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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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外債探討
一俄羅斯外債的形成
據俄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01年10月1日,俄主權外債和銀行外債的總額合計為1342億美元。其中,主權外債1193億美元,銀行外債149億美元。在主權外債中,俄獨立后借的新債為539億美元,繼承的原蘇聯債務為649億美元,地方政府借債5億美元。從以上數字看,俄外債水平與一些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比,都是不高的。俄外債問題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衡量外債風險和償還能力的各項指標遠遠超出國際公認的警戒水平,且其償債能力受國際經濟環境影響較大,存在很大變數。
俄外債的形成和發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管理混亂,統計數字出入很大。
首先,對外債的定義不清,各部門債務分類和統計方法差異較大,為準確確定債務規模造成很大困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CED)和世界銀行(WB)等四家國際機構聯合組成的國際外債統計工作組做出的定義,外債是在任何給定的時間內,一國居民對非居民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負債。俄關于外債的定義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經歷了幾個階段。1992年的《俄羅斯聯邦國家內債法》規定,國家內債和外債按貨幣標準進行分類,即根據產生債務的貨幣劃分為內債和外債。隨著經濟環境和金融市場化的發展,以及逐漸取消辦理外匯業務的限制,1994年通過的《俄聯邦政府對外借款和俄聯邦向外國政府、法人和國際組織提供國家貸款法》做出規定,外債是指從國外借入的、產生國家財政義務的貸款。此后,隨著經濟情況的發展,俄羅斯內債和外債逐漸融合起來。由于在國內發行以外幣標價的有價證券,一方面使非居民的資金大量流向短期國債和聯邦債券這類內債工具市場;另一方面產生了以“國內外幣債券”形式存在的“國內外幣債務”。隨著歐洲債券的發行及其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配銷以后,兩種國債的融合過程進一步加快。
目前使用的外債定義是:俄聯邦政府從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私人公司借入、尚未清償的或俄聯邦政府和其他組織擔保借入的、尚未清償的全部貸款及利息總額(注:〔俄〕д.л.格洛瓦切夫:《國債理論及俄羅斯和國際外債實踐》,莫斯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頁。)。但在具體統計中,各部門仍各自為政,導致統計數字混亂,以至于財政部長庫德林在杜馬介紹外債情況時,議員們對外債規模提出了很多質疑(注:〔俄〕《獨立報》2001年9月27日。)。
市外債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債管理,確保本市借用外債的規模適度,債務結構合理,資金投向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外維護國家信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債,是指:
(一)國家有關部、委及各非在滬的國內金融機構向境外籌借,轉貸給本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使用,并由本市負責償還的外匯債務。
(二)本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作為借款人向境外籌借,并由其本身承擔償還義務的外匯債務。
(三)其他以非借款方式產生的,由本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承擔償還義務的外匯債務。
第三條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對外債按照統一政策、統一計劃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加強協調的原則進行管理。
中國外債探討的問題
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學界對中國近代外債資料的整理和外債史的研究已經花費了近三十年的時間,完成了清代、北洋、國民政府幾個時期的資料整理,并出版了相關的研究專著。經過多年的分析研究發現,中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是依靠傳統的、典型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發展起來的,而是依靠特殊的原始積累形成的。中國近代化的生產力、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成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形成,可以說主要依靠外債。而中國社會主義生產力、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又來源于資本主義經濟,主要是通過沒收南京國民政府的國家壟斷資本而形成的。此外,美帝國主義發動侵朝戰爭后,帝國主義國家宣布凍結中國在境外的資產;我國政府針鋒相對,宣布沒收英美在華資產,也增強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因此,在研究近代中國外債的基礎上,對新中國外債資料的整理與研究,是一個重要的、巨大的課題。本文擬對新中國外債研究中的幾個問題提出一些看法,乞就教于方家。<?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新中國外債與社會經濟的發展
20世紀50年代,在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向蘇聯舉借的外債以及國內發行的公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由于有效利用了前蘇聯的貸款資金、技術設備和專家人才的支持與幫助,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發展迅速。1953—1956年,我國工業生產年均增長19.6%,農業生產年均增長4.8%。在生產總量、增長速度上大大超過新中國成立前的任何時期,也是新中國頭30年中建沒發展最快、最好的時期。學者對此有過專門研究,并發表了研究文章,在此不再贅述。
至1959年,蘇聯單方面撕毀合同,1960年撤走專家,逼我國提前還債,給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宿世芳在回顧從蘇聯進口技術和成套設備及蘇聯撕毀合同的情景時說:“回顧過去,既使我們愉快地想到在50年代中蘇兩國關系友好時,兩國貿易大發展的情形,也使我們痛心地想到蘇聯專家的突然撤退,使我國40個部門的250個企業和事業單位陷入癱瘓的狀況。蘇聯政府背信棄義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我國這些部門的設計、設備的安裝和生產,而且打亂了中國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給中國的經濟建設和國防建沒帶來了巨大損失。”從中可以了解到我國利用外債建設社會主義的曲折歷程。
但中國不僅還清了蘇聯的外債,繼而還清了國內公債,成為當時世界上惟一一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雖然此時社會主義建設缺乏資金,困難重重,但通過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中華民族還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是,“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無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加上經歷十年之久的“”,中國的國民經濟處于崩潰的邊緣。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挫折、延誤,說明利用內外債是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重要因素和必要手段。
