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信用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1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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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企業債券信用利差探究
內容摘要:隨著短期融資券市場的逐步壯大,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可能會對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將成為決定包括短期融資券在內的企業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國內對信用利差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對國內外債券的信用利差研究進行綜述,系統總結了債券信用利差的內涵和影響因素,分析信用利差的估計和擬合方法、信用利差定價和信用利差期限結構,希望對企業債券的合理定價研究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信用利差企業債券定價模型期限結構
債券是信用風險的重要載體,研究債券的信用利差不僅對違約事件和違約概率有一定的預測作用,而且直接有利于信用風險管理和信用產品定價。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一度發生過違約事件。
雖存在著監管不利的原因,但也反映出我國企業債與國債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信用利差。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就曾導致意大利國債相對于德國債券信用利差的上升和波動。對信用利差的研究不僅可以預警企業的信用評級變動,而且有利于相關投資者、企業和國家在預見違約事件可能發生前及時利用無風險資產和債券進行套期保值。隨著我國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市場的逐步擴大,短期融資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將對整個市場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將會成為決定包括短期融資券在內的企業債券發行、交易定價的主要因素之一,對信用利差的研究不僅有必要性而且也有緊迫性。
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信用利差”成為JournalofFinance,JournalofFixedIncome等國際學術刊物在信用風險領域研究的前沿。信用利差的內涵、理論和度量、估計方法是在信用風險理論和定價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利率期限結構模型開展了現有的信用利差期限結構模型及相關實證研究。
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市場論文
一、中國債券市場不發達的狀況及其原因
在資本市場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的新形勢下,在機構投資者日益壯大,并逐漸成為市場主力的情況下,發展債券市場已經成為完善市場結構的必然選擇。近幾年,我國的債券市場雖然發展迅速,但債券總量只占GDP的24%,相比國際上95%的比例,所占比重還很小,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我國債市無論是市場規模、債券品種,還是市場發育程度,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表現為市場規模過小,品種過少,市場參與者單一,債券流動性差,市場體系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
截至2002年2月,國債余額約為14000億元,金融債券余額接近8400億元,全部為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發行的準政策性債券;作為企業債券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債券,在我國的規模較小,余額800億元,僅為國債余額的5%,為同期股票市值的近2%,隨著國債和金融債券規模的不斷增加(見上圖),相對而言,企業債券的規模還在不斷的下降。即便是規模少之又少的企業債券,也全部為大型優質國有企業所發,具有準國債性質。
造成企業債券市場如此不發達的原因有多種,主要是一級市場嚴格受管制,企業更喜歡股權融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等。除此之外,債券承諾了還本付息,對收益的滿意程度和還本付息能力的綜合評價是投資債券的前提。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下,信用評級市場的不發達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本文僅就信用評級存在的問題及其與企業債券的發展間的相互影響進行探討。
二、造成評級市場不發達的主要原因
1.受債券品種缺陷的影響,信用評級的地位難以確立
農村信用社拓展銀行間債券探討
摘要:農村信用社通過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可以實現資產優化配置、提高資產流動性以及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農村信用社的長遠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可以通過拓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來促進自身的發展。本文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了簡要介紹,分析了農村信用社拓寬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的問題,最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希望有助于提升農村信用社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的水平。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問題
農村信用社自1999年開始參加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到現在為止農村信用社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業務范圍在逐漸擴大,交易量也在逐漸提升,已經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重要交易主體。農村信用社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資金的利用率,從而為農村信用社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在農村信用社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一些問題,而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并且尋找出合適的解決策略可以幫助農村信用社不斷拓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提高交易量,促進農村信用社經濟效益的提升。
1銀行間債券市場概述
