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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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與皇太極亡明探析論文
一、努爾哈赤是率先亡明的第一人
明朝亡國,經歷了漫長而痛苦的過程。約自明“世宗而后,綱紀日以陵夷”[1],經穆宗,“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乾綱,矯除積習”[2],至“神宗末年,廢壞極矣,雖有剛明英武之君已難復振。”[3]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于神宗。”[4]神宗在位48年,是明16帝中在位最久的一個皇帝。所謂神宗亡國,又從何時開始?“論者”并未進一步確指,但也不是始于末年,因為其末年時,亡國之象已備,成“不可復振”之勢,故其亡之始,必推之前朝。考之史實,明萬歷十年(1582年),首輔張居正去世,神宗親政,一反張居正所行新法,前朝弊端復萌,政局急轉直下。這個貪財好利,集腐敗于一身的酒色之徒,沉醉于花天酒地之中,根本不理朝政。他的種種惡行,盡載于史冊[5],已為人們所知,自不待贅述。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刑部右侍郎呂坤痛陳“天下安危”,他說:“自萬歷十年以來,無歲不災,催科如故。臣久為外吏,見陛下赤子凍骨不兼衣,饑腸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藁未完,流移日眾,棄地猥多,留者輸出者之糧,生者承死者之役,君門萬里,孰能仰訴!”他訴說最近幾年以來,“壽宮之費幾百萬,織造之費幾百萬,寧夏之變幾百萬,黃河之潰幾百萬,今大工采本費又各幾百萬矣。”由此可知“今國家之財耗竭”。他大聲疾呼:“今天下之勢,亂象已形而亂勢未動;天下之人亂心已萌,而亂人未倡。今日之政皆播亂機,使之動;助亂人,使之倡也。”[6]
呂坤的這番話,是對萬歷十年以來,至二十五年之間計15年形勢惡化的極為生動的寫照。
努爾哈赤起兵,恰好是在呂坤指出明朝形勢開始變壞的第二年即萬歷十一年(1583年)。盡管當時尚未引起明朝方面的注意,實際上已開始了明清興亡的歷史進程。這就是說,明亡始自萬歷十年以后,而清之肇興,明確的時間,亦在萬歷十一年。清與明,一興一亡,同步進行。
努爾哈赤以起兵復仇為契機,迅速演變為對建州女真的統一。從整個明清興亡的歷史過程來看,努爾哈赤起兵伊始,就是他叛明反明的開始,換言之,沒有起兵這一事件,就不可能有后來同明朝的徹底決裂。當然,直到建國前,努爾哈赤并沒有公開反明,相反,他還同明朝保持著朝貢的隸屬關系。但是,隨著他先統一建州,次及海西,逐步擴張其勢力,擴大其統一,卻已引起明朝的有識之士的警覺,連連同朝廷發出警報。萬歷三十六年(1608年),禮部侍郎楊道賓上《海建二酋逾期違貢疏》,指出:“努兒哈赤與弟速兒哈赤,皆多智習兵,信賞必罰,兼并族類,妄自尊大……此其志不小而憂方大耳。臣閱金遼二史,遼人嘗言:女直(真)兵若滿萬則不可敵。……今奴酋精兵業已三萬有奇,況其老弱,更多有之。”他在另一疏中再次提醒朝廷:努爾哈赤“蹂躪屬國,勾連野人,遷徙諸朝,逆已形矣,惡已著矣,而督鎮諸臣猶然以為未形未著,豈以為必抗旌犯順,鳴鐘向洛,乃稱顯逆顯惡哉!”努爾哈赤與其他部落都不同,他的目的是“意在自外”,脫離明朝,建立獨立的政權[7]。
明朝對東北女真人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早在明成祖時,已將女真分為三大部(建州、海西、野人),析衛所地站為262個,“而使其各自雄長,不相歸一者,正謂中國之于夷狄,必離其黨而分之,護其群而存之,未有縱其蠶食,任其漁獵,以善其成而付之無可奈何者也。”是時,部份邊臣和朝臣主張:“夷狄自相攻擊,見謂中國之利,可收漁人之功。”但這種主張不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很危險。因為“國家本藉女直以制北虜,而今已與北虜交通;本設海西以抗建州,而今已被建州吞并”[8],如任其兼并,實力“坐大”,將來勢必“徐圖內犯”,將把明朝置于十分危險的境地[9]。
努爾哈赤與皇太極研究論文
努爾哈赤與皇太極作為大清王朝的奠基人,在清史中居于首創地位,是毋庸置疑的。這里,提出的問題是,他們對推翻明王朝所起的巨大作用,與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最后攻陷北京,同樣重要,不容忽視,不可低估。本文僅就此問題,辨明努爾哈赤與皇太極在亡明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與地位,全面揭示這一歷史事件的真相,給予公正的評價。
