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2 03: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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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傳播研究論文
1.社會性:由單一的國家權力視角拓展到公眾的社會權利視角。媒介的輿論傳播是一項具有鮮明功利性的活動,它總是從一定的利益立場和價值傾向出發,維護、表達或反對某一觀點、意見、情緒或信念。目前,輿論傳播的這一利益原則仍然沒有改變,即通過某種見解體系來表達一定的利益需求和價值取向。但不同的是,執行這一利益原則的視角即在輿論傳播的視角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從單一的國家權力視角進一步拓展到公眾的社會權利視角。
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所屬范疇來說,國家權力位于自上而下貫徹執行的上層建筑層面,社會權利位于平等而廣泛的社會主體層面。從內涵和特征來說,國家權力是法律明確授予的管理力量,具有非執行不可的強制性和權威性,而社會權利則不一定非得法律明確授予,只要法律不明確禁止,其作為與不作為都可視為公民享有的權利,內容通常是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民主權利,是公民各種正當利益、需求和興趣的法律保障。從主體來說,國家權力的主體主要指國家各級經濟、行政、司法等公共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社會權利的主體則是基層的、平等享有各項民主權利的全體公民。
在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國家與社會合二為一的計劃經濟時代乃至其后的市場經濟初步發展時期,媒介的輿論傳播始終貫穿著國家權力(主要是政治權力)的利益訴求,這種利益訴求集中體現為由媒介向公眾自上而下大力宣傳國家意志,強化國家意志和政治權力的權威性、指導性。媒介輿論傳播的功利傾向主要適于國家權力、尤其是政治權力的需要,媒介主要是從政治權力的利益出發確定輿論傳播的內容和角度,公眾一般的、正當的社會權利訴求則被媒介忽略甚至排斥。如果在公眾權利方面有所涉及,那也是站在自上而下的權力管理角度。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是一種經典角度,它充分體現了媒介輿論的指導性。
20世紀90年代,輿論傳播的社會背景發生了顯著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大一統的國家權力開始向各個領域不斷分化,國家和社會開始分離,市民社會興起,社會意識日益活躍。進一步而言,作為社會主體的“人”及“群體”,其所思、所需、所言,逐漸登上“民意”的殿堂。在這種情況下,媒介的輿論傳播視角產生了積極的變化:既繼承國家權力訴求的傳統視角,又開拓公眾權利訴求的新視角,注重從維護社會公眾的民主權利層面來進行輿論傳播,媒介輿論傳播開始拓展為對社會權利意見的有機表達。CCTV新聞頻道《新聞會客廳》欄目的宣傳語“新聞因人而生動”,就是這一角度的具體寫照。
這時,媒介往往從公眾正當的利益、興趣、需求和心態等角度來發現輿論線索,確立輿論選題,匡正輿論向度。近期,媒介在對一系列事件和事務的報道上,其輿論傳播效果非常顯著。無論是對突發性的災難事件、重大的喜慶事件,還是對一般性的公共事務,都表現出以上視角變化的共同特點。
這一視角的變化,具有積極的民意表達意義:由于公眾的社會權利被尊重和表達,媒介的輿論傳播不僅滿足了公共權力的“工具性需要”,同時也滿足了社會公眾的“表意性需要”,即大量貼近公眾利益、興趣、目的的輿論內容進入媒介,從而滿足了各階層社會成員在利益、情感、興趣等方面的自我表現和相互支持的需要。于是,媒介輿論傳播的利益主體更加寬泛,媒介輿論與其利益主體——社會公眾的有機聯系進一步加強,媒介輿論的民主程度得到提高。由此,媒介的輿論傳播結構也隨之產生相應變化,由單一的國家權力訴求轉變為國家權力訴求和公眾社會權利訴求同生共長的局面。
輿論監督意見
繼輿論監督作為黨內監督的一種正式形式在《黨內監督條例》中高調推出后,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正在加緊調研,征集多方面意見,探討如何開展輿論監督性報道。而無論是在近期的“審計風暴”中,還是在江蘇“鐵本”違法違規占用土地案、湖南嘉禾強行拆遷案的公開報道中,中央新聞媒體的監督力度之大,導向之鮮明,行動之果敢,都給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將中央的規定及后續動作與中央媒體的具體行動兩相參照,則中央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用心和決心表露無遺。
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
中央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在十六大報告中已有明確的表述。把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寫進統一全黨意志的綱領性文件中,體現了中央對輿論監督的高度重視。這種重視,又體現在兩屆政府的兩個《政府工作報告》中,上屆政府在**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本屆政府在**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指出,“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監督。只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同時,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
