獎金發放之間的比值必須根據我國現行稅法以及企業所提供的各種福利制度予以綜合考量,企業也需要合理調節其和員工單月工資、單月獎金數額比例。企業需要嚴格遵照最低稅務的基本原則開展年度以此獎金與單月薪酬的配置比例,若是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適用10%的稅率,則最好平均每個月低于3500元。

(二)以薪酬支付時點為基礎的籌劃方案

結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薪酬納稅方案,企業可以運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即提升員工薪酬水平,則適合的稅率也會隨之增加,若是企業把年度獎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給員工,便增加了繳納的稅額。故而,企業必須針對年度一次性獎金發放予以更為科學的設計。較為常用的方法為企業把一次性發放的獎金分在每個月進行發放,如此可以有效減少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依照我國現行相關規章制度,若是分為每個月發放獎金,需要將獎金的總額歸入本月薪酬內,且共同計算必須上繳的個人所得稅。故而,若是將獎金分攤在多個月支付給員工,結合我國有關規定,無法將多個月發放的獎金全部均攤至各個月度工資之中,而僅僅將其獨立視為某一個月薪酬核算該月個人所得稅。該計算方式在獎金發放數額較高的月度,往往需要對應較高的稅率,使得職工個人本月繳納的稅率較高,然而對獎金較低的月份而言,需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總額也相對較低,若是未能滿足法定繳納稅款的標準,便無須繳納稅款。通過對稅率的計算,可以更為理想地配置獎金的發放。企業可以先將員工本月所獲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直接除以12,通過所獲得的額度計算扣除額度與使用稅率,如果采用一次性發放獎金的模式,員工薪酬未能滿足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企業應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本月費用扣除額度與薪酬的差值,依照以上方式計算一次性發放獎金速算扣除額度以及對應的稅率。

(三)以職工薪酬支付方式為基礎的籌劃方案

我國目前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依照5%至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在員工經濟收入達到一定額度之后,便需要繳納相應稅率的稅款,而員工薪酬則依照員工月度經濟收入明確,所以為稅務的籌劃提供了相應的空間以及根據。在進行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時,需要盡量先將薪酬支付的時間點分配在許可稅前扣除額度的月份,借此把員工的名義收入減少,而轉變為員工的福利收入,同時可通過提前或是延遲的方式,使得各個月份員工薪酬維持在較為穩定的水平。第三納稅人需延長工薪領取的時長,在領取時采用分期領取的方法。如果員工當前薪酬結構為勞務報酬以及固定工資收入兩種收入渠道,由于勞務報酬所需要繳納的稅款較工資收入更高,所以在特殊情況下,企業可以嘗試把工資收入轉變為勞務報酬。除此之外,企業還可將員工部分薪酬轉變為經營性報酬,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計算需要把固定費用去除,薪酬所得稅的核算則運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如果員工月度薪資達到一定標準,便需要運用對應檔次的稅率核算該員工月度需要繳納的稅款,當完成標準額度扣除之后,累進至某一標準,此時增加的薪酬將導致個人可支配的薪酬顯著降低。故而,可以將員工薪酬收入轉化為員工理應享受的福利措施,將其列入企業的經營型資金之內,以此滿足員工個人消費要求。

總結

企業開展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不僅可以減少職工的納稅額,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同時可以保證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因此,企業需要明確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價值以及基本原則,對員工薪酬發放予以合理設計,以保證企業與工作人員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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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勤勤 單位:貴州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