債券市場是進行各種類型債券交易的場所,我國的債券市場主要包括兩個,即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我國超過90%的債券交易都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而且銀行間債券市場還是中央銀行通過公共市場業務調整貨幣量的一個重要場所,由此可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我國金融市場當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農村信用社也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者[1]。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進行利率債和信用債兩種類型的債券交易,其中利率債主要是由國家財政部、地方政府等部門發行的,安全性非常高,信用債則主要由商業銀行、非金融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等主體發行的,存在著一定的信用風險。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交易商協會、上清所等機構負責監督管理。
2農村信用社拓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的問題
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市場論文
一、中國債券市場不發達的狀況及其原因
在資本市場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的新形勢下,在機構投資者日益壯大,并逐漸成為市場主力的情況下,發展債券市場已經成為完善市場結構的必然選擇。近幾年,我國的債券市場雖然發展迅速,但債券總量只占GDP的24%,相比國際上95%的比例,所占比重還很小,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我國債市無論是市場規模、債券品種,還是市場發育程度,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表現為市場規模過小,品種過少,市場參與者單一,債券流動性差,市場體系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
截至2002年2月,國債余額約為14000億元,金融債券余額接近8400億元,全部為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發行的準政策性債券;作為企業債券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債券,在我國的規模較小,余額800億元,僅為國債余額的5%,為同期股票市值的近2%,隨著國債和金融債券規模的不斷增加(見上圖),相對而言,企業債券的規模還在不斷的下降。即便是規模少之又少的企業債券,也全部為大型優質國有企業所發,具有準國債性質。
造成企業債券市場如此不發達的原因有多種,主要是一級市場嚴格受管制,企業更喜歡股權融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等。除此之外,債券承諾了還本付息,對收益的滿意程度和還本付息能力的綜合評價是投資債券的前提。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下,信用評級市場的不發達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本文僅就信用評級存在的問題及其與企業債券的發展間的相互影響進行探討。
二、造成評級市場不發達的主要原因
1.受債券品種缺陷的影響,信用評級的地位難以確立
企業債券信用利差分析論文
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信用利差”成為JournalofFinance,JournalofFixedIncome等國際學術刊物在信用風險領域研究的前沿。信用利差的內涵、理論和度量、估計方法是在信用風險理論和定價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利率期限結構模型開展了現有的信用利差期限結構模型及相關實證研究。
(一)信用利差的內涵界定
西方學術界將具有相似特征的企業債券和無風險債券的收益率之間的差額稱為利差。最初人們認為利差完全是由預期的違約風險造成的(RochaandGarcia,2005)。而Brown(2001)認為利差主要由流動性溢價和預期違約風險造成的違約損失、風險溢價三個重要部分組成。本文將由預期違約風險造成的性質相似的債券之間的利差定義為狹義的信用利差(以下簡稱信用利差)。在風險中性的環境下,對信用利差的這一描述是合理的。但在現實中,大多數的債券持有人屬于風險規避者,他們對于所承擔的風險會要求一個額外的補償,即違約風險溢價。因此企業的違約風險所造成的利差應該包括預期違約損失補償(defaultmargin)和風險溢價兩個方面,本文將兩者之和定義為廣義的信用利差。
(二)信用利差的影響因素研究
實際經濟環境中觸發違約事件發生和信用利差改變的因素很多,例如全球經濟危機、國家實際匯率變動、市場不完全、企業破產、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稅收等。
債券信用評級的問題及對策探索
摘要:當前我國債券信用評級還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評級質量不高、無序競爭等問題,難以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權威性的服務,阻礙了信用評級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防范信用風險、增強資本市場運作效率等作用的有效發揮。必須究其根本原因,解決相應問題:一是加快征信立法進程,協調強化監管,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債券市場評級外部環境;二是評級機構自身應完善內部管理,提高技術水平,加強自律合作,努力樹立行業公信力。
關鍵詞:信用評級;債券信用評級;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質量
一、引言
信用評級是指獨立的專業化機構對影響評級對象的各類信用風險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就其償還債務的能力及其償債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并且用簡單明了的符號進行表示的經濟行為。債券信用評級主要指信用評級機構以發行人及其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為對象進行的信用評級。發達國家實踐表明,債券信用評級通過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防范信用風險,增強資本市場運作效率,幫助政府部門增強資本市場有效監管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的債券信用評級自20世紀80年代起步,目前信用評級已成為企業進行債券融資的必經程序之一。但是相比發達國家,我國債券信用評級還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評級質量不高、評級行業存在無序競爭等問題,阻礙了債券信用評級作用的發揮。我國債券市場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和憑證式國債市場三個部分,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債券的存量、交易量、企業主體債券發行量均占90%以上,本文擬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例,分析債券信用評級存在的問題,為充分發揮信用評級揭示發債企業的風險,保障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提供參考。
二、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開展情況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概況
公司債券市場探究論文
一、要區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一)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債券可以從企業債券中劃分出來(沈炳熙,2007)。
從邏輯上分析,公司債券確是企業債券的一種;從現實需要來看,公司債券可以從企業債券里劃出來,并不需要重新建立一套專門為公司債券交易流通服務的市場基礎設施,而是完全利用現有的場內外市場設施。
