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9 16:39:1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車貸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車貸合同

篇1

乙 方:成都SS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RRRRRRRRRR

丙 方: 地 址:

鑒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鎮銀行(請將具體銀行名稱寫清楚)(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并委托乙方為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為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后將車掛靠于丙方經營(即甲方為實際車主,丙方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車 牌 號:

發動機號: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并掛靠于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為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于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為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核實并確認真實有效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于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后在貸款銀行順位后為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于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核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并放棄抗辯權,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并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6、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輛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和機動車財產保險,如甲方未按本條規定履行,則視為甲方放棄繼續履行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凡因機動車輛發生保險索賠事項,甲方均應委托乙方辦理索賠。

7、車輛在還款期內使用時出現質量問題和產品存在缺陷時,應由甲方向汽車經銷商及生產廠商進行索賠及處理,甲方不得以此作為拖欠銀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內,應嚴格遵守車輛使用性質和維修保養的規定,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車輛結構、車身顏色等。否則,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篇2

二手車抵押貸款合同范文一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為 ____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_ 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手車抵押貸款合同范文二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購車人):

為確保《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債權的實現和車輛的實現和車輛所有權的安全,甲、乙雙方同意在車輛上為甲方設定抵押權,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車輛作為抵押物,為甲方設定抵押權。作為抵押物的車輛為: (牌號)汽車一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牌號: 。

二、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的所有權屬于甲方,同時甲方也是車輛的掛靠單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對于車輛的使用權,以及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后取得車輛所有權的權利。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車銷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項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服務費等其他款項和費用;

(3)由于乙方對甲方違約,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車輛使用收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催收費、查詢車輛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款項。

四、甲方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五、抵押物所擔保的甲方債權不能實現的,甲方有權按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變賣或以其他合同約定方式處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關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債務全部清償后,雙方共同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注銷。

七、辦理車輛抵押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公證、登記、差旅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車抵押貸款合同范文三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篇3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36) 年 月 日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一)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七)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其違約處理(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和違約金。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貸幣與貸款貨幣不同,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算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通知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

關鍵詞:童車選購建議

兒童自行車能使孩子在娛樂中得到身心鍛煉,因而日益受到家長和孩子們的喜愛。但是從近年來的一些監督抽查中發現,童車產品還存在較多問題。兒童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任何潛在問題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家長在選購童車時更應謹慎。筆者根據檢測中發現的一些問題,給消費者幾點建議:

1、選購兒童自行車時首先要檢查隨車資料,如產品合格證、說明書是否齊全完備,是否標有:生產廠名、地址及注冊商標、童車序列號或型號、是否標注執行標準為GB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等。若這些信息不完備,不要購買。因為標識和使用說明是向使用者傳達如何正確使用產品的信息工具,是交付產品的組成部分,有助于指導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避免發生由于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

2、檢查車子的機械方面,各部位連接處是否牢固,有無松散和虛焊現象。各轉動和活動部位是否靈活,有無卡死和受阻現象。護欄、護腳、護輪和其他起保護作用的部件是否堅實牢靠。坐墊設置是否舒適可靠,并可調整位置,車閘是否靈活有效。對于制動系統,車子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mm,必須要有兩個獨立的制動系統,一個制動前輪,一個制動后輪。對于車子的把套,成人單手握力應不能擰動或拔脫(能承受70N的拉托力)。檢查閘把與車把間距離是否過大。兒童自行車閘與把間的最大握距尺寸不宜過大,因為孩子的手比成人的小,如果閘把尺寸過大,孩子就握不緊,也就剎不住車子,極易造成兒童人身傷害。GB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要求閘把尾端與車把間距離應小于或等于75mm。標準還規定車輪部件經正確安裝后,輪胎與車架、前叉、泥板或泥板附件之間的間隙不小于6mm,以避免兒童在使用或玩耍自行車時夾傷手指。

