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險賠付率高緣由以及決策
時間:2022-11-12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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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險經營現狀不容樂觀
機動車輛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大支柱險種,近幾年,我國車險保費收入穩步增長,且增長比例穩中有升。2000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財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60%以上(見表1)。各財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量占財險業務的大部分,對車險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發展,各家公司在積極調整險種結構的同時,仍把車險放在重點。但是自2000年以來,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2)。賠付率增長過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結果導致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過大,支出超過預算,公司的贏利水平明顯下降,車險“高保費、高賠付、低效益”的經營現狀,對整體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隨著我國機動車社會保有量的迅速增長,機動車輛保險的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如何在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堅持速度與效益并重,加強經營管理,降低車險賠付率,既保持良好的發展速度,又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對于產險公司有著重要意義。
二、車輛賠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斷上升
統計資料表明,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世界第一位;我國萬輛汽車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當于法國、美國、日本等國的14到22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事故率還處于較高水平,約為發達國家的十幾倍。
(二)承保條件寬松,承保質量偏低
長期以來,經營車輛保險的公司,為了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大都奉行“寬進嚴出”的市場運作原則,無形之中給部分保戶留下了諸多“可乘之漏洞”。
1.不符合承保條件的車輛仍可按正常標準承保
例如,國家對各種型號車輛均規定有不同的報廢標準,由于諸多因素,許多已經達到甚至超過報廢標準的車輛仍在運行,承保公司對此往往采取默認的態度予以承保。
2.業務人員的草率行為,不驗車承保
基層展業單位對驗車承保重視多、落實少,對投保車輛根本不進行檢查驗車,片面輕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員又無力顧及,造成諸多風險漏洞。通常表現為先出險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類別,以單方事故為最;按險別以加保車損險或提高車損險保額,增加盜搶險、火災爆炸自燃險,增加玻璃單獨破碎險為多。
3.對存有道德風險的車輛視而不見
部分保戶為騙取保險賠款,挺而走險,不擇手段,挖空心思地變換花樣,以達到騙賠目的。保險公司為業務發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視而不見的態度,麻木不仁,無形之中縱容了道德風險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車輛的“套費”現象嚴重
部分保戶為了“節省”保險費,往往采取“套費”投保的行為,變相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從而改變車輛條款適用類別。如:人為將營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性質承保、家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承保,造成保險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5.核保關口把關不嚴
部分核保人員工作責任心和原則性不強,風險意識較低,憑感覺行事,不能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核保規章辦事,不能有效發揮計算機遠程核保的功能。
(三)三者險賠付率持續上揚
三者險損失賠款金額在車險整體業務賠款中占據較大比重,營運貨車三者險賠付率平均高達70%-80%,有的地區甚至更高,對車險的整體運營形勢構成巨大威脅。隨著社會的發展所涉及三者險的損失費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價格昂貴的醫療費用以及各式各樣的財產損失項目,給各種道德風險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車險賠款含有較大的水分空間。尤其是涉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三者險賠款,大多事故損失的責任認定和除車輛損失之外的其他物損均由相關部門操縱,只能依靠他們作出的最終結論,造成部分事故案件的嚴重失真,給保險公司的車險經營穩定帶來不利后果。加之保險公司受相關專業人員少、事后調視不足、力度不夠的限制,只是對涉及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大額案件采取走馬觀花般的事后補漏之措,而對大量費時、費力的中小案件更是無力過問,造成大量水分的滲透和累積,直接影響著三者賠付率的攀升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
