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旗主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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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清太祖努爾哈赤設計了身后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方案。“八和碩貝勒”,有時泛指八旗的和碩貝勒,有時也可理解為是八個和碩貝勒。由于旗主也稱和碩貝勒(和碩貝勒不一定都是旗主),所以這“八和碩貝勒”便有可能是指八旗八個旗主。那么,與共治國政制聯在一起所稱的這“八和碩貝勒”,究竟是泛指八旗的諸和碩貝勒?還是指八旗旗主?進一步說,努爾哈赤在天命后期是否規劃了由八個旗主共治國政的制度?若果如此,這八個旗主又是何人?由于沒有明確記載,且史料缺乏,至今仍是個謎。由于它關系到當時八旗制度的演變、天命末及天聰朝的國政、各旗主的勢力及其相互矛盾斗爭等等問題,有必要作專門考證。
以往的研究成果,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實》、李鴻彬及郭成康二位先生的《清入關前八旗主旗貝勒的演變》[1],對旗主都有專門考述。關于天命后期八旗是否設有八個旗主,孟文未作具體說明;李、郭之文則認為當時八個旗中,代善一人掌兩紅旗,皇太極一人領有兩白旗。日本學者阿南惟敬也認為當時的八旗未必是一旗一主[2]。神田信夫先生則持肯定說[3]。
本文認為,天命后期已基本確定八個旗主,皇太極繼位初年的八旗八個旗主,應是天命后期努爾哈赤安置的。試證如下。
一、“八和碩貝勒”應為旗主八人
八和碩貝勒一詞首次出現于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規劃身后八王共治制的訓諭:
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勢強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識見能及眾人之智慮耶?爾八子可為八和碩貝勒,如果同心干國,可無失矣。爾等八和碩貝勒,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主之。至于八和碩貝勒理國政時,或一個貝勒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國家,另七個貝勒當會其意而發明之。[4]
這一規劃的一個重要宗旨,是造成八人分主八旗共治國政的局面,以制約被推舉為共主的旗主,因而不允許每一個旗主擁有兩旗的過強勢力,以防這種“強勢之人”為汗后“倚強恃勢”欺凌他人,導致家族內訌,國家衰亡。這一規制,正是根據本家族和其他女真部族的慘痛教訓而制定的,因而“八和碩貝勒”應是按其宗旨而設置的八個旗主。訓論中的“爾八子可為八和碩貝勒”、“或一個貝勒有得于心……另七個貝勒當會其意而發明之”,也顯然都是確指的八個人。
此后,努爾哈赤為完善這一制度而試行的某些措施、頒發的訓示,也都表明八旗旗主確為八人。天命八年(1623年)正月,努爾哈赤命“八固山王設八臣輔之,以觀察其心。”[5]“八臣”為八個人,其輔佐的“固山王”也即旗主也應是八個人。《滿文老檔》天命八年五月,記努爾哈赤下令“八貝勒之家人”,將其訓示之詞“繕錄八份,分送諸貝勒家各一份。”[6]抄錄八份,人手一份,受訓示的貝勒正好八人。同書天命十一年(1626年)閏六月十九日,記努爾哈赤命“八固山貝勒各賞以著甲男丁一戶、役使男丁一戶,共賞十六戶。”[7]共賞十六戶,每人二戶(即著甲男丁一戶、役使男丁一戶),被賞的固山貝勒正好八人,因而,這段史料已明確說明所謂“八固山貝勒”不是泛指八旗(固山)的諸貝勒,而是八個固山貝勒。而“固山貝勒”正是旗主,此外固山貝勒的滿文,也正與《滿文老檔》其他處稱旗主——固山貝勒的滿文一樣,都是gūsaibeile[8],又進一步說明當時的“八固山貝勒”有八個旗主。
