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8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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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教學目標
知識與技能:
初步掌握矛盾特殊性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理,初步理解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辨證關系的原理。在矛盾特殊性的含義及表現的教學中,進一步培養學生分析與綜合的能力;在引導學生理解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辨證關系的原理時,注意提高學生的理性思維、辨證思維能力;在引導學生運用基本原理去分析、說明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問題、理解和認識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時,注意培養學生的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過程與方法:
通過教學,使學生①進一步掌握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②掌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科學方法。
態度、情感和價值觀:
班級安全具體思路
中小學校園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令人防不勝防,它關系到社會、家庭幸福以及我國中小生基礎教育的發展,因此,我們才會說“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為了確保深長能健康快樂地成長,特對以后我班的安全工作作如下計劃與打算:
一、學習安全知識
1、認真結合《中小學安全教育讀本》,開辦專門的講座,組織學生深入、透徹地進行學習、領悟,使他們真正地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
2、讓學生詳細了解各種交通、防毒、防火、防人身意外等安全科學知識,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個人和校園安全。
①在安全用電方面嚴格要求學生,并有專人管理,做到防范工作。
②交通安全時時強調,應常抓不懈。
黨員爭先創優具體規劃
作為一名黨員,我深深的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就應充分發揮其先鋒模范作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發揮如何,不僅直接影響黨在群眾中的形象,而且關系到黨的生死存亡問題。我不僅要做一名合格黨員,而且要努力做一名優秀的共產黨員。具體規劃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提高自身修養。
端正自己對政治理論知識學習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只有理論上的堅定與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堅定與清醒,作為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應該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必須進一步加強對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并指導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
要珍惜每一次學習機會,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認真參加每一次的黨員組織生活學習和局組織各項學習;加強自學,多閱讀黨員雜志,通過學習,更深刻領會“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質,促進自身的黨性修養,增強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和腐朽思想的能力,使自己的思想覺悟高于群眾,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不能僅滿足于膚淺的通讀、了解,而是要深入理解,提高理論素養,進一步促進自己各方面的學習和工作的開展。
二、踏踏實實,做好教學工作。
作為一名機關工作人員,要肩負起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根本任務,就必須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自覺實踐,大膽探索,開拓創新,積極進取。要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就要轉變觀念,善于學習,努力具備較寬泛的科學文化素質,進一步提升思想理念,這樣才能走在群眾前面,發揮黨員的帶頭示范作用。
具體勞動量和具體勞動力的計量方法
一、勞動的定義
馬克思曾在《資本論》中給勞動下過一個定義。他說:“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人自身作為一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當他通過這種運動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變自然時,也就同時改變他自身的自然。他使在自身的自然中沉睡著的潛力發揮出來,并且使這種力的活動受他自己的控制。”(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北京版。)
在馬克思之后,另有一些人也曾試圖對勞動進行定義。例如,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馬士曾給勞動下定義說:“不是為了直接從工作之中取得歡樂,而完全或部分地是為了某種良好的目的而進行的腦力或體力支出”。(注:馬士:《經濟學原理》第65頁,麥克米倫出版社1947年倫敦版。)可是,馬士在給勞動下定義時沒有說明人類腦力或體力支出與動物的腦力或體力支出有什么不同,也沒有說明什么樣的活動可以被認為是為了某種良好的目的,什么樣的活動可以被認為是為了取得歡樂。更為重要的是,馬士在給勞動下定義時沒有指出勞動的屬概念是什么。而人們在給事物下定義時,一般是要指出該事物的屬概念是什么,然后再指出該事物的特有屬性的。
西方流行詞典《錢伯斯英語詞典》和《牛津高級英語詞典》在給勞動下定義時,是以工作來解釋勞動,而在給工作下定義時,又是以勞動來解釋工作。這樣就犯了循環定義的錯誤。這些詞典自然也未指出勞動的屬概念是什么。(注:《錢伯斯英語詞典》第1707頁,錢伯斯書局1990年愛丁堡出版;《牛津高級英語詞典》第678頁,牛津大學出版社1967年牛津版。)當然,我們可以簡單地把人類活動作為勞動的屬概念。可是,人們迄今還沒有令人信服地指出人類特有活動的一般特征,所以,簡單地把人類活動作為勞動的屬概念并不能使我們的認識前進一步。
那么,勞動的屬概念和人類特有活動的一般特征到底是什么呢?
