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0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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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力客運三輪車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維護道路暢通,規范經營行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據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力客運三輪車實行租賃經營,屬地管理。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租賃經營公司(以下稱租賃公司)負責車輛租賃和經營活動,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屬租賃公司,由從業人員承租經營。
從業人員必須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承租人必須本人經營,不得轉租、轉借他人經營。本人不愿經營的,可以申請與租賃公司解除租賃合同。車輛由租賃公司收回。
私自轉賣車輛租賃權的,轉賣行為無效,由租賃公司解除與其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回車輛。
第四條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營運,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牌證、交通運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
電瓶三輪車整治指導方案
近年來,我縣城區電瓶三輪車非法營運和交通違法現象十分突出,干擾了城區交通營運市場,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為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開展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群眾安全、維護群眾利益、提升城市形象為出發點,堅持“以人為本、從嚴執法、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大力查糾嚴重影響城區客運市場運營秩序和交通秩序的電瓶三輪車違法行為和非法生產、改裝、銷售、使用電動三輪車的違法行為,不斷優化城區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為構建宜居創造更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實行過渡性營運
1、允許電瓶三輪車過渡性營運時間限定為一年,即允許營運時間限制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過渡性營運期滿后必須自動退出市場,縣政府不再給予任何補償。
三輪車非法營運取締動員會講話
同志們:
一、依法取締正三輪車非法營運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首先,這是形勢所迫。近年來,縣城及開發區周邊地區的一些居民,把從事正三輪營運看作是投資小、見效快的生意,紛紛購買正三輪車或改裝摩的,在市區、縣城及城鄉結合部非法從事客運經營,導致我們縣非法營運正三輪車數量迅猛增加。根據鄉鎮、開發區2月26日至3月8日的調查統計,我們縣在本縣范圍內從事正三輪營運的車輛共有1826輛,其中健全人1376輛、殘疾人450輛;在縣城城區范圍內從事正三輪營運的共有460輛,其中健全人3*輛、殘疾人152輛;在合肥市從事正三輪營運的共有197輛,其中殘疾人126輛、健全人71輛。這些在合肥市和我們縣范圍內從事營運的正三輪機動車給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客運市場和社會穩定帶來了嚴重影響。依法取締正三輪車非法運營,已經是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其次,這是民心所向。早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同文同志就率隊在合肥市以及周邊一些依法取締正三輪非法營運工作開展的比較好的縣市區開展調研,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合肥市的工作意見。期間,召開了不同層次的座談會,傾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以及殘疾人代表的反映和呼聲,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也多次聽取匯報,對具體政策措施反復研究、磋商和完善。前不久,合肥市召開了動員大會,要求三縣在一定的區域內同步進行依法取締正三輪非法營運工作,并協調三縣形成了一個相對統一的意見。應該講,依法取締正三輪車非法營運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工程,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近年來,正三輪車非法營運已成為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有的市民還列出正三輪機動車的四大惡疾:違規停車、搶占車道、安全無保、損害市容。從合肥市來看,目前絕大多數市民對依法取締正三輪車非法營運積極擁護;從其他地方來看也是如此,凡是取締了正三輪非法營運的地方,都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效果,城市交通秩序大大改善,城市品位有了明顯提高,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這些也為我們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
第三,這是依法治縣、依法行政所需。這些年來,國家為了加強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其中明文規定“嚴厲打擊黑車,禁止機動、人力三輪車載客”。認真遵守這些法律、法規,不僅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更是縣委、縣政府依法治縣、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也是開展這次行動的法律依據。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一定要本著對城市建設與管理負責、對社會發展與穩定負責、對廣大*居民安全出行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這次依法取締正三輪車非法營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決策部署上來,真正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如期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非法營運三輪車治理問題研究
