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5 1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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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是重大事故還是危險物品肇事
被告人李紹權系瀘縣玄灘鎮高場引線鞭炮廠六個股東之一,擁有一鞭炮生產線和一引線生產線,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生產和管理。其引線車間由被告人李紹權聘請被告人李紹銀負責管理,保管原材料、成品引線以及負責引線車間的生產和安全等工作,兌藥房由兌藥師謝和明負責兌藥,兌藥房勤雜工謝海云負責在被告人李紹銀處領取兌藥原材料并將已兌好的藥及時運至中轉房儲存。按有關裝、兌藥房崗位安全規定:本崗位只限一人,每次領用兌藥量不超過1500克,存放藥量不超過250克,禁用鋼鐵質及其它易產生火星的工具。兌藥師謝和明使用的正是被告人李紹權從瀘州購回的一篩網為不銹鋼篩子的兌藥工具。領取原材料(氯酸鉀,每包重25公斤)的記錄載明:一日內領取氯酸鉀量為2——11包不等。2003年4月上旬,被告人李紹權因家里裝修房子及其他工作,約二十天沒到廠,其間,兌藥房勤雜工謝海云因農忙和其他原因未上班,由謝和明叫其親戚廖維珍(無上崗證,未培訓)到兌藥房當勤雜工。2003年4月29日,被告人李紹銀到玄灘鎮趕集至下午6時仍未回廠,當日因氣溫高,其他車間已停產,18時30分許,謝和明在使用不銹鋼篩子篩藥時,發生燃燒并爆炸,將在同一兌藥房掃地的廖維珍當場炸死,謝被炸成重傷,經即時送瀘州醫學院搶救無效,于5月3日死亡。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謝和明在兌藥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而在兌藥時發生爆炸,導致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已經構成犯罪無異議。但對二被告人的犯罪在定性上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李紹權、李紹銀之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理由是:1李紹權、李紹銀為企業業主和負責管理的人員,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身份。該罪為特殊主體,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這些單位既包括國家的、又包括集體的。作為本罪主體的上述單位職工,并非該單位從事各種工作的職工,而是指那些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和直接指揮生產的人員。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法第114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的適用的聯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和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也沒有經過技術培訓、沒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行為人不負法律責任,應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經營組織、經營戶有直接責任人員的負法律責任。廖維珍為無上崗證人員,且未經過培訓,李紹權、李紹銀為直接責任人員,故應對該事故負法律責任。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案發當日,其他車間都因天氣熱、氣溫高停產,而具有最大危險性的兌藥工作,仍在生產,屬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紹權、李紹銀之行為屬危險物品肇事性質。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于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從司法實踐案件情況看,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職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構成本罪。2、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即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5類危險品。所謂爆炸性物品,是指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爆破劑、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煙花爆竹,各種軍用爆炸物等。上述物品都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有關部門頒發了一系列的規定對其進行管制。《鄉鎮企業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二十二條一款二項規定:凡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專門培訓,技能鑒定,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第四十一條規定:煙花爆竹生產加工過程中,必須使用木、竹、銅、鋁等不易生產火花和靜電的材料制成的工具(切割、鉆孔除外)、器皿和符合安全規定的機械設備;第四十二條規定:操作人員應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不防靜電積累易燃的化纖衣服,以及帶鋼鐵制品的發夾、鈕扣、刀剪、鎖鏈等物進入危險生產場所和倉庫。按裝兌藥房崗位安全規定,該崗位只限1人。本案中,李紹權作為業主,自己親自購買不銹鋼篩子作為兌藥工具,致兌藥師在使用該工具時產生燃燒并爆炸,兌藥房崗位按其規定只限一人,而李紹權、李紹銀對該崗位長期有一個兌藥師和一個勤雜人員謝海云參與其兌藥工作是明知的,更不用說謝海云離開后,由無上崗證和沒有經過培訓的人員廖維珍接替謝海云的工作長達二十余天后發生重大事故。實屬二被告人認為長期這樣均沒有出事,是過于自信的過失,符合本罪主觀方面的要求,即行為人對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的主觀心理。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可發生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階段中,可能侵犯公共安全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部分。一旦發生肇事,往往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財產產生嚴重危害,妨害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過程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違反各類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生產和作業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和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案中,發生事故當日二被告人根本沒在廠,不存在管理與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問題,這是兩罪的主要區別所在,其范圍有所不同。在生產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的,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存在競合關系,但是《刑法》第136條規定: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是危險物品肇事罪。
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情況匯報
各位領導、同志們:
首先,我代表運城市人民政府,對劉局長一行光臨我市檢查指導工作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省政府“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電視電話會議”之后,按照會議精神和省環保局要求,我們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迅速開展了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全市先后出動檢查人員500余人次,對100多家重點危險源進行了全面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確保了危險物品環境安全。下面,我把具體情況向各位領導作一匯報:
一、領導重視,行動迅速
2月17日,省政府“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電視電話會議”之后,我市立即在運城分會場召開會議貫徹落實,對開展專項檢查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董一兵副市長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堅決克服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開展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一要充分認識開展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的重要性,認真汲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教訓,舉一反三,查找隱患,堵塞漏洞,確保環境安全。原創:二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認真開展好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嚴肅處理,限期整改,從源頭上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三要加強防范污染事故的宣傳工作。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參與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及時公開信息,強化輿論監督,確保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取得實效。市政府辦公廳隨即下發了《關于在全市開展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運政辦傳字〔2006〕9號),制定了《運城市危險物品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此次專項檢查的內容、范圍、重點以及檢查方法,都做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搞好此次檢查,市環保局召開專門會議,對開展專項檢查做了詳細安排、周密部署。會議要求,全市各級環保部門都要從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訓,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防止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同時要提高應對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各縣(市、區)環保局要對轄區內的重點污染源、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加大對居民集中區,汾河、涑水河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隱患企業的監管力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及時處置,從源頭上杜絕各類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加強環境監測;要做好加強防范污染事故的宣傳工作。加強對各級政府、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源周圍居民的宣傳,提高應對能力。
危險物品的監管制度章程
為了更好地貫實公司的環境方針,加強全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堅決杜絕火災、爆炸等潛在事故的發生,現特制定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險物品的范圍主要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體。