與此同時,中央將輿論監督上升到制度層面加以規定,列入了《黨內監督條例》,這被視為黨內監督制度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所長尹韻公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說,這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他認為,在新歷史時期,我們黨所面臨的形勢和環境較之以往要復雜得多,所承擔的改革發展的重任也繁重得多,因此,黨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的風險較之以往也大得多。運用各種力量,其中包括運用輿論監督這一銳利的思想武器實施黨內監督,是降低這種風險,實現長期執政的重要方式和途徑。輿論監督不是新聞媒體和記者的監督,而是人民群眾通過媒體進行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重視輿論監督的作用其來有自。說過,黨報要發揮“組織、鼓勵、激勵、批判、推動的作用”。鄧小平也說過,監督來自三個方面,一是黨的監督,二是群眾的監督,三是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是實現這三個方面監督的有效途徑,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也指出:“新聞宣傳工作要弘揚時代的主旋律,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要重視對社會輿論情況和群眾思想情況的調查研究,積極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輿論監督。”而十六大以來,“輿論監督”成為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講話,黨和政府的重要會議、決定和文件中的熱點詞匯之一。
**年10月14日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健全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和健全市場秩序。”
海洋輿論宣傳交流
輿論宣傳是架接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各項管理工作的催化劑和潤滑油,是推進養殖用海管理的前提和基礎。養殖用海管理是海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海洋開發利用活動中,養殖用海所占的海域面積最大、涉及的社會面最廣。從目前管理的情況看,養殖用海者素質參差不齊,法制觀念相對淡薄,加上有一部分漁民剛從捕撈轉產轉業,對“依法用海”認識不夠,《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認知不足,對管理有較強的抵觸情緒。因此,養殖用海海域管理是各項海域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而養殖用海海域管理是直接面對廣大沿海漁民群眾,要確保養殖用海管理的各項工作順利展開,只有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擁護才能有效地完成各項管理目標。要推進養殖用海管理可從加強輿論宣傳著手,循循引導,持續漸進,增強養殖用海者遵守《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的自覺性和“依法用海”的意識,樹立新的用海理念,扭轉養殖漁民受傳統“祖宗海”影響的陳舊觀念。在輿論宣傳中要因人制宜、因時制宜、因地制宜,采取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活動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具體是:
一是制定周詳的宣傳計劃,確保輿論宣傳人員、時間、效果三落實。計劃的制定是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環節,科學周詳的計劃是成功的一半。在制定前,要深入調查,如輿論宣傳的環境;管理的重點鄉鎮、村,重點的養殖用海區域、養殖戶;被宣傳對象的閱歷、接受程度等情況,進行認真排查梳理,掌握第一手材料,為制定計劃打下扎實的基礎。制定時要充分考慮管理內部可挖掘的人力、財力、物力資源和社會可利用的新聞媒體資源,充分考慮宣傳的最佳的時機、最佳的地點和最佳的方式,運用篩選法和擇優法,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符合本地實際的輿論宣傳計劃。制定后要加強指導、檢查、監督,確保計劃有效落實。切忌閉門造車,敷衍了事。
二是突出重點,圍繞中心,有力推進養殖用海海域管理。在實施輿論宣傳時,要重點突出《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的普及和運用,緊緊圍繞海洋開發“健康、穩定、持續”,養殖用海海域管理“有序、有度、有償”這個中心。堅持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集中宣傳教育與上門宣傳講解,專題報告與接待咨詢,有獎問卷調查與知識競賽,領導講話與宣傳典型相結合的辦法。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動的圖片、標語、宣傳欄,電視廣告等形式,有的放矢地進行宣傳,擴大《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的認知度和影響力。同時,在宣傳過程中講究方法和策略,學會“彈鋼琴”。對管理的“釘子戶”、“困難戶”發揚愚公精神,不以其煩,耐心說服疏導,各個擊破;對養殖用海海域管理的重點鄉鎮、村,要緊緊依靠當地的領導干部力量,充分發揮他們在當地的號召力、影響力和紐帶橋梁作用,從而使《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營造“依法用海、管海”良好的氛圍。