《滿洲實錄》還特別說明這八個旗主——八固山王是duinambabei-le、duinajigebeile[9],漢義為四個大貝勒、四個小貝勒。四大貝勒當然是指大貝勒代善(當為正紅旗主)、阿敏(鑲藍旗主)、莽古爾泰(正藍旗主)、皇太極(正白旗主),這四人是當時的旗主已無疑問。關鍵是四小貝勒旗主究竟是誰,過去對這四個旗主是否確定多抱懷疑態度,或者根本否認。本文認為應是杜度(后改豪格)、阿濟格、多鐸、岳托。
二、四小貝勒旗主
杜度在天命時期曾任鑲白旗主,已為研究八旗制度者所共識,其他三人是否是旗主?下面這段材料雖未直接說明,但已包含著這方面的內容。《滿文老檔》記敘天命九年(1624年)大政殿(八角殿)慶賀元旦的朝儀如下:
(汗)辰時出御八角殿,大貝勒(代善)先叩頭,其次恩格德爾額駙率眾蒙古貝勒叩頭,第三阿敏貝勒,第四莽古爾泰貝勒,第五四貝勒(皇太極),第六阿濟格阿哥,第七多鐸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碩托阿哥。第十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率朝鮮官員、漢官員叩頭。第十一烏納格巴克什率八旗眾蒙古叩頭。[10]
這段記載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諸貝勒、阿哥行禮所分的八班,正應是代表八旗的八個班次。
因為后金(清)舉行元旦賀儀,習慣以八旗、蒙古貴族、漢官、朝鮮官員這幾部分人分別劃為班次行禮[11],天命九年元旦的這次賀儀也應是按照這方式劃分班次。其中恩格德爾為首的第二班為蒙古貴族;兩個漢人額駙撫順額駙(李永芳)、西烏里額駙(佟養性)率領的第十班是漢官、朝鮮官員行禮之班;烏納格率領的第十一班是當時附于八旗滿洲之下的眾蒙古旗人,做為一個特殊班次放于最后行禮。由此看來,前邊的余下班次,第一班的大貝勒代善、第三班的阿敏,直至第九班的岳托、碩托這八個班,正是代表八旗的八個班次,也正因為如此,阿巴泰因與杜度同在一旗,才合為一班,同樣,岳托與碩托同在一旗,也合為一班。至于第二班的恩格德爾等蒙古貝勒,是因他們地位較高,才安排在大貝勒代善之后、阿敏之前,插入了八旗之中。
(二)、八旗的這八個班次,又是以旗主為代表叩頭行禮。
因為元旦賀儀的八旗之班,或由“八旗諸貝勒各率本旗依齒序行禮”[12],或由各旗長官固山額真各率本旗官行禮[13]。如上天命九年元旦的八旗班次,諸貝勒雖未率本旗,應是各自代表本旗而行禮的,所以他們雖然只是一旗的代表,卻分別代表一班,與八旗之外率眾行禮的班次并列而成班,排為第一(除去第二)至第九八個班。而且其按輩份、齒序的排班也與賀儀的慣例吻合。因而,第一班的大貝勒代善應是代表正紅旗、第三班的二貝勒阿敏代表鑲藍旗、第四班的三貝勒莽古爾泰代表正藍旗、第五班的四貝勒皇太極代表正白旗。以下第六班的阿濟格,第七班的多鐸,第八班的阿巴泰、杜度,第九班的岳托、碩托,這四班也必代表其他四旗。前四個大貝勒各為所代表旗的旗主,后四班的小貝勒也必有四人為各自代表之旗的旗主。其中第八班的杜度已明確為鑲白旗主(因是同旗的阿巴泰之侄,輩份低,故該班列名位于阿巴泰之后),其他三班之旗的旗主則應是阿濟格、多鐸、岳托。
(三)、以上八個旗主,又正好與皇太極繼位后的八個旗主相同,只是杜度的旗主為豪格所取代,因而天聰之時阿巴泰又與旗主豪格同旗,其他人則一仍其舊。因此,便有理由做出這樣的推測:天命九年以前八旗已經確定八個旗主,皇太極繼位后的八個旗主,正是天命后期的八個旗主的延續。其中就包括四小貝勒旗主:阿濟格、多鐸、岳托、杜度(后改豪格)。杜度無須再證,下面再以具體事實,對其他三人在天命后期充任旗主作進一步的論證。
