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競爭下財產保險論文

時間:2022-07-29 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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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競爭下財產保險論文

1財產保險的重要作用

1.1有利于保障受災企業的正常生產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或者是發生某些難以預料的意外事故,而這些現象的特點就是不可確定性。倘若,企業能夠對將發生的事故進行投保,那么一旦事故發生,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這就保障了企業生產活動的及時恢復,將企業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1.2有利于保障社會再生產持續進行

社會生產持續運作的總體規律是,社會總產品的生產系統以及價值系統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關鍵環節,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在空間上則處于均衡分布狀態。倘若遇到意外或者是事故,打破了這種持續性和均衡性,那么將對整個社會的持續生產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建立財產保險,在失衡時及時補充相應資源,才能夠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持續進行。

1.3有利于資金的積累和分配

財產保險,一方面給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資金,另一方面,將它注入資本市場,將能夠給資本市場的持續發展提供不斷的動力源泉。一旦有企業單位發生保險事故,受到經濟損失,財產保險公司能夠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這又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實現了社會資金的再分配。因此,可以說財產保險能夠在資金金融上面發揮重要作用,有利于資金的積累和分配。

2財產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

目前,我國財產險市場基本形成了以股份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成分并存、多元化并舉的市場體系??傮w而言,財產險市場有經營機構59家,按法人性質將其分為中資法人經營主體(38家)、外資公司(21家);按經營業務范圍將其分為綜合性保險公司(53家),專業保險公司(6家,其中農險公司4家,汽車保險公司1家,責任險公司1家)。注冊資本排名前五位的財產保險公司分別是:平安財險(170億元),安邦財險(120億元),人保財險(111億元),國壽財險(80億元),太保財險(73億元)。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數量眾多,伴隨著財產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財險公司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尤其表現在價格競爭上。具體而言,財產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直接降低財產保險的費率;提高財產保費的返還比例;提高財產保險的手續費;擴大財產保險責任;承諾給予財產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等方式以間接或者是變相地降低保險費率。然而,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方式,無論它如何變換,實質上都是降低了財產保險產品的價格?,F今,在我國財產保險市場上,價格競爭已經達到了白熱化狀態,尤其是某些競爭更為激烈的地區,財產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甚至是出現了不計后果、不計底線的非理性價格戰:(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費用居高不下,甚至是高至20%。財產保險公司若是接受如此之高的保險費用,則有可能會導致經營虧損,可若是不接受,則會失去相應保險業務的市場份額。(2)隨著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營銷員的展業傭金也隨之大幅度提高,某些營銷人員甚至是同時期兼職多家保險公司,哪家的展業傭金高,則做哪家的業務,如此,營銷人員的業務活動沒有受到約束。(3)保險公司自身的直銷人員,采取不正當的方式,將財產保險業務轉接到和間接營銷渠道,以獲取更高的個人收入,對保險公司經營利潤造成了不良的后果。(4)保險費率也出現了惡性競爭狀況,有的保費僅收取萬分之幾,而所需要經受的風險卻遠不止如此,保費與風險之間不匹配,更是無法進行再保險的分保,這也就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5)財產保險市場上,還出現了不按照保險監管以及保險條款規定的違法作保行為,如擴大財產保險的責任、做出不能見光的私下交易承諾等。(6)某些個別的產險公司做出承諾,提出當保戶沒有出險或者是只發生小事故的時候,產險公司會給予保戶所謂的保險費返還,或者是將小案大做后給予更多的賠款。

3財產保險市場上惡性競爭的成因

經濟學家指出:惡性競爭是多次反復交易以及博弈的結果[2]。多次博弈則導致市場行為的學習和模仿。多次反復的交易和博弈,有可能會導致市場上欺騙性行為的一般化和普遍化。由此,筆者就產險市場上惡性競爭的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3.1產權制度安排還存在著缺陷

