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3 2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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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式

法學階梯式民法體系嬗變

民法體系構造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法學階梯式民法體系,二是潘得克吞式民法體系。相比之下,法學階梯式民法體系的歷史更為悠久,而我們對之卻更為陌生。筆者擬對法學階梯式民法體系的演變史予以考察。

一、蓋尤斯與優士丁尼《法學階梯》的體系構造

(一)蓋尤斯《法學階梯》的體系構造解讀

蓋尤斯是公元2世紀中期的法學家,屬于薩賓學派。與大多數古羅馬法學家不同,蓋尤斯以法學教師為職業,沒有擔任公職。也許正是因為蓋尤斯的這種特殊身份,他才會對法的體系化表現出比同時代其他法學家更為濃厚的興趣。蓋尤斯的《法學階梯》是一部法學教科書,在其第1卷第8題,蓋尤斯表達了他的民法體系觀:我們所使用的一切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訴訟。②據此,蓋尤斯把這本教科書在邏輯上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論法三大部分。當然,主要出于篇幅均衡的考慮,蓋尤斯將其《法學階梯》分為4卷。@第1卷主要論述人法,其邏輯結構以人的身份的各種分類為基礎。第一種分類是把人分為自由人與奴隸,同時,把自由人分為生來自由人與解放自由人。蓋尤斯認為這是人法中最重要的劃分。第二種分類是把人分為自權人與他權人。他權人被細分為從屬于支配權(potestate)的人,從屬于夫權(manu)的人,以及從屬于財產權(mancipio)的人。從屬于支配權的人包括奴隸以及從屬于家父權的子女(家子),從屬于夫權的人即“夫權下的婦女”。從屬于財產權的人是指,因家子侵害他人由家父將其交給受害人處置(損害投償),或者家父將家子出賣給他人(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放家子),從而使家子處于受害人或買受人的權力之下,亦即處于“受役狀態”,其地位類似于奴隸。自權人被細分為受監護人、受保佐人和既不受監護也不受保佐的人。物法被分為兩卷:第2卷與第3卷。在第2卷的開頭部分,蓋尤斯論述物的各種分類:第一種分類是把物分為神法物與人法物,然后又把人法物分為公有物與私有物;第二種分類是把物分為有體物與無體物;第三種分類是把物分為要式物與略式物。對于整個物法體系的安排具有重要意義的是第二種分類。蓋尤斯認為,無體物表現為某種權利,比如遺產繼承(權)、用益權與債(權)。從第2卷的第99題一直到該卷末尾,蓋尤斯都在論述遺囑繼承與遺贈,第3卷的前半部分論述無遺囑繼承,后半部分論述債,換言之,這些部分都在論述無體物。