天聰元年(1627年),代善等諸貝勒曾追述:“阿哥阿濟格、阿哥多爾gǔn@①、阿哥多鐸,皆系父汗分給全旗之子。”[14],說他們在努爾哈赤在世也即天命時期分給了全旗——整個固山,分給其整旗或全旗,與他們任全旗之主是同一語。具體分撥情況,皇太極也有敘述,他曾對多鐸說:“昔太祖分撥牛錄與諸子時,給武英郡王十五牛錄,睿親王十五牛錄,給爾十五牛錄,太祖亦自留十五牛錄”[15]。當時太祖努爾哈赤領有兩黃旗共60牛錄,阿濟格(武英郡王)、多爾袞(睿親王)兄弟二人得30牛錄,正好一旗,此后及整個皇太極時期,這兄弟二人也始終同在一旗。兄弟二人阿濟格年長,故應以他為旗主,這樣任命也符合當時的宗法和八旗制度,如努爾哈赤把莽古爾泰、德格類兄弟二人封入正藍旗,便以年長之莽古爾泰為該旗旗主。鑲藍旗的舒爾哈齊諸嫡子中,也以年長之阿敏為旗主。所以阿濟格、多爾袞兩人中,以阿濟格為旗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阿濟格、多爾袞當時所封入的應是正黃旗,皇太極繼位后,以變旗色而不動原所領牛錄的方式將此旗改為鑲白旗[16],阿濟格又成鑲白旗主,可以說,天聰二年(1628年)阿濟格被革去的旗主(固山貝勒)[17],應是天命后期努爾哈赤任命的。
多鐸在天命后期分得15個牛錄,與其父努爾哈赤同在鑲黃旗。努爾哈赤在該旗自留15個牛錄。據皇太極說,努爾哈赤死后,是他把這15個牛錄分給了多鐸。實際上當初努爾哈赤就準備把這15個牛錄在生后傳給多鐸的,因而與多鐸同在一旗,將來多鐸繼承此旗,自然繼承了父汗的這些牛錄,統領完整的“全旗”。女真、蒙古等少數民族也有父親分遺產于諸子,照顧嫡出幼子的習俗。皇太極也承認,這15個牛錄“太祖雖無遺命,理宜分與幼子”[18],也即分與幼子多鐸。據此可知,天命后期,雖然努爾哈赤與多鐸父子二人共領鑲黃旗牛錄,但此旗已將要傳與多鐸,由多鐸任旗主當無疑問,多鐸繼承父產成為真正的旗主只不過是時間問題。事實表明,努爾哈赤在制定八旗旗主共治國政制以后,已經有意識地以多鐸為一旗之主,使其“入八分”了。他規劃八王共治之制,是不可能留下一旗無主的后遺癥的。天命九年元旦賀儀,多鐸與其他旗主并列而獨立代表一班,正是努爾哈赤以他為鑲黃旗主的表示,使他與其他旗主一樣,出現于正規的政治場合。至少可以說,多鐸在天命后期已具有準鑲黃旗旗主的身份。因而皇太極繼位后,多鐸才自然地成為該旗旗主,只不過皇太極將此旗改為正白旗,多鐸也隨之成為正白旗旗主而已。
附帶說明,所謂阿濟格、多爾gǔn@①、多鐸三兄弟“皆系父汗分給全旗之子”,不能理解為三人都分給了全旗,每人一旗,共三個旗,都是旗主。當時多爾gǔn@①并未被任為旗主,更未分給兩黃旗之外的第三旗,多爾gǔn@①是在天聰二年代替阿濟格才成為旗主的。上述這句話的注腳應是:阿濟格與多爾gǔn@①二人被分予全旗,多鐸一人被分予全旗,兄弟三人是父汗分給全旗之子。因為努爾哈赤當時所能分給之旗,只有他的兩黃旗,而且此次分旗是分其遺產與他的三個年歲小的嫡子,沒有奪取其他已分家之子應得之旗再分給這三兄弟的道理。考察天命后期的史事,也沒有奪某人之旗給多爾gǔn@①之事。天命后期及整個皇太極時期多爾gǔn@①與阿濟格始終同在一旗的事實,也可證明這一點。所以,孟森《八旗制度考實》所云:“阿濟格、多爾gǔn@①、多鐸三人各主一全旗”的說法并不確切[19]。
還應說明的是,天命后期,努爾哈赤雖在規劃并試行八旗旗主共治國政之制,但他畢竟還是一國之主,而且封入兩黃旗的這三個兒子年齡也較小,尤其是多鐸,天命九年方11歲,所以兩黃旗特別是鑲黃旗還不能說與努爾哈赤完全脫離領屬與行政關系。