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缺乏資金,因此,改革開放后,一定要吸收外國資金,用資金來恢復和發展經濟。“借外債并不可怕,但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如果用于解決財政赤字,那就不好。”因此,考察外債利用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主要應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即從外債的使用方向和外債的使用效益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舉借的外債重點投向交通、能源、化工、冶煉、機電產業等,如1979—1991年間,我國外債總額近一半投向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用以緩解這些“瓶頸”行業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
新中國外債研究論文
一、新中國外債與社會經濟的發展
20世紀50年代,在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向蘇聯舉借的外債以及國內發行的公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由于有效利用了前蘇聯的貸款資金、技術設備和專家人才的支持與幫助,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發展迅速。1953—1956年,我國工業生產年均增長19.6%,農業生產年均增長4.8%。在生產總量、增長速度上大大超過新中國成立前的任何時期,也是新中國頭30年中建沒發展最快、最好的時期。學者對此有過專門研究,并發表了研究文章,在此不再贅述。
至1959年,蘇聯單方面撕毀合同,1960年撤走專家,逼我國提前還債,給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宿世芳在回顧從蘇聯進口技術和成套設備及蘇聯撕毀合同的情景時說:“回顧過去,既使我們愉快地想到在50年代中蘇兩國關系友好時,兩國貿易大發展的情形,也使我們痛心地想到蘇聯專家的突然撤退,使我國40個部門的250個企業和事業單位陷入癱瘓的狀況。蘇聯政府背信棄義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我國這些部門的設計、設備的安裝和生產,而且打亂了中國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給中國的經濟建設和國防建沒帶來了巨大損失。”從中可以了解到我國利用外債建設社會主義的曲折歷程。
但中國不僅還清了蘇聯的外債,繼而還清了國內公債,成為當時世界上惟一一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雖然此時社會主義建設缺乏資金,困難重重,但通過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中華民族還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是,“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無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加上經歷十年之久的“”,中國的國民經濟處于崩潰的邊緣。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挫折、延誤,說明利用內外債是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重要因素和必要手段。
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缺乏資金,因此,改革開放后,一定要吸收外國資金,用資金來恢復和發展經濟。“借外債并不可怕,但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如果用于解決財政赤字,那就不好。”因此,考察外債利用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主要應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即從外債的使用方向和外債的使用效益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舉借的外債重點投向交通、能源、化工、冶煉、機電產業等,如1979—1991年間,我國外債總額近一半投向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用以緩解這些“瓶頸”行業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借用外債投向社會經濟急需的行業和部門,確實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我國利用借入的外債建成了上千個大中型項目,使長期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交通、能源“瓶頸”得到很大改善,并利用外債建設發展了一批農林、水利、飲水、衛生和教育科研項目,不但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改善了社會環境。
政府外債管理體制現狀分析論文
一、我國政府外債管理體制的發展及現狀
改革開放后,隨著我國間接引進外資工作的逐步開展,為進一步規范管理,198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利用國外貸款工作分工意見的通知》,對外債實行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的體制。1988年9月,財政部下發了《財政部關于地方財政部門做好世界銀行貸款工作幾點意見的函》,明確提出地方財政部門在世界銀行貸款管理工作方面應擁有統一權能。
1998年以前沒有統一的政府外債管理機構,政府外債實行分口管理,因而在上項目、辦擔保等方面,信息溝通不夠,缺乏一個能夠較好地掌握全部外債總數及分年度還款額負擔的部門,對外債來源結構、幣種結構、期限結構等,缺乏統籌規劃、科學論證和統一管理。1998年以后,隨著中央政府外債管理機構的逐步統一,政府外債管理逐步實現了統一管理,但由于體制改革時間比較短,外債管理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套統一監管的管理制度體系,而且政府外債同非政府外債仍沒有實現統一管理。
二、我國政府外債管理體制的問題
(一)現行的政府外債投融資體制存在缺陷
第一是缺乏科學民主的項目立項決策機制:主要表現在立項思想失誤,不是理性地考慮宏觀需要和償債能力,而是為了地方或部門領導偏好、部門利益和政績考核需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10月的統計數據,中國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在2003年9月末已突破10萬億元,達到10.1萬億元。實際上,在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就產生了資金相對過剩和投資機會相對短缺并存的格局。中國的資金已經過剩,“缺乏資金”不應再是我國引進外資的理由了。立項中項目設計和可行性研究也為權力部門提供了尋租的機會,導致許多投資項目“上一個項目,倒一個企業”,“建成之日,就是破產之時”。這種缺乏責任約束的投資決策威脅到財政和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資金安全,實際上將風險集中于國家財政,最終轉嫁到每一個公民和子孫后代身上。
小議政府外債管理體系及管理探索
摘要:與公共財政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雙元財政是我國財政改革的目標模式,這一目標模式對我國政府外債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構建產生深遠的影響。
政府外債管理體制不同于政府的外債管理體制。政府外債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的建立還要同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相適應。我國外債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應是“統一監管、分工合作、三債分立、借用還統一、責權利明確”的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