一、努爾哈赤是率先亡明的第一人
明朝亡國,經歷了漫長而痛苦的過程。約自明“世宗而后,綱紀日以陵夷”[1],經穆宗,“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乾綱,矯除積習”[2],至“神宗末年,廢壞極矣,雖有剛明英武之君已難復振。”[3]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于神宗。”[4]神宗在位48年,是明16帝中在位最久的一個皇帝。所謂神宗亡國,又從何時開始?“論者”并未進一步確指,但也不是始于末年,因為其末年時,亡國之象已備,成“不可復振”之勢,故其亡之始,必推之前朝。考之史實,明萬歷十年(1582年),首輔張居正去世,神宗親政,一反張居正所行新法,前朝弊端復萌,政局急轉直下。這個貪財好利,集腐敗于一身的酒色之徒,沉醉于花天酒地之中,根本不理朝政。他的種種惡行,盡載于史冊[5],已為人們所知,自不待贅述。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刑部右侍郎呂坤痛陳“天下安危”,他說:“自萬歷十年以來,無歲不災,催科如故。臣久為外吏,見陛下赤子凍骨不兼衣,饑腸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藁未完,流移日眾,棄地猥多,留者輸出者之糧,生者承死者之役,君門萬里,孰能仰訴!”他訴說最近幾年以來,“壽宮之費幾百萬,織造之費幾百萬,寧夏之變幾百萬,黃河之潰幾百萬,今大工采本費又各幾百萬矣。”由此可知“今國家之財耗竭”。他大聲疾呼:“今天下之勢,亂象已形而亂勢未動;天下之人亂心已萌,而亂人未倡。今日之政皆播亂機,使之動;助亂人,使之倡也。”[6]
呂坤的這番話,是對萬歷十年以來,至二十五年之間計15年形勢惡化的極為生動的寫照。
努爾哈赤起兵,恰好是在呂坤指出明朝形勢開始變壞的第二年即萬歷十一年(1583年)。盡管當時尚未引起明朝方面的注意,實際上已開始了明清興亡的歷史進程。這就是說,明亡始自萬歷十年以后,而清之肇興,明確的時間,亦在萬歷十一年。清與明,一興一亡,同步進行。
努爾哈赤以起兵復仇為契機,迅速演變為對建州女真的統一。從整個明清興亡的歷史過程來看,努爾哈赤起兵伊始,就是他叛明反明的開始,換言之,沒有起兵這一事件,就不可能有后來同明朝的徹底決裂。當然,直到建國前,努爾哈赤并沒有公開反明,相反,他還同明朝保持著朝貢的隸屬關系。但是,隨著他先統一建州,次及海西,逐步擴張其勢力,擴大其統一,卻已引起明朝的有識之士的警覺,連連同朝廷發出警報。萬歷三十六年(1608年),禮部侍郎楊道賓上《海建二酋逾期違貢疏》,指出:“努兒哈赤與弟速兒哈赤,皆多智習兵,信賞必罰,兼并族類,妄自尊大……此其志不小而憂方大耳。臣閱金遼二史,遼人嘗言:女直(真)兵若滿萬則不可敵。……今奴酋精兵業已三萬有奇,況其老弱,更多有之。”他在另一疏中再次提醒朝廷:努爾哈赤“蹂躪屬國,勾連野人,遷徙諸朝,逆已形矣,惡已著矣,而督鎮諸臣猶然以為未形未著,豈以為必抗旌犯順,鳴鐘向洛,乃稱顯逆顯惡哉!”努爾哈赤與其他部落都不同,他的目的是“意在自外”,脫離明朝,建立獨立的政權[7]。
努爾哈赤與皇太極研究論文
努爾哈赤與皇太極作為大清王朝的奠基人,在清史中居于首創地位,是毋庸置疑的。這里,提出的問題是,他們對推翻明王朝所起的巨大作用,與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最后攻陷北京,同樣重要,不容忽視,不可低估。本文僅就此問題,辨明努爾哈赤與皇太極在亡明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與地位,全面揭示這一歷史事件的真相,給予公正的評價。
一、努爾哈赤是率先亡明的第一人
明朝亡國,經歷了漫長而痛苦的過程。約自明“世宗而后,綱紀日以陵夷”[1],經穆宗,“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乾綱,矯除積習”[2],至“神宗末年,廢壞極矣,雖有剛明英武之君已難復振。”[3]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于神宗。”[4]神宗在位48年,是明16帝中在位最久的一個皇帝。所謂神宗亡國,又從何時開始?“論者”并未進一步確指,但也不是始于末年,因為其末年時,亡國之象已備,成“不可復振”之勢,故其亡之始,必推之前朝。考之史實,明萬歷十年(1582年),首輔張居正去世,神宗親政,一反張居正所行新法,前朝弊端復萌,政局急轉直下。這個貪財好利,集腐敗于一身的酒色之徒,沉醉于花天酒地之中,根本不理朝政。他的種種惡行,盡載于史冊[5],已為人們所知,自不待贅述。