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險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8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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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險研究論文

摘要:車貸險,即汽車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的簡稱我國車貸險業務開辦于1998年,于2002年下半年達到頂峰車貸險業務的開辦較好地帶動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然而,這一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險種經過幾年高速發展后,由于巨大的市場風險而在2003年中后期戛然止步,有關財險公司紛紛暫停銷售,進行清理這種情形出現的原因是由于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和保險公司管理的不善,如何改善這種局面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

關鍵詞:車貸險;社會信用體系;資信調查;銀保合作

一、對車貸險業務發展的歷史考察

(一)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形成階段

1995年,我國開始了汽車消費信貸的理論探討和初步實踐,一些汽車生產廠商聯合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范圍內嘗試性地開展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但由于缺乏相應經驗和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9月叫停了汽車信貸業務1998年9月,央行出臺了《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恢復了汽車信貸業務,汽車信貸市場開始形成

(二)車貸險產品起步階段

自1998年中國保監會批準財產保險公司試辦機動車輛分期付款售車信用保險,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正式起步同年9月,中國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吳山支行合作,率先推出了第一張車貸險保單,打響了車貸險市場的第一槍

(三)車貸險業務高速發展階段

1999年4月,央行又配套出臺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的相關舉措,有效刺激了私人的汽車消費,汽車消費信貸由此急速升溫一時間,車貸險成為了各大保險公司競相爭奪的“蛋糕”,保險公司為了追求保費規模,將經營目標鎖定在車貸險及其帶動的車險保費上,車貸險業務也以平均每年200%的速度迅猛增長為此,暗中提高手續費假賠款等違法違規現象層出不窮,使車貸險市場在不規范的激烈競爭中,急速畸形膨脹

汽車消費信貸占這一時期整個汽車消費總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1年的15%汽車消費信貸主體由國有商業銀行擴展到股份制商業銀行,汽車消費信貸業務成為貸款銀行的優質業務,放貸規模迅速飆升;而保險公司的加入,又使整個汽車銷售總量急劇增長

(四)車貸險業務停辦階段

進入2002年,中國汽車信貸市場由汽車經銷商之間的競爭逐步上升為銀行之間的競爭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在這一時期,車貸險市場是供不應求,車貸險產品一般捆綁附加其他產品銷售消費者在購買車貸險產品時,必須同時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產品,車貸險業務極大地拉動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多數保險公司不惜以放寬條件降低門檻,甚至違法違規的方式進行競爭

車貸險業務的擴張效應,使車貸險業務經營中顯現的各種問題被忽視被累積被業務規模發展亮點所掩蓋到2003年,該險種的出險率急劇攀升,貸款逾期率增大,索賠金額之巨令人震驚,車貸險業務逐步陷入嚴重虧損的泥潭車貸險業務的巨大風險,迫使各家財險公司不得不對車貸險業務進行停辦清理整頓2004年3月31日,保監會宣布廢止現行車貸險條款費率,車貸險被暫停銷售至此,保險業承擔的車貸風險已高達2137億元,車貸險業務在開辦不到5年之后退出了市場

(五)新車貸險業務復出階段

保險公司在痛定思痛認真反思之后,于2004年4月重新推出“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即所謂的新車貸險但車貸險市場從此陷入低迷,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銀行汽車經銷商以及眾多的消費者都對新車貸險反應冷淡

二、對車貸險陷入困境的成因探析

(一)社會信用體系缺失

車貸險退出的直接原因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由于目前國內的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和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機制,導致部分金融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日益突出

市場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一是汽車信貸消費者預期收入落空,導致喪失還款能力這種情況多發生在以汽車做營運工具者和企業經營不善虧損倒閉的消費者身上,如交通車輛管理部門的政策變化使部分營運車輛停運,導致還款違約二是貸主出現債務或違法,導致車輛被扣押,造成還款無力和保險標的物消失三是有錢不還,套用信貸資金,對還貸采取能拖則拖的戰術四是惡意鉆信貸消費的空子有的貸款購車人向銀行申請購買高價位的車輛,而實際購買低價位的車輛,惡意多套銀行貸款

(二)保險公司管理不善

1.受利益驅動盲目擴張業務,對車貸險風險的認識不足

保險公司大力發展車貸險業務不僅僅是因為車貸險的保費,主要是由此帶來的其他車險保費一般車貸險條款都規定在投保車貸險時必須同時投保車輛綜合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等,且必須在貸款期限內連續投保加上開辦初期違約率很低,相應的賠付率不到10%,所以保險公司對風險估計過于樂觀,忽視風險,制定各種優惠和獎勵政策大力擴張業務,不可避免地承保了一些高風險的垃圾業務從銀行角度看,銀行既可以從汽車消費貸款獲得較高的利息收入,又可以通過補充協議幾乎將全部貸款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往往放松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查,進而導致車貸險業務的道德風險成倍放大