岳托至遲在天命四年(1619年)就已稱貝勒[20],領有牛錄諸申,而且分府建宅,其宅地“寬且佳”,甚至超過其父代善的宅地規模[21]。其府第還擁有儀仗,設有總管府第事務的長史——旗鼓[22]。岳托與鑲白旗主杜度一樣,有嫡長身份,杜度為努爾哈赤長子褚英的嫡長子,岳托是努爾哈赤次子代善的嫡長子。這些事實表明他有較高的地位和身份,有充任旗主的資格和條件。岳托與努爾哈赤祖孫關系也很好,且頗得祖父賞識,其“傳記”敘述“太祖高皇帝深愛之,撫育宮中。比長,授臺吉,簡任閫、外,謀勇兼優”[23],反映出他在諸貝勒中有較突出的文武才能。岳托與其父代善分家后,仍得努爾哈赤眷顧,當努爾哈赤得知代善分予岳托、碩托兄弟二人的牛錄諸申較差時,對代善進行了嚴厲的斥責,這件事也成為代善被廢掉太子的原因之一[24]。努爾哈赤廢掉代善的太子地位,當然不會希望他在將來八和碩貝勒推舉汗時中選,但共舉新汗的制度又有可能使代善入選。如果代善是兩個紅旗之主,無論是對岳托和碩托,還是對其設計的八王共舉新汗共治國政的規劃都是不利的,有違其初衷,這也正是他最擔心的。因而,天命后期,努爾哈赤規劃八王共治之制,令已經與代善分家建府且封旗領牛錄的岳托為該旗(鑲紅旗)旗主,是完全有可能的。天命九年元旦賀儀的八旗排班,已表明岳托與碩托獨掌一旗,岳托為旗主。因而天聰初年身為鑲紅旗主的岳托,也應在天命后期就已被任命了。而且碩托在此后的皇太極時期一直與其兄弟岳托在鑲紅旗,領有牛錄諸申。天命九年元旦與岳托共排一班,證明他在那時已經與岳托一起封在鑲紅旗。這一點也可做為岳托在當時封在鑲紅旗為該旗旗主的佐證。
天命后期,努爾哈赤一直在為以后所實行的八王共治制做準備工作,八旗設立八個旗主以成八家“八分”之制,是其規劃工作的重要內容,而且已經完成。天命九年元旦的朝賀之儀,可視為是當時的八個旗主在重要政治場合的一次集體亮相。
三、豪格代杜度為旗主一事考略
四小貝勒旗主中的杜度后來被豪格取代,時間當在天命九年以后至努爾哈赤去世前。試考析如下。
杜度后來調入了鑲紅旗,并失去原所在旗旗主的身份。筆者現在所能見到杜度最早在鑲紅旗的有參考價值的史料是《滿文老檔》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十四日的記載,該日記有:“杜度屬下巴布、富喇塔(或譯傅拉塔)二牛錄”之事[25]。這句話應注意的內容有:一、巴布、富喇塔二牛錄是杜度屬下。屬下,在這條史料中的滿文是harangga,漢義是所領有之人、所領諸申的意思。表明他們這兩個牛錄是杜度所領有的牛錄諸申。二、巴布、富喇塔二人是這兩個牛錄的章京。以牛錄章京之名指代該牛錄,是當時的習慣稱法。而崇德年間的《盛京刑部原檔》又明確記載傅拉塔(富喇塔)是鑲紅旗的牛錄章京,第218號檔記:“鑲紅旗傅拉塔于出邊時,伊牛錄下阿哈舒色失蹤,牛錄章京傅拉塔未加約束,故罰以規定之罪,償一人”[26]。《滿文老檔》太宗崇德朝卷(冊)16,元年六月初六日條鑲紅旗事下,還有富喇塔牛錄下人齊牌與安平貝勒杜度有行政關系的記述。可知這三處所記載的牛錄章京富喇塔(傅拉塔)是同一個人,在鑲紅旗任牛錄章京。而他在天聰元年正月就已是杜度的屬下諸申,同在一旗,說明杜度在天聰元年正月以前就已調入鑲紅旗。從杜度調入鑲紅旗的形式,還可以把他調入的時間推前到努爾哈赤的天命末年。
天命后期,杜度任旗主是在鑲白旗,此旗在皇太極繼位后改為鑲黃旗,改旗只是改變了旗纛,原來的牛錄并未改動[27],表明杜度是只身調往鑲紅旗,未帶走原在鑲白旗的牛錄,因而鑲白旗改為鑲黃旗后仍是原來的牛錄。這種情況,等于是剝奪了杜度在鑲白旗的牛錄,到鑲紅旗重新給他分撥牛錄。這種做法,不會是出自剛剛繼位的皇太極之手。皇太極在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初的即位誓詞中還表示:“今我諸兄弟子侄以家國人民之重推我為君……我若不敬兄長,不愛子弟,不行正道,明知非義之事而故為之,兄弟子侄微有過愆遂削奪皇考所予戶口,或貶或誅,天地鑒譴,奪其壽算”[28]。不削奪皇考所予諸兄弟子侄的戶口,即不侵奪父汗分給他們的旗下牛錄。按杜度在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以前調出鑲白旗,距皇太極即位不到四五個月時間,皇太極之誓詞言猶在耳,隨即違背,是不大可能的。除非杜度在這幾個月犯了削爵降爵的大過,而實際杜度在皇太極繼位后,一直是八議政貝勒之一。所以,將杜度只身調出鑲白旗入鑲紅旗,只有他們的大家長努爾哈赤有這樣的權力。被努爾哈赤封入鑲白旗代替杜度為旗主的,則是皇太極之長子豪格。這次調動是在皇太極改旗之前,也即他未繼位之時。