3、要檢查外觀質量,包括油漆是否光滑,鮮艷有光澤,有無脫漆、碰傷、裂紋和漆泡;電鍍部位是否光亮平整,車身、車把、坐墊是否完整,是否有銳利之處,以免兒童受傷。GB14746-2006標準規定,在兒童自行車的鞍座到鞍座前300mm處之間車架上管的上表面不應有突出物。有些兒童自行車裝飾了一些配飾零件,家長要注意檢查這些配飾零件是否結實不宜拆卸,因為在無人看管的時候,孩子很容易把這些東西放進口中。

4、選購時應結合兒童的年齡和身材高矮,選擇合適的尺寸。童車的鞍座高低最好是可調試的,這樣,可以根據孩子的發育情況進行調整。為保護孩子在騎行中的安全,按國家標準GB14746-2006規定,兒童自行車必須裝有保護輪(輔輪、平衡輪)。保護輪也是兒童自行車的另一項安全裝置,即車子后輪的左右兩側,各裝有一個保護輪,以備騎車側倒時,左右兩旁各有小輪子支撐著,起到阻止車子側倒落地的作用。家長在選購時務必考慮這一點。家長最好不要擅自拆下自行車的保護輪。

篇5

1、我們先坐地鐵來到大學城南,可以通過換乘達到。如果是在大石的同學,可以直接坐地鐵三號線到漢溪長隆,然后換成地鐵七號線到廣州南。這里花費時間大約是25分鐘,很快而且人也不是很多,這條線暫時人氣還不是很旺。

2、接下來從大學城南的D出口出來,就在門口就是公交站,可以乘坐環線1號,還有很多的公交車,都可以到廣大,但是價格不同,需要看清楚,免得花了冤枉錢。公交車還是需要等一下的,大約十分鐘就好了,也不算太久,站名是綜合商業南區。

3、路上不會塞車,所以挺快的,十分鐘就到了學校。可以到廣大,廣大生活區,廣大公寓這幾個站下車。就是看你自己的需要了,學校挺大的,所以如果要住宿的話,就在廣大生活區下車,有酒店可以入住。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2、汽車貸款審核: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貸款審批通過。

3、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持信用卡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指定經銷商店面申請分期購車;訂汽車貸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4、汽車貸款發放: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5、客戶提車:辦理完購車貸款手續,客戶提車,并按期償還汽車貸款本息。

篇7

2、上海銀行對車貸申請進行初審。

3、上海銀行對車貸申請進行復審。

4、辦理車貸的擔保、抵押、保險等手續。

5、借款人與上海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篇8

[關鍵詞] 車貸險 保證保險 車輛保險

不少人希望通過貸款的方式買車,提前過一把有車族的癮,銀行也為此打開了方便之門。但由于車輛是移動資產,風險很大,銀行除了對貸款人進行信用考察之外,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予貸款。而車輛貸款保險是目前主要的擔保方式之一。

一、什么是車貸險

所謂車貸險就是“汽車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的簡稱,是銀行為受益人的一種保險。具體來講就是消費者貸款買車時,保險公司作為擔保方,使消費者從銀行獲貸,而貸款者無法還款時,由保險公司代償的一種保險。

二、車貸險的歷史狀況及形成的原因

1.車貸險的歷史狀況:車貸險始于1998年,并在1999年呈現輝煌的態勢。但到了2001年,各產險公司開始收縮甚至停辦車貸險業務。與此同時,車貸險出現了高賠付率,在這些高賠付率的背后,還面臨著大量的追償無果的狀態,以及如泥牛入海的預支訴訟成本,使車貸險真正陷入了收不抵支,甚至嚴重虧損的境地。2004年4月1日,由于過高的理賠,車貸險被中國保監會叫停。