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刑部右侍郎呂坤痛陳“天下安危”,他說:“自萬歷十年以來,無歲不災,催科如故。臣久為外吏,見陛下赤子凍骨不兼衣,饑腸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藁未完,流移日眾,棄地猥多,留者輸出者之糧,生者承死者之役,君門萬里,孰能仰訴!”他訴說最近幾年以來,“壽宮之費幾百萬,織造之費幾百萬,寧夏之變幾百萬,黃河之潰幾百萬,今大工采本費又各幾百萬矣。”由此可知“今國家之財耗竭”。他大聲疾呼:“今天下之勢,亂象已形而亂勢未動;天下之人亂心已萌,而亂人未倡。今日之政皆播亂機,使之動;助亂人,使之倡也。”[6]
呂坤的這番話,是對萬歷十年以來,至二十五年之間計15年形勢惡化的極為生動的寫照。
努爾哈赤起兵,恰好是在呂坤指出明朝形勢開始變壞的第二年即萬歷十一年(1583年)。盡管當時尚未引起明朝方面的注意,實際上已開始了明清興亡的歷史進程。這就是說,明亡始自萬歷十年以后,而清之肇興,明確的時間,亦在萬歷十一年。清與明,一興一亡,同步進行。
努爾哈赤以起兵復仇為契機,迅速演變為對建州女真的統一。從整個明清興亡的歷史過程來看,努爾哈赤起兵伊始,就是他叛明反明的開始,換言之,沒有起兵這一事件,就不可能有后來同明朝的徹底決裂。當然,直到建國前,努爾哈赤并沒有公開反明,相反,他還同明朝保持著朝貢的隸屬關系。但是,隨著他先統一建州,次及海西,逐步擴張其勢力,擴大其統一,卻已引起明朝的有識之士的警覺,連連同朝廷發出警報。萬歷三十六年(1608年),禮部侍郎楊道賓上《海建二酋逾期違貢疏》,指出:“努兒哈赤與弟速兒哈赤,皆多智習兵,信賞必罰,兼并族類,妄自尊大……此其志不小而憂方大耳。臣閱金遼二史,遼人嘗言:女直(真)兵若滿萬則不可敵。……今奴酋精兵業已三萬有奇,況其老弱,更多有之。”他在另一疏中再次提醒朝廷:努爾哈赤“蹂躪屬國,勾連野人,遷徙諸朝,逆已形矣,惡已著矣,而督鎮諸臣猶然以為未形未著,豈以為必抗旌犯順,鳴鐘向洛,乃稱顯逆顯惡哉!”努爾哈赤與其他部落都不同,他的目的是“意在自外”,脫離明朝,建立獨立的政權[7]。
努爾哈赤的滿漢一體化政策研究論文
滿族(先祖為明代的女真)為什么能在很短時間內占據遼東,并以此為根據地,進而入主中原、統一全國?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為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長期以來卻一直為人們所忽視。那就是,作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爾哈赤,他所強制推行的滿漢一體化政策,曾經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響。本文試圖就努爾哈赤入居遼沈以后,所推行的滿漢一體政策,略作鉤稽和探索,以期引起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和討論。
入居遼東之初,努爾哈赤一再申諭:“今諸申、尼堪全都是汗的國人”1。正是從這滿漢一體的思想出發,努爾哈赤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強制手段來促進滿漢民族間的互相滲透。
其一,強制滿漢人民遷居雜處,同耕共食。
明天啟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大量滿漢軍民風塵仆仆地來到遼東,居無定處,亟須安置。努爾哈赤為了穩定人心,首先對滿漢人等實行了“計丁授田”,即“一男種糧田五坰,種棉田一坰”2,在牛錄額真統一管理下進行以戶為單位的獨立生產,并且納糧當差,“每三男耕種一坰貢賦的田,二十男當中一人當兵,同時二十男中一人應出差”3。這樣,不僅解決了軍餉、兵源等方面的問題,同時,也將滿族人丁和漢族人民一起固著在遼東土地上,使滿漢人民處于雜居共處之中。與此同時,努爾哈赤又源源不斷地遷徙大批女真人進入遼東,“以其部屬分屯開(原)、鐵(嶺)、遼(陽)、沈(陽)”4。為了解決這些大量內遷的滿族人民的吃住問題,努爾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年)11月又下令:“遼東地方的尼堪(指漢人)的房屋與諸申(即女真人)合住,糧食同吃,分田耕種”5。這種強制滿漢人同住、同食、同耕的辦法,實際上是要漢人民戶供奉滿人的吃住,要將家中“有多少斛、多少升(糧)如實報告。按諸申的人口計算,一個月每人給四升糧”6。這樣勢必大大加重了漢族人民的負擔,激起漢族人民的強烈反抗。
