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核算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0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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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AMC抵債資產核算問題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資產管理公司Assets-Managementcorporation(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于從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又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屬非標準產品,因此很難確定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據此,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公司抵債資產核算論文
[摘要]文章對當前資產管理公司(AMC)抵債資產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旨在為財政部今后出臺相關的AMC會計制度和AMC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等政策提供有益的參考。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據此,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資產財務減值核算論文
摘要:文章對企業資產減值核算涉及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首先明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范范圍,在此基礎上,分別對有關減值測算時的可收回金額、資產升值、總部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及商譽減值等進行了闡述和分析,進而提出作者的觀點。
關鍵詞: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準備;可回收金額;資產減值跡象
資產減值,是指企業的資產發生市場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新《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資產減值的規范剛剛出臺,本文擬對企業資產減值核算有關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企業資產減值的范圍問題
實際工作中,企業幾乎所有的資產都存在減值(或貶值)現象。企業資產減值應該分為三類:一是流動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在發生時,企業將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當資產減值跡象消失或資產價值回升時,企業可以把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原路沖回;二是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分為正常價格波動和永久性減值。前者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單獨核算,計入當期損益,以后升值時,反方向核算,計入當期損益;后者屬于永久性減值,這部分減值計提時連同以前已經入賬的升值部分一并計入當期損益,以后確屬價值回升,回升部分的價值也不再計入當期損益。三是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規范的內容,這類資產減值一經發生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
二、資產減值測算中的可回收金額問題
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核算分析
隨著用電需求的不斷上升,全球范圍內核電站的建設數量也隨之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同時,各類核泄露事故也引發了人們對于核電站棄置問題的高度關注,對于本文來說,對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核算框架的設計和應用是確保核電站棄置過程中的安全性及經濟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的主要途徑。根據這些內容,結合核電站對于資產棄置義務的會計核算框架設計及應用進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由于會計核算這一理念進入我國的時間并不長,相關財務管理人員及單位在對這一理念進行應用的過程中依然存在過度借鑒現有方案、核算框架設計不合理等問題,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對于核電站整體運營情況的影響,本文將結合現狀提出切實可行的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框架,以期能為相關單位及管理人員提供理論上的參考。
1資產棄置義務及其會計準則
1.1資產棄置義務。從定義上來說,資產棄置義務主要是指企業運轉過程中涉及到的正常使用的長期有形資產,企業應承擔這部分資產在未來的棄置義務。在這一基礎之上,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準則主要是指對于資產棄置義務的確認、計量、披露等過程所制定的制度及規范。1.2會計準則。對于核電站資產棄置費的利用來說,國家已經在相關發展規劃中進行了說明,為了確保資產棄置工作的有效展開,核電站運轉過程中就應在發電成本中強制提取并積累核電站退役處理費用。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通過對FAS143中資產棄置義務事項、資產棄置成本后續計量等內容的利用,我國現有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準則中存在的缺陷將能得到很好的彌補,保障核電站退役時,相關企業或單位有足夠的資金來完成后續工作。
2現階段中外核電站資產棄置費用處理模式