對管理人員要組織培訓班、研討會,進行集中學習、探討《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落實執行情況,分析商洽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及對策,逐步建立完善養殖用海海域管理的新體制。使管理者扎扎實實地學懂、弄懂《海域法》及其配套制度,真正領會其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不斷增強自身的政策觀念、法制觀念,提高秉公執法的自覺性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是持之以恒,堅持輿論宣傳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切實保障和維護養殖漁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海洋經濟持續發展。養殖用海海域管理工作既沒有現成辦法模式可借鑒,又有許多全新的問題需要解決,同時在具體工作中,還會不斷出現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扭轉幾代人留下不利于海域管理順利進行,阻礙海洋經濟健康發展的陳舊觀念,也不是一朝一夕。因此,養殖用海宣傳教育工作不是一勞永逸,要求在宣傳教育工作中建立長效的宣傳機制,制定長期和短期的宣傳計劃。堅持經常性與突擊性,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開展經常的指導、檢查、總結、講評,及時糾正和彌補工作中的不足。把宣傳教育工作與個人考核掛鉤,與評先評獎掛鉤。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鼓勵先進,充分調動人員的工作熱情和主觀能動性。確保輿論宣傳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在養殖用海海域管理中主導地位作用。開創養殖用海海域管理新局面。
國際輿論探討論文
一、現實主義國際輿論觀
現實主義國際關系理論從古展到現今已涌現出多種理論派別,包括漢斯·摩根索(HansJ.Morgenthau)提出的古典現實主義、肯尼思·沃爾茲(KennethN.Waltz)的新現實主義-結構現實主義,以及最近發展而成的新古典現實主義等。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到20世紀80年代初,古典現實主義理論一直占據國際關系研究領域中的主流理論地位,認為:國際體系是一種無政府狀態,各國都會為了實現以權力為中心的國家利益而斗爭。而不管現實主義有多少理論派別,但其核心思想被繼承下來,即都沒有否認權力是無政府國際社會的核心變量。正如羅伯特·吉爾平(RobertGilpin)所總結的,“世界政治仍是政治實體在全球無政府狀態下爭奪權力、威望和財富的斗爭。①
現實主義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輿論的影響主要是形成了現實主義國際輿論觀,其主要表現在:
1、現實主義國際輿論觀認為公共輿論是無知而非理性的,因而采取精英主義的立場。從“二戰”結束到“越戰”末期的三十多年里,現實主義國際關系學者對公共輿論的性質及其對外交政策的影響達成了“阿爾蒙德—李普曼共識”(Almond-LippmannConsensus),即認為民意是無知、輕率、非理性的,缺乏系統和連貫性,對外交政策的執行和目標的實現影響有限。由于現實主義(包括各種理論派別)一直占據國際關系中的統治地位,因此,現實主義影響下的國家政治精英和政權機構對國際輿論的關注度不夠,只是在民主選舉時(基于西方國家語境)才處于獲得選票的需要而暫時重視公眾的聲音,以及從國際輿論中獲得國際威望而顯得重視國內和國際輿論。
2、現實主義國際輿論觀認為,權力因素是國際結構的核心問題,一個國家的崛起必然會引發國際局勢的動蕩,甚至是沖突。就當前和可預見的將來看,國家間“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是無法否認的正確命題。有鑒于此,軟實力較之于硬實力并不具備必然的優勢,國際關系的核心因素還是建立在“硬實力”的基礎之上;軟實力以硬實力為后盾。正如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奈所指出的,軟實力也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解決。現實主義國際輿論認為,一國在國際關系中為了達到自身目的而營造的、可資利用的一種手段而已,這也說明只要國際體系中權力結構的制約因素始終存在,國際輿論對崛起大國的恐懼、懷疑等負面傾向的認知就難以消除。
3.現實主義國際輿論觀認為國際輿論/世界輿論②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持有權力或為了達到見不得人的目的而杜撰出來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現實主義者有否認國際輿論存在性的傾向。對此,漢斯·摩根索認為,也許(在國際社會上)存在一種“普遍的情感”,但它并不能制約民族國家的外交政策。他論述到:“對于一個主要從輿論調查來獲取大部分信息的科學文明來說,世界輿論成為一種神話中的裁判者/公斷人,而正如其他人一樣,這個裁判者/公斷人則會通過世界輿論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和支持自己的行動。對于大多數傾向于哲學思辨的人來說,‘歷史的審判’(judgementofhistory)具有類似的功能。對于宗教人士來說,它就是‘上帝的意志’(thewillofGod)。”③因此,國際輿論是一個危險的神話怪物,因為有時它會對那些本來因普遍的反對而被阻止的富有野心的權力給予鼓勵,有時它又會為強權和自私提供偽造的合法性——正如當今國際社會在某些時候所做的那樣。④
輿論管理探究論文