摘要:分析了撫順的非法營運三輪車———“小涼快”問題的主要表現及難以解決的原因,并對“小涼快”問題的解決提出以“完善法制為根本、依法落實為關鍵、便捷交通為基礎、解決就業為根源”為指導思想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非法營運三輪車;撫順;小涼快
非法營運三輪車問題表面上是個交通問題,實則與民生、環保、就業等問題密切相關。近年來從“錦州模式”到“鐵嶺模式”、“石家莊模式”,全國各地就解決非法營運三輪車的問題一直在不斷探索。作為資源枯竭型城市,撫順市在轉型發展過程中資源日益衰減、生態日益惡化、失業率升高、經濟發展滯后,涌現出大量俗稱“小涼快”的非法營運電動三輪車。這一社會問題為撫順市的交通安全、城市環境等帶來嚴重影響,但在二十多年間政府的數次整治都未取得持久得到良好效果,成為“頑癥”。
1“小涼快”問題的主要表現
1.1影響交通秩序。從事非法營運的“小涼快”,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小涼快”體積小、停放易,常在人流量大的路口隨便停放,搶道占道,在車多路窄、交通擁擠,道路資源相對緊張的情況下,帶來大面積擁堵,給交通增加了沉重的負擔。1.2易造成交通事故。“小涼快”車主未經過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對交通法規知之甚少,多數屬無證駕駛,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日常生活中經常不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走逆行,肆意掉頭、停車,使其他車輛防不勝防,造成交通事故頻發。加之“小涼快”車輛安全系數低,特別是在超速超員情況下,更易造成交通事故。1.3影響公共交通秩序。“小涼快”的大批量出現沖擊了公交車、出租車市場。撫順市的公交車數量及出租車數量都是交通局根據撫順市的人口數量等依據而進行控制的。一方面“小涼快”的大批量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搶占了公交車尤其是出租車輛的客源,影響到其生存;另一方面導致了出租車不愿前往“小涼快”車多的區域、拒載等現象。1.4污染城市環境。“小涼快”車輛因無供暖設備,每值冬天車主都會自行在車內安置爐子。經過加工的“小涼快”源源不斷地排煙污染了大氣,此外“小涼快”車主常講燃燒的煤灰廢料倒到停車地,污染了城市環境。1.5影響市容市貌。撫順市是中國優秀旅游城市,然而“小涼快”車輛隨處停放、堵塞道路、違法行駛、污染環境,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撫順市的市容市貌,影響著市民、游客對本市的印象。1.6影響政府公信力。“小涼快”車主多是社會弱勢群體,在政府治理過程中,常以家庭困難、殘疾人等種種理由影響民警正常執法,且若處理不好,極易引發上訪或群體性事件。此外由于非法營運電動三輪車沒有辦理機動車輛保險和“交強險”,部分車主往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沒有理賠能力而造成逃逸或拖欠賠款現象,使得受害方極易投訴上訪,由此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2“小涼快”問題難以解決的原因分析
整治三輪車通告
為維護城市交通的正常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城市交通暢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決定人力三輪車進行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火車始發站以南,八中路口以北、東環路(含東環路)以西,西環路(含西環路)以東的城區范圍內禁止一切人力三輪車等客等貨。
二、辦有營運證的人力貨運三輪車在南環路(不含南環路)以北、濱江路(不含濱江路)以西、鳳北路(不含鳳北路)以南,翊武路(不含翊武路)以東的內環線內,從7時至23時禁止通行。
三、凡違反規定的人力三輪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規定的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之日起執行。
桂林市創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人力三輪車整頓工作方案
為緩解交通擁堵問題,預防和削減道路交通變亂,維護優越的道路交通次序和社會次序,迎接我市2012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工作,現就道路人力三輪車交通次序整治工作制訂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在市縣政府的一致指導下,充沛發揚各本能機能部分聯運效果,依照“縣政府主導,部分聯動,疏堵結合,分區整治”的準則,結合我市2012年創立全國文明城市交通次序整治舉動,經過標準道路人力三輪車行駛行為,整治轄區道路人力三輪車交通次序,營建平安、疏通、有序、調和的道路交通情況。
二、組織指導
成立道路人力三輪車交通次序整治工作指導小組,擔任本次交通次序整治總體工作的指導和批示,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的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理順市場秩序,促進城市客運市場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客運處)負責組織實施。
二、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采取“協議”的方式進行。
三、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對象:從事人力三輪車經營,并且在市客運處取得合法證件(經營資格證、車輛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防偽牌照)及有符合客運要求的車輛的車主。
四、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出讓的金額:經營權出讓金額每車每年240元,可按年度收取,一次性繳納,也可按月繳納。
五、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資質審核:由城市客運管理部門對人力三輪車經營者進行資質審核,對審核合格者,繳納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后,填寫《人力三輪車經營審批表》,并辦理人力三輪車《營運證》等有關手續。
關于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整治工作的匯報