實際上,如果我們對第2卷與第3卷的某些段落稍加注意就會發現,蓋尤斯在其物法部分并不是單純地以有體物與無體物的區分為邏輯主線進行論述的。在把物分為要式物與略式物之后,蓋尤斯并未立即轉向遺產繼承問題,而是開始論述物的取得,首先是分別論述要式物與略式物的不同取得方式,然后又以這種區分為基礎論述所有權(物)的其他取得方式,包括時效取得、先占、添附、加工以及通過他人取得物等。在第2卷第97題,蓋尤斯指出,以上所論述的取得方式都針對單個物,以下各題將要論述以何種方式概括地取得物。在第98題,蓋尤斯認為,“概括地取得物”包括遺產繼承、遺產占有(也是繼承的一種形式)、財產拍賣、通過收養而取得被收養人的財產、通過結婚而取得妻子的財產。隨后,蓋尤斯開始論述這幾種概括取得方式,一直到第3卷的第87題,中間夾雜著關于遺贈的論述,蓋尤斯認為遺贈既是取得單個物的方式,也是概括地取得物的方式。⑨從第3卷第88題開始,蓋尤斯轉向債的問題,包括契約之債與私犯之債。在這一部分,蓋尤斯的敘述似乎又回到了有體物與無體物相區分的邏輯理路之上。⑨總體而言,蓋尤斯在《法學階梯》的物法部分交叉使用了兩條邏輯主線:一是有體物與無體物的劃分,據此把繼承與債作為無體物納入物法范疇;二是物的取得方式,據此把繼承與要式買賣、擬訴棄權、讓渡、時效取得、先占、添附等作為物的取得方式納入物法范疇。蓋尤斯《法學階梯》第4卷都在論述訴訟問題,包括訴的各種類型、抗辯、令狀等。從整體上看,蓋尤斯《法學階梯》的體系化程度是比較高的,這一體系主要建立在對法現象進行劃分的基礎之上,劃分是多層次的。第一層次的劃分針對法現象整體,法學家所面臨的要么是關于人的法律問題,要么是關于物的法律問題,而這兩種問題又引發訴訟問題,由此形成了“人法一物法一訴訟法”的三分式體系。第二層次的劃分針對法現象的局部:對于人的身份的劃分,對于物的劃分和對于訴的劃分。在第二層次劃分的基礎上,再進行第三層次的劃分,由此產生各種比較具體的論題,比如“夫權下的婦女”和“處于財產權下的人”,對于有些內容較多的論題,蓋尤斯作了第四層次甚至第五層次的劃分,尤其是在物法的繼承與債的部分。顯然,蓋尤斯《法學階梯》在寫作方法上深受古希臘邏輯學中切題術(Topika)的影響。所謂的切題術,是指尋求被考察事物之關節點,對其進行剖析,從中獲得論題的技巧。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著作《工具論》的第五編就專門研究切題術,西塞羅將這門學問引入古羅馬,其對古羅馬法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④蓋尤斯《法學階梯》體系就是切題術在法學領域的產品。盡管蓋尤斯的《法學階梯》在當時的羅馬并不引人注目,但在行省(羅馬的征服地)卻廣為流傳,尤其到后古典法學時期其影響力越來越大,在羅馬及其行省出現了很多手抄本與注釋、摘編本,蓋尤斯也因此成為公元426年狄奧多西二世與瓦倫丁尼安三世的“援引法”所列舉的五大法學家之一(其余四位是帕比尼安、保羅、烏爾比安、莫德斯汀),其論著被賦予法律淵源的效力。公元6世紀初的《西哥特羅馬法(LexRomanaVisigothorum)》中包含了兩篇關于蓋尤斯《法學階梯》的摘要,由此也可看出,這部著作在后來產生了多大的影響。