筆者認為勞動的屬概念是人類進行的多環節活動;人類特有活動的一般特征是多環節。我們知道,包括人類在內的每一個動物個體,都需要主動地進行一些活動以逃避天敵,取得食物、水、棲息地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性伙伴等,以保證其個體的生存和物種的繁衍。
教師備課具體規劃
立足課堂教學的主陣地,為充分發揮備課組的作用。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實施素質教育,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科備課組每周至少活動一次,以教研組為單位。每次至少40分鐘,要做到三落實(即人員、時間、內容落實)
二、因故不能參與的須向教研組長請假,每位教師必需按時參與備課組活動。但每學期限請假次數不得逾越三次。
三、對下一階段所要教學的內容進行集體研究,每次備課組活動時。統一目標,統一重點難點,統一作業形式和數量,大膽探索科學的教學方法,力求在教學過程、教學方法上也謀求統一,促使共同提高。
四、可輪流由一位老師按第四條要求提前進行設計布置。待活動時再提出自己的主張,每次備課組活動前。其他老師根據情況發表自己的意見,有條件的可由其中一位老師先上某節課,然后再討論,以求得更佳效果。
五、由教研組長認真做好記錄,每次備課組活動。以備教導處考核檢查。教師在備課、上課時必需以備課組確定的內容進行,教導處在檢查教師備課、上課、作業安排、批改時,將以此作為教師七認真工作的檢查內容。
教唆未遂的具體形態探討
摘要:作為教唆犯罪中最為復雜的形態之一,教唆未遂一直是理論界研究的重點。對教唆未遂的認識分歧關系到刑法第二十九條的統一適用。本文認為,出于限制國家刑罰權、保障人權的要求,在教唆犯性質問題上,應堅持從屬性說,認為教唆犯的成立與處罰從屬于被教唆人。并以此為根據廓清教唆未遂的具體形態,將教唆未遂認定為被教唆的人實施了被教唆的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關鍵詞:教唆犯的性質;從屬性說;教唆未遂
教唆犯問題是共同犯罪理論中的一個重要而又棘手的問題。相對于大陸法系來說,我國對教唆犯研究的時間短,體系混亂,觀點各異,在很多基本問題上都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如教唆犯是否要求被教唆的人實施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的具體形態包括哪些?對刑法的統一適用及刑法理論的完整提出了挑戰。本文以從屬性說為立足點,探討教唆未遂的具體形態,以期為教唆犯罪的統一適用獻出綿薄之力。
一、教唆犯的性質
關于教唆犯的性質,從教唆未遂角度看,可將其界定在前置性問題方面,但現行在教唆犯性質方面存在較多不同觀點,直接導致對教唆未遂具體形態的不同認識。而我國刑法理論界對此問題眾說紛紜,本文將對各家觀點予以評析,對教唆犯性質問題作出詳細論述。
(一)學說之爭
創優爭先活動具體標準的討論
一、新時期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共產黨員的具體標準
(一)創建先進黨支部具體標準
1.配齊配好黨支部班子。黨支部班子成員團結協作,認真貫徹黨在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改革創新,勇于開拓,能夠開創黨支部工作新局面。
2.狠抓黨員隊伍建設。經常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
3.團結帶領群眾能力強。有一支以黨員為主體的工作骨干隊伍,緊緊圍繞電視宣傳、事業建設、維修維護等業務工作,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
4.保證和促進本地區工作成績顯著。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能夠帶領職工積極投入事業建設
司法具體化分析論文
一、規范法學派的法學方法論
規范法學派是現代主要法學流派之一,以奧地利凱爾森為主要代表人物。他認為實在法是法學研究的對象,即國家制定的實際有效的法律。凱爾森試圖像研究自然科學一樣來研究法律,而這種法律應當是純粹的,法應當與道德分離,與政治分離,與經濟分離,與心理學分離,與社會學分離。在他看來,法學是純粹技術的研究和純粹科學的知識體系。法要與法律有密切關系的其他因素隔離開,它僅僅是它自己。結合凱爾森純粹實證主義法學方法,我在這里試圖對本案進行純粹的形式推理來分析規范法學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的應用和具體化的過程。在本案中,雙方爭執不下的焦點問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費的確定問題”。