以發債主體來確定債券性質的邏輯來看,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不僅在本質上是同一類債券,而且在范圍上也相差不大。這是因為:一方面公司是企業的具體形式之一,公司和企業在內涵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我國《公司法》允許國有企業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因此,多數國有企業也是公司,而在我國企業債券多是由國有企業發行。所以可以說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現實生活中要復雜得多:第一,現在企業債券中確有一些非企業發行的債券,如由鐵道部發行的鐵道建設債券。第二,在現有的企業債券中,用于項目建設的債券所占比重過高,而用于經營目的債券所占比重過低。第三,從債券發行監管的角度看,企業債券的發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但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發行是由中國證監會管理的。由于上面的原因,企業債券既不可能把全部公司債券都包括在內,也無法排斥某些非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為了保持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的穩定性,在不對監管格局進行根本性變革的情況下,公司債券應該從企業債券中劃分出來:企業債券中非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以項目建設為籌資基本用途而發行的債券,應當繼續留在企業債券之內;而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在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下、由經營非特許業務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應當列入公司債券的范圍之內。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必須將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相分立(王國剛,2007)。
王國剛認為企業債券實質上是政府債券,并非公司債券,但是我國將“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混為一談,從而在管理體制上嚴重制約了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所以他認為必須將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相分立,兩種債券在制度上、體制上和管理部門上相分離,同時保留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交易評級的發展綜述
[論文摘要]本文選取一些比較有代表性文獻進行綜述,這主要涉及以下研究方面: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首先要區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其次要取消公司債券強制擔保并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再者要促進債券交易市場發展,重點是發展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來提高公司債券流動性。這也是目前研究的熱點。眾所周知,公司債券能否有效發揮其融資和治理作用,與其交易的場所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很大的正相關關系。最近幾年來,我國公司債券行量都在增長,但是目前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仍然滯后,不少學者提出了有益的見解和政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信用評級交易市場
一、要區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一)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債券可以從企業債券中劃分出來(沈炳熙,2007)。
從邏輯上分析,公司債券確是企業債券的一種;從現實需要來看,公司債券可以從企業債券里劃出來,并不需要重新建立一套專門為公司債券交易流通服務的市場基礎設施,而是完全利用現有的場內外市場設施。
以發債主體來確定債券性質的邏輯來看,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不僅在本質上是同一類債券,而且在范圍上也相差不大。這是因為:一方面公司是企業的具體形式之一,公司和企業在內涵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我國《公司法》允許國有企業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因此,多數國有企業也是公司,而在我國企業債券多是由國有企業發行。所以可以說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現實生活中要復雜得多:第一,現在企業債券中確有一些非企業發行的債券,如由鐵道部發行的鐵道建設債券。第二,在現有的企業債券中,用于項目建設的債券所占比重過高,而用于經營目的債券所占比重過低。第三,從債券發行監管的角度看,企業債券的發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但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發行是由中國證監會管理的。由于上面的原因,企業債券既不可能把全部公司債券都包括在內,也無法排斥某些非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為了保持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的穩定性,在不對監管格局進行根本性變革的情況下,公司債券應該從企業債券中劃分出來:企業債券中非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以項目建設為籌資基本用途而發行的債券,應當繼續留在企業債券之內;而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在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下、由經營非特許業務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應當列入公司債券的范圍之內。
企業債券市場制度約束轉換分析論文
一、導論
本文的約束性制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內涵的理解基礎之上的,即制度是與具體行為集密切相關的規范體系。本文所謂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是在制度抽象內涵基礎上的具體化,是為了研究特定問題而做的有目的性的概念框定。所謂約束性制度,是指針對特定的目標和約束對象,由一系列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參與人及其實施機制所構成的制度均衡。根據定義,我們可以明確約束性制度的構成要素包括特定的約束目標和約束對象(即被約束的客體)、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組織或個人(即實施約束的主體)以及制度實施機制。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會對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產生不同影響,進而引起市場運行效率的差異。就企業債券市場來說,約束性制度安排是為了保證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有效,從而對企業的發債行為實施必要的制度約束,以減少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約束性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實施機制,就是能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做出很好的鑒別,從而保證市場債務契約的有效執行,既要保護投資者的投資利益,同時又不能因噎廢食把信用良好的企業拒之于市場之外,阻礙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發展。