(二)優士丁尼《法學階梯》的體系

公元533年,東羅馬帝國皇帝優士丁尼任命司法大臣特里波尼安、君士坦丁堡大學教授提奧菲魯斯、貝魯特大學教授多羅兌烏斯共同組成一個委員會,負責編寫一部《法學階梯》,以取代此前沿用的蓋尤斯的《法學階梯》,同年年底,《法學階梯》編寫完畢,優士丁尼以“Imperatoriam”敕令頒布《法學階梯》,賦予其完全的法律效力。∞優士丁尼《法學階梯》與《學說匯纂》、《優士丁尼法典》、《新律》共同構成《民法大全》,亦即優土丁尼時代的法源匯編。在《民法大全》中,只有《法學階梯》具有明顯的體系性,另外三部作品的體系化程度都比較低。優士丁尼《法學階梯》的體系基本上沿襲了蓋尤斯《法學階梯》的體系,也分為4卷。在第1卷第2題第12段(I.1.2.12),優士丁尼指出:“我們使用的所有的法,要么與人有關;要么與物有關;要么與訴訟有關。”緊接著,在第3題,優士丁尼開始論述人法——這一題的標題就是“人法”,一直到第1卷的末尾,后三卷是物法與訴訟法。優士丁尼《法學階梯》與蓋尤斯《法學階梯》在整體結構上的區別主要表現為:蓋尤斯把物法分為第2卷與第3卷,而優士丁尼則把物法的內容分別置于第2卷、第3卷與第4卷的前半部分(私犯之債)。這種奇怪的結構安排引起后世學者的諸多猜測,很多學者對于債與訴訟的關系以及債與物法的關系進行考證,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債法與物法的分離。實際上,優士丁尼把私犯之債與訴訟一并置于第4卷很可能只是出于整部作品結構均衡的考慮。卷的劃分與法的內容的邏輯劃分(體系化)是兩碼事,優士丁尼《法學階梯》依然遵循“人法一物法一訴訟法”的三分式體系。當然,在人法、物法、訴訟法的內部結構上,兩部《法學階梯》存在一些差別。相對而言,優士丁尼《法學階梯》在物法部分更具邏輯性:在劃分有體物與無體物之后,立即論述地役權、用益權、使用權與居住權這四種無體物,蓋尤斯則在這兩個方面的論述之間插入要式物與略式物的劃分,以及單個物的取得。由此可以看出,有體物與無體物的劃分在優士丁尼《法學階梯》物法部分的結構安排上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在訴訟法部分,兩部《法學階梯》的主要差別在于:蓋尤斯《法學階梯》在簡要地論述訴權的分類之后,用了相當長的篇幅論述法律訴訟與程式訴訟的細節問題,而優士丁尼《法學階梯》略去了這些純粹的程序性內容,把論述的重點放在訴權、抗辯、反抗辯、令狀等包含更多實體性因素的問題上,這也為后世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埋下伏筆,而這種區分是由中世紀后期和近代早期的民法學者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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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綜合習慣階梯式培養的路徑探討

摘要:小學階段是學生行為習慣、思想品質培養的關鍵階段。學校主導,家庭參與,以良好行為習慣培養為突破口,能夠促進學生養成教育質量的提高,為學生終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對小學生各種行為習慣篩選分類,分期進行培養,采取階梯式培養方式,有利于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與鞏固。

關鍵詞:綜合習慣;階梯式;路徑方法

近年來,農村社會經濟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h域范圍內,從農村小學去鄉鎮或縣城上學的小學生數量逐年遞增,縣城小學的管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增多,留守兒童數量增加,家庭教育面臨許多困惑。在學校日常管理中,有的小學生的行為習慣表現不盡如人意,他們以自我為中心,自私懶惰,生活自理能力弱,隨意破壞公物,學習被動,禮貌意識差;再加上一些學校和部分家長“唯分數、唯升學”傾向明顯,輕視小學生的養成教育,這一切給日常教學與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增加了德育的難度。根據上述背景,我們以課題研究的形式,對縣域范圍內的小學生行為習慣做了問卷調查,以及實際觀察和訪談活動,較為全面、系統地摸清了小學生行為習慣的發展狀況,決定以小學生的行為習慣培養為抓手和突破口,為德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和養成教育質量的綜合提高進行實踐研究,探索總結培養小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基本路徑和方法,提升育人質量,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一、習慣培養的重要作用與意義

作為名詞,《現代漢語詞典》對“習慣”是這樣解釋的:“在長時期內逐漸養成的、一時不容易改變的行為、傾向或社會風尚,如好習慣、不良習慣。”這個解釋揭示了習慣的基本含義和特點,也給習慣培養研究提供了一種思路。習慣是長期逐漸形成的,需要一個扎實的培養過程;習慣具有穩定性,一旦形成,不容易改變,培養良好行為習慣,鞏固保持良好行為習慣,對學生健康成長,對學校德育工作能起到促進作用;習慣大致分為兩種類型,即習慣有好壞之分。培養小學生的好習慣,矯正其不良習慣,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結合小學生的身體發育特點、年齡特征和接受能力等,確定習慣培養的內容與形式,在學校環境、家庭環境、社會環境中強化習慣培養,實現習慣培養的目標,學生的精神面貌、行為舉止就會發生變化,綜合素養就會得到提升。英國著名哲學家培根說過“習慣是一種頑強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我國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說:“態度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性格,性格決定命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21世紀教育的四大支柱“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生存”的教育理念,給習慣培養也是一種啟迪。由此可見,習慣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重視習慣培養,就是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負責。習慣與一個人的思想品質和性格命運相關聯。良好的行為習慣會讓學生終身受益。

