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企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1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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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企業

論析現代企業制和家族企業的結合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展,一些民營企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我國GDP的增長作出了重要貢獻。然而。只有少數的家族企業能夠發展壯大,普遍面臨著“富不過三代”的嚴重威脅。經調查分析,家族企業失敗的根本原因是家族企業沒有與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本文在分析家族式管理模式的特點及弊端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關于家族企業與現代企業制度融合的建議。

關鍵詞:家族企業;現代企業制度;融合;建議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民營企業飛速發展,家族企業的數量已占全國企業總數量的90%以上,為我國GDP的增長做出重大貢獻。經對家族企業非常集中、依靠家族企業區域產業集群、成為中國最具增長潛力的地區——浙江省進行調查分析,得知凡是成功的企業都是把家族企業與家族式管理區分開來,從制度層面克服了企業發展的弊端,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關系到家族企業的興衰成敗及長遠發展。

二、家族企業的涵義

家族企業是指:一是產權相對集中,企業創始者及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擁有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二是管理集中,企業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家族成員手中,尤其保留了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如財務決策、高層人員的選拔和資源分配等方面;三是企業至少在兩代間傳承;四是和創業伙伴保持親密的私人關系。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才稱得上是真正的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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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企業管理模式分析論文

一、家族企業及管理方式的演進

家族企業制度是多種多樣的,既有擁有全部所有權的,也有家族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從家族企業的演進歷程看,家族企業是一種十分古老而又極具生命力的企業組織形式,其發展變化一般可概括為四個階段:

1.原始家族企業階段。管理方式大都表現為個人創業、“夫妻店”、兄弟合伙等形式。

2.純家族企業階段。管理者構成表現為家屬加親屬,以企業創始人為核心,創業者掌管大權,次要職位由家族成員擔當。

3.泛家族企業階段。管理者構成主要表現為家族成員加職業經理人員。

4.現代家族企業階段。經營者的選擇,形成經營權的外化;股份制和股權激勵制度的施行,形成所有權的外化。但作為家族企業,家族仍保持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絕對或相對控制。這時家族企業已完成了從狹義向廣義的演化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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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企業的激勵與約束透析論文

〔論文摘要〕家族企業是世界上最真普遍意義的企業組織形態,本文分析了家族制企業的發展現狀,闡述了’家族制企業的先天優勢,指出家族制企業在產權和管理等方面的的內在缺陷,進一步時家族制企業的發展路徑加以探討,認為傳統的家族制企業可持續發展之路在于家族制的創新,并提出了若干建議。

〔論文關鍵詞〕家族制企業激勵機制約束機制

目前大陸有80%的民營企業屬于家族制企業,而77%的民營企業的所有者參與了企業的管理,民營經濟在浙江經濟舞臺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到2004年底,民營經濟占在整個浙江省的經濟總量中的比重達76%。家族制企業作為一種具有頑強生命力的企業組織形式,正在重新獲得學術研究和政府政策的正視和興趣。國內理論界巳經逐漸改變了對其不屑一顧或者蓋棺定論的否認態度,開始嘗試以客觀、理性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家族企業并希望能夠對其成長發展提出中肯的分析和建議,積極探索適合家族制企業發展模式,特別是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成長發展道路。

一、家族制企業的發展狀祝

1。家族制企業的界定。通俗地講,所謂家族制企業,指企業資產和股份(50%以上決策權)主要控制在一個家族之中、領導層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員出任,企業內部管理帶有濃厚的家庭色彩的企業或企業集團。但具有以上特征的家族企業。其產權結構特征、管理層構成、管理理念和方式、經營目標、家族控制方式及對企業發展的作用都有很大的不同。我們把家族企業分為傳統型家族企業和現代型家族企業。傳統型家族企業的結構相對封閉,家族資產與企業資產、家族管理與企業管理高度一致,對初創期企業發展具有適應性;而現代型家族企業則是在家族控制企業這一最基本特征沒有變化的前提下,充分吸收社會資本和職業經理人,對企業產權結構、管理方式等進行多方面創新而形成,我們雖然仍可稱其為家族企業,但其已是相對適應于企業規模化及產業持續升級要求的家族企業。很多大型跨國公司也屬午家族企業,但與數量眾多的初創期的家族企業相比有天壤之別,兩者的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方式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而中國目前的家族企業可以說99%的屬于前者,因此我們把更多的目光投向這一部分非現代型企業。