輿論的自由與否,是衡量一個政體民主抑或專制的試金石。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出于“”的集權政治需要,國民黨及其政權傾其所能,對新聞出版界嚴加控制。不僅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手法運用得嫻熟自如,而且還在“訓政”、“法治”的旗幟下,把用因言治罪和非法律手段鞏固其在新聞輿論界的主導地位的技巧錘煉得爐火純青。在輿論管理上的專制,國民黨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其表現也恰恰從一個側面揭示了國民黨及其南京國民政府的精神本質。
一、思想一律的指導精神
尋求言論一律,是一切專制政治的必然取向,也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及其政府始終如一的輿論指導精神。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伊始,國民黨就公開宣稱:“惟三民主義為救中國之唯一途徑。”強調意識形態對于中國走出貧窮積弱狀況的必要性,并聲言:“凡反對三民主義者即反革命。”作為國民黨首腦的更是大肆宣揚專制集權的政治思想。循著一種傳統的政治思維方式,把辛亥革命以來中國軍閥割據、民不聊生的政治混亂狀態,歸結為是“思想的紛雜”致使中國人無所適從,無法確定究竟哪一種體制最適合中國國情。據此,認為統一全國的思想是當務之急。他提出:“拿三民主義來做中心思想,才能統一中國,建設中國;如果中國各派的思想不能統一,中國的建設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思想之統一,比什么事情都要緊。”“要確定總理三民主義為中國唯一的思想,再不好有第二個思想,來擾亂中國。”國民黨也把三民主義作為衡量一切思想意識正確與否的標準,甚至以“違反三民主義的理論為反動與腐朽思想標準。”作為這種思想意識的具體表現,1928年10月由國民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訓政綱領》中規定,在必要時,國民黨可對民眾的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在法律范圍內加以限制”,公然將一黨主義的思想禁錮強加于億萬民眾。1937年,國民政府制定的《民眾讀物改進方案》中明確指出,思想必須一元化,所有民眾讀物,“應把握三民主義為唯一出發點,不許有其他思想存在其間。”這種“思想統治”的意識,構成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思想箝制的根本精神。
抗戰爆發后,在全國輿論界的強烈要求下,國民黨曾在輿論控制上有所松動。然而,這顯然是權宜之計。1938年以后,在“戰時需要”、“齊一思想”的借口下,國民黨又重新強調了對于輿論箝制的指導思想。他們認為,抗戰以來,“各方之宣傳刊物如雨后春筍,盛極一時,其中認識正確、動機純潔者固多,而言論幼稚,主張怪誕者,亦不為少。若而刊物,率多我對日作戰掩護之下,或則抨擊政府、妄作主張;或則厚誣本黨以十年來均未一行主義;光怪陸離,不一而足。”“橫流所及,遂使民眾的無所適從之感,敵人得施其挑撥離間之謀,既以破壞民族之陣線,復以影響抗戰之前途。而此種幼稚危險之宣傳,倘令蔓延,不加糾正,尤足使一般青年政治斗爭之意識超于民族斗爭的意識之上,是其為害,寧不甚烈。”再一次呼吁,“行動應宜統一,理論尤貴一致。”1939年3月12日公布的《國民精神動員總綱領》中,國民黨老調重談,認為“抗戰以來,全國之思想與言論,在根本上雖已形成統一,而枝葉上紛歧,仍所在多有,若任其雜然并存,勢必導民志于紛歧,貽戰事以不利”,并將“紛歧錯雜之思想必須糾正”列為對國民“精神之改造”的重要方面。1940年3月23日,在為中央政治學校新聞專修科第一期畢業生講演時提出,新聞界必須“善盡宣揚國策之一責任。一切言論記載,悉以促進我國民獨立自尊心,養成我國民奮斗向上心為旨歸,處處遵守抗戰建國綱領,時時不忘國家至上民族至上。”顯然,強求言論一律的精神是不言自明的。
1943年3月,在授意下,由署名、陶希圣捉刀的《中國之命運》出版,從理論上完備了國民黨專制政治的思想體系。在書中公開反對民主政治和思想自由,他認為,中國之所以積貧積弱,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人不是沒有自由,而是自由太多,“成了一片散沙”,越出了“法定的界限”。所以,“中華民族要結成堅固石頭一樣的國防的組織體,則個人不能享有象一片散沙一樣的‘自由’,是不待言的。”因此,他提出的“建國方略”的最主要工作首先是搞好“心理建設”,民眾“只須遵循主義,按著方略,順著成功的路線,窮理致知,實踐力行”,“自必能達到最后的成功”。目的是要使民眾在心理的潛意識上完全接受政治專制、容納思想統制。
輿論監督分析論文
2007年春天以來,我國新聞媒體掀起了此前少有的輿論監督浪潮:“重慶釘子戶”,“廈門PX項目”,“無錫太湖藍藻”、“山西黑奴工”,“陜西華南虎”……無不激起巨大的社會反響,推動有關問題的解決,令人刮目相看。
新聞界一向感嘆輿論監督難,為什么如今能夠突破某些條條框框的限制,大刀闊斧地開展輿論監督?原因自然多種多樣,而黨和國家有關輿論監督的新理念、新政策以及相應法規在十七大前后的出臺,不能不說是重要原因。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2007年3月,總理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重申:“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年10月,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總書記在政治報告中莊嚴承諾:“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如此一再強調“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而且“四權”并舉,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深化民主法制建設的決心與信心。