關于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整治工作的匯報
禪城中心城區兩輪摩托車、殘疾人車、人力三輪車(下面簡稱“三車”)非法營運歷來比較猖獗,近年來雖經多次整治但均未能根治。根據市領導指示,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聯合交通局、市巡警支隊,開展以打擊人力三輪車為重點的“三車”整治,至今已告一段落。現將整治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5月份以來,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多次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開展打擊“三車”非法搭客營運行動。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領導指示,于8月11日成立了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小組。由于領導重視、組織嚴密、措施得力、方法得當,執法人員信心堅定、行動迅速、奮力拼搏、靈活變通,整治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9月底,共出動執法人員420人次,沒收非法搭客三輪車近500輛,使中心城區的人力三輪車已基本絕跡,維護了中心城區的市容和交通的正常秩序,社會反響極好。
二、措施得力、效果顯著。
(一)領導重視,明確目標。城管辦和執法局領導深刻認識到整治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問題,是市領導的殷切期望和市民的熱切期盼,是推動“創衛”、“創模”等工作,維護、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的內在要求,更是執法機關整治城市“臟、亂、差”工作目標之一,而且情勢十分緊迫,務必要以“攻克碉堡”的決心,花大力氣,整治出成效。因此,這次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均受到領導的關心和大力支持。行動前,辦、局領導專門組織召開動員會,闡明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明確表示:“一定要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地、徹底地肅清每個角落的非法營運人力三輪車,確保整治無死角、無盲區,不獲全勝,決不收兵”,進而使全體人員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極大地鼓舞了士氣,堅定了決心。整治過程中,主要領導多次過問行動進展情況,并及時作出指示,指導整治工作的開展,對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想方設法予以解決,為整治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專項整治人力三輪車非法搭客營運實施方案
針對**區無牌無證人力三輪車非法搭客營運問題日趨嚴重,給市區道路交通、營運秩序和中心市區的市容市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各職能部門也進行日常管理,但力度不夠,為加強對人力三輪車非法搭客營運的打擊力度,根據市領導的指示精神,擬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市行政執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巡警支隊、市交通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對**區人力三輪車非法搭客營運進行一次聯合整治,集中兵力,重拳出擊,務求見大效,以確保中心市區交通暢順、市容整潔優美、營運正常有序。現制定如下整治實施方案:
一、整治方法、時間和人員安排
這次整治采用專責小組和各參加單位聯合大行動的辦法。整治時間:從7月下旬至8月上旬,持續半個月時間,專責整治小組擬集中安排兩個白天、兩個晚上的整治行動;各單位聯合大行動整治擬一個白天和一個夜間。專責小組人員安排:市執法局和**區執法局10人、市交警支隊和巡警支隊各10人、市交通局和**區交通局15人,**區公安分局6人,具體分2個整治小組。執勤車輛安排:市執法局和**區執法局汽車1臺、摩托車5臺;市交警支隊和巡警支隊汽車各2臺;市交通局和**區交通局汽車2臺、摩托車5臺,并負責拖車。
二、整治的執法依據和重點
這次聯合整治的執法主要以《佛山市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規定》、《中華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為依據。
重點是對在中心城區幾大主要出入口、過境路、火車站、汽車站、各大賓館和醫院、娛樂場所、主要街道的繁華路段等上路營運的無牌無證人力三輪車為重點打擊對象。
縣客運機動三輪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客運機動三輪車管理工作,規范客運機動三輪車經營行為,維護道路客運市場經營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和乘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客運機動三輪車經營者及其駕駛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客運機動三輪車的車輛牌照審核、發放及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測等工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客運機動三輪車的運營管理等工作;工商、稅務、物價、城管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客運機動三輪車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客運機動三輪車必須懸掛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車輛牌照,并按期接受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燈光、制動、轉向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檢測,車輛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客運機動三輪車經營者不得懸掛偽造、變造或使用其他機動車牌照上路行駛。客運機動三輪車自登記注冊之日起使用年限為8年,使用年限到期的客運機動三輪車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強制報廢。已報廢的客運機動三輪車不得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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