2.家族制企業的發展狀況。在我國,泌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才掀起了家庭經營的第一次浪潮。隨著對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認同,占據私營經濟絕大比例的家族企業得到了長足發展,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步伐加快,以家族制企業為主體的民營企業,其數量和規模在不斷的擴大,對國民經濟也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資料,在1989年我國的私營企業共有9萬多戶,到2003年私營企業增長到342萬戶,經過近改革開放后的20年的發展中,我國有120萬家民營企業,3100萬家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達到0.984億,民營經濟的投資比重達到38%,對GDP的貢獻占到60%以上,民營經濟不僅成為拉動中國經濟的重要力量,也是國有經濟的重要依托。在歐美的發達國家和東亞地區的較發達國家,家族制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更為重要作用,美國學者克林?蓋爾西克認為“即使最保守的估計也認為家庭所有或經營的企業在全世界企業中占65%到80%之間,全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經營”,他們所占據的經濟是往往是該國經濟的主導。因此,在我們這個經濟發展還不平衡,就業壓力很大的國家,發展以家族制企業為主導的私營經濟,對于解決就業壓力,提高國民福利水平,都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對家族制對企業發展的作用進行研究是一個非常有意義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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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機制創新促進家族企業發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民營企業難以突破家族制度的機理分析;我國家族企業發展策略;政府提供相應的配套制度供給;營造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制度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民營企業生存的政治環境、“國有民營制”即國有資產繼續歸國家所有、民營企業第一桶金的來源、職業經理人市場發育水平低下、面經理人的信息沒有公開化、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應當營造良好的的制度環境、認真清理各種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待“原罪”問題依照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前提下采用“輕罪和解,重罪懲罰”、中國職業經理人的法制環境雖不算太糟糕,但也并不理想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內容摘要:家族企業是當前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大多討論停留在家族企業利弊問題方面,較少關注其控制權存在的政治與經濟背景。此文從這兩方面論證為何民營企業難以突破家族制度以及如何促進家族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家族企業政府職業經理人

1民營企業難以突破家族制度的機理分析

一種企業制度總是與它所存在的那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相聯系的,在此筆者僅從政治與經濟角度分析中國民營企業家族控制原因。

民營企業生存的政治環境。早期民營企業是從社會的夾縫里生長起來的,他們一方面受歧視、受排斥,一方面則不擇手段尋求發展。此種特定歷史背景造就我國大多民營企業以戴“紅帽子”求得生存,并非以“私人企業”自居。后期隨著我國產權制度變革,相繼出現了國有民營企業和出資人主體模糊的集體企業,社團所有企業。至此,我國“民營企業”這一模糊的學術概念大致包括“國有民營制”企業、“社團所有制”企業和“個人業主制”企業。“國有民營制”即國有資產繼續歸國家所有,但經營權下放給民間,其中主要有承包、租賃、委托經營等形式;“社團所有制”即社團經濟的資產所有權不屬于國家所有,也不屬于當地政府所有,更不屬于社團經濟領導層個人所有和企業員工個人所有,它屬于社團范圍內的成員共同所有(即共有)。這兩種形態的民營企業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實質的經營業主為了避免產權歸屬和剩余分割問題,為了能夠長期的鞏固和保持他的“企業家權威”,利用手中的“絕對化”權力,通過對企業科層制的大范圍“改造”,將內部的管理權力向家族成員轉移,把家屬親屬安插進企業中的各級管理層,形成“內部人控制”的“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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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機制與家族企業管理論文

摘要:家族企業成長受到所處社會的整體信任結構的影響。家族信任機制對家族企業的影響是一把雙刃劍。本文從分析家族企業的信任機制特點出發,研究了信任與家族企業的規模擴張矛盾以及信任關系的發展與家族企業變革之間的關系,從而指出,中國家族企業的信任演化有二個方向:第一,家族企業的家族信任擴展;第二,家族信任體系中,正式信任制度的逐步進入。