為了控制、鎮壓漢族人民的反抗,努爾哈赤采取將部分新征服地區的漢人遷離故土的辦法。其中一部分漢人被遷移到滿族的故鄉。因為大量女真人隨軍或遷移到遼東,這樣就需要大量的漢人去填補。因此,努爾哈赤下令,已經入居遼東的“諸申的房屋、田地、糧食,全部交給移來的尼堪”7,用以安置這些遷離故土而來塞外的漢人。另外一些漢人則被遷到滿人居住比較集中、或者其統治勢力容易控制的地方。1621年7月,努爾哈赤在遼東的腳跟尚未站穩,鎮江、湯站、險山諸堡的漢人就開始叛逃,投奔據守遼東沿海諸島的明將毛文龍,引起了努爾哈赤的警覺。于是,他立即下令“遷鎮江沿海居民于內地”,“遷金州民于復州”8。天命七年(1622年)占領廣寧城后,“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至遼東(此指遼陽一帶)”9。這時的遼陽已成為后金的統治中心,把大量漢人遷來遼陽,是為了便于控制,有利于鞏固后金政權的統治。天命八年(1623年)復州的漢人叛逃,先是大規模屠殺,然后又將這一帶漢人遷到早已遷居了大量滿人的海城、鞍山,再將這一帶的部分滿人遷到復州等地。天命八年(1623年)7月,阿敏貝勒發給的文書中要“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戶”的漢人住到滿人集中居住的耀州、海州、牛莊等城鎮及其附近的村屯,除其中“秦守備管轄的作席、桶的五村十一戶”10,屬于有特殊技藝專作記載外,其他漢人身份不明。但據1624年正月,努爾哈赤有“在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寧營的城的周圍十里、十五里有糧的人都進城居住”11的指令,我們可以據此推斷這“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戶”的漢人中絕大多數都是“有糧的人”,即富人,或是有功于滿人、得到滿人信任的人。其中像王秦順、吳揚凱那兩戶漢人,令其住在“耀州北的布蘭泰牛錄的諸申住的趙家莊”12,無疑屬于后者。
總之,強制滿漢人民互相遷居雜處的結果,加強了滿州貴族的統治,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在客觀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間的互相了解和互相接近。
清時科爾沁部與滿洲關系研究論文
清代科爾沁部以“列朝外戚,荷國恩獨厚,列內札薩克二十四部之首”。[1]清太祖、太宗、世祖、圣祖先后有四后、十三妃出自科爾沁部。蒙古科爾沁部影響了清初五朝四帝的政治,其中以皇太極孝莊文皇后博爾濟錦氏尤為突出。科爾沁部與滿洲皇室這種特殊關系的建立可以追溯至清太祖努爾哈赤時期。努爾哈赤時期,科爾沁部與滿洲友好關系的建立經歷了由軍事沖突向聯姻與朝貢直至歸順與結盟的三個發展階段。本文試就這三個發展階段作一探討,以供參考。
一
科爾沁部與滿洲關系的第一階段,屬于軍事沖突時期。雙方仍處于敵對狀態,多次開戰。努爾哈赤在完成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與扈倫四部之一的葉赫部有矛盾。1593年(明萬歷二十一年),葉赫等部聯合科爾沁部的翁阿代、莽古思、明安及其所屬錫伯、卦爾察部共九個部落,出兵三萬,其中蒙古兵一萬。九部聯合攻打努爾哈赤,史稱九部聯軍伐滿洲。聯軍立陣于渾河北岸,努爾哈赤率軍于古勒山迎戰,集中兵力專攻葉赫部,獲勝。聯軍潰敗,葉赫部貝勒布寨被殺,烏喇部布占泰被擒,“蒙古科爾沁貝勒明安馬被陷,遂棄鞍,裸身乘驏馬逃,僅身免。”[2]是役,努爾哈赤斬殺聯軍四千,俘獲多人,得戰馬三千匹,盔甲千副。滿洲自此“軍威大震,遠邇懾服”。古勒山戰役后,努爾哈赤趁科爾沁敗北之機,從所俘的科爾沁人中選出二十人,令其披錦衣,騎戰馬,回科爾沁部,宣揚努爾哈赤的威德。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次年(1594年)科爾沁部明安遣使與努爾哈赤通好,獻戰馬百匹、駱駝十峰。其中,馬六十匹、駝六峰給努爾哈赤,其余分送努爾哈赤部下。這是科爾沁部與滿洲交往的最早記載。雖然古勒山之役后科爾沁部向滿洲遣使通好,但雙方仍存在矛盾與沖突。科爾沁部并不服輸,繼續對抗努爾哈赤的擴張。1597年(萬歷二十五年),努爾哈赤以被得罪為名,派穆哈連攻打科爾沁部,搶奪戰馬四十四匹。科爾沁部奮起抵抗,并得到葉赫部的援助,穆哈連兵敗被擒。1608年(萬歷三十六年)3月,努爾哈赤命其長子褚英率兵攻打烏喇部的宜罕阿麟城。“時烏喇貝勒布占泰與蒙古科爾沁貝勒翁阿代合兵”,[3]科爾沁軍遙望滿洲兵強成壯,自知力不能敵,便自動撤兵。在這一時期,努爾哈赤主要忙于進行統一女真各部的事業,對于包括科爾沁部在內的蒙古諸部采取守勢。在努爾哈赤看來蒙古各部前來通好,無非是“冀望恩澤于我”,他所作的也不過“厚賞遣之”而已,似乎并未給予以特別的重視。而科爾沁部雖然在古勒山之役遭到慘敗之后,遣使與努爾哈赤通好,但科爾沁部畢竟是漠南蒙古中一個強大的部落,并不認輸。為了抵抗滿洲的擴張,保護本部落的利益,科爾沁部多次與滿洲發生軍事沖突。
