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處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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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處

偵查處處長述職述廉報告

被院黨組抽調到檢察官學院樓基建辦工作,自2003年3月份以來。處里工作由王金力同志負責,金力處長和全處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優異成績,令我由衷地敬佩。基建辦工作之后,院黨組和院領導的直接關懷下,與董金山處長和基建辦其他同志通力合作,辦理施工手續、進行圖紙論證、保證工程形象進度和工程質量等方面都作了應盡的努力。決心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繼續保持旺盛斗志,盡職盡責,與基建辦的同志一道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與施工和監理單位密切配合,保質按期地完成院黨組交給的任務。

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1嚴打整治斗爭。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4天縮短為2.3天。

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2嚴格執法。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3強化兩項監督。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44件1508人,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56件102人,介入偵查2074件2975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1550件226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13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繼續在全省偵查監督部門推行了引導偵查取證和審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辦檢察官試點工作。全省共確定了53個基層院的偵查監督科作為主辦檢察官試點單位;全省各地引導偵查取證的能力和制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說理性普遍增強。5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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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反貪偵查處副處長就職演說稿

各位領導、各位干警大家好:

我是法紀檢察處副科級檢察員,中共黨員,法律本科。于年月參加工作,年月復員分配到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先后在政工、控申和反貪、法紀部門工作。

我競爭的職位是反貪偵查二處副處長,我的優勢在于:我來檢察院工作的年間,有年都是在反貪戰線上度過的,在多年的檢察實際工作中,積累了較豐富的辦案經驗,比較熟練地掌握了一些偵破案件的策略方法,對工作兢兢業業,能夠作到全身心投入。

我熱愛反貪工作,對反貪工作懷有深厚的感情,作為一名老兵,在我還能干、還能跑的時候,我由衷的希望能借這次中層干部空崗競爭的機會,有幸和反貪局的領導、同志們一道為我院反貪工作再上新臺階發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熱。

近幾年來,在院各位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和幫助下,由于在反貪工作中表現出色,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也獲得了一些榮譽,先后榮立過二等功、三等功,受到市檢院嘉獎,榮獲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于年、年、年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年榮獲區政法系統業務標兵。十二年來共查處辦理了各類案件線索近百件,立案余件。其中大要案就有余件,共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幾百萬元。尤其是重大犯罪案件。如:年在破獲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員侯建萍貪污余元案件中,根據兩張發票,挖出重要線索,從中查獲侯建萍貪污公款余萬元的罪行,使其受到法律的嚴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年受理北京市第六十中學出納黎美菊挪用公款余萬元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又如:在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宣武支行信用卡科科長于洋挪用客戶保證金萬元一案中,通過查賬發現并破獲原該行行長張智芳(正處級)、副行長張玉江(付處級)等四人貪污公款余萬元的事實。還辦理了上百萬元的特大案件及在我區較為有影響趙宏貪污、挪用公款案等。

我的主要不足是在工作中有急噪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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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處處長個人工作總結

1、在嚴打整治斗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4天縮短為2.3天。

2、在嚴格執法,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3、在強化兩項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44件1508人,在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56件102人,介入偵查2074件2975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1550件226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在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13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在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繼續在全省偵查監督部門推行了引導偵查取證和審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辦檢察官試點工作。全省共確定了53個基層院的偵查監督科作為主辦檢察官試點單位;全省各地引導偵查取證的能力和制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說理性普遍增強。

6、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下指導方面。通過采取:一是針對執法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橫向聯系,進行深入研討,為嚴格執法創造條件;二是組成工作推進組蹲點包片,定期深入基層面對面地進行指導;三是選樹典型,推廣經驗。編發了《全省立案監督案例匯編》和《偵查監督工作經驗匯編》并選樹了佳木斯市院偵查監督處等五個先進典型進行推廣,推動了全省偵查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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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處長年度述職匯報

1、在嚴打整治斗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4天縮短為2.3天。

2、在嚴格執法,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3、在強化兩項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44件1508人,在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56件102人,介入偵查2074件2975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1550件226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在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13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在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繼續在全省偵查監督部門推行了引導偵查取證和審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辦檢察官試點工作。全省共確定了53個基層院的偵查監督科作為主辦檢察官試點單位;全省各地引導偵查取證的能力和制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說理性普遍增強。

6、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下指導方面。通過采取:一是針對執法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橫向聯系,進行深入研討,為嚴格執法創造條件;二是組成工作推進組蹲點包片,定期深入基層面對面地進行指導;三是選樹典型,推廣經驗。編發了《全省立案監督案例匯編》和《偵查監督工作經驗匯編》并選樹了佳木斯市院偵查監督處等五個先進典型進行推廣,推動了全省偵查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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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處處長工作匯報

