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9 0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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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法立法原則論文
摘要本文介紹了美國《隱私權法》的立法原則、適用范圍、個人記錄公開的限制和登記、公民查詢與修改個人記錄的權利、對行政機關的限制與要求、免除適用的規定、該法與美國《信息自由法》的關系;論述了我國研究和借鑒國外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強化政府信息法制建設力度,在確保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必要性。
關鍵詞隱私權法個人信息信息公開信息安全政府
1974年12月31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隱私權法》(ThePrivacyAct)[1],1979
年,美國第96屆國會修訂《聯邦行政程序法》時將其編入《美國法典》第五編"政府組織與雇員",形成第552a節。該法又稱《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國行政法中保護公民隱私權和了解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就政府機構對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開和保密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以此規范聯邦政府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權之間的矛盾。
1立法原則
《隱私權法》立法的基本原則是:
公民隱私權法律保護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自我隱私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同。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標志著一個社會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都有相關的立法,然而,我國法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顯然不足,同其他國家相比在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法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缺乏力度,對隱私權的保護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只是使隱私權初見于成文法律,問題在于是間接保護,而不是直接保護,往往讓受害人處于尷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護公民隱私權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關鍵詞:公民隱私權形成特征保護立法保護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定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本文旨在通過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分析,來闡釋個人觀點。
一、隱私權的涵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涵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
公民隱私權法律保護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自我隱私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同。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標志著一個社會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都有相關的立法,然而,我國法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顯然不足,同其他國家相比在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法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缺乏力度,對隱私權的保護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只是使隱私權初見于成文法律,問題在于是間接保護,而不是直接保護,往往讓受害人處于尷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護公民隱私權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關鍵詞:公民隱私權形成特征保護立法保護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定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本文旨在通過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分析,來闡釋個人觀點。
一、隱私權的涵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涵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
隱私權法經濟學論文
關鍵詞:艷照門/隱私權/法經濟學
內容提要:香港“艷照門”事件涉及到明星的隱私保護、商業化利用、信息自由等問題。從法經濟學角度來看,明星們對其隱私的商業化開發和利用,符合帕累托最優的標準;而問責互聯網上大規模的窺私行為,執法成本過高,不利于信息的自由流動。法經濟學的觀點有助于社會財富增長,但應兼顧隱私權的特殊性,在人格尊嚴和經濟效率之間尋求平衡。
2008年香港明星“艷照門”事件招謗惹訟,沸沸揚揚,又一次把隱私權話題推上前臺。“艷照門”事件中,撇開道德和意識形態色彩,如何看待明星等公眾人物的隱私保護和商業化利用問題,如何規制互聯網上發生的大規模窺私行為,如何協調個人隱私保護和信息自由流動之間的矛盾?對“隱私”和“窺私”這種社會現象,法經濟學可以為我們提供觀察問題的不同視角。
一、隱私有價?
法律經濟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亦稱法律經濟學(lawandeconomics),是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主要是運用價格理論(或稱微觀經濟學),以及運用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及其他有關實證和規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過程、效果、效率及未來發展的學科。[2]作為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法學界出現的理論思潮,現在已經成為美國法學界影響最大的法學流派。經濟分析方法采用“理性人”假設、效率最大化原則、交易費用、社會成本、博弈理論等范疇作為分析工具,考察法律規范和法律問題,在侵權法、合同法、財產法、刑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法律領域發揮了重要影響。因將經濟分析方法推廣到人類其他行為領域而獲得諾貝爾獎的貝克爾認為:“經濟分析為理解全部人類行為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框架……雖然我知道。其他非經濟變量及其他領域的經濟分析手段對于發現理解人類行為也有重大建樹,但是經濟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類行為的可貴的統一的方法。”[3]傳統法律觀念一般不計法律執行的成本和后果,旨在為了維護抽象的正義,例如,民法的“契約必須嚴守”原則,不考慮當事人雙方的成本與收益以及資源配置的經濟合理性。但經濟分析的方法對此提出挑戰。以波斯納為代表的法經濟學對傳統隱私權理論批判道,隱私權問題的討論往往充斥著偽善、口號、情緒和松散的思維,[4]因此需要運用經濟分析這柄“奧卡姆剃刀”(如無必要,勿增實體)予以簡化和精確化。