2.承保條件一降再降,風險積聚成倍放大

為了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各財險公司的承保條件一降再降,產生了巨大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了爭搶業務,與銀行簽訂各種各樣的補充協議,在標準條款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保險責任縮減責任免除范圍,取消免賠額,導致風險程度大大增加

第二,為了爭搶業務,向銀行支付高額手續費,降低費率,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三,降低首付比例,甚至虛增車價,造成零首付或負首付,甚至對借款人通過虛增車價套取現金的行為也不認真審查

3.核保程序形同虛設,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健全

為了爭奪業務,保險公司紛紛制定各類業務發展獎勵政策,并且業務員的工資收入往往只與業績掛鉤,在這種機制下,業務員力求通過增加保費收入的途徑實現其工資收入的最大化,盲目發展業務,不顧風險防范除了直接業務外,車貸險業務的另一部分源自保險人和機構,在利益驅動下,機構和人想方設法發展業務,對風險置之不理,加上核保程序幾乎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導致有些機構甚至與借款人偽造購車手續騙取銀行貸款,進行空車套貸

(三)資信調查嚴重缺位

放貸前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是商業銀行的一項基本職責,也是車貸險條款規定銀行必須履行的義務但在汽車消費貸款放貸過程中,銀行一直以為有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作“擔?!?可以無風險地放貸,旱澇保收,往往忽視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對凡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車貸險的購車人,銀行幾乎是“有求必應”,甚至要求保險公司或車行承擔資信調查工作保險公司卻認為資信調查是銀行應盡的義務,不應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從而導致資信調查這一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形同虛設,這無疑大大提高了風險事故的發生率

(四)銀保合作體制不成熟

銀保雙方在業務合作中的權利義務不對稱對于絕大部分財險公司而言,車險是其主要業務,通過爭奪車貸險,除可獲得相應保費收入外,還可獲得汽車綜合險的保費和較為穩定的長期客戶而許多銀行基層分支機構片面強調自身利益,對無風險的客戶不要求投保車貸險,僅對生產性用車和風險無法控制的貸款客戶要求投保車貸險,又加大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為了業務,保險公司在強勢的銀行面前只好自己承擔風險此外,銀行還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或者傭金給銀行保險公司如果不同意,就無法成為被指定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由于害怕失去新車保險市場而被迫妥協,從而降低了自己的盈利空間以上因素導致所有的貸款風險全部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使保證保險成為高風險險種,影響銀保雙方建立長期的利潤共享的合作關系

三、新舊車貸險條款內容之比較

舊版車貸險被叫停之后,2004年4月以來陸續又有各家保險公司的新版車貸險獲得保監會批準與舊版車貸險相比較,新版車貸險更注重風險共擔和強化資信調查新車貸險條款比較突出的特點是:

(一)注重資信調查

在以往的車貸險業務中,保險公司認為資信調查是銀行應盡的義務,而銀行卻因為有保險公司對貸款提供保障而忽視資信調查工作,造成了車貸險業務資信調查的缺失有鑒于此,在新版條款中,保險公司一方面敦促銀行履行資信調查義務,一方面獨立開展資信調查

(二)重構承保條件

承保條件設計的基本原則是確保銀行保險公司和借款人三方利益均衡,共同承擔風險新版條款在以下幾個方面重構了承保條件

一是客戶選擇方面

1.地域限制:首選為本地居民;若是其他戶籍的購車人,需在當地工作一定年限以上,并擁有自有房產,同時提供一名本地戶籍的自然人做擔保

2.收入限制:貸款購車人需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滿足(房貸月供款車貸月供款)/月家庭收入≤50%的條件

二是車型選擇方面

承保車型限定為中低檔個人消費用車,并且僅限于新車,不承保二手車

三是貸款成數與貸款金額方面

1.設定貸款成數規定基準貸款成數不得高于70%這一方面可以將借款人限制為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客戶,另一方面讓借款人也承擔一定風險,充分體現風險共擔原則

2.貸款金額規定在4萬~60萬之間

四是免賠率方面

將免賠率規定為不低于10%設定免賠率的主要目的是讓銀行承擔一定風險以激勵其更好地履行義務,控制貸款風險

五是貸款期限方面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一方面,貸款期限過長會使得不可控因素增加,導致違約風險升高,另一方面車輛具有流動性,較房貸險來說車貸險風險更加難以控制,加上近幾年車價下降速度太快導致車輛快速貶值,如果貸款期限過長,由此帶來的道德風險將會大大增加