1、在嚴打整治斗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4天縮短為2.3天。

2、在嚴格執法,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3、在強化兩項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44件1508人,在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56件102人,介入偵查2074件2975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1550件226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在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13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在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繼續在全省偵查監督部門推行了引導偵查取證和審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辦檢察官試點工作。全省共確定了53個基層院的偵查監督科作為主辦檢察官試點單位;全省各地引導偵查取證的能力和制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說理性普遍增強。

6、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下指導方面。通過采取:一是針對執法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橫向聯系,進行深入研討,為嚴格執法創造條件;二是組成工作推進組蹲點包片,定期深入基層面對面地進行指導;三是選樹典型,推廣經驗。編發了《全省立案監督案例匯編》和《偵查監督工作經驗匯編》并選樹了佳木斯市院偵查監督處等五個先進典型進行推廣,推動了全省偵查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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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偵查處上半年工作總結暨下半年工作思路

今年上半年,偵查一處緊緊圍繞辦案中心任務,在主動出擊、線索經營、辦理大要案、隊伍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績。

一、堅決貫徹高檢院部署的“系統抓,抓系統”的辦案方針,在國土規劃、醫療衛生和水務等部門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案件。

上半年,我處充分認識到反貪工作要以服務大局、突出打擊重點為根本,堅持在熱點、重點行業領域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反貪經營,對有價值的案件線索進行深耕細作,通過集中辦案力量,統籌安排全局工作,采取打陣地戰的方式,辦理了一系列窩案、串案。

上半年我處所辦案件有如下四個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穩步上升。1-6月份,我處共立案12件1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3%。

二是查處的犯罪嫌疑人中機關干部比例高。上半年我處查處的12名涉案人員中有7人為黨政機關干部,占全市反貪部門查處的機關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的三成,其中處級干部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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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偵查處半年工作總結暨下半年工作思路

檢察院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上半年,偵查一處緊緊圍繞辦案中心任務,在主動出擊、線索經營、辦理大要案、隊伍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績。

一、堅決貫徹高檢院部署的“系統抓,抓系統”的辦案方針,在國土規劃、醫療衛生和水務等部門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案件。

上半年,我處充分認識到反貪工作要以服務大局、突出打擊重點為根本,堅持在熱點、重點行業領域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反貪經營,對有價值的案件線索進行深耕細作,通過集中辦案力量,統籌安排全局工作,采取打陣地戰的方式,辦理了一系列窩案、串案。

上半年我處所辦案件有如下四個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穩步上升。1-6月份,我處共立案12件1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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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的難點問題剖析機構重構

司法不公往往與司法人員的職務犯罪緊密相連。當前,司法人員的職務犯罪已經滲透到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各個司法環節,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和公眾對法律和法治的信仰。因此,查辦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是消除司法腐敗、抵制司法不公、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措施。然而,查辦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存在諸多難點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打擊的力度和效果。本文試從查辦中的難點分析入手,對重構我國的查辦機制提出初步的設想。

一、查辦司法不公職務犯罪的難點

(一)發現難

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發現難,造成該類犯罪黑數大,①大量的犯罪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造成發現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發現渠道不暢。目前,發現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的渠道雖然很多,但實際情況并不樂觀。下面對幾種主要來源進行分析。(1)舉報與控告渠道。近年來,群眾舉報已成為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最重要線索。資料顯示,2003年至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線索有80%來自于群眾舉報。但是,由于我國相關舉報法規的不完善,不少舉報人頻遭打擊報復,舉報熱情被挫傷,從而減少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線索的獲取渠道。(2)紀檢監察等行政執法部門的移送。從某省近幾年來查處的司法人員貪污賄賂案件線索來源看,共有53件來自紀檢監察部門移送,占查處司法人員貪污賄賂案件總數的29.4%;來自公安機關移送的有6件,來自監獄機關移送的有3件。②(3)自行發現。該渠道成案的價值比較大,帶有明顯的主動性,但在實踐中此類案件所占的比例較小。(4)犯罪嫌疑人自首。由于司法人員職務犯罪者社會地位較高,一般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豐富的司法工作經驗,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存在較強的僥幸心理。辦案部門寄望于犯罪嫌疑人放棄自己所擁有的名譽、權力和地位而去自首無異于與虎謀皮。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通過自首渠道發現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的很少。

2.犯罪的隱蔽性。司法體制的職業化、司法工作的專業化使司法過程很難為普通人所熟悉和掌握,以及法律規定的保密要求、工作性質等原因使司法程序具有繁雜、透明度不高的特點,導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例如,在警察職務犯罪中,有些罪行與職務行為混為一體,如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等;而部分警察職務犯罪的預謀是除犯罪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觀察判斷的,其犯罪心理同工作思路交錯在一起,有些職務犯罪行為本身就與職務行為難以區分,③從而使該犯罪活動難以暴露,較之普通的職務犯罪,發現、取證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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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發生緣由及解決方案探析論文

