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決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8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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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制定(包括調整,下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第三條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權限確定并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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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策價格聽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制定(包括調整,下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第三條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權限確定并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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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價格決策質量,增加價格決策的透明度,規范價格決策聽證程序和行為,促

進價格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計委《政府價格決策聽證

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調整列入省物價局公布的《**省價格聽證目錄》內的

商品和服務價格,應實行聽證。

聽證的主要形式是聽證會,本細則中聽證會是指由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的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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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論文

「內容提要」中國目前決策聽證制度主要有三類:行政處罰聽證、價格聽證和立法聽證。文章重點以中國價格決策聽證制度的建立、實施為例,對公共決策聽證這種中國公民政治參與的新制度形式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初步分析,并就如何完善決策聽證制度問題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建議。

「正文」

公眾政治參與是衡量現代社會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它的具體形式很多,不僅涉及直接選舉和全民公決,還應包括公共決策聽證會及其他一些形式。其中,公共決策中的聽證制度(Publichearingsystem)是現代民主社會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證各方利益主體平等參與公共決策過程,最終實現決策民主化、公開化、公正化、科學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種重要制度設計。

目前在中國,聽證主要有三大類,一為行政處罰聽證(1996年建立),二是價格決策聽證(1997年底建立),三是立法聽證(2000年3月建立)。三者雖然都可以歸為決策聽證,但具有突出的公共決策意義的聽證應該是后兩種,因為就一次性決策來說,第一種涉及的僅僅是單一或少數利益主體,而后兩種所涉及的利益主體往往很多。其中價格聽證應該屬于行政決策聽證,具體說來,也應該屬于行政決策過程中政策方案規劃階段的聽證制度。

本文重點以中國價格聽證制度建立的背景與過程、實施的措施與效應為例,對公共決策聽證這種中國公民政治參與的新制度形式進行全面而系統的初步分析,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力爭對解決問題有所貢獻。為此,我們不僅利用各種途徑調查了大量的相關文獻,而且去國家計委價格司、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公交總公司就價格聽證會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實地訪談,從中獲得了不少第一手資料。

一、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建立的背景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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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企業市場營銷中定價方式以及價格決策

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產品的創新固然重要,但隨著競爭的日益加劇,如何有效地促進銷售,實現從產品到利潤的轉化,已經成為眾多高層管理者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和挑戰。

在市場營銷方面,眾多理論研究者和企業管理者總結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價格策略和非價格策略。本文對價格策略方面的研究作了系統地梳理和整合,研究了營銷中適用的定價方法和價格策略,以期為管理者提供決策參考。

企業定價依據與影響因素

按照西方經濟學的觀點,成本是價格的基礎,因為沒有任何廠商愿意長期以低于平均成本的價格銷售,因而企業正確地核算出包括機會成本在內的完全成本,是科學定價的前提和關鍵。價格形成及變化是商品經濟中最復雜的現象之一,除了價值這個形成價格的基礎因素外,現實中企業價格的制定和實現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和影響,企業定價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

市場需求及其變化。商品的需求量與價格反方向變化,價格越高,需求量越低;反之,價格越低,需求量越高。這就是所謂的需求規律。我們常說的“薄利多銷”就體現了這一道理。如果某一時期商品的需求旺盛,適當地提價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反之,適宜采取降價措施。企業在制定商品價格時,市場需求狀況往往是主要參考因素。

市場競爭狀況。企業定價的“自由度”首先取決于市場競爭格局,商品經濟中的市場競爭是供給方爭奪市場的競爭。在不同的市場類型,企業定價的“自由度”有所不同。壟斷愈強的企業定價“自由度”愈高;反之,競爭愈強其“自由度”就愈低。在完全壟斷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和完全競爭市場這四種不同的市場類型中,企業不得不越來越多地考慮同類商品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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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市場營銷中非價格競爭決策

一、現代市場營銷競爭發展趨勢的分析

現代企業間的競爭大致可分為兩類: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價格競爭是指通過降價來使顧客花更少的錢卻得到同樣滿足的一種競爭。非價格競爭是指價值競爭,通常是以為顧客提供更好、更有特色,或者更能適合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為手段,在產品質量、性能、形狀、包裝、售后服務等非價格因素方面的競爭。