關鍵詞:信任機制家族企業泛家族文化

一、家族企業的信任機制

弗蘭西斯·福山認為,所謂信任,是在一個社團之中,成員對彼此常態、誠實、合作行為的期待,基礎是社團成員共同擁有的規范,以及個體隸屬于那個社團的角色。人類從本質上看是一種社會性群體,而信任是社會黏合的前提。大量的文獻研究己充分顯示,企業成長受到所處社會的整體信任結構的影響。福山認為,經濟活動代表了社會生活中極為關鍵的一環,同時也和許多規范、規則、道德義務和其他習慣交織在一起,形成了社會的樣貌。如果缺乏社團意識,人們對于唾手可得的經濟機會只能望之興嘆,無法加以利用。蕭(haw,R.B.)指出,組織成員間的信任大大提高了變革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信任將提高人們拋棄過去實踐并贊同新的方法的可能性。信任是一種資源,它以共同資產的形式存在,運用得當則可獲得巨大競爭優勢。

信譽或信任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任何交換都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之上。沒有起碼的信任就不可能發生交換。即使發生了交換,也會把大量寶貴的資源用于防范風險。沒有信任就會產生機會主義,產生交易成本。

家族企業以血緣、親緣為組織紐帶,通過家長權威、親情主義等傳統家族倫理的自發作用,形成的類似家族倫理中的等級結構,借此來規范和協調企業內部各種關系。這就使得家族企業的信任機制具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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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優勢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家族企業的優勢與其先天不足,提出家族企業必須及時實施管理創新,加速企業的現代化與社會化,才能夠在知識經濟時代獲得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家族企業管理創新

家族企業

家族企業源于18世紀英國工業革命時期,迄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錢德勒認為,“企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系,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面。”從錢德勒的定義看,家族企業并不要求家族成員掌握全部所有權和經營控制權,只要家族成員大部分或者基本掌握上述兩種權利的企業,皆為家族企業。根據錢德勒的界定,可將家族企業推演為以血緣關系為基本紐帶、以家族利益為首要目標、以實際控制為基本手段、以親情為首要原則、以企業為組織形式的經濟組織。

家族企業的優勢

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是否合理和有效率,要基于特定的經濟環境判斷。從目前我國特定的經濟環境來看,家族企業在某些方面還是有效率的,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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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族企業研究論文

1、家族企業定義的研究

家族企業內涵的邊界是邏輯分析的起點和基礎,只有明確對象的內涵才可以避免分析的模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家族企業、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混用。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族企業?

國外學者對家族企業的界定有三種典型的闡述。一是由Gerisuck(1997)在《家族企業的繁衍》一書中所提到的三環模型,三環模型把企業、所有權和家庭置于一個三者相互獨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業系統,描述了家族企業股東、家族成員和雇員間復雜的相互關系,解釋了家族企業沖突、矛盾和權力界限產生的原因,為我們理解家族企業的內涵及研究家族企業復雜的關系提供了一種工具;Gerisuck還認為,不論企業是以家庭命名還是有家族成員在企業的高層機構里,都不能由此確定某一企業是家族企業。能確定家族企業的,是家族擁有企業所有權,即所有權是否被創辦企業的家族掌握,是劃分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標準。二是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錢德勒(1987)在《看得見的手-美國企業的管理革命》一書中對家族企業的定義:“家族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系,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層人員的選拔方面。”就是說,只要家族掌握大部分股權及掌握企業的財務政策、資源分配與經理選拔權等最高決策權,與經理人員保持親密的私人關系,就是家族企業。三是由Astachan和Shanker(2003)利用“牛眼模型”對家族企業所提出的三層定義,內層定義為家族企業指家族數代人直接參與企業管理,多代繼承家族中超過一人負責企業管理;中間層定義為家族企業指企業的創業者傾向于將企業傳繼給后代,創業者和繼承者經營公司,而其他只擁有公司股份或僅在董事會工作而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外層定義為家族參與企業管理但僅限于控制企業戰略發展方向。綜合起來,就是說家族擁有企業股份、參與經營管理并控制企業戰略發展方向的企業就是家族企業。另外,Astrachan,1WachoviaChairofFamilyBusinessatKennesawStateUniversity.Klein2LectureratTrierUniversity,ProMit,DepartmentMittelstand?konomie.和Smyrnios(2002)提出了一個“FPEC”模型,從權力(Power)、經歷(Experience)和文化(Celture)來量度家族對企業的影響程度,認為不應該對家族企業和非家族企業進行嚴格的區分。