經濟學表明,產權是交易的基礎,市場交易行為的信用問題也是基于產權基礎之上的[3]。目前,占據我國保險市場份額大頭(60%左右)的國有保險公司已基本實現股份制改造,并且在海內外上市。然而,上市并不代表改制,要實現規范的股份制改造仍需要一段艱難的努力過程。首先,保險公司直屬直銷人員、保險業務個人、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保險展業人員已經初具規模,這就給部分經濟轉型期的地方保險市場提供了惡性競爭的基礎;其次,就目前而言,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都是采用的單向權力架構,因而“,股東單邊治理”成為公司治理結構一大特點,然而,這種結構存在著根本性的缺陷,即它缺失對經理層的監督機制,使得公司難以實現對經理層的內部以及市場制衡,這就導致嚴重的人治現象或者是關鍵人模式,最終抑制了公司創新能力的成長以及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最后,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存在著上下級和負責人之間的博弈問題,有的甚至是出現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普遍存在。而最終,博弈的后果就是導致了保險市場上的“二高一低一擴大”(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嚴重抑制了部分產險公司的業務發展,使之陷入利潤虧損的困境。

3.2部分市場規則缺失

保險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作為監督管理機構,已經在監管以及預警系統的建立等工作上做出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卻仍然存在著某些市場規則方面的缺失。博弈論表明,保險監管機構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同樣屬于構成博弈系統的一方,他們也有可能因為信息不對稱或者是個別政府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許多保險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難以鑒別。保險市場的部分規則缺失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目前財產保險在手續費以及傭金等方面缺少市場規制的制約。是完全放開產險展業手續費以及傭金標準,還是有條件的部分放開,是按照政府規定辦事,還是依照行業自律,或者是市場的運行規律來運作,尚不明確;(2)保險監管機構尚未制定出對財產保險尤其是企業財產保險的覆蓋全保險行業的純風險損失率和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因此,在當前這種不成熟的環境中,保險監管機構難以實現對保險費率的有效監管;(3)目前,產險公司所實行的統一法人制度,缺乏對保險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監管的統一標準。且保險監督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在監督和治理惡性競爭工作上的銜接,導致部分保險分支機構有恃無恐,這就致使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更為激烈。

4治理惡性競爭的對策和建議

當前,財產保險市場上的惡性競爭行為是經濟轉型期的產物,對此,既不能一味指責,也不能任其隨意泛濫,應當從多個角度,對其進行理性的分析和判斷[4]。

4.1保險監管機構應當轉變職能

其一,保險監管機構應該轉變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核心指標,將監管指標從市場行為轉變為資產質量、盈利能力等指標,以便能夠定期地向社會大眾披露各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指標,預警可能出現償付風險的保險公司;其二,逐步放開對財產保險的費用和傭金標準的規定,并依法對財產保險市場上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其三,保險監管公司以及行業協會應該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區別對待保險費率中純風險損失費率和成本費用附加費率,按照不同的行業純風險損失率以及危險單位來確定最低的費率,只允許公司根據競爭需要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浮動。

4.2保險公司應當轉變經營理念,樹立誠實守信的文化理念

保險公司一方面應當轉變企業的經營理念,以市場化為依托,以償付能力強、社會責任性為發展目標,以業務發展速度和質量并舉為增長方式,以內含價值評價為依托,建立行之有效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考評機制和內控機制;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應該建立誠實守信的文化理念,樹立良好的信念和誠信品牌,使得保險取信于民眾,最終成功走進千家萬戶。

4.3老牌保險公司應當遵循規范化的運作規律

總體而言,應當充分發揮“四位一體”即“企業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防范風險體系的作用,堅決打擊各種惡性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老牌保險公司各個負責人應當轉變理念,提高對中國目前保險市場的理性認識,切不能認為現有業務市場份額的正常降低是經辦人的不努力造成的,而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以致造成其跳槽的嚴重后果;老牌保險公司還應當整合公司的客戶資源,將原先分散在各個業務人員手中的客戶資源轉化為公司自己的資源,實行經理負責機制,全面集中管理,綜合開發和利用。

5結語

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對于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財產保險市場上存在的惡性價格競爭問題嚴重擾亂了經濟發展的正常秩序,因此,從產權制度安排和市場規制兩方面去分析導致惡性競爭的原因,并據此從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方面去尋找解決對策具有積極的作用。

作者:李京京工作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