豪格在努爾哈赤所規定有資格被推舉為汗的諸貝勒中“亦有名”[29],這種列名其中,可以理解為是八旗旗主之一。皇太極繼位后只是“整(正)黃旗一貝勒”,豪格為鑲黃旗主,而這一鑲黃旗又是努爾哈赤時期的鑲白旗改旗而來,從這一情況看,豪格當是在天命末年被努爾哈赤封入鑲白旗,并被任為該旗旗主,與杜度之調出鑲白旗同時完成。努爾哈赤所以能把豪格封入鑲白旗,而把杜度調出,大約是當初努爾哈赤在幽禁褚英或是在處死后,即把褚英之白旗轉給了具有嫡子身份的“愛子”皇太極,杜度不過是賴其父褚英對白旗舊屬的領有關系,而得以依附皇太極的白旗之下,不久,與阿巴泰一起分出而組成鑲白旗。正因為鑲白旗與皇太極的正白旗同屬皇太極原來的白旗系統,因而努爾哈赤才把皇太極長子豪格又封入鑲白旗,將杜度調出。努爾哈赤這樣做,可能是為了理清并確定鑲白旗的領屬關系,以免留下后遺癥。白旗昔日本屬皇太極統領,四旗析為八旗后[30],鑲白旗與皇太極還會有某種關聯,將來皇太極分予長子豪格牛錄,若令其在鑲白旗,必與杜度發生矛盾,為防止這種現象發生,令皇太極、豪格父子同掌兩白旗,白旗系統最終確定歸皇太極一支。而杜度所能調入的適宜的旗,只有紅旗系統,這也符合當時的宗法原則,其父褚英與代善同出一母,杜度與岳托為同一支系的兄弟,因而調入岳托的鑲紅旗下。
四、小結與余論
綜前考述,得出本文的如下結論:天命后期,努爾哈赤已確定八王共治國政制下的八個旗主,他們是:正紅旗主代善、鑲藍旗主阿敏、正藍旗主莽古爾泰、正白旗主皇太極、正黃旗主阿濟格、鑲黃旗主多鐸、鑲紅旗主岳托、鑲白旗主杜度,后改為豪格。
天命后期,兩黃旗尤其是鑲黃旗雖然已確定旗主,但仍與努爾哈赤有一定的統屬關系。紅、白旗系統中,雖然代善、岳托父子分掌兩紅旗,皇太極、豪格父子分掌兩白旗,改旗后又分掌兩黃族,由于四旗階段,代善統領紅旗,析為八旗后又有一段時間統領正紅、鑲紅二旗,而皇太極統領過兩白旗前的白旗,而且這兩個系統的旗主又分別有父子關系,所以,在岳托、豪格充任旗主后,代善、皇太極與其子所領之旗也必然還會有某種關聯。
參考文獻:
[1]孟森《八旗制度考實》,文收氏之《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1959年中華書局出版,1984年再版。李鴻彬、郭成康《清入關前八旗主旗貝勒的演變》,載《社會科學戰線》,1982年1期。
[2]阿南惟敬《關于清初八王的考察》,文收氏之《清初軍事史論考》,甲陽書房1980年版。
[3]神田信夫《關于清初的貝勒》,文載《東洋學報》第四拾卷第四號。
[4]《滿洲實錄》卷7,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其中“八和碩貝勒”、“八子”、“一個貝勒”、“另七個貝勒”等詞語,是筆者據滿文直譯。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清實錄”本第1冊349頁——350頁。
[5]《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4,天命八年正月初七日。
[6]《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52,天命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中華書局1990年漢譯本上冊491頁。下行此書不另注者,皆此版本。
[7]《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72,天命十一年閏六月十九日。上冊702頁。