(四)車險理賠環境不理想,違章駕車行為屢禁不止
1.責任認定顯失公平
大凡涉及第三者損失的雙方交通事故,交警對雙方責任界定時,都會將“車輛保險”因素考慮進去,參加保險的車輛一方所劃定的責任比例。可想而知,若雙方車輛均參加保險,那么投保險種齊全的一方將“享受”高比例的責任“待遇”。這種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來界定的責任比例,在保險理賠實務操作種屢見不鮮,保險公司對此也只能有苦難言。
2.違章駕車行為屢禁不止
國民交通意識淡薄,部分肇事司機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違章超車、嚴重超載、超速行使等現象在國內道路交通中司空見慣、比比皆是。原本可以作為保險公司拒賠或扣減賠償責任的理由,由于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支持和認定,而不能付諸實施。部分肇事司機甚至觸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時應有的懲治,無形之中助長了部分司機違章行為的屢屢發生。
3.對待保險欺詐行為打擊不力
盡管法律明確規定了保險欺詐的嚴重后果,但實際操作之中對形形色色的保險詐騙行為往往沒有付諸實施,對查出的欺詐案件大多以歸還所騙取的保險金了事,基本沒有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予以懲罰,無形之中助長了保險詐騙案件的屢屢出現,嚴重威脅著保險公司賴以生存的環境。
(五)現場查勘、定損和理賠環節存在風險漏洞
1.現場查勘過程的粗放式管理
諸多事故的第一現場查勘不力,導致事故損失過程模糊,損失結果不清,責任無法確認,給整個理賠操作帶來諸多隱患和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給公司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第一現場查勘速度慢,跟進不及時,導致眾多事故現場的內容缺乏真實性;對涉及第三者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過分相信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結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跟進,監督醫患雙方“不軌行為”的產生。
2.定損、報價環節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
定損工作是最易滋生腐敗、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存在諸多問題,如:定損、報價工作盡管實行了電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數據信息的更換速度跟不上市場變化的需要,缺乏應有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少數定損、報價人員素質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顧,明里暗里謀取私利,中飽私囊,對保戶采取吃、拿、卡、要、報等行為,違背了職業道德,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損、理賠環節的脫節現象嚴重
查勘、定損、理賠環節是整個保險運作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內部各環節之間存在著有機的協調和統一關系,而不是相互獨立,各自為政的孤立存在。實踐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大都產生于各環節之間的銜接點,由于沒有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致使整個保險體系不能順利運作,缺乏必要的監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動機制。
三、降低車險賠付率的對策和措施
(一)轉變觀念,建立新的車險業務發展戰略
首先,要轉變業務主攻方向。業務發展的重點應在鞏固汽車險承保面的基礎上,積極主攻薄弱環節,向分散性、個人交費業務,如摩托車、拖拉機保險發展。其次,要不斷在老品種中創造出新內容。過去,主要精力是抓車輛的主險業務,即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種比例較小。隨著市場主體的增加及業務的不斷開拓,業務分流是必然的。在這種情況下,不斷開發附加險種是培植新的業務增長點的重要途徑。再次,要強化服務意識,適應市場,在競爭中求發展。在保險市場多元化競爭格局下,保險企業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服務質量的競爭,誰能為客戶提供及時、完善的服務,誰就占有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當前,車險理賠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理賠的準確與否、及時與否、對保戶的方便與否是保戶最關心的、實實在在的內容,因此,應當把理賠作為保險優質服務的出發點和歸宿,作為保戶滿意與否的根本標準,盡量簡化手續,提高理賠速度,如推行簡易賠案處理辦法和現場決賠辦法等,通過實行優質快捷的服務,贏得保戶的信賴,提高市場占有率。
(二)加強車險經營管理
1.樹立效益觀念