2.1負殘值法。通過將資產棄置義務視作一項負資產,企業應在核電站開始運營之初就對資產棄置成本進行預估,并定期的將棄置費用存入信托基金之中。在這一棄置費用處理模式的作用之下,當核電站進入退役流程后,環境恢復、設備處理等工作開展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將能得到很好的保障,進而避免資金供應不足導致核電站棄置過程中出現問題。2.2非流動負債法。這一棄置費用處理模式主要是指將核電站退役階段所需要的資金消耗分為棄置費用和非流動負債來進行處理。在這樣的會計模式之下,相關企業將能更好的完成對這一資金利用情況的管控。2.3或有事項法。這一棄置費用處理模式主要是指一方面將棄置費用作為預計負債進行確認,另一方面則將這一費用計入企業資產中進行折舊。對于這一會計模式的應用來說,由于我國現有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準則中存在的負債計提對象不明確、主觀性較強、信息披露缺失等問題,核電站資產棄置相關工作的展開以及義務的履行并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本文將在后續內容中研究具體的解決辦法。
3核電站資產棄置義務會計框架的設計和利用
資產管理公司抵債資產核算論文
[摘要]文章對當前資產管理公司(AMC)抵債資產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旨在為財政部今后出臺相關的AMC會計制度和AMC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等政策提供有益的參考。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據此,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研究
摘要:新政府會計制度的頒布以及執行,給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帶來很大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新政府會計制度的研究,闡述其對醫院財務會計管理的意義,分析了對固定資產核算以及管理的影響。醫院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新政府會計制度的要求,對醫院財務會計管理以及相關系統進行優化創新,這樣才能在新政府會計制度下更好地對醫院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關鍵詞:新政府會計制度;醫院;固定資產核算;會計核算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行各業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為了更好發展也開始進行改革創新,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動力。但是,過快的經濟發展必然也會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過去我國經濟發展受到各種各樣因素的限制,致使我國經濟發展緩慢。受時展影響,當時我國沒有制定相關的會計核算準則,各行業都是各自核算,這種方式在過去還可以適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市場規模巨大,傳統的會計核算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要求。這不僅給政府監督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更是給不法分子創造了很多違法機會,利用法律的漏洞侵吞國家財產,給國家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為了更好的維護市場秩序,建立科學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在這種條件下,新政府會計制度便誕生了,隨著新會計核算制度頒布并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有了統一的標準。2017年我國就提出,醫院務必在2019年元旦全面執行新的政府會計制度準則,采用新的會計核算科目以及相關報表,嚴禁醫院利用其他核算方式對醫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醫院是我國財務會計核算體系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擔負重要的社會責任,2012年,我國就頒發了關于醫院財務會計核算的相關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關注的重點是醫院在進行資產折舊時發生的權責,這也是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在會計核算時的不同之處。
1對醫院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的意義
1.1對財政管理及撥款用途進行優化。新政府會計制度加強了對醫院采購部門的管理,尤其是對固定資產的采購更是嚴格。新制度會計下,對醫院固定資產在折舊時,進行統一處理,都劃到醫院成本相關科目上。只有通過建立科學完善的醫院固定資產相關采購制度,才能更好的管理醫院成本開支,加強醫院內部科學管理。通過分析醫院采購制度可以知道,其主要是針對病人以及醫院的基本需求以及其他需求,還包括醫院自身發展所需的相關固定資產采購。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最大限度的利用財政撥款采購適合醫院發展的固定資產。不斷提升醫院對財政撥款使用的透明度以及合理性,同時也提高財務會計人員對醫院資產的存量和采購以及使用情況的了解,再結合醫院內部的實際情況,在對醫院固定資產和醫院收益進行會計核算,最后確定適合的采購方案。這樣最大的好處,第一,可以很好的緩解醫院采購成本壓力;第二,對相關責任進行明確;第三,可以避免較高的資產折舊相關費用;第四,規范了財政撥款合理性。1.2提高固定資產核算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新政府會計核算制度下,對醫院固定資產要進行細致的分門別類,實現固定資產精細化的管理,這樣才能不斷提高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水平。從原先的四大類細分到六大類,這就相當于把原來的醫院固定資產全部優化創新;同時根據財務基礎數據,利用新的會計分類開始重新標識,實現財務數據統一;這樣才能提高醫院的固定資產管理能力。另外,提高醫院財務會計信息化建設,利用平行記賬方式,達到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這就可以讓醫院財務會計人員從一張憑證看到兩個會計類別,實現了財務會計預算科目和會計科目套賬。