關鍵詞:公共財政;政府外債;國有資本外債;政府外債管理體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模式應向公共財政模式轉化。財政模式轉換后,外債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該不該轉換及如何轉換?在公共財政條件下,政府外債該如何管理?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而且目前較少有人對此進行深入研究。本文擬對以上問題及與之相關的一些其他問題做一些粗淺的分析與研究,以期對政府外債管理工作提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財政模式與政府外債管理體制及管理模式的構建
(一)政府外債
外資銀行外債管理方案論文
簡介:隨著外資銀行在華展業限制的放寬,現有外債管理政策的適應性調整勢在必行。本文擬通過對“二線”和“一線”兩個外債管理方案及其實現條件、管理效果的分析,提出對外資銀行外債管理實行“一線”管理的中期政策調整方案,其對外負債實行總量控制,對內放款按照國內外匯貸款管理的基本思路。
隨著外債統計口徑的調整及加入WT0后銀行業全面貫徹“國民待遇原則”,現行我國外債管理方式的改進勢在必行。本文擬通過對“二線”和“一線”兩個外債管理方案及其實現條件、管理效果的分析,就近中期外債管理改革提出政策建議。
一、“二線”管理方案
(一)總體原則
根據現行的“二線”管理原則,即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作為外債管理,而其跨境資金調度不受外匯管理規定的任何限制。但應在監管內容和方式上有所突破,簡化外債登記和償還操作程序,管理重點由現行以直接管理企業為主逐步過渡到間接管理銀行為主。統一中、外資銀行的管理標準和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消除在外匯貸款管理上的差別待遇,但由于兩者組織機構、經營模式等“先天”差異,管理政策不可能機械一致,操作上應有所區別。
(二)政策要點
外企外債管理模式分析論文
1當前外債管理存在問題
1.1超國民待遇問題
(1)外商投資企業與中資企業舉借外債審批門檻懸殊。在現有“內緊外松”的外債管理模式下,國內中資企業舉借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需事前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和申請指標,舉借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也需事先取得外匯局的短貸指標。而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不需事前批準,只需按“投注差”管理模式要求,在“投注差”范圍之內自行舉借外債。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方面形成巨大天然優勢,而中資企業則因受政策限制導致融資渠狹窄,外債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客觀上造成了“扶外限內”的局面。
(2)對于外債的結匯使用,中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存在差異。目前,對于中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視同國內外匯貸款管理,其借債資金的使用受到嚴格的限制,不得結匯,只能用于進口支付。而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企業經營實際自行結匯,雖然自2004年開始實施的“支付結匯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商投資企業借債資金結匯的增長,但并未對大幅增加其融資及結匯成本。借債資金使用上的區別對待,使得外商投資企業在融資環境及資金運用效率遠優于中資企業。
1.2管理模式問題
(1)“投注差”管理模式不能適應企業發展需求。作為一個靜態的管理模式,“投注差”并沒有考慮到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企業規模發生的變化。假如一家企業投資總額為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500萬美元,其投注差為500萬美元,歷經10年發展,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已大大超出原有的投資總額限定,而此時500萬美元的投注差額可能已無法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融資需求。倘若企業在此10年之中已借用中長期外債,則其無法再繼續通過對外借貸的方式來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因而,靜態的“投注差”管理模式存在不合理因素。
發改委外債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外債管理,規范舉借外債行為,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債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內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常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機關、金融境內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境外的機構、自然人及其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常設機構。
第五條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境內外資銀行外債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境內中、外資銀行公平競爭,有效控制外債規模,防范外債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外債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資銀行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
第三條國家對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入、境外同業存款、境外聯行和附屬機構往來(負債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對外負債。
第四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債承受能力,以及境內外資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和運營資金需求等,合理確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總量以及中長期和短期外債結構調控目標。
第五條境內外資銀行借用外債,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的中長期外債,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年度核定發生額;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下的短期外債,由外匯局核定余額。
第六條每年2月底之前,境內外資銀行須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提出關于本年度中長期外債發生額或短期外債余額的申請。其中,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注冊所在地的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的分支機構逐級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國銀行分行由在中國境內的主報告行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提出申請。沒有主報告行的,應通過商業注冊所在地的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的分支機構逐級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