二、確定小學生綜合習慣與階梯式培養的基本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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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不同罪刑階梯式證明標準的構建

論文關鍵詞:證明標準/罪刑輕重/疑罪從輕/訴訟效率

論文內容提要:死刑案件貫徹最嚴格的證明標準,輕刑案件適用較低的證明標準,已經在國際公約中規定,并在許多國家的司法實踐中執行。疑罪從輕的做法說明了證明標準存在著諸多等級。我國應當依據罪刑輕重確立多等級的差別證明標準,使“優勢疑罪”從輕處理合法化,并將“承認”作為證明標準等級設定的重要參考系。

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適用同樣嚴格的證明標準,導致刑事訴訟進展緩慢,輕重不同的犯罪適用同樣的證明要求,也使得司法資源的使用不盡合理,造成宏觀司法的整體訴訟效率的低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不僅在偵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作出結論性意見時要求相同,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且不分案件性質和刑罰的輕重,統一適用同一個標準。

一、訴訟中證明標準確定的依據

(一)民事訴訟中證明標準的根據

自從訴訟分解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兩種訴訟中證明標準的差異就一直明顯地存在著,因為人們認識到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需要謹慎程度和嚴格程度不同的程序法來調整。民事訴訟中解決的爭議所涉及的行為,雖然一般來說也有對法律的違反和對公民、組織等主體權益的侵犯,但是,由于其關涉的權益不是生命權、自由權等最為重要的權益,而且,其侵權的方式也不是諸如殺人、搶劫等十分惡劣的手段,所以,法律對待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也選擇了較為緩和的多種途徑?!鞍讣聦崱睂τ趯徟袡C關而言并不是必須查明的對象,因為查明案件事實的目的就是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諒解或者放棄爭執,國家就無需關心案件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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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干部階梯式培訓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招商培訓工作,確保學習人員的專項培訓取得實效,現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訓對象

全市所有招商領導干部及專業招商人員

二、培訓方式

根據招商人員的需求,原任職情況和擬培養的方向,組織招商人員赴對口的知名培訓機構進行封閉學習。學習期間對招商人員采取集中學習培訓、實地考察調研、業務實踐鍛煉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

三、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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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教育專業階梯式培養課程設置具體分析

摘要:高校范疇以內的英語教學,專業特性的技能培育,還存在各類弊病。依照新穎的科目流程,建構起了階梯式架構之下的英語課程。采納特有的微格方式,當成科目實訓依托的必備手段。添加了原有的實訓時間,采納專家建構起來的評價組。階梯式特性的專業課程,還應著力去發覺本土教材,創設新穎的科目思路。

關鍵詞:高校英語教育專業;階梯式培養;課程設置

新課程特有的教學路徑之下,英語專業原初的授課方式、創設的授課情境、課堂依托的評判方式,都被顯著更替。素養層級很高的新穎人才,應當經由這一流程被培育出來。結合英語這一科目獨有的屬性,培育出適應特性的科目人才。為此,有必要明辨階梯式范疇內的授課流程,創設銜接著的授課環節。

一、現有的設置弊病

1、學時應被變更

既有的科目設定,還沒能添加關涉專業技能的特有培訓。75%這一比值的同學,覺得教師技能這一分支課程,應在細分出來的第二學年被設定。從現狀看,教師技能范疇內的課程,被設定在這一年度以內的下學期;直至第三學年,才設定關涉教學法這樣的科目。擬定好的課程規劃以內,并沒能涵蓋著實訓授課。為此,應在平日以內的流程中,添加關涉實訓的、關涉技能的這種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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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式教學在高中化學中的運用

摘要:階梯式教學是一種以班級授課制為前提的教學方式.在同一內容的教授階段,根據學生認知水平和身心發展水平的差異,把班級學生分為若干階梯,不同階梯的學生完成不同的學習任務,并且在教學過程中根據不同階梯學生的變化,定期對階梯成員進行調整重組,讓每個學生都能在課堂上有所收獲,在學習中取得進步.

