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8 08:20:00
導語: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潛在的矛盾和固有的問題也不斷得以呈現。從現實出發,完善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是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和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改革的客觀要求,其關鍵在于構建和完善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各項制度和運行機制。
關鍵詞: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統征
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意義
(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在我國,稅務部門肩負著籌集國家財政資金、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支持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等重要職能。經過多年實踐,它們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征管經驗,培養和鍛煉了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熟、能打硬仗的干部隊伍。同時,稅務部門機構遍布全國城鄉,擁有在登記、申報、征收、管理、統計、檢查、清欠等環節征管工作的優勢和手段。因此,實行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不僅可以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征收優勢和運行機制,而且還可以不斷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行為、提高征管質量和降低征收成本,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二)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的完善
由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按照稅收征管模式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規范化征管,不僅促進了社會保障資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而且實現了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用等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有利于推動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同時,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又大大減輕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量,能夠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繁重的征收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搞好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障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促進稅務機關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發揮
征收社會保險費,是稅務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是稅務機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為國分憂的具體體現。稅務部門通過征收社會保險費,不僅擴大了收入規模,而且更多地參與了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這將直接有助于稅務部門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發揮。此外,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為進一步探索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準備條件。
二、云南省某市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成效
按照《云南省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實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該市地方稅務局于2003年7月正式啟動了社會保險費統征試點工作。三年來,該市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初步建立和規范了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各項具體制度
兩年多來,該市稅務部門圍繞著抓緊抓實組織收入、強化征管和優化服務的原則,初步實現了以“統一征收機構、統一征收范圍、統一征收辦法、統一入庫方式和統一征收票據”為內容的“五個統一”;將稅收機制全面引入到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中,逐步形成了“稅費同步征管”制度和模式;著手費源監控管理,不斷強化和規范欠費管理及清繳措施;加快推進全市性的部門協調,促進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制度和系統內部管理制度等等,從而使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不斷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社會保險費收入穩步增長,征繳力度不斷加強
從收入總量來看,2003年,該市共計征收社會保險費170,282萬元,比2002年增長了17.15%;2004年,共計征收社會保險費229,241萬元,比上年增長了34.62%;2005年,實現社會保險費收入263,641萬元,比上年增長了15.01%,基本上實現了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穩步增長。同時,不斷強化欠費清繳,努力推進征收擴面,征繳力度得到不斷加強。以2005年為例,全年共擴面4,600戶,約占全年實收社會保險費戶數的8.85%。
(三)統征社會保險費的信息化建設初見成效
信息化建設直接關系著社會保險費征管系統的有效運行和統征工作的實際成效。為打破信息化建設滯后的“瓶頸”制約,該市地方稅務局已先后兩期進行了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一期中,該市地稅部門一方面加大硬件投入,及時補充、調整和維護征收一線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另一方面,通過對原有醫療保險等征管軟件的功能拓展和使用層次延伸,不斷修改、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系統軟件。特別是第二期以數據大集中模式的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系統的成功開發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的正式上線運行,不僅基本實現了部門內部信息資源共享和促進了征管流程的進一步規范,而且全面提高了該市地稅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技術層次和信息化水平。
三、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相關立法滯后
當前,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而該條例總體上沿用的是原勞動保障部門的征收模式。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后,其征收方式按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必須進行相應變革,原有模式顯然已難適應稅務部門統征的需要。比較而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實踐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其立法進程,相關立法的滯后導致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缺乏全面和完整的法律規范,并造成稅務部門在實際征收工作中缺乏有力的法律約束措施。社會保險費雖然由稅務部門征收,但并沒有賦予稅務機關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手段,稅務部門很難象適用稅法那樣采取諸如凍結賬戶、銀行扣款、查封資產等征繳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稅務部門征收只是代征的局面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這就不僅給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帶來了難度,而且還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率的提高和征管力度的加強。
(二)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各項制度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首先,統征社會保險費還存在各險種繳費基數口徑、參保范圍不同等問題。社會保險費各險種繳費基數構成口徑的不統一和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間參保范圍的不同,直接帶來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間的費負不均,不僅不利于公平競爭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而且還影響了繳費人的積極性和統征制度的規范。
