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繳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07: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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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繳問題乳粉指導方案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繳問題乳粉的通知》及晉中市有關文件要求,為確保全市問題乳粉清繳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清繳目標

充分認識問題乳粉對社會的嚴重危害性,進一步加大問題乳粉清查工作力度,對全市問題乳粉清繳工作進行認真梳理,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洞,采取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措施,徹底清繳問題乳粉,嚴厲打擊查處生產經營問題乳粉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乳粉市場安全。

二、清繳范圍

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產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產的未經檢驗的、三聚氰胺檢測不合格的問題乳粉和過期、無標識乳粉。

三、清繳方法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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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現新、老企業所得稅制的有效銜接,現就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也是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檢驗。*年度是執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最后一年,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可以有效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日常征管漏洞。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工作,可以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為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打好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稅原則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新、老稅制的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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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通知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號)和《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56號)的有關規定,現對*年度本市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匯算清繳對象

依法在本市實行查帳征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經批準實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及成員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于減免稅期,均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及稅收法規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二、匯算清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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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提高匯算清繳工作質量,制定本規程。

一、匯算清繳工作內容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非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首先按照《辦法》的規定,自行調整、計算本納稅年度的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實際應納所得稅額,自核本納稅年度應補(退)所得稅稅款并繳納應補稅款;二是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報送的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下發匯繳事項通知書,辦理年度所得稅多退少補工作,并進行資料匯總、情況分析和工作總結。

二、匯算清繳工作程序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分為準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各階段工作的主要內容及時間要求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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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三條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四條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稅前扣除、投資抵免、減免稅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稅務機關受理和辦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審核、審批事項,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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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清繳管理辦法

為規范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匯算清繳對象

(一)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下稱為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本辦法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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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優化措施

摘要: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實施以來成效顯著,但是還存在納稅人操作失誤等風險問題。本文基于個稅匯算清繳參與者的調查問卷數據,從個人所得稅APP匯算渠道,分析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面臨的風險問題,并提出優化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APP

一、引言

為了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這次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進行居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以下簡稱“個稅匯算清繳”)。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12月31日上線了個人所得稅APP,用于進行個稅匯算清繳。該APP在貫徹執行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提高稅收治理能力、提升稅收遵從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并得到廣泛使用。然而,通過幾年的實踐,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在數字稅務背景下,如何完善和優化匯算清繳系統,滿足廣大匯算清繳者的需求,是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本文以個人所得稅APP在實踐中的運用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總結個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相關影響因素,并提出個稅匯算清繳的優化措施,促進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貫徹落實,提升稅收治理能力與稅收遵從度。

二、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概述

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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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所得稅匯算清繳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廣東、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協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常規性基礎工作。匯算清繳質量的好壞,不僅關系到涉外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稅款的足額入庫,而且關系到吸引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改善、涉外企業稅收基礎管理和納稅評估、稅務審計以及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要按照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要求成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近期,總局已經實現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的數據銜接并下發了軟件升級補丁,各級國際(涉外)稅收管理部門應牽頭負責組織實施,信息中心、稅源管理、計劃征收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工作安全進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二、加強業務和操作技能培訓,做好申報期間的納稅服務。為了配合各地的業務培訓和宣傳輔導工作,方便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總局今年重新修訂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總局將通過服務器或其他形式下發),從每張申報表的填表目的、口徑、欄目邏輯關系和電腦操作作了說明,對每張申報表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提示,并強化了申報審核軟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使人員的知識結構、思維方式適應信息化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匯算清繳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本領。要通過各種形式為納稅人提供更高層次、更為便捷的服務,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履行納稅義務,協助他們解決申報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做好年終稅款的決算申報,提高稅法遵從度。

三、核實戶管情況,夯實征管基礎。稅源戶籍管理是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各地應以全國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工作為契機,切實摸清轄區內的正常企業、非正常企業和籌建期企業的真實情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管的各類信息,保證戶管情況統計的準確性,夯實管理基礎,堵塞稅收漏洞。除按規定可不參加匯算清繳的外,確保其他企業納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四、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數據共享。為進一步實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的共享,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減輕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壓力,總局已組織開發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應的業務工作流程(見附件1)。各地應重視數據接口程序的應用,加強工作銜接,認真落實前期各項準備事項,嚴格按照軟件銜接業務流程的要求開展工作。對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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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結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所得稅科關于印發《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及省、對于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開展工作,上下協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匯繳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0年度應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戶數為9623戶,同比增長32.68%,實際申報率100%,其中盈利企業1961戶,盈利面為20.38%,零負申報企業7361戶。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共實現所得稅稅款94271.69萬元,同比增長42%。

二.主要做法及特色亮點工作

(一)部署及時,組織落實到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重要環節,通過匯算清繳既能達到監督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目的,同時也是對企業所得稅日常工作的檢驗。2020年企業數量增長較多,基數大,情況繁雜,問題眾多,為確保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區局成立匯算清繳工作領導小組,對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指揮和協調,制定所得稅匯算工作實施方案,規范各崗位流程的操作。年初通過公文系統下發《國家稅務總局區稅務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制定時限表,要求各分局按質按量完成好本年匯算清繳工作。

(二)積極宣傳,強化業務培訓。今年情況特殊,年初就出現了肺炎疫情,整個匯算清繳期基本處于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今年不便舉行大規模納稅人集中培訓,為了納稅人能更好的完成申報,區局利用稅務微信公眾號、12366、QQ等渠道,采取無接觸式辦稅服務,宣傳2020年企業所得稅最新政策規定、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匯算清繳工作流程、稅收風險提示服務系統等。對于確實申報有困難的企業,區局稅政部門人員及分局稅管員手機24小時待崗,隨時準備接聽納稅人的咨詢電話,輔導納稅人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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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飼料清繳活動方案

為了繼續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擴大“瘦肉精”破案會戰成果,防止流散在社會和個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產生新的危害,根據《農業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的通知》(農質發〔〕9號)和農業部等五部門第1682號公告及《市農業系統“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農林〔2012〕7號)等文件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行動。通過開展清查收繳行動,集中收繳流散在社會上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消除安全隱患,防范“瘦肉精”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重懲治“瘦肉精”違法犯罪行為。從即日起到2012年月底,在飼料、獸藥生產經營、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各環節組織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飼料清查收繳行動。通過清查收繳行動,消除“瘦肉精”隱患,防止“瘦肉精”流入養殖環節,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清繳范圍

“瘦肉精”的清查收繳:以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為重點,兼顧《“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品種(同類物質中涉及的人用藥品不在此次清查收繳范圍之內)。重點在養殖場(戶)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已登記或未取得登記的獸藥企業及相關銷售網點組織開展清查收繳。

含“瘦肉精”飼料的清查收繳:涉及違法使用“瘦肉精”飼料企業的飼料產品以及其他飼料企業的育肥豬、肉牛和肉羊飼料產品,在飼料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組織開展清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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