關鍵詞:新課程改革;化學教學;階梯式教學

由于課堂教學時間的限制,當前高中化學的教學模式不能充分兼顧學生學習能力的差異.為了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本研究探討在班級授課的前提下,教師將書本上的知識轉換成層次鮮明、具有階梯性的教學內容,再按照接受能力的差異,把班級學生分為若干階梯,對各階梯設計不同層次的教學目標,最后讓不同階梯的學生完成不同的學習任務,從而讓每位學生都融入到“教”與“學”的過程中,體驗到成功的喜悅[1].

1學生分階梯

階梯式教學模式中學生階梯的分配是否合理是教學成敗的前提和關鍵,學生分階梯有3個步驟.1)宣傳階梯式教學的實施目的.階梯式教學的目的是轉化差生、培養優生,最終達到班級的整體優化.2)遵循原則將學生分成3個階梯[2].①自愿性原則:按照學生的學習態度、智力和能力等進行分類,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基礎上,由教師適當調整;②客觀性原則:測查應與學生的客觀實際相一致,不要誘導學生,也不要有教師的感情色彩;③綜合性原則:要從不同的角度,運用不同的方法對學生進行檢測.3)階梯重組:階梯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定期進行階梯重組,才能更好地適應學生的學習需要.為了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必須綜合多種檢測方法(表1),得到比較一致的結果時,信息更為可靠.調查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分析學生的作業、筆記、課堂表現和考試成績等,二是通過與學生、其他教師以及家長之間的談話,對學生有更真實更全面的了解.

2教學目標分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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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班主任工作成效分析

班主任工作平凡而復雜,它不僅需要教師的愛心、細心和耐心,更需要科學的管理策略與方法。筆者在初中班主任工作的實踐中,一直在不斷探索什么樣方法和策略能夠讓學生實現更好的成長,本文具體談談筆者通過反思得出的“階梯式成長策略”。

一、樹立學生的“階梯式信心”,是學生成長的“希望之光”

班主任在接手新的班級時,要盡快充分了解學生學情,幫助學生做好“小升初銜接”。結合學情制定“階梯式心理成長目標”方案,一個班級可根據學生情況分為三個梯隊。對適應性快,思維靈活,知識儲備量大,學習習慣好的學生梯隊提出“高度心理挑戰”要求,“高難度,高效率,高挑戰,高收獲”,作為“領跑者”要跑在班級隊伍前面,這部分學生善于反思、勇于挑戰、笑對挫折,他們會在班級當中起到引領作用;對學習習慣有待監管,學習動力不足,自律意識不強的學生梯隊提出“中度心理挑戰”要求,“管得了自己,能接受挑戰”,培養學生勤于思考、積極自律、不斷進取的心理學習品質,這部分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培養,收獲成果,體驗成功,往往就會“靠近”第一階梯的學生;第三梯隊的學生自信心不高,學習的主動性和進取性不足,不善于約束自己,沒有勇氣嘗試挑戰。班主任老師要呵護第三梯隊的學生,格外關愛這些孩子,幫助他們正確認識自己,相信自己,提出他們能在短時間內達到的目標。此外,班主任要和任課教師密切配合,積極引導班級中的每個學生,讓他們認識到同屬于一個集體,每個人的成長都影響團隊和班級的成長,不拋棄、不放棄每個同學,不錯過每次追求成長和進步的機會,互相幫助促進,共同進步。對每個梯隊的孩子實施動態管理和檢測,使每個孩子心理得到成長?!半A梯式心理成長策略”實施,讓學生對自己定位清楚,理性面對成功和榮耀,勇敢面對挫折失敗,遇事不頹廢,不沮喪,堅強樂觀,積極向上,逐步具備陽光自信的心理品質。