我國學者從所有權和控制權角度對家族企業界定的闡述。我國臺灣學者葉銀華的觀點是具備三個條件的企業就可認定為家族企業。一是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臨界持股比率;二是家族成員或具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擔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三是公司家族成員或具三等親以內的親屬擔任公司董事席位超過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曹德駿(2002)認為家族企業是企業的所有權或所有權的控制權歸屬一個或數個家庭或家族所有,而且具有能將所有權或所有權的控制權合法傳于后代的企業組織。(2003)在文章中寫到,所謂家族企業,指企業資產和股份(50%以上決策權)主要控制在一個家族之中,領導層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員出任,企業內部管理帶有濃厚的家庭色彩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儲小平、李懷祖(2003)在發表的文章中指出,家族企業是家族資產占主導、家族規則與企業規則的結合體。它的所有權和控制權表現為一種連續的狀況,包括從所有權與控制權不可分離的緊密持有形式到企業上市后家庭成員對企業資產和經營管理保持臨界控制權的企業。其規模可小至家庭式作坊,也可大到成為一個“企業帝國”,其形態大致有單一業主制、家(庭)族成員共有的純家族制、家(庭)族成員吸納泛家族成員及其資本的泛家族制、家(庭)族成員保持控制權的股份制企業,乃至家族保持臨界控制權的上市公司等幾種形態。于立等人對家族企業的概念是,家族企業是以婚姻和血緣關系為紐帶而形成的經濟組織,企業的資本來源和積累或企業的經營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可以把家族企業劃分為三種類型,即家族所有型(家族是企業所有者,但不參與企業經營)、家族經營型(家族不是企業所有者,只負責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混合型(家族成員既擁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權,又完全或部分控制經營權)。

筆者認為,對家族企業的定義應從邏輯的分析尋找決定家族企業之所以成為家族企業并區別于其他組織的屬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業”鄰近的屬———“企業”,確定家族企業是企業的一種,把家族企業放在企業這個更廣泛的概念之中;其次要明確企業的本質,即企業的本質屬性;再次,將家族企業與其他各種企業進行比較,找出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差別,就是家族企業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種差。這樣,我們就可以用邏輯的方法將企業的本質與家族企業與其他企業的種差結合給家族企業一個定義。那么,企業的特征和本質是什么?企業最顯著的特征是價格機制的替代物,企業的存在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是一個交易契約的扭結,一個依靠行政命令協調配置資源的契約組織。不同的交易屬性與不同的治理結構相匹配,因而有不同的企業種差的存在,治理結構的顯著特征是圍繞所有權、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而形成的相關利益者之間的關系。我們再來分析什么是家族的特征,筆者認為,家族有以血統關系為基礎的狹義理解,也有包含了血統關系為基礎的家族和倫理關系為基礎的準家族的廣義理解。現實中家族企業的實際情況更容易讓人們選擇后一種理解。因此,本文的定義是:家族企業是以血統關系和倫理關系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是以所有權或控制權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權為最終目標的一系列契約關系的集合。從定義看,家族企業與其他企業的種差有兩點,一是以血統關系和倫理關系為基礎,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權為最終目標。這樣的定義更貼合我國家族企業的實際。

2、家族企業治理結構及其路徑演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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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管理發展方向論文

[摘要]我國私營企業的家族制管理不僅僅是經濟現象,更是一種政治和文化現象,不是哪個決策者主觀設計的結果,而是社會文化自然選擇的結果。本文通過對我國家族制企業管理模式和影響模式轉變因素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完全的現代企業制度、第二形態的現代企業制度、家族企業群模式、維持模式等幾種發展模式建議。