二
1612年(萬歷四十年)之后,科爾沁部與滿洲關系發展進入了第二個階段:聯姻與朝貢。這個時期,雙方關系有了實質性突破,由相互敵視轉而相互親善友好。努爾哈赤對蒙古諸部尤其是科爾沁部態度的改變,滿蒙聯姻這一政策的產生,都不是偶然孤立的行動,而是從當時滿洲總的斗爭利益出發的。從努爾哈赤當時的處境看,1612年至1616年(明萬歷四十年至后金天命元年),努爾哈赤領導的對女真族各部的統一戰爭已經進入尾聲,后金政權的誕生指日可待。“招徠各路,……環境諸國”的成功,使滿洲的力量空前壯大。但是就滿洲當時的力量而言,非但不能與明公開抗衡,就是比之蒙古總體,尚處于明顯劣勢。以努爾哈赤為首的滿洲統治者集團認識到“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敵中原,必先樹羽翼于同部,故得朝鮮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滿洲部落人一”,[4]感到蒙古諸部對自己有重大實際意義,從而采取了聯姻通好的親善政策。恩格斯說:“對于騎士或男爵,以及對于王公本身,結婚是一種政治的行為,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起決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決不是個人的意愿”。[5]因此,與蒙古部落通婚已不再是君主個人的生活私事,而是滿洲統治者對自己所面臨的嚴峻局勢作出的政治性決策。另外,努爾哈赤與蒙古通好,但察哈爾部的林丹汗自稱“四十萬眾蒙古國主”,稱努爾哈赤為“水濱三萬眾滿洲國主”,并不把努爾哈赤放在眼里。同時,努爾哈示也認識到“蒙古各部如云朵,集云則雨,其分散則如云晴雨住;蒙古集聚則成兵患,吾等待彼之分散各個擊破之”。[6]因此,為了發展壯大自己的勢力,努爾哈赤對蒙古諸部采取分化瓦解的政策,尤其對與察哈爾部有隙的科爾沁部更是大展手腳,利用滿洲與科爾沁部接壤、風俗文化接近和二者祖先有過交往的歷史等各種條件,多次表示“滿洲蒙古,語言雖異,而衣食起居,無不相同,兄弟之國也”。[7]施展其招撫、和親的手段,拉攏科爾沁部臺吉。有鑒于此,在1612年(萬歷四十年)前后,努爾哈赤對蒙古諸部的態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主動向蒙古科爾沁部聘女為妃。1612年(萬歷四十年)4月,努爾哈赤聞科爾沁貝勒的女兒博爾濟錦氏“頗有豐姿,遣使欲娶之。明安貝勒遂絕先許之婿,送其女來”。明安貝勒是蒙古封建王公中第一個與滿洲聯姻者,對后世影響深遠。其后,1615年(萬歷四十三年)正月,努爾哈赤又娶科爾沁部孔果爾貝勒女博爾濟錦氏為妻。不僅努爾哈赤娶科爾沁兩貝勒的女兒為妻,他的兒子也相繼納科爾沁部王公的女兒做妻子。1614年(萬歷四十二年)4月,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娶科爾沁部莽古思貝勒女為妻。爾后,第十二子阿濟格娶科爾沁部孔果爾女為妻。1624年(天命九年)5月,第十四子多爾袞娶科爾沁部桑阿爾寨臺吉之女為妻。1625年(天命十年)2月,第八子皇太極娶科爾沁部貝勒齋桑之女博爾濟錦氏為妻。不但通婚非常頻繁,而且婚禮儀式也很隆重。每有婚嫁,娶親的滿洲貴族一方必“以禮親迎,大宴成婚”,儀式與滿洲同族間所行完全相同。同時,努爾哈赤也以滿洲貴族之女“下嫁”科爾沁部各王公。這時期見諸記載的科爾沁部額駙有明安之子多爾濟、奧巴臺吉。滿洲與科爾沁部的相互通婚,加強了雙方的聯系,擴大了后金的影響。在聯姻活動加強的同時,科爾沁部臺吉不斷前來建州進行朝貢活動,以深化雙方的友好關系。1615年(萬歷四十三年)9月,科爾沁貝勒明安第四子桑噶爾齋臺吉至建州,送馬三十匹,叩頭謁見。努爾哈赤賜給甲十副,并厚賞緞、布。同年10月,明安貝勒長子伊格都齊臺吉又至建州,送馬四十匹,叩頭謁見。努爾哈赤賜給甲十五副,并厚賞緞、布。1616年(萬歷四十四年,天命元年)12月,明安貝勒次子哈坦馬圖魯臺吉帶馬匹到建州叩謁;1617年(天命二年)10月,明安貝勒第五子巴特瑪臺吉帶僚友五十人,送馬五十匹,到建州叩謁。他們都受到努爾哈赤的賞賜。1617年(天命二年)正月,科爾沁部明安貝勒親自率眾到建州朝貢,慶祝努爾哈赤建立金國。明安等人受到努爾哈赤及其妃子、諸貝勒大臣的隆重歡迎。努爾哈赤出興京城百里之外,到富爾簡山崗,與明安行馬上抱見禮,設野宴洗塵。明安向努爾哈赤進獻大批禮物:駝十峰,牛百頭,馬百匹和干肉十三車,干酪、油兩車,另有三峰駱駝馱載的毛氈。努爾哈赤“每日小宴,越一日大宴”,[8]留住一月。臨走時,賞給明安四十戶,甲四十副,以及大量的綢緞、布匹等。并且親自送出京城三十里,騎兵列隊,夾道歡送,在外住宿而還。努爾哈赤對明安的迎送禮節,在清初是罕見的,其目的是使科爾沁臺吉進一步歸服他,并以此吸引其它蒙古部落。在這一階段,滿洲與科爾沁部的友好關系得到巨大的展,但是這種關系發展的過程中仍有摩擦與矛盾。如天命年間,科爾沁部臺吉明安之子桑噶爾寨曾聯合內喀爾喀攻伐努爾哈赤;明安的三個兒子搶奪了滿洲的三百牧群和七十六只貂,以及鷹網、鳥。對于科爾沁的敵對行動,努爾哈赤中止了向科爾沁部出售弓箭,惟恐其軍事實力的增長。這說明滿洲與科爾沁部之間仍存在著不信任感。但此階段,友好發展是主流,摩擦與矛盾只是小插曲。雙方的關系繼續朝著歸順與結盟的方向發展。