2.形成車貸險斷供者甚至叫停的原因:車貸險從市場上消失的最主要原因是風險太大。據了解,市場上車貸險的賠付率已經超過100%,部分公司因車貸險業務損失上億。形成賠付率高的原因一個是道德風險,有錢不還,貸款買車后便銷聲匿跡。另一個就是車價不斷下滑,貸款人測算后認為,即使犧牲首付再買新車單從資金支付角度看也劃算,因此選擇主動斷供。車貸險的存在沒有讓銀行受損,反而讓保險公司背負了沉重損失。正因為車貸險沒有形成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例如有一個郊區的村子,全村的村民都貸款購買運輸車,但絕大多數村民先后拒絕還款。為此,銀行、車商和保險公司組成的追債大軍不斷去和這些欠債不還的人交涉。銀行剛開始非常憂慮,后來一查,這些農民貸款買車時絕大部分都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車貸險。銀行放心了,保險公司發愁了。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這不僅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還阻撓了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這一輪合作讓保險公司大受其傷,因此不敢輕易涉足車貸險。

三、車貸險的現狀與出路

1.車貸險的現狀

最近隨著汽車銷售的低迷,部分保險公司又重新進入市場,并且有了系統的規定。當投保車主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經鑒定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投保人自保險期間開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導致身故或者鑒定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由保險公司完全承擔貸款本息余額的還款責任。這一規定是不變的。另外補充詳細的規定,首先要提供個人資信證明。保險公司提供車貸險時需要投保人提供個人資信狀況,包括償款能力、誠信狀況等,這通常由貸款銀行審核認定。并且在賠付時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由銀行承擔風險,資信審核比較嚴格。

其次是費率與資信狀況掛鉤,以資信狀況決定費率,實行適當的費率浮動,費率與貸款年限掛鉤。保險公司通常根據個人資信狀況來決定車貸險的費率,如85分的費率是1.3%,75分~84分的費率是1.8%……50分~54分的費率是3.2%,50分以下不予貸款,保險金額為購車貸款合同中列明的貸款金額及利息,車貸險的保費就是對應的費率乘以保額。

再次必須購買相應的車輛保險,這是車貸險比較特殊的地方。在實際操作中,要求貸款人購買車輛時投保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其目的是防范車輛本身的風險,如被盜搶,保險公司可以賠付給車主相應的款項,用于償還貸款。不同保險公司對于購買的車險險種有所不同,有的還要求增加不計免賠險等。對于這些保險,保險期間至少應與貸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費,比如王先生投保3年期的車貸險,需要一次性繳清3年期車貸險和3年車輛險的保險費。有的保險公司還要求車輛保險期比貸款期長6個月。

最后貸款期限較短。由于車輛貸款金額相對較少,加上車輛損耗大,保險公司為控制風險,車貸險的貸款期間一般不超過5年,有的明確為3年。

2.車貸險的出路

盡快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樹立“守信者昌,失信者亡”的道德規范;銀保之間建立一種“利益共分,風險共擔”的制約互惠機制,做到信息資源共享,風險控制共保和索償收益共得;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要到位,除外責任要明確客觀,發生理賠時,能主動采取措施,依法處分抵押物,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相關監管部門,加大磋商和共事的力度和深度,運用協調機制解決在分業經營狀況下的適度融合,確保各項金融業務能夠有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應該成立專門的信用評估和風險處置的部門,統一對借款對象進行信用登記評估,協助銀行等金融機構來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銀行與汽車中介服務機構相互支持、緊密合作,可以有效地控制汽車貸款風險,讓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穩步健康發展。消費者應該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選擇何時購車的時機和方式,盡量減少貸款所帶來的壓力,真正享受到購車的樂趣。同時經銷商自身也應該對辦理貸款的客戶進行審查,因為貸款的擔保對象就是經銷商本身,所以在保證貸款正常運作的同時,也是保證了自身經營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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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利率:銀行汽車消費貸款

王女士是一家民營企業的老板,最近她看中了價格為110萬元左右的奔馳S300L豪華轎車,但近期企業資金有點緊張,于是向銀行客戶經理咨詢辦理車貸。在得知其企業經營以及資金回籠正常、且有一套自有別墅時,客戶經理以王女士的別墅為抵押辦理汽車消費貸款60萬元,3年還清,利率6.48%,每月還本付息18384元。