[8]日本東洋文庫本《滿文老檔》太祖朝第3冊1082頁第9行、1106頁第3行、太宗朝第1冊128頁第11行。
[9]《滿洲實錄》卷8,天命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第1冊415頁。版本同[4]。
[10]《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60,天命九年正月初一日。上冊570頁。
[11]參見《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32,天命七年正月初一日,上冊287頁;《滿文老檔》太宗天聰朝卷(冊)45,天聰六年正月初一日,下冊1187——1188身;《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上)第1頁,天聰七年正月初一日。第49頁,天聰八年正月初一日。第130頁。天聰九年正月初一日。(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
[12]《清太宗實錄》卷8,頁2。天聰五年正月乙亥朔。
[13]同[11]所引天聰朝史料。
[14]《滿文老檔》太宗天聰朝卷(冊)8,天聰元年十二月初八日。下冊871頁。
[15]《清太宗實錄》卷46,頁24。崇德四年五月辛巳。
[16]參見白新良《論皇太極繼位初的一次改旗》,載《南開史學》1981年2期。
[17]《滿文老檔》太宗天聰明卷(冊)10,天聰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冊第883頁。
[18]《清太宗實錄》卷46,頁24。崇德四年五月辛巳。
[19]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八旗制度考實》第240頁。版本同前。
[20]《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13,天命四年九月。上冊第120頁。
[21]《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14,天命五年三月十日。上冊第137頁。
[22]《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冊)42,天命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冊第388—389頁。該日條兩處記有岳托之旗鼓,前一處被杖死之旗鼓的為儀仗人員。后一處之管事旗鼓似應為長史,這種旗鼓之稱長史,見《清太宗實錄稿本》“崇德年間議定會典”。遼寧大學歷史系1978年刊本第8頁。
[23]《八旗通志》初集卷136《岳托傳》,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6冊第3629頁。
[24]見周遠廉《太子之廢》,載《社會科學輯刊》1986年1期。
[25]《滿文老檔》太宗天聰朝卷(冊)1,天聰元年正月十四日。下冊第808頁。
[26]《盛京刑部原檔》第143頁,第218號檔,崇德四年七月十五日事。(北京)群眾出版社,1985年版。并見第139頁217號檔。
[27]見前引白新良文中所列表及文中說明。
[28]《清太宗實錄》卷1,頁7。天命十一年九月辛未。
[29]《清史稿》卷249《索尼傳》。第32冊9672頁。中華書局1994年版。
[30]四旗之設立,參見白新良《滿洲政權早期前回旗考》,文載《南開史學》1983年1期;孟昭信《八旗初創期旗制考略》,文載《第二屆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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