根據有關資料可知,其一,提高醫院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其二,便于財務憑證保存。可以有效提高財務會計數據質量,同時根據醫院實際發展情況,切實做好相關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精細化管理工作。1.3降低醫院固定資產會計核算風險。新政府會計制度加強了對醫院采購相關財務預算的管理和約束,同時對相關醫療設備折舊以及減值等財務會計核算也加強了管理。第一,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核算制度以及會計制度不同之處,提高了醫院財務會計數據真實性以及有效性。第二,對醫院財務數據實現精細化管理,降低財務核算風險。第三,對于醫院預算會計相關功能進行優化,對其會計相關科目以及會計內容也做了優化,健全預算會計相關功能,利用科學合理的會計核算方式,減少因會計核算造成的風險。第四,加強醫院財務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以及相關資源采購情況進行仔細監督檢查;再結合相關設備使用情況以及醫院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采購方案,減少固定資產折舊,降低會計核算風險。
2新政府會計制度下醫院固定資產核算的變化
高校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探討
摘要:本文首先對高校固定資產折舊范圍進行介紹,然后對新舊會計制度下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核算管理的區別進行分析,并對當前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和管理創新要點進行詳細探究。
關鍵詞:高校;固定資產核算;新舊會計制度;管理
高校固定資產數量龐大、更新速度快,實際工作中由于各部門配合不夠,資產管理及使用部門對購置、建造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通知財務部門辦理轉固手續而導致賬實不符,且在資產折舊管理中,報廢設備審批時間比較長,因此資產管理難度較大。2017年財政部頒布了《政府會計制度》,新政府會計制度的出臺更強調權責發生制,使固定資產折舊由虛提變為實提的軌道。對高校固定資產進行合理核算和優化配置,才能夠提高資源利用率。因此,對新制度下高校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要點進行深入研究。
一、高校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和管理流程
高校固定資產折舊范圍,要求根據各類資產的性質以及使用方式進行確定。高校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損耗,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也會逐漸降低,直至最終報廢。新政府會計準則下,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和管理范圍包括文物、陳列品、檔案、圖書、動植物等。部分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正在使用中,在季節因素的影響下,對于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需修理維護的固定資產,都需進行折舊核算管理。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涉及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使用部門等。財務部門根據資產部門提供的表單做了資產入庫賬務處理,若經辦人一直不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會導致財務項目支出明細賬與資產賬不相符,有的設備已在資產部門建賬并辦理入庫,財務部門也做了相應的賬務處理,但實際上固定資產實物并未到貨,導致支出賬、資產賬和實物賬均不相符。其次部分高校固定資產清查基本是賬本的檢查,只要賬本和實物相符合,清查和盤點工作完成,造成實際固定資產的情況和賬本不符。
二、新舊會計制度下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核算的區別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核算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圍繞企業固定資產核算和投資核算展開分析,通過研究核算的具體內容和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常見問題,探究推動各項核算工作合理開展的措施,幫助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企業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
【關鍵詞】企業;固定資產;核算與投資;核算研究
企業固定資產核算和投資核算都是財務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后續各項工作合理開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保障企業的經營效益,相關人員必須加強對固定資產和投資核算步驟及方法的重視,推動各項工作以合理方式開展,使得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1.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的具體內容