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競爭的條件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價格相對穩定,產品的生產成本較高且不能隨產量的增加而大幅度降低,同時有一個定價的自由度問題需要考慮。第一,在完全競爭的定價環境中,眾多的企業只能接受由市場總供求關系所決定的價格,而不能自由定價。第二,在壟斷性競爭的定價環境中,由于企業擁有各自存在差異的產品,因而能夠強有力地制定自己產品的價格。第三,在寡頭壟斷競爭的定價環境中,由少數幾家寡頭企業控制市場價格。因此,產品價格將由他們協商定出,而眾多的企業只能跟隨訂價。第四,在純粹壟斷(即獨家經營)的訂價環境中,從理論上說,企業可以隨意訂價,但往往要受政府管制和企業訂價目標的制約。由此可見,在不同在定價環境中,企業的訂價自由度不同,直接影響著價格競爭的開展。所以,價格競爭在現代商品經濟的條件下,是一種越來越受到制約的競爭方式。

在價格競爭受到限制的情況下,現代企業需要積極實施非價格競爭的策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的消費水平開始由總體小康型向全面小康轉變,消費結構和消費心理也發生著變化。需求的個性化,差異化,多樣化,層次化,動態化已逐步成為當今市場消費的基本特征。非價格競爭的作用將逐步超越價格競爭的作用。非價格競爭的內涵更豐富,策略更多樣,也具有相對無限的競爭空間。

二、非價格競爭的主要策略思考

有市場,就有競爭。而市場競爭是企業綜合實力和多種要素的競爭,體現在市場上,是產品品種、質量、價格和服務的競爭,是多種競爭手段的綜合運用。在當前情況下,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實施非價格競爭戰略尤為重要。百隆東方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非價格競爭策略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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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聽證:定位與思考

作為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公共聽證在政府的行政決策過程中日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在《行政處罰法》、《價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確立了公共聽證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許可法》草案也將引入聽證程序。1998年價格法在我國的行政決策領域率先引入了聽證,實踐幾年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也在公眾中產生了一定的疑問和困惑,到底聽證在政府行政行為過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聽證制度,本文擬根據我們近幾年來價格決策聽證的經驗和實踐,對聽證的地位和關系進行一些探討。

一、價格法所建立的價格決策聽證屬于準司法公共聽證范疇。

根據聽證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聽證可分為準司法聽證(QUASI-JUDICIALHEARING)和立法聽證(LEGISLATIVEHEARING)。一般說來,立法聽證屬非正式聽證,所有利益關系各方均有權發表意見,暢所欲言,對論點和論據的相關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嚴格的程序規范,意在聽取最廣泛的公眾意見和建議。相對于立法聽證,準司法聽證是正式聽證,有嚴格的法律和程序約束,操作不當容易引起法律糾紛。根據以上的特點和定義,就政府部門而言,我們可以將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聽證歸納為準司法聽證,如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聽證,將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聽證歸納為立法聽證,如立法法所規定的聽證。因此價格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義的價格決策聽證應當屬于準司法聽證的范疇,并由此決定了價格聽證的特點、內容及所應當遵循的原則。

二、價格聽證對政府價格決策的法律規范和約束。

價格聽證旨在規范政府價格決策,促進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提高其科學性、透明度。我們認為,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對政府價格決策行為的規范和約束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聽證程序的強制性。《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和聽證目錄進一步明確了聽證的范圍,由此將聽證納入部分價格決策的法定程序,任何主客觀原因忽視和規避聽證程序的價格決策都是無效的、違法的行政行為;其次是聽證會嚴格的程序約束。聽證辦法規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采取聽證會的形式”,并對價格聽證的組織、過程、聽證參加人、材料送達、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聽證都是無效的;三是聽證對價格決策的法律約束。一方面聽證辦法規定“價格決策部門定價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者對定價方案有較大分歧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必要時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明確了聽證結論對價格決策的約束,防止了聽證過程的走過場。另一方面,作為準司法聽證,價格聽證應當遵循法庭質證的一般原則,即要求價格決策所依據的論點和依據應當在價格聽證會上公示,未向聽證代表提交的材料內容不得作為價格決策的依據,這是保證聽證會嚴肅性、避免法律訴訟的重要方面。明確聽證對價格決策的約束作用可以有效地銜接好聽證會同行政決策之間的關系,約束政府決策部門、申請人,防止暗箱操作,同時也可以消除大眾對于聽證會的誤解。