字面上,上述“四權”并沒有明確講到“輿論監督”。但是,“監督權”已包含了“輿論監督”的內容。我國憲法第27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第41條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公民監督權具有憲法依據。“從概念上看,公民監督權指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包括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以及運用輿論工具進行監督的權利。”[1]而公民運用輿論工具進行監督,就是輿論監督。所以十七大報告講到監督時很明確地講到了輿論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早在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就明確提出:“要通過各種現代化的新聞和宣傳工具,增加對政務和黨務活動的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群眾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反對官僚主義,同各種不正之風作斗爭。”從此,“輿論監督”就成為此后歷次黨代會政治報告以及其他中央文件的一個重要內容。經過多年的建設,輿論監督已經與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一起,構成了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監督體系。
作為民主政治的產物,輿論監督是公民通過新聞媒體依法對國家機關、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個人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的了解和評論,是實現言論自由權利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一種形式,更是實現民主權利的有效手段。[2]隨著現代傳媒業的迅猛發展,輿論監督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許多國家,輿論監督已經成為一種跨地區、跨空間、無處不在的有效監督手段,成為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監控公共權力運作過程的“電子眼”,捍衛公共利益的“守望者”,預警社會腐敗現象的“警報器”,對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發揮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論文
[論文關鍵詞]新聞輿論;監督;媒體
[論文內容提要]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輿論監督在揭示事件真相、呼喚社會公正和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聞媒體正確處理輿論監督的原則是:不缺位,也不越位;恪守媒體角色,公正介入監督事件,在一些特殊領域遵從特殊的監督規律,講究新聞輿論監督的時機和形式。
隨著大眾媒介的普及和社會民主素質的全面提高,大眾媒介已經成為聯系政府和民眾的重要紐帶和橋梁。與世界許多國家一樣,我國實行的是間接民主制度,人民不直接行使權力,而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人民代表及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這樣,人民作為國家主人,一方面通過人民代表表達自己的參政議政意愿,另一方面通過大眾媒介監督國家事務和選舉的人民代表,行使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所以,自由地、充分地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不僅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還是公民關心國家建設、參與國家建設的重要義務。
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大眾媒介,發表自己的觀點、意見和建議、批評,對國家事物和社會生活中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的現象進行揭露和批評,對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缺點、錯誤乃至瀆職、貪污受賄、官僚主義作風等進行抨擊和譴責,達到監視和矯正社會秩序的目的。我國的新聞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喉舌,在廣大受眾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代表民意的新聞輿論監督往往能夠產生巨大的社會效果,促使問題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解決。從20世紀80年代的“渤海二號”事件,到最近幾年的“南丹礦難”、“孫志剛事件”和“劉涌案”,新聞輿論監督在揭示事件真相、呼喚社會公正和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見,正常的新聞輿論監督是民主社會不可缺少的社會構成因素,其作用發揮得越充分,越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
