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險互動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1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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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托保險;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產品設計;服務創新;資源共享
[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信托法》、(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由于央行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從事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資公司在推出信托產品時為了增強信托產品的吸引力和投資者的信心,在確保資金安全控制風險方面應采取多種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財政予以支持,進行資產抵押和質押、股權回購、第三者擔保、風險評估、利用銀行信用增信等。可發揮保險的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開發增強信托產品安全性的保險產品,開拓新的保險業務領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信托風險,為委托人提供保證本金安全和預計收益率的實現的保險保障,為信托產品增信。
(四)信托、保險可加強金融服務融合,實現資源共享
信托保險應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在不違背分業經營原則下對各自的功能、渠道、業務流程和環節進行創新和重新組合,如進行相關的業務、利用保險的營銷渠道彌補信托產品推銷的私募限制,共享營銷網絡,降低成本,提高雙方的競爭力,支持核心主業發展以及擴大發展空間和領域。另外,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社會財富和個人財富的迅速集聚,為保險業和信托業奠定了共同的基礎,創造了巨大的需求空間。信托與保險可在國有財產、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保險等方面共同開發產品,發掘有利于相互品種設計的市場信息,為客戶提供專業化、個性化、多元化的服務,從而使信托、保險顯示旺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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