[關鍵詞]家族制;管理模式;趨勢

所謂家族企業,按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著名企業發展史專家錢德勒(A.Chandle)在其管理學名著《看得見的手》中下的定義是:“企業創始者極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系,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面。”據克林·蓋爾西克等(1998)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計也認為由家庭所有或經營的企業在全世界企業中占65%-80%之間,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經營。可以說,家族企業覆蓋了我們所熟知的業主制、合伙制企業的絕大部分和相當部分的公司制企業,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企業形態,在我國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只不過改革開放后重新涌現。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顯示,我國99%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中有近80%是家族企業或泛家族企業。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登記的私營企業超過550萬戶,占全國法人企業總數的80%以上,從業人員達3.74億人。而家族制管理模式更是我國私營企業普遍采用的方式。

一、家族企業及管理方式的演進

家族企業制度是多種多樣的,既有擁有全部所有權的,也有家族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從家族企業的演進歷程看,家族企業是一種十分古老而又極具生命力的企業組織形式,其發展變化一般可概括為四個階段:

1.原始家族企業階段。管理方式大都表現為個人創業、“夫妻店”、兄弟合伙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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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地位發展論文

家族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生力軍,它為提升我國國民經濟總體實力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而,人們對家族企業的若干問題卻存在種種認識上的偏頗,因此有必要在理論上進行再探討。

家族企業所屬的經濟形態

在我國,將家族企業稱之為民營企業或私營企業,則比較準確地揭示了該企業類型的本質內容,因為這個概念清楚地說明了企業經營者的身份是公民。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能夠實現分離,我國市場經濟領域必然會出現國有私營、私有私營等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多種組合現象。理論界把家族制這種民營形式的企業完全等同于私有制經濟的企業,或把私營經濟(如農村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完全等同于私有制經濟都是不符合我國經濟體制實際的。原因在于,我國生產力總體水平低且多層次性的基本國情不僅決定了我國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而且還決定了公有制有多種實現形式。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核心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樣就出現了公民承包、租賃公有資產實行獨家經營的情況,其中大多數表現為家族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只要承包者、租賃者切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至于經營者怎樣經營,將自己家族中的什么成員安置到企業的什么崗位上,所有者無權干涉。

可見,家族企業依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否分離可分為兩類:一是“兩權”分離的家族企業;二是“兩權”合一的家族企業。與西方國家的家族企業相比這是我國家族企業的特點,即:各種所有制經濟中有家族企業,反之亦然。因此家族企業這種經濟形態,就是經營者動員了本家族成員的力量從根本上組織了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家族企業產生的必然性

有些人把家族企業的產生看成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并視之以偏見從而打入另類。這種觀點的提出和存在,是由于沒有弄清楚家族企業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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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地位和發展論文

家族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生力軍,它為提升我國國民經濟總體實力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而,人們對家族企業的若干問題卻存在種種認識上的偏頗,因此有必要在理論上進行再探討。

家族企業所屬的經濟形態

在我國,將家族企業稱之為民營企業或私營企業,則比較準確地揭示了該企業類型的本質內容,因為這個概念清楚地說明了企業經營者的身份是公民。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能夠實現分離,我國市場經濟領域必然會出現國有私營、私有私營等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多種組合現象。理論界把家族制這種民營形式的企業完全等同于私有制經濟的企業,或把私營經濟(如農村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完全等同于私有制經濟都是不符合我國經濟體制實際的。原因在于,我國生產力總體水平低且多層次性的基本國情不僅決定了我國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而且還決定了公有制有多種實現形式。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核心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樣就出現了公民承包、租賃公有資產實行獨家經營的情況,其中大多數表現為家族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只要承包者、租賃者切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至于經營者怎樣經營,將自己家族中的什么成員安置到企業的什么崗位上,所有者無權干涉。

可見,家族企業依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否分離可分為兩類:一是“兩權”分離的家族企業;二是“兩權”合一的家族企業。與西方國家的家族企業相比這是我國家族企業的特點,即:各種所有制經濟中有家族企業,反之亦然。因此家族企業這種經濟形態,就是經營者動員了本家族成員的力量從根本上組織了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家族企業產生的必然性

有些人把家族企業的產生看成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并視之以偏見從而打入另類。這種觀點的提出和存在,是由于沒有弄清楚家族企業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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