滿族統一分析論文
我國東北包括黑龍江、烏蘇里江江外廣大地區,從女真族全國政權金王朝以后,一直在元、明、清三個王朝政權統屬之下,也就是中國的領土。王朝雖然更迭,領土人民始終是中國的,這是絕對不能改變的。一個新王朝的成立和鞏固有一個過程,各地的土地人民隸屬于新政權也有先后。在歷史悠久土地廣大的國家里,某一地方在某—時期還未隸屬于新王朝仍然打著舊王朝旗幟是常見之事,例如明洪武初年的云南,清順治初年的廈門。這只能說它那時還不屬于新王朝,而不能說它不屬于中國。
清王朝締造者努爾哈赤出身于女真族建州衛貴族。建州衛在明代是“給與印信,俾仍舊俗,各統其屬,以時朝貢”[1]的東北少數族衛所之一。同它一樣的東北少數族,在永樂時有一百七十九衛[2]。經過不斷地分合發展,天順時增加到一百八十四衛[3],到萬歷時增加到三百八十四衛[4]。這些不同氏族不同部族甚至不同民族的幾百個單位,都經過明王朝的任命,成為明王朝的也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明東北少數族,法令上稱為“屬夷”[5],就是直屬朝廷的少數族,和西南少數族“土官”的隸屬于地方政府有所不同。朝廷經常舉行“大閱”[6],派人“巡邊”[7]、“燒荒”[8],稽察統治比較嚴格,壓迫剝削也比較殘酷。明中葉以后,政治越來越腐朽,控制的效能雖然降低,本質上還是一樣。努爾哈赤在1623年(天命八年)曾歷數明萬歷帝對少數族的壓迫、干涉等罪惡,認為滿族的戰爭不息都是萬歷帝罪惡造成的[9]。
東北屬夷由明廷按照它們各族的血緣團體和聯合體的族屬大小、人丁多少、力量強弱分為都司、衛和千戶所,給以都督、都督僉事、指揮、指揮僉事、千戶、百戶、鎮撫等不同等級的名位。
法定的衛所頭目,明王朝發給他們“誥印冠帶襲衣及鈔幣”不等[10]。誥也叫誥敕、貢敕,又稱敕書,是任命的證書,憑著它才能到北京朝貢,并領“年例賞物”;印是管理權的象征,有它才能對部下發號施令;冠帶襲衣是規定的制服,朝貢時要穿戴。
所謂朝貢,就是臣屬關系的表現,就是統治與被統治、保護與被保護關系的確定。1613年(萬歷四十一年)努爾哈赤進攻葉赫,葉赫報告明廷,明廷一面派人制止,一面虛張聲勢派兵往葉赫駐防,努爾哈赤也就親到撫順解釋,并投遞一份書面報告。雙方都在做戲。可以看出,在明中葉衰弱之后,保護與被保護的實際作用雖然已不存在,而走過場的空架子還在保留著。因此,誥敕印記的象征觀念依然根深蒂固,互相兼并首先要把誥敕信記搶過來。嘉靖時,哈達奪葉赫貢敕七百道,1537年(嘉靖十六年)哈達和葉赫平分了海西諸部敕書九百九十九道[11],1588年(萬歷十六年)努爾哈赤派人持五百道敕書向明廷領年例[12],我們還在滿文老檔看到努爾哈赤集團保存無數的努爾哈赤家族以外的敕書[13],都是這個原因。
八旗旗主研究論文
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清太祖努爾哈赤設計了身后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方案。“八和碩貝勒”,有時泛指八旗的和碩貝勒,有時也可理解為是八個和碩貝勒。由于旗主也稱和碩貝勒(和碩貝勒不一定都是旗主),所以這“八和碩貝勒”便有可能是指八旗八個旗主。那么,與共治國政制聯在一起所稱的這“八和碩貝勒”,究竟是泛指八旗的諸和碩貝勒?還是指八旗旗主?進一步說,努爾哈赤在天命后期是否規劃了由八個旗主共治國政的制度?若果如此,這八個旗主又是何人?由于沒有明確記載,且史料缺乏,至今仍是個謎。由于它關系到當時八旗制度的演變、天命末及天聰朝的國政、各旗主的勢力及其相互矛盾斗爭等等問題,有必要作專門考證。
以往的研究成果,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實》、李鴻彬及郭成康二位先生的《清入關前八旗主旗貝勒的演變》[1],對旗主都有專門考述。關于天命后期八旗是否設有八個旗主,孟文未作具體說明;李、郭之文則認為當時八個旗中,代善一人掌兩紅旗,皇太極一人領有兩白旗。日本學者阿南惟敬也認為當時的八旗未必是一旗一主[2]。神田信夫先生則持肯定說[3]。
本文認為,天命后期已基本確定八個旗主,皇太極繼位初年的八旗八個旗主,應是天命后期努爾哈赤安置的。試證如下。