二、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保管與使用,應嚴格遵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公司實行統一采購,集中管理,嚴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設專庫保管,分類存放,危險品倉庫庫門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門鎖,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倉庫內外,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危險品進入倉庫時,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儲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須標識清楚,防止在領取和使用過程中出現差錯。危險物品出庫前應認真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申請表》(表格附后),做到領用要計量,使用有監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嚴格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好使用紀錄。
四、各車間、部門領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專人負責,責任明確,領用時寫明用途、用量、使用時間、使用人等,由生產經營部經理批準,車間主任簽字后,交分管設備的經理助理落實,要求二人領料,嚴格辦理出庫手續。領用時,應根據使用情況分多次領用,每次領取最少數量。對使用危險品的員工,應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
五、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嚴格操作,戴防護口罩、手套,防止中毒,嚴禁將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隨意帶出室外。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空容器、廢油布、廢棄溶液殘渣必須妥善處理,嚴禁未經處理就隨便亂倒,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污染環境。
危險物品監督工作年終報告
今年以來,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和各有關處室的大力支持下,危化處緊緊圍繞《年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著力制度建設、計劃執法和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工作,繼續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戰略,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確保了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和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健康發展。
一、一年來工作總結
(一)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1、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國發〔〕23號)及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新規定、新精神,在前一時期工作的基礎上,我們深入調研,結合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實際情況,經過反復論證、幾易其稿,以省安委會名義11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并下發各市州政府、省直相關部門。《指導意見》共31條指導意見,貼近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時期指導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此,國務院安委辦、國家安監總局給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強化危化品監管,出臺了31條針對性極強的措施”。省質監局、市政府等單位已就如何落實《指導意見》提出了明確要求。
2、提出了《省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爆炸危險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嚴管嚴控爆炸危險物品,切實清除安全隱患,全力維護全縣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省深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局際聯席會議”統一部署,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市場監管領域開展爆炸危險物品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查違規、督處罰,查隱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實為主要任務,通過此次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杜絕市場監管領域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銷售,嚴防發生因非法生產、銷售引發的爆炸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全力打擊非法制造煙花爆竹商販、清繳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物品。各執法隊、基層站要對轄區內的小商品批發點、大型集貿市場、婚慶用品等場地進行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地查封、收繳非法制造煙花爆竹窩點及物品,全面消除涉危涉爆安全隱患。對排查中發現的非法制販煙花爆竹的案件線索,我局將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徹底整治消除轄區內安全隱患。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執法隊、基層站要在本轄區內大力宣傳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并動員廣大群眾主動檢舉揭發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窩點和商販。
關于危險物品排查及整改工作函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和省廳環保主管部門《關于開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易燃易爆危險品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排查和整改工作,重點是年以來經審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裝卸、出廠、輸送等各項環節的新建項目。現將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協調,明確目標
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立即成立了“易燃易爆危險品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排查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具體工作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思想,認識易燃易爆危險品項目環境風險排查和整改工作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特別是我市的產業結構決定了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相對較大,進一步明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內容、要求和進度。
對排查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分三個階段實施:月日前為自查階段,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查自糾,對項目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實施整改;月份為督查階段,由行政審批處會同環境監察支隊進行徹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整改要求;月份為總結階段,將排查和整改情況報送上級環保部門。
二、易燃易爆危險品項目基本情況
年至今,我市經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環評審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裝卸、儲存、輸送等環節的建設項目共14個,其中臨海市項目10個,椒江區項目3個,黃巖區項目1個,主要是醫藥化工行業。市級及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環評審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裝卸、儲存、輸送等環節的建設項目共474個,其中椒江區項目91個,黃巖區項目119個,路橋區項目28個,臨海市項目78個,溫嶺市項目20個,玉環縣項目18個,天臺縣項目20個,仙居縣項目47個,三門縣項目53個。
環保局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XXXX-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
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
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藥、炸藥、彈藥、火工產品和核
獨家原創: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設計和管理的探討
摘要:本文著重從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設計和管理方面討論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學方法,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并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體中毒、灼傷、死亡等事故。危險化學品倉庫是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的集中儲存場所。如果庫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建筑不符合要求、管理不善,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甚至會造成惡性災害事故。因此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設計和管理。
一、必須從設計抓起,保證本質安全
1、選址與設計
首先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進行選址和設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對廠內倉庫設計有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按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三大類。規范對甲類物品倉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為深刻吸取浙江臺州“6.13"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細落實,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持續深化“鑄安“行動,抓緊抓實抓細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環境,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根據《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安辦〔2020〕1號)文件精神,從即日起在全鎮范圍內立即開展危險物品道路運輸專項檢查督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小組成員
組長:
第一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消防局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室內倉庫的建設、設計、使用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倉庫的主管部門和倉庫負責人,應加強對倉庫防火安全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