作為個人隱私的信息是有價值的。信息經濟學將作為隱私的秘密信息作為一項產權的標的。隱私的作用在于,社會交往會出現蒙人(misrepresentation)造成的一些利用被利用的機會。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隱瞞自己的收入、前途、觀點以及其他,為的是操縱其他人對自己的看法。[5]“隱私”(privacy)與“窺私”(prying)可以被視為兩個經濟產品,就像經濟學上通常對蘿卜和啤酒的看法一樣,我們可以將“隱私”和“窺私”視為純粹的消費品。并且將兩者作為工具性價值(instrumentalvalues),而非終極價值(ultimatevalues),這意味著作為一種手段,“隱私”負擔效用最大化的使命。[6]
公民隱私權法律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自我隱私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同。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程度標志著一個社會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都有相關的立法,然而,我國法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顯然不足,同其他國家相比在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法律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缺乏力度,對隱私權的保護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只是使隱私權初見于成文法律,問題在于是間接保護,而不是直接保護,往往讓受害人處于尷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護公民隱私權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關鍵詞:公民隱私權形成特征保護立法保護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定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本文旨在通過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分析,來闡釋個人觀點。
一、隱私權的涵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涵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
公民隱私權法律保護論文
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擾,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開等。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護,不被他們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定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本文旨在通過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分析,來闡釋個人觀點。
一、隱私權的涵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涵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
隱私權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隱私隱瞞權。又稱保密權,它首先包括公民對身體隱秘部位的保密權,這是公民一項最根本的隱私權,從上述隱私權的特征可知,隱私權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人格權,故權利主體有隱瞞的權利,是維護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戀中的男女雙方對以前的婚戀史、性生活行為史有隱瞞對方的權利。而現實生活中,作為坦誠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對方的諒解從而造成婚戀關系破裂。這種隱私權專指自己對自己的隱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權利。
網絡隱私權法律保護探討
摘要:網絡信息的發展,數字技術的進步,預示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其特點,在給人們帶來便利快捷的生活方式、嶄新的生活體驗和巨大商業經濟利人隱私權產生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而保護屏障一旦失去,個人數據的搜集私被竊取和曝光的可能性大為增加,其給當事人造成的困擾和影響將是不可估的民事權利,侵犯公民網絡隱私權,既關聯道德倫理,也涉及法律問題,故加強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當務之急.
關鍵詞:新媒體;網絡隱私權;網絡侵權;法律救濟;權利保護;行業自律
1網絡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權是基于人類對自身尊嚴、權利、價值的認識和民權運動的興起而產生并取得憲法的立法保護,其內容真實而隱秘,包括個人生活安寧權、私人信息保密權、個人通訊秘密權及個人隱私利用權等.伴隨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這一權利客體內容不斷擴展,延伸到網絡領域并增加新的實體內容,便產生網絡隱私權.網絡隱私權(Networkprivacyright)是指公民(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個人私事不受公開宣揚、私人生活保持安寧、與網絡活動有關的個人信息(資料)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搜集、知悉、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權利,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含事實、圖像以及誹謗意見等.新媒體環境下對網絡隱私權保護涉及的領域主要包括:個人數據信息、私人生活秩序、個人私事、私人領域等,但如果國家出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對網絡進行監控而觸及網絡使用者的隱私,則不在此列依法可免責.
2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方式
在網絡空間侵犯他人隱私權是指未經他人許可,擅自通過網站主頁非法獲取、收集他人私人信息資料,并在網上將特定他人的私人信息擅自宣揚、公之于眾,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行為.在當前侵犯公民網絡隱私權行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網站對個人信息的肆意侵害,如未經授權與第三方共享用戶敏感個人信息以謀取經濟利益;(2)網絡的興起所蘊含的巨大商機,帶來專門的網絡窺探業務的大發展,非法監測、收集訪客信息以實現商業目的;(3)設備供應商在銷售的產品中植入跟蹤工具,通過“后門程序”收集消費者數據隱私;(4)網絡服務提供商通過跟蹤程序對未加密電子郵件進行技術監看,發送海量網絡廣告或者垃圾郵件;(5)電子商務過程中,對個人數據收集、二次開發利用、數據交易等環節進行加工整理以得到有商業價值的信息;(6)出于經濟利益的考量,一些雇主通過“網絡神探”等軟件監視、攔截、記錄雇員“不務正業”的證據;(7)一些國家政府通過安裝如“食肉者”郵件竊讀系統,對發自或送至目標嫌犯的所有郵件不加區分的進行截取、破譯;(8)電腦黑客非授權登錄、攻擊、截取、收集、儲存、傳播網絡用戶個人信息,甚至冒用他人身份進行破壞活動.