一、“八和碩貝勒”應為旗主八人
八和碩貝勒一詞首次出現于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規劃身后八王共治制的訓諭:
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勢強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識見能及眾人之智慮耶?爾八子可為八和碩貝勒,如果同心干國,可無失矣。爾等八和碩貝勒,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主之。至于八和碩貝勒理國政時,或一個貝勒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國家,另七個貝勒當會其意而發明之。[4]
哈達衰亡原因分析論文
明中葉,海西女真南遷后,逐漸形成哈達、葉赫、烏拉、輝發四部,史稱扈倫四部(亦稱海西四部)。
扈倫四部中除哈達外,皆以河命名,哈達為女真語“山峰”之意,哈達依山立國,故稱其為“山國”或“山夷”。哈達部“居開原東南,貢市在廣順關,地近南,稱南關;葉赫部居開原北,貢市在鎮北關,地近北,稱北關。”[1](P119)
王臺晚年統治腐朽,哈達衰落。王臺死后,內部子孫爭權奪利,內訌不已。外部葉赫與哈達構兵不息,加上明朝羈縻政策的限制,在內憂外患中,哈達于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被努爾哈赤滅掉,一代雄邦從歷史舞臺消失。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
王臺晚年“黷貨無厭,上下賄賂公行,是非顛倒,凡有詞訟以賂金幣多少為是非曲直”,“群下效尤,每使人諸路,皆驕縱無忌,索貨賄鷹犬之屬,下及雞豚,悉被擾害”[2](P302)。由于王臺的昏庸貪刻,加上其子虎爾罕的殘暴,結果哈達民不聊生,國人很多投奔葉赫。哈達大將白虎赤、虎兒干先后叛投葉赫,不僅帶走200道敕書,而且奪走了季勒等八個寨,只剩下把吉把太等五個寨還屬于哈達部。原先所服諸部也相繼脫離哈達。如原屈從王臺的王杲之子阿臺叛附了葉赫的逞加奴、仰加奴,灰扒、兀喇、建州等諸夷也不再受哈達的約束。哈達的形勢急轉直下。王臺于萬歷十年(1582年)死去,王臺的病故使舉步維艱的哈達雪上加霜,哈達從此再沒有一個頗具號召力的首領。不久,哈達內部發生了鬩墻之禍。王臺長子虎爾罕和庶子康古陸爭奪父業,打起內戰。結果,康古陸被虎爾罕逐走,“抵逞加奴,逞加奴以女妻之,虎爾罕尋亦死”[3](P163)。
虎爾罕的暴亡又使哈達出現了新的危機。其弟猛骨孛羅承襲龍虎將軍的封號,其子歹商繼任為哈達貝勒。“歹商為人氣弱而多疑,不能善使其左右,其左右多離心”[4](P191)加上歹商年幼,統治很不穩固。而投靠葉赫的康古陸乘虎爾罕歿之際歸來,并且娶了父妾溫姐,溫姐是猛骨孛羅生母,逞加奴和仰加奴的妹妹。于是哈達之業為猛骨孛羅、歹商、康古陸三家瓜分。康古陸“以仇虎爾罕故,為北關內應”[5](P143),準備和葉赫聯合對付歹商,而猛骨孛羅由于是逞加奴、仰加奴的外甥,聽從母親溫姐的意見,也幫助康古陸。這樣在哈達內部形成兩個集團,一方是實力較為弱小的歹商集團,另一方是實力強大的康古陸和猛骨孛羅集團,背后還有強大的葉赫做為其后盾。在哈達“內虞眾叛”的形勢下,明廷插手哈達內部之爭,力圖保住南關固有的地位與勢力,繼續利用哈達制服諸夷。明廷派兵出其不意抓獲了溫姐和康古陸,后來又釋放了溫姐,只囚禁康古陸。明廷企圖以此促使猛骨孛羅歸附哈達。而“猛骨孛羅竟為北關誘脅夾功歹商,因自焚其巢往十八寨,并劫溫姐去”[1](P121)。猛骨孛羅的離叛惹怒了明廷,明廷出兵討伐猛骨孛羅,“拔其二柵,斬首五百余級,始窮蹙請降”[1](P121)。明廷釋放了猛骨孛羅,但革除了他承襲的龍虎將軍秩。此役歹商雖勝,但哈達飽受兵燹之禍,更加衰弱。萬歷十六年(1588年)明廷釋放了康古陸。令歹商、康古陸、猛骨孛羅和好請貢。至此,紛爭不已的哈達內亂結束。不久康古陸死去,萬歷十九年(1591年)歹商被葉赫所殺,因為歹商子弱,所遺部夷和敕書一百三十七道歸猛骨孛羅。猛骨孛羅獨掌哈達,但他已無能力恢復昔日哈達的強盛與榮耀,殘破不堪的哈達處在風雨飄遙中。可見內部統治者的腐敗、無能,爭權奪利是哈達滅亡的根本原因。
八旗旗主研究論文
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清太祖努爾哈赤設計了身后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方案。“八和碩貝勒”,有時泛指八旗的和碩貝勒,有時也可理解為是八個和碩貝勒。由于旗主也稱和碩貝勒(和碩貝勒不一定都是旗主),所以這“八和碩貝勒”便有可能是指八旗八個旗主。那么,與共治國政制聯在一起所稱的這“八和碩貝勒”,究竟是泛指八旗的諸和碩貝勒?還是指八旗旗主?進一步說,努爾哈赤在天命后期是否規劃了由八個旗主共治國政的制度?若果如此,這八個旗主又是何人?由于沒有明確記載,且史料缺乏,至今仍是個謎。由于它關系到當時八旗制度的演變、天命末及天聰朝的國政、各旗主的勢力及其相互矛盾斗爭等等問題,有必要作專門考證。