銀行汽車消費貸款是指:由銀行在購車人能提供有效擔保的基礎上向購車人發放的專項用于購買汽車的貸款。汽車消費貸款需要提供的有效擔保以房產抵押為主,有時銀行也同意以其認可的具有穩定職業、收入、信用良好的自然人來做保證。汽車消費貸款可以用來購買家用車和商用車,通常可以貸款全款的60%~80%,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優點:以自有房產作抵押,按實際貸款天數還息,可提前歸還本金(有時會根據合同約定需繳納一定違約金);利率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10%~20%。在幾類車貸方式中最低。

缺點:貸款要求較高、資料較多、手續相對繁瑣;并且在當前信貸緊縮背景下,手續審批完畢后,有時需要等待銀行有信貸規模時才能發放。

適合:有自有房產、未來收入比較穩定、較高額資金需要、有提前還款可能的購車者。

最靈活:銀行卡購車分期付款

趙先生和太太都是白領,準備買一輛價格22萬元左右的PASSAT新領馭1.8T轎車,但由于手頭資金不足,客戶經理建議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購車。在趙先生提供了夫妻雙方的單位收入證明簽訂車輛抵押合同后,將趙先生的信用卡信用額度由初始的5萬元臨時調整為15萬元用于購車刷卡消費,趙先生刷卡購車后,按約定將所消費的15萬元到銀行辦理了36期(3年)分期付款手續,并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17550元,以后的3年里,趙先生只需要每月歸還信用卡透支金4166.67元。

銀行卡購車分期付款是指:購車人在購車時持本人貸記卡在銀行授信額度內透支刷卡支付部分購車款后,在次月還款日前就未還款項向發卡銀行申請分期歸還款,并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發卡行根據申請人信用狀況、職業情況、在該行的資產情況、所持卡的以往消費情況綜合評估后,認為申請人達到免擔保授信要求的,直接調整至所申請信用額度,此時該授信額度可用于各類消費。

優點:銀行對購車臨時授信的要求非常靈活,個性化很強,手續相對簡便,申請人資信記錄的好壞、職業的穩定與否、收入的高低、資產的多少,直接影響授信要求資料的少與多、手續的簡與繁;分期期限可選性強,一般提供3、6、9、12、18、24、36個月分期期限;利率相對較低,按貸款利率計算方法測算,對應利率約為8.4%。

缺點:如果沒有貸記卡,新申請貸記卡需要在7―15個工作日,加上分期申請時間,所需時間略長;手續費在申請分期付款時一次性繳清,中途提前還款不退還手續費;一般僅限非營運車輛。

適合:夫妻雙方職業穩定、收入正常、資金需求額度適中、不需要提前還款的購車者。

最快捷:汽車金融公司

購車貸款

韓女士新創辦企業,資金需求較多,想購一輛20萬元左右的汽車供企業使用。某汽車金融公司向其推薦簡稱為“3―3―3”的貸款產品,即:首付3(即產值30%,6萬元),期限3(即期限3年,月供3206元),尾款3(即第36個月付款30%,6萬元),同時對于6萬元尾款可以有三個選擇:一次性還清,獲得完全的汽車所有權;再申請為期12~48個月(貸款總期限不超過60個月)的二次貸款;換新車。

目前國內有上汽通用、大眾汽車、豐田汽車、福特汽車、東風標致雪鐵龍、沃爾沃汽車、東風日產汽車、奇瑞微銀等汽車金融公司,為汽車購買者提供購車貸款服務。

優點:手續相當簡便,限制較少,辦理較快,一般無需房產抵押,對申請者資格條件要求不高;還款方式多樣,分為:標準信貸,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支付首付款后,在貸款期限內支付等額月付,貸款期限為12~60個月,最低首付款為全車售價30%;彈性信貸,有助于以最低的機會成本運用手中的資金,既能有效地保持資產的流動性,又擁有靈活度更大的財務支配空間與更多生活方式的選擇,與前述“3―3―3”產品類似的一般還有3―2―4、5―5―5、2―1―6方式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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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公司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履約責任