其次,社會保險費欠費問題依然突出,征繳面擴大尚有一定困難。雖然該市稅務部門有針對性地采取了多種強化清理欠費的措施,但欠費問題依然突出,欠費管理辦法和制度急需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目前,五個險種都存在欠費問題,尤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最為突出。
第三,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征管流程尚需進一步規范。雖然“稅費同步征管”制度和模式的推行,確保了社會保險費在征管流程上的初步規范和有效運行,但是,社會保險費的征管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尤其是目前社會保險費核定權和征收權的分離,稅務部門在擴大覆蓋面、核實繳費基數等方面就很難解決在征收前就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等問題,不僅影響了繳費的快捷性,而且也影響了繳費人的積極性。
(三)統征社會保險費的運行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
首先,部門權責尚未有效協調。就目前而言,雖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主體已明確規定可以是稅務部門,有關法律和規定已從宏觀層面對部門權責進行了界定,但由于統征涉及的部門較多,客觀上依然存在著交叉管理嚴重、權責脫節、管理成本相對較高等現象,有的甚至限制了稅務部門征收職能的充分發揮。
其次,統征社會保險費的社會宣傳力度不夠。社會保險費的統征,在稅務部門內部已基本做到了思想認識統一,工作目標和重點明確,組織領導保障有力,但仍然存在社會宣傳不夠深入,形式較為單一,內容不夠豐富和充實,缺乏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等不足,致使有的單位和個人對社會保險費的知識知之甚少,思想意識不高,難以及時、自覺納費,客觀上給征收工作增加了難度,影響著社會保險費收入的均衡入庫和征繳管理。
第三,信息化建設不能很好地滿足統征社會保險費的需要。雖然該市稅務部門在統征社會保險費的信息化建設方面已取得重大進展,但是依然存在著基礎信息收集難、各部門間信息不對稱、部門協調機制不完善、欠費催繳方式與管理信息系統不匹配等問題。
四、完善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對策及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有關立法,加快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法制建設
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法制建設和完善,是規范社會保險費執法秩序、健全統征社會保險費制度的基礎和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立法和加快法制建設,首要的是立足于強化稅務部門的征收主體地位,從法律、法規及征管體制上逐步實現稅務部門作為社會保險費統征唯一執法部門的地位,以便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完成包括征收入庫、處罰、催繳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有權對不繳納或欠繳的參保單位、企業采取如稅收一樣的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收效率和剛性。
(二)切實推進統征社會保險費各項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首先,努力夯實基礎管理,進一步規范征管流程。夯實基礎管理,就是要盡快實現繳費基數、參保范圍、基礎資料和參保代碼等的統一。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繳費登記程序、建檔管理程序、申報程序、征收程序,不斷規范檢查程序、催繳處罰程序、接受舉報及處理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實現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科學規范。
其次,加強費源監控,積極穩妥地推進欠費問題的解決。加強費源監控,客觀上要求確定費源監管的權責主體,定期、深入地開展費源調查,強化繳費人戶籍管理和動態管理,對不同費源實行分類監管,建立對有效費源特別是重點費源的重點監控制度,不斷促進有效費源培育,完善費源監控管理辦法等。同時,切實加強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和清繳,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三,不斷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積極穩妥地推進征繳面的擴大。當前,在沒有相關法規出臺的前提下,要擴大社會保險費征繳面,首要的任務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保證法規覆蓋的單位應保盡保,同時,積極開展試點,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格局將為數眾多的非公經濟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覆蓋范圍,不斷爭取社會保險費征繳面的擴大。
(三)不斷改進和完善統征社會保險費的運行保障機制
首先,進一步促進和加強部門間有效協調。為此,必須進一步合理界定和明確各部門的責、權、利范圍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和特點,特別是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牽頭負總責,勞動保障、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制度化監督協調機制,實現部門間的有效協調。
其次,嚴格依法征費,規范執法。依法征費、規范執法,是各級稅務部門在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原則。這要求稅務部門在組織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清繳欠費等工作中,必須始終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正確、有效地運用法律賦予的各種征管手段和工具,應收盡收。同時,還必須堅持貫徹“稅費同等重要”的原則,促進征稅和征費良性互動的實現。
第三,加大社會宣傳,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可以稅收宣傳帶動社會保險費宣傳的辦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長期宣傳制度和機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征費信息和告知事項,包括建立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欠費單位予以曝光、對誠信繳費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等制度和措施,逐步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和意識氛圍,不斷提高繳費人的遵從度和支持度。同時,必須繼續加強業務培訓和學習,采取形式多樣、求真務實的培訓方式,將社會保險費業務培訓納入稅務部門基本業務培訓的范疇;要從體制和機制上杜絕“重稅輕費”的思想,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能力。
第四,加快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統征社會保險費的質量和效率。社會保險費的統征涉及面廣,數據量大,數據內部層次和關聯多,數據的存儲時間長,只有依靠信息化手段,才能適應當前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的需要。可行的選擇是進一步強化稅務部門在信息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和絕對優勢,以稅務部門數據大集中和醫保現有系統為平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推廣多種申報方式簡化申報、繳費程序,加快實現社會保險費信息資源在財政、稅務、銀行、勞動、社保等部門和單位的數據聯網和共享。此外,統征社會保險費,還必須牢固樹立成本意識,應積極采取各項具體措施從各個層次上努力降低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制度成本、征管成本、遵從成本等。
參考文獻:
[1]亳州市地稅局課題組.社保費征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稅收科技,2002,(09).
[2]董樹奎.對我國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體制的分析[J].稅務研究,2001,(11).
[3]王瀟穎.談稅務機關與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J].新疆職業大學學報,2003,(03).
[4]吳亞榮.社會保險費征管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稅務,2003,(05).
[5]王素平.開創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新局面——全國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座談會綜述[J].中國稅務,2003,(10).
[6]武漢市地方稅務局課題組.“費改稅”是我國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必然選擇[J].稅務研究,2004,(08).
[7]王軍.論我國社會保險費征收中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社科縱橫,2004,(05).
[8]廖永凱.淺談社會保險費征繳的幾個問題[J].財會研究,2005,(01).
- 上一篇:保險洗錢研究論文
- 下一篇:中美非壽險業核心競爭力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