二、制定“階梯式目標”,是學生不斷進步的“力量之光”

每個學生在班主任眼里,都是有待挖掘的“寶藏”。班主任一定要幫助每個學生制定“階梯式目標”,目標涉及學生的品德修養、行為養成、情緒調控、學業成績、文體活動和待人處世等。目標的階梯大致分類如下:(1)小目標:每天的“我”,一周后的“我”,一月后的“我”,一學期后的“我”;(2)中目標:每個月的“我”,每學期的“我”,每一年的“我”;(3)大目標;中考后的“我”:高考后的“我”,十年后的“我”。在這樣的“階梯成長目標”中,學生準確制定和找到適合于自己的合理目標,采取相關措施,努力達到目標,梯次成長,不斷進步。對學生來講,目標的完成和實現是挑戰也是成就,學生通過付出努力,體驗成功,找到自己不斷前進的方向,目標成為學生努力學習的“動力源”。對班主任來講,學生人人有目標,個個在努力,班級學習氛圍濃厚,競爭力和班級向心力增強。學生通過競爭合作,自覺自律,積極進取完成各期目標時,班主任也實現了班級工作的網格化管理,實現班級管理科學有效有特色,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實施“階梯式評價”機制,是學生奮斗的“理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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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護士人文素養的影響

摘要:目的探討階梯式培訓對急診科護士人文素養及能力的影響。方法將本院急診科護士46人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對照組對護士進行急診??瞥R幍穆殬I培訓和人文關懷教育,而實驗組的人文關懷則按先易后難、由簡單到復雜的分階段和層次的模式進行培訓,其他培訓內容同對照組,并以護士人文關懷品質量表和護士人文關懷能力量表對干預前后進行測評,并比較實驗組與對照組。結果經階梯式模式培訓,實驗組人文關懷品質和人文關懷能力呈上升趨勢,且在各維度得分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階梯式培訓模式有利于提高急診護士人文關懷品質,增強人文關懷素養。

關鍵詞:階梯式培訓模式;急診;人文關懷;護士

人文關懷也尤為重要[1],其在臨床中得到充分的發展和廣泛的應用。有研究表示:急診護士的人文水平較低[2],護患溝通較少而差,醫患糾紛發生率高[3],因此提高急診護士人文關懷素養成為當務之急。本次研究旨在將階梯式培訓模式運用于急診護士人文關懷培養上,并觀察其是否切實可用。

1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以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在我院急診科從事臨床工作的注冊護士為研究對象,主要包括本科室護士、輪轉護士以及其他醫院的進修護士。根據護士主觀意愿和納入排除標準(包括:注冊護士;未參加其他相關實驗性研究;自愿參加)招募護士46人,將其分為對照組和實驗組。兩組護士均為女性,一般資料(年齡、學歷、職稱、急診工作年限等)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見表1。1.2方法。階梯式培訓方法:培訓小組由我院附屬醫學院人文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任課教師、急診科護士長和院內護理部成員組建人文關懷培訓小組。階梯式人文關懷培訓安排表具體內容如下。第一階段:詳述人文關懷、整體護理理論,培養護士仁愛、關懷之心。集中授課(2周1次課程,共2節課)。內容:由培訓小組自行設置人文問關懷知識問卷。第二階段:護理倫理知識,增強護士識別工作中人文關懷需求。集中授課、小組討論(2周1次課程,共2節課)。內容:由培訓小組自行設置護理倫理知識問卷。第三階段:將人文關懷理論和護理倫理應用于臨床護理操作操作、練習(2周1次課程,共4節課)。內容:臨床實際操作隨機抽考(總分100)。合格標準:考評成績達85分及以上。評分原則:①以人為本原則;②充分的護患溝通;③遵守護理倫理原則;④操作合理規范。第四階段:學員自行分享所學知識,以共同學習,查缺補漏,小組討論(1節課)。內容:心得體會一篇。1.3評價指標。采用護士人文關懷品質量表和護士人文關懷能力量表對培訓前后護士進行測評。1.4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18.0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實驗前研究對象的一般資料采用卡方檢驗,干預前實驗組與對照組人文關懷得分采用t檢驗。干預后實驗組和對照組的人文關懷得分的比較再次采用t檢驗。