本文依據約束性制度安排的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博弈參與人及其策略行為選擇的不同,進而形成的不同制度實施機制,將企業債券市場的約束性制度分為兩類,即政府約束制度和市場約束制度。至于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本文不做深入探討。同時,本文的研究有兩個基本的假設前提:(1)假設對債權人保護的法律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發債主體的債務責任存在法律的硬約束,即如果出現逾期不能償債付息,發債企業將面臨法定的破產清算;(2)假設兩種約束制度具有相同的目標,即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出現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以保證企業債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有效,這一假設是為了消除政府多元目標對模型研究的可能影響。
二、企業債券的政府約束制度分析
企業債券市場的政府約束制度分析的前提是,假設政府具有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動機,以實現企業債券市場資源配置機制的充分有效。為實現此目標,政府通過制定行政法規,運用政府管理手段對發債企業的發債資格、債券發行價格以及發行數量實施嚴格限制,從而對可能的高違約風險企業構成市場進入限制,以保護投資者的投資利益。由此,政府的行政法規,以及由政府、企業、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構成的動態博弈過程,就形成了政府約束制度的實施機制。市場參與主體依據各自不同的激勵和約束條件來選擇最優的策略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最大化收益。
自1987年《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實施以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制度約束一直是典型的政府約束性制度安排。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實施嚴格的政府審批制和年度發行額度計劃。同時,對發債主體的資格進行嚴格限定,非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幾乎沒有資格發行企業債券,并且從1994年開始,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受到限制。在這些限制措施的基礎上,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價格和數量也做了相應的限制性規定,債券的發行價格不得高于相同期限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40%,企業一次性發行的債券數量必須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并指定用途。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的行政性規則約束,對發債企業、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的最優策略行為選擇產生了重要影響。
淺談債券違約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摘要:公司債券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都是剛性兌付的,但自2014年“11超日債”宣告無法兌付利息開始,債券市場的剛性兌付的隱形規則被打破。隨后債券違約事件對我國資本市場尤其是債券市場產生多重沖擊,導致產業債的信用利差加大,國企、民企融資能力分化,發行人信用融資能力萎縮等。有鑒于此,本文通過深入分析提出加強信評披露審查,加速僵尸企業出清,紓困有潛力企業,引導投資機構長期決策等措施以提振資本市場。
關鍵詞:信用風險;資本市場;經濟周期
一、引言
債券投資長期以來一直有著“剛性兌付”的預期心理,投資人幾乎認為債券不會違約,即使發生違約,也有政府來協助償還。許多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標的選擇時并不關注交易標的的信用風險,導致市場不能進行有效的風險區分和確定合理的風險溢價,錯誤地抬高了無風險收益率的水平,使整個市場積累較多信用風險。但是這個情況在2014年被打破,2014年3月,“11超日債”因發行人經營不善,導致其在付息日無法足額兌付相應利息,“11超日債”遂正式成為國內首例違約的債券。之后受經濟周期降速換擋、信貸政策收窄、國際貿易形勢變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債券市場違約現象頻現,引發資本市場較大的恐慌,債券市場出現明顯分化。
二、債券違約
(一)債券違約的表現。一是債券違約主體數量多。2014年債券市場違約主體數量僅5家,隨后2015年違約主體數量快速攀升至25家,截至2019年末,累計違約148家。2014年債券違約僅4只,至2019年當年新增違約債券201只,累計違約債券539只,債券違約呈現常態化趨勢。二是債券違約金額大。2014年當年債券違約總金額1.6億元,2019年當年新增債券違約總金額1762.98億元,累計債券違約總金額4372.63億元。三是違約主體行業分布廣泛。此次債券違約主體極為廣泛,涉及申萬二級行業56個,幾乎覆蓋了所有細分行業,暴露出較深的經濟周期性問題。四是債券后續兌付率低。債券違約并非全部無法清償,而是隨著時間推移,發行人和投資人雙方的談判和努力形成一定的違約回收,如“11超日債”在付息違約后引入了戰略投資者,最終實現債券的全額兌付,但隨著債券違約數量的增多,債券違約回收率亦呈現下降趨勢。(二)債券違約的成因。一是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當前我國處于由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增長速度換擋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結構調整陣痛期、化解多年來積累的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導致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加上監管部門實行金融嚴監管、去杠桿,融資渠道收緊導致發行人融資能力弱化,尤其是民營企業再貸款難度加大,形成違約。二是行業產能過剩,低資質發行人淘汰出局。債券市場出現的許多負面事件發生在鋼鐵、水泥、煤炭、化工、有色金屬、造船等強周期或產能過剩行業。產能過剩行業內部發行人分化嚴重,低資質發行人面對行業性的虧損和融資能力下滑,有可能作為僵尸企業被淘汰,進入破產程序。如東北特鋼、廣西有色等因破產而導致到期債務違約。三是企業激進投資,引發流動性危機。企業家通常都有將企業做大做強的理念和目標,與國企相比,民企更注重經濟效益,也更容易做出激進投資的決策,但是投資需要充裕的資金流作為支持,這往往是民企欠缺的。因此民企經常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增發等方式獲取資金,如果投資決策出現失誤,導致資金缺口無法彌補,將對企業造成重大影響。例如,三胞集團是一家傳統3C零售連鎖企業,由于受到互聯網零售的沖擊,公司轉型進入新消費、醫藥健康等領域。公司通過大量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質押股權等融資方式獲取資金,總計斥資300億進行并購擴張,導致債務規模逐年擴大,新業務拓展不理想造成流動性緊張,最終形成嚴重的債務違約。四是公司治理存在漏洞,資本市場信息披露機制還有待加強。部分發行人企業內控和信息披露存在問題,例如輔仁藥業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現金流并且賬面貨幣資金用于關聯方借款擔保并被私下劃轉最終導致違約,其對外擔保并未披露,導致債券投資者未及時識別風險,失去了債券賣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