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深入和新聞監督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刑訊逼供案件從幕后走到了臺前。從杜培武到佘祥林,從李久明再到胥敬祥幾乎每次媒體所披露出來的案件,都可以用“觸目驚心”來形容。這些令人不寒而栗的案例似乎在清楚地昭示人們:刑訊逼供現象一直以來并未消除,似乎還頗有市場,根治刑訊逼供現象決非短期內所能奏效。如何找準刑訊逼供的產生根源并制定有效的對策措施,從根本上減少甚至消除刑訊逼供,不僅是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難題,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人權保障方面始終高度關注的問題。

一、刑訊逼供產生的原因

我國的刑訊制度可謂源遠流長,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存在。可以說,刑訊幾乎貫穿了我國幾千年封建司法制度的全部歷史,刑訊合法化、制度化是我國封建時代證據制度的重大特點。刑訊在清末的立法中被取消,經中華民國、再到新中國制定刑事訴訟法時更是明文禁止。但在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的現象卻時有發生。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的原因何在?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逐一分析。

(一)有罪推定和對口供的過份依賴是產生刑訊逼供現象的主要原因

時至今日,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中偏愛口供仍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歷史久遠的“口供是證據之王”觀念形成了偵查人員對口供的依賴情結。刑事訴訟證據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確實具有不可否認的重要性,因此,偵查人員為破獲案件,往往首選“撬開嫌疑人的嘴”,進而不惜刑訊逼供。盡管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明文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但多年來業已形成的口供依賴情結在為數不少的偵查人員頭腦中已經根深蒂固,真正樹立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司法理念尚需時日。

同時,有罪推定作為一種訴訟觀念尚存留于部分偵查人員的思想中,一旦嫌疑人不承認自己有罪,就被認為不老實,就對他們刑訊逼供,讓他們受皮肉之苦,如果再不按照辦案人的意圖招供,就認為是打得輕,要再“加溫”。他們把嫌疑人鎖定為“罪犯”,認為教訓他們是理所當然,罪有應得,甚至他們的做法受到個別領導的默許或支持。認為只有打老實了,才能滅他們的威風,從而才能順利破案。當辦案人員得不到滿意的答復,刑訊逼供行為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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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犯罪研究論文

行賄罪與受賄罪具有對應關系,是滋生受賄罪的土壤與溫床。近年來,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的受賄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偵查受賄案件41件,占總數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擊受賄犯罪的同時,加大對行賄犯罪查處的力度,對遏制受賄犯罪勢頭及控制犯罪本身均有重要意義。

一、查處行賄案件的實踐中,存在著“二少一難”的現象。

1、行賄案件立案傳喚少。目前賄賂犯罪十分猖獗,但檢察機關以行賄罪立案偵查的案件普遍少見。如我院三年來共立案偵查受賄案件41件,但無一起以行賄罪立案偵查傳喚的,立案偵查甚少,必然形成以通知談話形式詢問涉嫌行賄人居多的局面,而缺乏法律威攝力度,以致于涉嫌行賄人心理壓力比較輕松,詢間時間大大拉長,導致法定的十二小時以內無法達到預期的目的。

2、偵查取證難。多數情況下,行賄與受賄是一種對合關系,是賄賂犯罪的兩個方面。在查證受賄案件時,行賄人是必然調查的重要證人,特別是在一對一案件中,行賄人供證往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當前司法實踐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是行賄人往往拒不作證,給辦案工作造成很大困難。行賄人不作證的原因,除有時是受到受賄人及其親友的恐嚇或利誘外,多數情況下是有其自身的多方面考慮。一是怕一旦作證會牽連自己,怕自己被司法機關以行賄罪立案查處;二是有的行賄人已經謀取到了所要謀取的利益,對受賄人存有感恩心理,從而不愿作證;三是有的行賄人自知自己是證人而非案件當事人,司法機關難以奈何自己而有恃無恐,拒絕作證。

3、方法措施少。一方面涉嫌行賄人工作流動性、職業變動性大,對那些主觀上試圖逃避檢察機關,偵查的涉嫌行賄人偵查人員會普遍感到方法缺乏、措施無力、難以對付;僅在今年一年,我局在辦理賄賂案件中,就有二起行賄嫌疑人故意躲避、至今仍在潛逃中的情況存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很少對涉嫌行賄人以行賄罪立案偵查,因而許多傳喚等偵查措施及法律手段都得不到及時、有效使用。這些都嚴重阻礙了對賄賂犯罪偵查工作的進行。

二、查處行賄案件實踐中存在著“二少一難”現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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