貨款購車消費信貸履約保單借款合同

一、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我國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迅猛。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車消費貸款的余額已達1800多億元。全國“私車族”中,近20%使用了汽車消費貸款。2002年底,全國各金融機構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1100多億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車貸余額就高達1409億元。(1)從2000年起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打造汽車消費信貸的“蛋糕”使得汽車消費信貸不斷升溫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市場越做越大。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大力發展也帶動了其它車輛險業務的發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甚至成為一些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增長點,有些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占比有時達到50%以上。

但是,去年8月,車貸履約險,相繼在北京、廣州、上海、深圳、蘇州、杭州等城市被緊急叫停。今年1月,中國保監會頒布《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現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在3月31日前停止,并對新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采取了“緊縮”政策。

廣州保險同業公會今年第一季度的統計數據顯示廣州地區各財險公司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平均賠付率高達135.57%個別公司的賠付率竟達到400%。所有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不在這一業務上陷入虧損的泥潭。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底廣東省內各保險機構收取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保費共計2.039億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金額高達1.5843億元(2)。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消費者、汽車經銷商、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均有責任。

在購車人方面。由于我國尚未成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社會信用環境相對較差。加上保險公司、貸款銀行管理上的漏洞,作為貸款購車者,在發現違約成本較低時,往往選擇違約,甚至欺詐。由于近年汽車不斷降價一款車型一次降三四萬元并不鮮見。貸款購車人買車時花去了幾十萬元。(3)但幾年后可能連對折都不值。當貸款人發現為舊車還貸比買輛新車交的錢還多時就可能故意不還款。一些經營者利用汽車消費貸款的有利條件,購置車輛進行商業運營,這不僅加快了車輛的折舊,而且,貸款人還面臨著十分嚴重的車車輛損失風險和商業風險。最終造成大量購車人到期無法按約還款。更有甚至者則利用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進行詐騙。如將還車貸的錢挪作它用。或惡意車貸,車一到手就立即轉賣“黑典當”或“地下錢莊”,隨即隱匿行蹤,進行貸款詐騙。由于我國信用體系的滯后,信用風險逐漸暴露出來,據調查統計平均違約率高達30%,使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導致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理賠訴訟糾紛不斷,青島市6億多元車貸險理賠訴訟就是一個典型案例(4)。

在汽車經銷商方面。作為經銷商,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汽車銷售量,至于購車人是全額購車還是貸款購無所謂,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提供保證保險增加其銷量和手續費收入則一舉兩得。如果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對購車人的資格、風險進行認真地調查或評估,必然會有相當多的有購車意向的人不符合購車條件,這與經銷商的利益相悖。所以,經銷商總是盡可能使所有的貸款購車人符合保證保險的條件,增大了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的風險。在法律實踐中,經銷商幾乎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貸款銀行方面,貸款銀行最大的責任就是放松了貸前審查。作為貸款方,商業銀行認為通過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來保證貸款的安全是幾乎無風險的貸款。根據一些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可就銀行貸款的90%提供保證保險。因此,一些銀行在放款的標準上遠遠低于保險公司的要求,甚至認為:只要有保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銀行可以不做貸前的風險調查或評估。降低汽車消費貸款門檻了。如:大幅下調首付比例有的銀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將規定的3年還貸年限延長到5年--8年;大幅下調貸款利率;將放貸人對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擴展到一般的工薪階層;放寬、簡化信用審核甚至取消擔保人制度等。

在保險公司方面。事實上,保險公司在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方面大幅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該險種的風險管理不善。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承擔了該消費貸款90%的風險,但是保險公司內部沒有專門的對信貸風險進行評估、風險管理的部門或專業人員,缺乏對信貸風險的評估、防范方面的經驗和能力,導致的結果就是過分依賴貸款人。而銀行對汽車按消費貸款的發放是根據保險公司調查材料和履約保單、機動車輛保單簽發的如此的操作程序不可能不產生巨大的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近兩年保險公司為拓展經營而推出的一項新業務。我國辦車貸保證保險時,該險種尚未引入精算機制,對面臨的信用風險既沒有歷史數據,又無法準確預測,只是在對市場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倉促地設計產品很難保證對風險進行有效地控制,忽視了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保險公司承擔巨大的損失也是再所難免的。另一方面,部分基層保險公司迫于規模壓力,為做大業務,與銀行簽訂了大量的補充協議,將保險業務變相轉為擔保業務。這也是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出現大幅虧損的一個原因。