一是要牢固樹立效益觀念。加強對全體員工效益觀念的教育,切實扭轉重業務發展,輕經營效益,以賠促保等不正確認識,把提高公司效益作為員工的自覺行為。二是建立效益為先的考核機制。要提高車險的效益,主要是要建立以效益為中心的考核機制,改變過去那種只把保費和業務員掛鉤的考核機制,將車險的賠付率、費用率和保費一起和業務員的效益掛鉤,使業務員增強工作責任心,重視承保質量,加強售后服務。三是在堅持萬元工資含量的基礎上,對效益好的險種或附加險業務,適當提高保費工資含量,對賠付率高的出租車、營業用貨車等高賠付率的車型,則適當降低保費工資含量,鼓勵展業人員積極發展高效益險種。
2.加強成本核算
汽車險業務,如賠付率達到60%,支付10%的手續費,考慮分保、費用、稅收、提轉差等因素,就是盈虧臨界點,對單筆業務,應以此考慮業務的去留。對大客戶,也應采取綜合分析,確定是否承保。要努力降低中間費用,減少成本支出。要發揮保險同業協會作用,借助社會力量,使車險業務手續費支付標準控制在規定范圍以內。要加強對應收保費的管理,對直銷和營銷的車險業務,要嚴格控制應收保費的產生。
3.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加強內部管理,要嚴格按照車險業務實務規范操作,要制訂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實施細則,制訂承保理賠質量差錯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規經營。
(三)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統一核保制度
一是加強核保力量,樹立核保工作的權威性。做到每單必核,防止病從口入。二是確保原始數據錄入真實可靠,強化管理,建立基礎數據管理實施細則,落實責任制,為業務數據的積累和業務分析奠定基礎。三是做好數據分析,對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建立主要指標的風險預警制度。例如對車險經營中營業性、非營業性承保比例;單保三者險的承保比例,營業性車輛、私家車不計免賠險的承保比例;私家車劃痕險的承保比例,詳細、準確的風險數據,是車險穩定經營的基礎。四是展業人員不得采用虛假承保信息,人為壓低保費和支付無賠款優待,不得人為將營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性質承保、家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記日期、使用性質、出險記錄等承保信息。五是切實控制經營風險。不得承保其他經營單位調整的高風險標的、多次出險標的、高賠付標的、有爭議標的。嚴禁未經審批越權承保超權限標的。
2.完善核保制度,細分風險,制定差異化的核保規定
不同性質的車輛,有著不同的風險特征,營業性車輛車主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使用頻率較高,“三超”現象嚴重,長途行駛較多,因此撞傷他人他物的概率較高,三者險的賠付較高,因此,對營業性車輛要確定合理的三者險賠償限額,限制不計免賠的承保。對非營業性車輛,好車、高檔車較多,出險后客戶對車輛維修的要求也很高,加之這些車輛的配件、維修價格較高,車損險的風險較大,因此對非營業性車輛,控制高保額、高齡車輛的承保尤為重要;對私家車和新車,由于駕駛員新手較多,駕駛技術生疏,出險率較高,小碰撞事故較多,再加上新車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對私家車、新車要限制不計免賠險的承保,以提高駕駛員駕車的責任心;對單保三者險車輛考慮到案均賠款較高的特點,要防止高限額的承保;通過加強數據分析、細分車輛風險,制定科學合理的核保政策,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并以先進的信息技術保證核保政策的暢通無阻。
(四)加強理賠管理工作
1.加強理賠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責任心和綜合素質
一是通過不同途徑逐步充實查勘力量,適應業務查勘的需要。二是采取請進來、走出去和組織自學、經驗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賠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繼續加大對理賠人員工作數量和質量的考核,切實提高理賠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四是對重、特大和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可聘請相關機構專業人員協助定損,提高定損質量。五是對疑難賠案組織集體討論,做到準確、合理、及時地賠付。
2.提高“第一現場查勘率”
一是對單方事故采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第一現場查勘率”必須達到100%,否則不得采用簡易程序操作。二是在外地出險,車損超過3萬元的案件,要派業務精、責任心強的理賠人員前往出險地查勘,提高第一現場查勘率,防止騙賠案件發生。
3.案件調查要做到提前介入
加大對誤工費、傷殘評定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調查,聘用醫務人員對醫療費用進行事前或事后的審核,努力減少理賠中的水分。
4.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
一是明確理賠權限。規定理賠人員、部門負責人定損權限,損失金額較大的事故由分管經理參加定損。二是堅持雙人查勘制度,堅決制止單人查勘和委托修理廠代定損。嚴禁理賠人員將事故車輛強行送修,要向保戶推薦多家修理廠供保戶選擇,有條件的積極推行招標修理。三是建立大件更換向分管領導報批制度和換件驗收制度。對更換配件累計在5000元以上或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上的事故車輛,修復出廠時,定損人員要進行驗收,防止保戶或修理廠以修代換、騙取賠款的現象。四是實行損余物資回收制度。統一制定殘值回收標準,有爭議的損余物資統一回收。五是建立理賠質量差錯追究制度。對理賠定損中責任認定錯誤、定損范圍擴大及配件價格、工時費過高造成多賠款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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