但是,新聞輿論監督在民主社會里又不能越位,特別是不能包打天下,去代替行政監督、黨內監督和法制監督,那樣的話,非但不能充分發揚民主,反而會破壞社會監督體系,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新聞媒體正確處理輿論監督的原則是:不缺位,也不越位。
一、放棄監督,放棄批評,就是放棄新聞媒體的職責,放棄了廣大受眾的重托。媒體工作者似乎可以決定報道什么事件,不報道什么事件,可以批評某些不良社會現象,也可以對這些現象置若罔聞,但是,媒體的監督最終決定于受眾的意志、觀點、態度。媒體如果不關心民眾疾苦,不直面社會矛盾和問題,它必將被受眾拋棄。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是受眾授權新聞工作者監督社會問題,提出批評,提出建議,促進社會和諧發展。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登載《一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報道,首次披露孫志剛事件真相,隨后,《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工人日報》、《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主流媒體以及新浪網、新華網等著名網站先后介入孫志剛事件,并最終導致《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這個新聞輿論監督事件,從表面上看是媒體的新聞報道和評論形成了強大的社會輿論,最終促使有關部門查清事件真相,把不法之徒繩之以法,其實,推動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真正動因是廣大民眾不滿意沿用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要求社會平等對待城市困難群體的訴求。所以,當孫志剛事件出現后,媒體如果依然保持沉默,不能及時傾訴廣大老百姓的心聲,那么,就意味著媒體對廣大受眾意愿的漠視,也違背了媒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自然不會得到受眾的認可。
媒介輿論特征分析論文
我們現在所說的“媒介現實”,是指由“媒介營造”所形成的公眾生活環境和認知世界。具體來講,就是公眾主要是通過媒介的報道知曉外面的世界,而媒介傳播的過程實際上是對事實的一個選擇過程。即通過媒介的選擇,引導人們去關注現實的某些方面,而忽略現實的另外一些方面,從而把輿論引導到媒介所希望的狀態中去。當前的官兵面對的正是這樣一個由媒介輿論營造出來的“媒介現實”,因為我們的官兵不可能親自體驗社會每個角落的每個細微變化,他們只能通過媒介選擇傳遞的信息來形成觀點,進而逐步與媒介所期待的輿論相一致。
隨著大眾傳媒的發展,代表黨和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主流媒體與代表先進科技和商業化利益的網絡和手機短信,使媒介輿論營造的“媒介現實”空間越發拓展,涉及當前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發生在人們周圍的新人、新事、新風尚,社會的正面、側面、負面的事態和問題,都成為媒介輿論所論及的對象。可以說,媒介輿論的觸角,近及周圍事態的發展,遠涉海外發生的重要事件;能觸及事態發展的細微末節,廣獵紛繁復雜的大千世界。主流媒介輿論和第二輿論場都爭相為更多的受眾提供信息,逐步引導受眾進入其營造的“媒介現實”,從而促使媒介輿論對受眾生活的主導地位越來越明顯。
媒介輿論的穿透能力越來越強大
加拿大著名傳播學者麥克盧漢有個經典的論述:“媒介:人的延伸”,意思是說任何媒介都是人的感覺和感官的擴展或延伸。歷史已經說明,媒介在很大程度上是傳統人際交往方式的加強與擴展,是通過人際的變化來實現輿論自身的變化。也就是說,如果輿論只能處于相對封閉的環境,它的變化就會受到人際交往程度的制約而通常只能實現詞句上的細微改變,其深層結構的變化極少;反之,則瞬間變化無窮,且會觸及輿論深層次的結構轉化。而媒介正是為輿論提供了一個瞬間變化的廣大空間,進而推動了輿論深層次的結構變化。當前,對環境變化的不適應使人們產生的各種困惑、迷惘、不安、焦慮、煩躁等情緒都在增加,由此帶給人們的是分裂、浮躁的心態和矛盾的、情緒型的輿論取向,改變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加上地區、產業結構等的不平衡,社會流動人口的增長,又造成了社會群體的分化和輿論的分散化。
所有這些變化,都直接體現在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的交際中,從而直接成為大眾傳媒的關注對象,通過媒介的不同傳播方式,將這些心態與輿論的變化進行總結,給予現實的、理論上的詮釋,同時借助新聞報道、小說、散文、戲劇、電影、電視劇等不同的表現形式,將新聞輿論反饋給社會,從而形成輿論導向,實現從社會輿論——新聞輿論——公眾輿論的循環再現。這種循環真正實現了輿論的交往功效,對社會、對個人都產生深刻的影響,媒介輿論真正反映出社會變革的現實氛圍,增強了自身在人際交往中揭示事實表征的穿透能力。
媒介輿論的兩極化傾向越來越突出
有效引導輿論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重視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建立輿情分析研判機制,及時了解輿論關注點;內知“國情”,外知“世界”,把情況和業務爛熟于心;采取多種形式,打立體式輿論戰;加強議程設置,主導為一,引導為二;客觀分析、正面回應,不要漠視、不能回避;要注意身份和立場,冷靜應對敏感問題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各級領導干部要努力提高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并將其作為當前領導干部要努力提高的六個方面的能力之一、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和政府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黨和政府的特殊地位使其身處新聞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海洋中、掌握兄弟部門和地區的通常的與獨特的做法與經驗、以前黨和政府往往在輿論判決基本形成時,再去引導輿論、這是領導干部同媒體打交道的新聞素質和媒體素養問題等,具體請詳見。