三、汽車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的法律關系

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一般是這樣操作的:首先,由保險公司、貸款銀行和汽車經銷商之間訂立合作協議,作為三方合作的基礎。根據該協議,汽車經銷商協助購車人與貸款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合同、與保險公司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合同等。有時,經銷商也可以為購車人提供借款保證。所以,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經常涉及四方當事人:銀行、借款人、銷售商和保險公司。其中的法律關系包括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銀行與銷售商之間的保證合同關系、借款人與銀行(有時是保險公司)之間的消費品抵押合同關系、和保險公司與借款人、銀行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其中,產生糾紛最多的是擔保合同與保險合同。所以解決這類糾紛的關鍵在于區別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

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是信用保險合同的一種,信用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賒銷中因債務人基于正常的商業風險未能如約履行合同而遭受損失作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為其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與信用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是獨立的財產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合同屬于保險法調整的對象,這種保險合同雖具有保證的性質,但其與保證在責任承擔,追償權行使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質的區別。保證擔保合同是當事人根據擔保法訂立的,受擔保法的調整,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一般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從合同無效。但是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根據大數法則和保險原理,根據保險法訂立的。是一個獨立的合同,它雖然與借款合同或買賣合同有一定的關系,但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買賣合同的影響。雖然民事合同是保險合同的前提或基礎,保險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的從合同,民事合同的權利義務是保險人確定承保的條件的基礎,但不能改變兩個合同在實體上或程序上的法律獨立性。

四、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糾紛的處理

去年以來有關汽車的投訴和官司劇增。據北京市工商局統計,汽車已成為北京十大消費投訴熱點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車投訴272件,其中因車貸引發的糾紛又占了大頭。杭州上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顧震輝透露,去年上半年,他們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車信貸官司占到八成多,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近4倍,涉案標的1.71億元,同比增長7倍。

筆者認為:在處理這種復雜的糾紛時,在實體法上要分清各個合同的性質,明確它們之間的主次關系,從而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然后根據實體法上的法律關系確定訴訟法上的問題。

首先,抵押人應當首先承擔擔保責任。在主次關系上要明確抵押合同與保證合同和保險合同的關系。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銀行和銷售商為降低風險,經常要借款人用所借款項購置的消費品設定抵押,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而保證合同與保險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債的關系。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當借款人不能歸還到期債務時,權利人應當首先行使抵押物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擔保法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所以,抵押人應當承擔第一順序的責任。

其次,保證人應當承擔第二順序的責任。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銀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實踐中多由銷售商作為這種保證人。既然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保險人承擔第三順序的責任。保險是根據大量法則,對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無法控制的風險進提供保障的商業活動。近代以來,一般規則及其模式為:通過立法及其解釋將保險事故之范圍定性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顧名思義,是保險人保證債務人履約的一種保險,它是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或履約信用提供保險,如果債務人喪失履約能力,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債權人只有在其債權無法實現的時候,才能行使其附屬權利。如果債務人有履約能力而不履約,債權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保護其債權。既然有抵押權和和連帶責任保證,說明債務人還有部分履約能力或履約的信用能力。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以被保險人喪失履約能力為保險事故發生而承擔保險責任的,既然被保險人還有上述履約能力或履約的信用能力,這時就不能認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僅應當承擔在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之后的第三順序的責任。

第四,保險合同與一般的合同具不同的法律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將原《經濟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種有名合同都收進了新法,卻單獨把保險合同剔除了,這本身就說明保險合同雖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作為一種射幸合同具有獨特的補償,所以,保證保險只能作為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擔保人也不能履行義務時的一種補償。