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法律保護研究
摘要:隨著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人們信息的獲取和交通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使得網絡逐漸進入人們的實際生活,并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網絡是把雙刃劍,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在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人們的個人隱私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在網絡空間中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本文主要探究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法律問題保護,從而為廣大網民安全上網提供重要的保障。
關鍵詞: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法律保護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和普及,使得網絡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在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人們的個人隱私帶來了安全隱患,同時也為人們隱私權的保護增加了一定的困難。在這樣的環境下,對于人們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要進行不斷的優化和完善,使得人們在享受上網帶來的便利同時,也能有效避免個人隱私的侵害,從而為廣大網民的安全上網提供重要的保障。本文先從隱私權的特點入手,分析網絡環境中隱私權的侵害形式和手段,進而提出合理的保護措施,優化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實現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
一、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特點
隱私權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寧權和私人隱私利用權以及私人信息保密權等等權利。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包括同意權告知權、保密權、確定權、刪除權以及求償權,相對于傳統隱私權而言,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具有很大差異性,其具體可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網絡空個人隱私權具有客體特殊性。在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個人信息以及個人生活的中,個人資料的保護是網絡空間中個人享有隱私權的集中體現,在網絡空間個人隱私中更加傾向于“數據保護”的隱私保護路徑,進而重視對網民個人信息的隱私保護,這也是在網絡空間中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未來發展方向。第二,保護環境的轉變。網絡空間個人隱私中,個人信息保護和個人生活保護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進行的,這樣的個人隱私保護同時也具備網絡所帶來的特殊性。第三,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侵權行為具有多樣性和多變性的特點。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自由性的特點擴大了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范圍,例如通過客戶登陸信息來收集客戶個人資料以及黑客侵入個人電腦空間等侵犯行為。
二、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隱私權法律保護論文
內容摘要:隱私權是人格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理論界一般劃歸為私權。世界各國對于隱私權的保護、研究歷來非常重視,許多國家把隱私權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護,還有一部分國家予以概括保護,只有在出現隱私權被侵害時,才根據判例和法規直接保護。我國民事法律發展較為緩慢,對隱私權的研究相對滯后。由于民事法律中并沒有條款對隱私權直接加以闡述,導致現實生活中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非常普遍,且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操作,侵害隱私權的案件呈上升趨勢。為適應世界民事立法發展的主流趨勢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法學界逐年加重對民事立法中隱私權問題的專門性研究。
隱私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采取公力救濟或私力救濟的辦法來保護權利。概括的說,即權利人采用民事救濟的方法,防止或減少權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民事權利得到恢復。由于我國長期重視公力救濟,即公權干預,導致私力救濟的發展受限,沒有形成體系化,當事人大都通過公力救濟方式來保護,即國家公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制定的法律日趨完善,但尚未形成價值取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對隱私權的保護,只是參照人格權中對名譽權的保護模式進行。筆者根據我國隱私權保護制度的現狀,參照國外隱私權的立法成果,就隱私權保護的范圍、措施、方法,談一些尚不成熟的意見。
關鍵詞:隱私權立法保護改革與發展
一、隱私權的含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含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根據我國具體情況,結合國外有關的理論科研成果,隱私權的內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干預、窺視、調查或公開;(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數據不受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7)公民的社會關系,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9)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強奸等,不得進行搜集或公開;(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屬于私人內容的個人數據,不可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上述內容概括為四個方面,即與私人生活有關,與安寧有關,與形象有關,與姓名有關。
隱私權法律保護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隱私權是人格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理論界一般劃歸為私權。世界各國對于隱私權的保護、研究歷來非常重視,許多國家把隱私權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護,還有一部分國家予以概括保護,只有在出現隱私權被侵害時,才根據判例和法規直接保護。我國民事法律發展較為緩慢,對隱私權的研究相對滯后。由于民事法律中并沒有條款對隱私權直接加以闡述,導致現實生活中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非常普遍,且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操作,侵害隱私權的案件呈上升趨勢。為適應世界民事立法發展的主流趨勢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法學界逐年加重對民事立法中隱私權問題的專門性研究。
隱私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采取公力救濟或私力救濟的辦法來保護權利。概括的說,即權利人采用民事救濟的方法,防止或減少權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民事權利得到恢復。由于我國長期重視公力救濟,即公權干預,導致私力救濟的發展受限,沒有形成體系化,當事人大都通過公力救濟方式來保護,即國家公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制定的法律日趨完善,但尚未形成價值取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對隱私權的保護,只是參照人格權中對名譽權的保護模式進行。筆者根據我國隱私權保護制度的現狀,參照國外隱私權的立法成果,就隱私權保護的范圍、措施、方法,談一些尚不成熟的意見。
關鍵詞:隱私權立法保護改革與發展
一、隱私權的含義及歷史沿革
(一)隱私權的含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根據我國具體情況,結合國外有關的理論科研成果,隱私權的內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干預、窺視、調查或公開;(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數據不受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7)公民的社會關系,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9)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強奸等,不得進行搜集或公開;(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屬于私人內容的個人數據,不可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上述內容概括為四個方面,即與私人生活有關,與安寧有關,與形象有關,與姓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