對此,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損失確定,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來的平均收入確定。”因為從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看,她只提供了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最近14個月的連續收入的證明,以及療傷期間沒有收入的書面證明,因此,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均認為原告收入屬于無固定收入的情形。所以根據該司法解釋,按照其近三年來的平均收入進行賠償。由于原告僅僅提供了近14個月的收入證明,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可以進行一個法律上的推定,即原告近三年來的收入就是她這14個月的收入,即其余的22個月的收入為零。即原告近三年來的平均收入是3000余元,遠遠低于她主張的8000余元。不難看出,上述推理過程的前提是實在法意義上的實際有效的規范,即司法解釋。其次,嚴格按照這個規范并結合事實進行的法律推理過程,這個過程正如凱爾森所說的是一個純粹的形式意義上的推理過程,而沒有糾纏其他的因素,諸如社會分析的因素在內。這就是凱爾森所說的純粹意義上的規范分析的過程,也是司法適用的具體化過程。
當然,本案并非這么簡單,它還沒有解決另一個問題,就是對原告收入的性質進行判斷。這時規范法學派強調的純粹意義上的規范似乎失去了強大的功能,因為此時立法里沒有對何謂固定收入與無固定收入進行明確界定,即立法出現了空白。而我們又必須對“固定收入”一詞進行解釋。但是這種解釋的過程就不像規范法學派所追求的方法那么純粹了,它必須借助法官的社會經驗解釋法條,此時社會分析的方法就派上了用場,對此,筆者認為這還須借助另一個法學方法來解決問題,那就是社會法學方法論。
二、社會法學派
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觀點:尤根·埃里希《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序言中的“無論現在或是其他任何時候,法律發展的重心都不在立法、法律科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于社會本身”[1]。他認為法律絕不僅僅局限于制定法本身,而應當是在更廣范圍的社會中去尋找法律,即所謂的“活法”。所謂活法,“是指那些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上起法的作用的那些類法的規則”[2]。霍姆斯在《普通法》一書中指出:“除了邏輯之外,還需要其他的工具。法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3]美國社會法學派代表龐德強調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認為經驗起著很大的作用。“通過經驗來發現并通過理性來發展調整關系和安排行為的各種方式,使其在最少的浪費和阻礙的情況下,給予整個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4]
顯然,社會法學派與規范法學派強調規范本身為法學研究的唯一對象,強調法學方法的純粹性不同,社會法學派更看重這種“規范”以外的社會本身。社會法學派是以某種更為寬廣的眼光來看法學和法律,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彌補立法的空白和缺陷,用廣泛的社會實際存在的規范來進行填補甚至是發現和創造,從而推動著法律規范的發展。
選題的具體方法
17世紀法國著名的思想家笛卡爾曾經說過:“最有價值的知識是關于方法的知識。”要選好畢業論文的題目,只了解選題原則還不夠,還需要了解和掌握選題的一些具體方法。
一、盡快確定畢業論文的選題方向
在畢業論文工作布置后,每個人都應遵循選題的基本原則,在較短的時間內把選題的方向確定下來。從畢業論文題目的性質來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提出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另一類是專業學科本身發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疇和基本理論問題。大學生應根據自己的志趣和愛好,盡快從上述兩大類中確定一個方向。
二、在初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選定畢業論文的具體題目
在選題的方向確定以后,還要經過一定的調查和研究,來進一步確定選題的范圍,以至最后選定具體題目。下面介紹兩種常見的選題方法。
1.瀏覽捕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