另外,銀行作為債權人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防范和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按照貸款程序嚴格審查借款人和保證人的履約能力,嚴格審查抵押手續,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如果保險人首先承擔保險責任的話,容易增加借款人的逆選擇,導致大量的道德風險的發生。

由于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上的法律關系復雜,導致一些訴訟上的爭議,如訴訟的管轄權問題、訴訟當事人的確定問題。在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糾紛的訴訟管轄方面。它不受民事合同約定的限制,由于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基礎關系,所以,在訴訟的管轄權問題上也容易產生爭議。法律實踐中,這兩類合同均有爭議的處理條款,而條款中均選擇了不同的法院管轄,筆者認為,這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是兩獨立的合同,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一般不應合并審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要考慮責任保險的性質,作為責任保險,合同的標的不是投保人借款所購的汽車,而是投保人的履約責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一般應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當事人的確定問題上,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和擔保合同糾紛時一般不應當追加保險人為第三人或列為共同被告。

五、防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的一些建議

據估計到2005年我國有購車能力的家庭將達到4200萬戶。(4)對于開辦汽車信貸的金融機構來說這意味著巨大的市場份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理應也有著巨大的增長空間,同時,該險種還可以給保險公司帶來長期的、較為穩定的車險客戶,從而帶動其它車輛保險產品的銷售。可以說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吸取以前的教訓,加強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的防范和管理。以前,部分保險公司在經營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過程中,操作不夠規范。如放貸管理不規范,貸前調查走訪、健全檔案等各項制度沒有很好落實,在簽訂協議時將保險責任無限擴大等。這些都使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成本和承保風險不斷加大,賠付率不斷上揚。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委托汽車經銷商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所以,保險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管控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嚴格限定貸款人的資格,加強貸前風險審查,將貸款車的用途嚴格規定在個人消費方面。

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更新經營理念,堅定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思想,調整經營策略。

目前,部分保險公司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費規模為中心的粗放型經營方式,而總公司和分公司經營目標的差異性更加強化了保費收入最大化的經營模式。分公司不掌握投資權,其可支配費用直接同保費收入掛鉤,因此分公司大都將保費收入作為首要經營目標,陷入盡可能擴大保費規模以獲得經營費用最大化的惡性循環。這樣,一些保險公司為擴大保費規模,自覺不自覺地放松了風險管理控。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中,汽車經銷商擴大了銷售量,銀行轉嫁了信貸風險,所以,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樂此不疲,在保險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成了保險公司最容易擴大保費規模的險種。可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迅速發展是這種經營理念的必然結果。

同時,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發展也帶動了由履約保險鎖定的新車機車險保險市場,擴大自身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份額,有些保險公司不惜放寬對借款人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的審查,對投保客戶特別是汽車經銷商施以各種優惠條件,對銀行則競相加大自己的負荷,客觀上致使貸款銀行對轉嫁風險和放松信貸管理“有恃無恐”,對貸款逾期現象比較漠視,降低車貸發放標準爭奪市場,甚至違反有關規定以滿足汽車經銷商的不合理貸款要求,以致出現了一戶多貸、惡性貸款、無效擔保等現象,給最終承擔貸款風險的保險公司造成了風險。將保險業務辦成了擔保業務。

最后,保險公司不應當拒絕風險。保險公司是專業經營風險的企業,并不一味地拒絕風險,而是根據風險的大小和特點,決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樣的費率承保。信用體系不完善正是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這類保證險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如果信用體系非常完善,“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保證險也就沒有市場空間了。所以,經營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出現大規模虧損,不能僅僅將責任歸于社會信用環境差,而更應重視其中所暴露出的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風險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對審慎經營原則的忽視。

【注釋】

(1)陳建軍《虧損重負“扛不住”財險公司敗走“車貸險”》《上海證券報》2003年07月21日

(2)殷德《車貸險風險四方匯集》《廣州日報》2004.2.15

(3))白亞波《保證保險應當注意的風險》《保險研究》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