總書記曾明確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新聞輿論的重要作用,善于通過新聞宣傳推動實際工作,熱情支持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提高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習今年3月1日在中央黨校講話時也明確提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努力提高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并將其作為當前領導干部要努力提高的六個方面的能力之一。當今時代,輿論形勢、輿論格局已發生了深刻變化,媒體的種類和形式越來越多,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即時化、多樣化、便捷化、國際化。快速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正確有效引導輿論是從新的歷史條件出發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本文結合近幾年來同媒體打交道的一些經驗,談以下八點體會。
(一)重視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
自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和政府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在中央外宣辦的直接推動下,目前,有7個黨中央部門、70多個國務院部門、31個省(區、市)以及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高法、高檢和全國總工會、團中央、全國婦聯等建立了這一制度,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寬領域、立體式的制度體系。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黨和政府以及重要國際組織相比,我國這方面的制度建設雖然起步晚,但速度快,很有聲勢,也很有成效,但在努力實現制度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形成一個專業的平臺和窗口,專門負責政府同媒體打交道的日常事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建立輿情分析研判機制,及時了解輿論關注點。
黨和政府的特殊地位使其身處新聞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海洋中,受關注度高,涉及黨和政府的輿論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因此,對于各種社會輿論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數、了然于心,誠心誠意聽民聲、實心實意察民意。這樣才能在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的前提下。把潛在的矛盾盡早化解,以免最后付出更沉重的代價。應該說,作為肩負重任的領導干部,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民聲民意是工作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使決策符合更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而從狹隘的同媒體打交道的角度講,只有這樣,才能了解記者在采訪你時究竟會提問些什么,便于充分做好答問的準備。
商鞅的輿論控制思想研究論文
摘要:商鞅傳播思想的核心是控制輿論,他首先提出“以言去言”,“燔詩書而明法令”等控制輿論的政策,本文以《商君書》為主要依據,從傳播內容,傳播策略,傳播受眾,傳播途徑等方面分析商鞅對輿論的控制思想。
關鍵詞:輿論控制;傳播策略;受眾;傳播途徑
信息的傳播過程可以理解為一個控制過程,既包括傳播者對關鍵傳播環節的控制,即內在控制機制,也包括各種社會力量對傳播的定向影響、約束或管理,即外在控制機制。對傳播的控制,最主要的表現有利用政治霸權、文化霸權所形成的話語霸權對傳播體制、傳播內容的控制,某種信息是否可以傳播,怎樣傳播由施控者決定,議題設置也由施控者操縱。掌握控制信息傳播,不僅意味著統治者對傳播的利用,而且還意味著統治者對傳播渠道的壟斷,即統治者保證自己絕對的言論自由,而被統治者的言論權利受到削弱或完全被剝奪。商鞅傳播思想的核心是控制輿論,使信息傳播為統治者利益服務。他強調“以言去言”,“壹教”,統一輿論,禁私學,私議等都是賣力倡導這一思想的表現。
一、傳播的內容控制
1、法律的推廣傳播
商鞅特別強調以法治國,認為法律是治理國家的根本,只有實行法治,國家才能安定富強。他說:“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定分》)就是說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國的根本,是防止人們作惡的工具。“一斷于法”,強調的是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至上性和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