以往的研究成果,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實》、李鴻彬及郭成康二位先生的《清入關前八旗主旗貝勒的演變》[1],對旗主都有專門考述。關于天命后期八旗是否設有八個旗主,孟文未作具體說明;李、郭之文則認為當時八個旗中,代善一人掌兩紅旗,皇太極一人領有兩白旗。日本學者阿南惟敬也認為當時的八旗未必是一旗一主[2]。神田信夫先生則持肯定說[3]。
本文認為,天命后期已基本確定八個旗主,皇太極繼位初年的八旗八個旗主,應是天命后期努爾哈赤安置的。試證如下。
一、“八和碩貝勒”應為旗主八人
八和碩貝勒一詞首次出現于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規劃身后八王共治制的訓諭:
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勢強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識見能及眾人之智慮耶?爾八子可為八和碩貝勒,如果同心干國,可無失矣。爾等八和碩貝勒,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主之。至于八和碩貝勒理國政時,或一個貝勒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國家,另七個貝勒當會其意而發明之。[4]
八旗旗主研究論文
一、“八和碩貝勒”應為旗主八人
八和碩貝勒一詞首次出現于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規劃身后八王共治制的訓諭:
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勢強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識見能及眾人之智慮耶?爾八子可為八和碩貝勒,如果同心干國,可無失矣。爾等八和碩貝勒,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主之。至于八和碩貝勒理國政時,或一個貝勒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國家,另七個貝勒當會其意而發明之。[4]
這一規劃的一個重要宗旨,是造成八人分主八旗共治國政的局面,以制約被推舉為共主的旗主,因而不允許每一個旗主擁有兩旗的過強勢力,以防這種“強勢之人”為汗后“倚強恃勢”欺凌他人,導致家族內訌,國家衰亡。這一規制,正是根據本家族和其他女真部族的慘痛教訓而制定的,因而“八和碩貝勒”應是按其宗旨而設置的八個旗主。訓論中的“爾八子可為八和碩貝勒”、“或一個貝勒有得于心……另七個貝勒當會其意而發明之”,也顯然都是確指的八個人。
此后,努爾哈赤為完善這一制度而試行的某些措施、頒發的訓示,也都表明八旗旗主確為八人。天命八年(1623年)正月,努爾哈赤命“八固山王設八臣輔之,以觀察其心。”[5]“八臣”為八個人,其輔佐的“固山王”也即旗主也應是八個人。《滿文老檔》天命八年五月,記努爾哈赤下令“八貝勒之家人”,將其訓示之詞“繕錄八份,分送諸貝勒家各一份。”[6]抄錄八份,人手一份,受訓示的貝勒正好八人。同書天命十一年(1626年)閏六月十九日,記努爾哈赤命“八固山貝勒各賞以著甲男丁一戶、役使男丁一戶,共賞十六戶。”[7]共賞十六戶,每人二戶(即著甲男丁一戶、役使男丁一戶),被賞的固山貝勒正好八人,因而,這段史料已明確說明所謂“八固山貝勒”不是泛指八旗(固山)的諸貝勒,而是八個固山貝勒。而“固山貝勒”正是旗主,此外固山貝勒的滿文,也正與《滿文老檔》其他處稱旗主——固山貝勒的滿文一樣,都是gūsaibeile[8],又進一步說明當時的“八固山貝勒”有八個旗主。
《滿洲實錄》還特別說明這八個旗主——八固山王是duinambabei-le、duinajigebeile[9],漢義為四個大貝勒、四個小貝勒。四大貝勒當然是指大貝勒代善(當為正紅旗主)、阿敏(鑲藍旗主)、莽古爾泰(正藍旗主)、皇太極(正白旗主),這四人是當時的旗主已無疑問。關鍵是四小貝勒旗主究竟是誰,過去對這四個旗主是否確定多抱懷疑態度,或者根本否認。本文認為應是杜度(后改豪格)、阿濟格、多鐸、岳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