1.1固定資產獲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通過不同方式來獲取固定資產,此過程中的花費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導致最終顯示出來的成本有所差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加強對資產增值的重視,利用租賃等方式來處置固定資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1.2固定資產處置。隨著經濟和技術的發展,企業發展過程中應用的固定資產可能出現老舊等現象,同時還有部分固定資產因為自然災害等失去價值,這就需要企業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置,通過清理以及租用等方式對其進行調整此過程中還要加強對資產處理批準工作的重視,及時向相關部門及領導等取得批準意見,在此基礎上開展各項工作,保障財務處理的有效性。1.3固定資產折舊和清查。隨著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增加,其價值和購買價值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需要相關人員開展固定資產折舊工作,利用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限平均法等方法來開展折舊工作,盡可能保證固定資產的價值。同時,當折舊方法確定之后,相關人員不能再隨意地對其進行變更。實際核算過程中,將設備的維護費用支出等核算在內,以后續支出的方式記錄下來,盡可能保證其工作質量。為了避免出現折舊不合理等現象,相關人員還應當將固定資產的原價值和折舊原因等記錄下來。同時,為了保障企業在行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必須及時組織相關人員來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結合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等,明確其具體的增值以及貶值情況,在此基礎上開展企業資產統計工作,保障企業的資產價值。
2.企業固定資產核算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大的問題
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探討
摘要:國有林場是我國重點扶持的事業單位,在保護及開墾森林資源、強化森林質量的同時,應把林木資產成本核算視為保障國有資產工作的重中之重。據傳統的核算管理經驗來看易造成成本管控不到位、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本文對國有林場資產成本劃分核算進行具體研究探討,通過分析資產成本性質歸屬及規范化整個過程,對于分析出的問題提出整改的建議方案,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社會經濟效益。
關鍵詞: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
國有林場目前已成為國家重點扶持項目,大部分產業逐步由經營性向公益性轉變,國家已投入大量財力優化國有林場。國有林場作為優化生態的中堅力量,想要提升競爭力必定要開源節流,強化成本控制力度。新形勢下新舊會計制度的革新,應及時采取更適應新制度的更高階核算方式,摒棄傳統的、不適時宜的落后制度。
一、淺析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
(一)完善成本體系必要性。森林資源不僅是國的林場生產經營的主要對象,同樣是林場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因為林木資產在國有林場中的占有率較高,決定其市值在國有林場資產價值中占比較大,因此準確、公允的核算其資產價值對保護國有財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影響深遠,同時能保障財務報表的數據的真實性、合規性,引導國有資產管理層做出正確的決策。但是長期以來對其重視程度較低,造成國有林場資產不清,投入營林生產的資金周轉能力低,最終導致資源危機和生產無以為繼。實現森林資源的保值和增值,維護國家和所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二)林木資產分類及特點。相關的財務制度把林木按性質劃分了幾大類,例如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在功能上個具特色。在林木資產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又將林木分為消耗性林木資產、公益性林木資產及消耗性林木資產。具體涉及到林木類別上,消耗性的林木種植的最終目標是以出售為主;而公益性林木種植的目的更多的是無償為公益事業做貢獻,對荒地、環境起到合理利用及保護的作用,通常不求任何經濟回報,不涉及任何經濟利益的需求。最后生產性林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天然生長性,無需高額的人工成本及精力專門打理,自然產出林產品及提供勞務,能自然持續消耗并持有在未來長久期間內獲得經濟利益的能力。林木資產是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在采取資產成本核算方式上應采用特有的核定方式,進行森林資源規范化管理。所以在參照會計制度時,除了應借鑒其中會計業務必須遵守的準則執行,更多的應考慮自身特點及屬性對資產成本核算的影響。
二、國有林場林木資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漏洞
合作社農業資產會計核算分析
摘要:在合作社眾多資產中,農業資產是一項較為特殊的資產。由于其產值根據生物的成長情況會產生相應的變化,因此在進行核算時,需要注意合作社農業資產計價的基礎,以及合作社農業資產價值原則。本文主要通過制定合理的盈余分配比例、規范生物資產核算、完善會計估計與會計政策三方面,對合作社農業資產會計核算方式的選擇與優化展開探析。
關鍵詞:合作社;農業資產;會計核算
農業資產價值的構成與合作社其他資產的價值構成有著巨大的差別,其主要原因在于農業資產的價值在生物成長的過程中,根據其成長狀況會有具有一定的差異,如林木資產、畜牧、家禽等農業資產等。因此,會計核算人員在進行核算時,需要根據生產類生物資產所處的時期與狀況選擇不同的核算方式。
一、合作社農業資產核算的主要事項
1.合作社農業資產計價基礎。相較于合作社其他資產而言,農業資產價值有著較為明顯的特點。其中,農產資產的價值會在生物生長的過程中不斷累積、增加。同時,資產價值的多少、數量會隨著生物的生長周期的差異而存在變化。農業資產價值的核算主要包括原始價值、飼養價值、管理與培植價值等。2.合作社農業資產價值原則。農業資產是合作社眾多資產中一項特殊的資產,由于其會隨著生物的生長周期、生長程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的變化,因此,農業資產的計價原則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體的原則標準為購入的農業資產價值為購買價以及相關的稅費的總和。第一,幼畜和育肥飼養應計入相關的成本中,產役畜的后期飼養成本應被歸類于期間費用,當做經營支出處理,計入損益當中;第二,經濟林木在投產之前的培植費用應計入相關成本中,而投產后的管理、維護成本被歸納與期間費用中,同樣計入損益之內;第三,針對非經濟林木的培植費用納入相關成本中,而郁閉后的維護與管理成本則劃分為其他支出中,計入當期的損益[1]。
二、試論合作社農業資產會計核算的優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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