(三)細分風險費率

新版車貸險細分了風險,按照不同的風險水平設定不同的費率水平根據對投保人資信調查的結果確定其適用的費率,根據資信等級的不同,費率水平可在1%~2%之間浮動,從而使得這一產品的費率體系更加科學合理

四、新車貸險業務發展的對策思考

較之舊版車貸險備受市場青睞,新車貸險卻飽受市場冷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在我國信用環境沒有較大改觀前,保險公司對車貸險的風險仍有所忌憚因此,盡管多家保險公司重新設計了產品,縮小了責任,提高了門檻,但沒有喚起其發展熱情

2.保險公司銀行與汽車經銷商三方互相推諉,不愿共同分擔車貸風險保險公司從控制自身風險角度出發,在新車貸險條款中增加了許多限制性規定,這看似平衡了保險公司銀行汽車經銷商三方的利益與風險水平,似乎甚為理想,卻難以實踐

與舊版車貸險經營相比較,新版車貸險經營的外部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社會信用體制的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等仍然是制約新車貸險發展的外部原因因此,目前只有從改善內部利益關系,完善內部管理體制著手,才能找到推動新車貸險發展的道路

(一)有效平衡保險公司銀行汽車經銷商購車人四方利益,尋求一種新的合作模式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清晰定位新車貸險,明確車貸險本身是一個高風險的非效益型險種,經營目的不是為了單純實現盈利,而是要實現新車貸險及其所帶動車險的整體盈利

其次,銀行在新車貸險利益鏈中不能過于強調自身的“零風險”據研究,銀行承擔車貸險10%~20%的風險責任,車貸險違約率會比銀行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的違約率低5~10倍因此,銀行承擔新車貸險中的部分風險責任,對于降低新車貸險經營風險以及推動新車貸險發展都能起到積極作用

再次,汽車經銷商應當積極主動地尋求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新型合作模式,作出適當的妥協和讓步汽車消費市場激烈競爭的現實迫使汽車經銷商不得不尋求多元化的營銷模式在新車貸險利益鏈中,汽車經銷商可以約定形式承擔部分風險,如規范保證金操作抵押車輛的回購以及配合銀行和保險公司完善對購車人的資信調查,等等

最后,購車人應當遵守誠信原則,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創新體制機制,豐富產品服務,共同推動車貸險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1.保險公司銀行汽車經銷商三方要通力協作,嚴把資信調查關,完善核保程序和抵押制度,并建立多樣化的風險化解機制,從源頭上把握和控制風險,對于逾期和可疑類車貸,三方要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共同分析風險,抓好清欠工作

2.豐富產品體系,開發具有不同保障功能的車貸險產品目前車貸險產品的保障范圍狹窄,廣度方面只適用于個人消費類的家庭自用車;深度方面只承擔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而導致投保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

廣度方面保險公司在注重風險防范與控制的同時,應逐步開展能滿足更多購車人需求的營業性質用車的保證保險業務,并積極探索能有效化解風險的多種機制

深度方面保險公司應不斷豐富新車貸險產品體系,盡可能回歸保險的傳統保障功能,滿足購車人對車貸險產品的不同需求

3.整合資源,發揮優勢,努力實現多方共贏當車貸利益鏈中各主體彼此無法做出更大的妥協和讓步時,要引進產業鏈中的其他業務伙伴,將他們整合到車貸險利益鏈中來,發揮他們的優勢,推動車貸險業務的發展充分利用汽車生產廠商的優勢,讓他們參與到新車貸險“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博弈中來,開展全方位的合作,如汽車生產廠商承擔起逾期貸款車輛按市場價回購的義務,等等這種引入戰略合作伙伴,博弈各方利益與風險重新分配,實現共贏的方式不僅可以有效降低車貸經營風險,更重要的是將保險公司銀行經銷商汽車生產廠商四方緊密聯在一起,各方從自身利益考慮,自覺自愿地履行各自的義務,杜絕了過去車貸險業務經營當中銀行經銷商生產廠家缺位不到位甚至不負責任,所有風險均由保險公司獨家承擔的不正?,F象

4.保險公司要逐步建立與汽車金融集團的合作關系,實現新車貸險的多元化發展汽車金融集團擁有的客戶資源優勢可以較好地甄別出客戶質量,與汽車生產商經銷商緊密融合的優勢可以使抵押車輛處理便利以及最大限度地降低經銷商和購車人合伙詐騙的風險保險公司如果能與汽車金融集團建立保險業務方面的長期合作關系,將具有不同保障功能車貸險系列產品引入汽車金融公司,無論是對新車貸險業務的發展,還是對車險業務的發展都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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