三、價格聽證是政府價格決策參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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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意見

一、深入開展學法普法

1、加強價格干部學法培訓。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學習,認真學習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把憲法教育作為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落實局領導班子集體學法、機關干部學法和價格執法人員執法培訓等制度,通過法制講座、法制培訓、案例研討等方式,提高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2、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按照“六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加大價格普法宣傳力度,迎接“六五”普法中期考核,推動“六五”普法規劃的全面落實。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實施紀念日,組織開展價格法律法規主題宣傳活動,進一步加大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推動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不斷創新價格普法宣傳的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價格決策機制

3、規范價格決策程序。制定《市物價局重大價格決策程序規定》,嚴格執行重大價格決策的公開征求意見、價格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決策執行情況的后評估,完善重大決策落實情況報告、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與決策效果評估制度,并根據評估情況適時調整完善有關決策。建立完善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實行決策權和決策責任、執行權和執行責任相統一。

4、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落實《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及其三項配套制度,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價格法規政策、價費信息等政府信息公開;對于重大價格法規政策和價費信息主動召開新聞會,做好宣傳推介和答疑工作,并在市物價局網站和市政府網站政策解讀和開設專題專欄;對于市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并做好相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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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價格聽證制度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價格;聽證;價格聽證制度

論文摘要:價格聽證制度是確保價格決策民主、科學、合理的重要程序制度。我國的價格聽證制度近幾年在立法和實踐層面都獲得了很大發展,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對價格聽證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價格聽證制度的具體對策。

價格聽證制度,又稱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是指制定和調整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收費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請社會有關方面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程序制度,是價格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消費者直接參與定價的重要形式。[1]價格決策聽證是行政民主的必然要求,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內涵,是在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趨勢。它通過公開、合理的程序形式將價格決策行為建立在合法適當的基礎上,有利于價格決策走向民主化、公開化、公正化、科學化、法制化甚至高效化。

一、我國價格聽證制度主要問題的反思

(一)價格聽證適用范圍存在漏洞

原國家計委和國家發改委確立了一些需要聽證的行業目錄,各地方政府也各自確定了這樣的目錄。但是目錄采用列舉的方式,難免有所漏洞,很多行業借此以公眾要求聽證的項目不在目錄范圍內予以推諉。隨著實踐的發展,目錄已經滯后于現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調整,在調整過程中應當考慮做出原則性的規定,依法科學界定聽證范圍,以克服單由列舉式所造成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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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國內公共決策的中大眾參與問題探討

—以價格聽證為例

摘要:目前,我國的各項社會事業都在蓬勃發展,國家的公共管理職能也在不斷提高,但是在公共管理實踐中,公共決策民主化的程度仍然不高,社會公眾參與公共決策的機制尚不完善,因此,社會公眾參與公共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地發揮。本文主要以我國的價格聽證為例,分析公共決策中的公眾參與問題。首先闡述了我國價格聽證制度的發展過程,其次對我國現行的價格聽證中,在公眾參與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價格聽證代表、社會公眾意見的重要性、價格聽證程序、聽證過程的監督這四個方面進行分析,最后針對這些方面的問題提出了可行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公眾參與;價格決策;價格聽證;決策民主化

Researchontheproblemofthepublic''''sparticipationduringthepublicdecision-makingofourcountry

—Takepricehearingasanexample

Abstract:Atpresent,everysocialcauseofourcountryisgrowingvigorously,thepublicmanagementfunctionofthecountryisbeingimprovedconstantlytoo.Butinpublicmanagementpractice,thedegreeofpublicdecisiondemocratizationisnothighyet,andthemechanismofthepublic''''sparticipationstillhasnotperfect,sothefunctionoftheirparticipationinpublicmanagementhasnotbroughttoplayeffectively.Thisarticletakespricehearingofourcountryasanexamplemainly,analyzingthatthepublic''''sparticipatesinthepublicdecision-making.First,explainedthedevelopmentprocessaboutpricehearingsystem.Second,analyzedtheproblemofthepublic''''sparticipationduringpresentpricehearingofourcountryfromfourrespects,thatis,frompricehearingrepresentative,theimportanceofthepublic''''sopinion,pricehearingprocedure,andsupervisiononhearingofcourse.Atlast,raisedsomefeasiblecountermeasureandsuggestionofthesere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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