2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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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工程護岸型式比選應用分析

摘要:本文以廣東某河道治理工程為例,通過對階梯式生態框砌塊擋墻護岸、貼坡式C20砼擋墻護岸和仿木樁護岸的優缺點分析及比選,發現階梯式生態框砌塊擋墻護岸因需占用河道范圍且可能影響邊坡穩定而不適用于本工程;貼坡式C20砼擋墻護岸因對地基要求高且生態效果差也不適用于本工程;而仿木樁護岸因開挖量少、施工速度快、景觀效果好等優點適用于本工程。研究結果可作為類似工程的參考。

關鍵詞:河道整治;護岸;仿木樁;生態

在對水利生態要求不斷提高的今天,河道治理工程不僅要注重河道護岸的安全及結構穩定性,更要注重護岸的生態性及景觀效果。對于河道護岸工程,有部分專家進行了相關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鄭宏偉等[1]研究了深厚淤泥質粉質黏土河道生態護岸的方案設計;陳昌澤[2]對惠安縣東港溪綜合生態治理工程設計方案進行了探討;張敬[3]對上海市中小河道治理項目中護岸型式的應用進行了分析;顧詩軒等[4]研究了一體式仿木樁護岸在洪澤湖聚泥成島工程中的應用;楊慶慶[5]等研究了多種生態護岸型式在高郵橫涇河整治工程中的應用;胡德宏等[6]、朱竟益[7]、朱竟益[8]、丁聲炎等[9]研究了相關河流岸坡整治及護岸工程,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河道堤防護岸需對多種護岸設計方案進行比選分析,在滿足堤防安全穩固要求的基礎上,盡可能實現“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生態理念。

1工程概況及要求

廣東某山區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長度8.50km,護岸長度6.0km,河道清淤疏浚長度8.50km,工程的等別為V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級別為5級。河道樁號為KY0+461.8~KY0+711.1的河段長約250m,寬約10m,堤岸與河底之間高差較大,岸坡雜亂且較陡,河段右岸為硬化道路和基本農田。土質岸坡均以素填土為主,堤岸有被掏蝕和垮塌的現象,局部因岸坡崩塌導致現狀砼路面斷裂塌陷,急需護岸工程治理。該處河段為進出村莊必經道路,當地對景觀要求較高,同時工程要求應以不侵占河道和少占地為原則,通過對護岸型式比選來最終確定工程方案。圖1為河道斷面現場照片,圖2為該河段某典型測量斷面圖。

2護岸型式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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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層次性特征論文

摘要:**年4月1日,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偩致摵狭恕蛾P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重點,是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調整水價要與改革水價計價方式相結合。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應當創造條件在2003年底以前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其他城市也要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取消部分地區實行的用戶用水最低消費(月用水流量底數)的規定;各地要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實行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拓展水價上調空間,增強企業、居民的節水意識。

關鍵詞:水資源水資源費

一、問題的提出

**年4月1日,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重點,是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調整水價要與改革水價計價方式相結合。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應當創造條件在2003年底以前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其他城市也要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取消部分地區實行的用戶用水最低消費(月用水流量底數)的規定;各地要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實行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拓展水價上調空間,增強企業、居民的節水意識。

隨著“階梯式”水價逐步實施,一個新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階梯式”水價中額外收益應該歸誰所有?是歸供水企業還是國家?目前,不同的行業供水價格存在很大的差異,如特殊行業的水價遠高于供水企業成本,也有額外的收益,這部分高出的收益究竟應該歸誰所有?這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正確處理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國家利益是否受損,而且與供水企業改革密切相關。

二、水價中水資源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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