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競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8 1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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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業價格競爭監管優化論文
關鍵詞:保險價格競爭價格監管
摘要:價格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固有產物,良性價格競爭有利于促進市場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我國保險市場價格監管經歷了復雜的變遷,其目標不是消除價格競爭,而是引導良性價格競爭。我國保險企業應該綜合運用科學定價、創新產品、增加服務、降低成本、加強投資等良性價格競爭策略,適應價格監管環境的變化,從容應對價格競爭挑戰。
新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已于2007年4月日起正式啟用。以“同質同價”為特征的新版車險行業條款的推出,主要目的是扼制近年來車險市場價格主導的惡性競爭,提升我國財產險行業整體盈利水平。一方面,我國車險費率經歷了從管制到放開再到管制的歷程,另一方面,升息的壓力使得我國壽險費率市場化邁開了步伐面對價格監管環的不斷變化,我國保險企業應該采取怎樣的價格競爭策略才能有利于自身的成長和我保險市場的發展?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
一、我國保險業價格監管環境變遷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由于我國保險市場經營主體只有一家,國家對其費率管制是通過指導性限制實現的即保險公司可以在其總公司制定的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90年代中后期,隨著保險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主要體現在費率的競爭上)加劇,費率大戰蔓延開來,個別險種甚至出現全行業虧損的局面。因此,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費率的管制進入了嚴格監管的階段。
2003年之前,我國保險產品執行中國保監會全國統一頒布的條款和費率。這一階段,費率由政府確定,明顯高于市場價值,使國內保險公司均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從而有比較大的降價空間。2003年1月1日,車險改革在中國保險市場正式實施,車險成為第一種費率市場化的險種。車險改革后,惡性的價格競爭導致產險市場的平均價格大幅度下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利潤,嚴重削弱其競爭力,甚至威脅到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了制止惡性價格競爭,新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應運而生。車險進入了“新管制時代”即“同質同價”的新階段。
企業市場營銷中非價格競爭決策
一、現代市場營銷競爭發展趨勢的分析
現代企業間的競爭大致可分為兩類: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價格競爭是指通過降價來使顧客花更少的錢卻得到同樣滿足的一種競爭。非價格競爭是指價值競爭,通常是以為顧客提供更好、更有特色,或者更能適合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為手段,在產品質量、性能、形狀、包裝、售后服務等非價格因素方面的競爭。
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競爭的條件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價格相對穩定,產品的生產成本較高且不能隨產量的增加而大幅度降低,同時有一個定價的自由度問題需要考慮。第一,在完全競爭的定價環境中,眾多的企業只能接受由市場總供求關系所決定的價格,而不能自由定價。第二,在壟斷性競爭的定價環境中,由于企業擁有各自存在差異的產品,因而能夠強有力地制定自己產品的價格。第三,在寡頭壟斷競爭的定價環境中,由少數幾家寡頭企業控制市場價格。因此,產品價格將由他們協商定出,而眾多的企業只能跟隨訂價。第四,在純粹壟斷(即獨家經營)的訂價環境中,從理論上說,企業可以隨意訂價,但往往要受政府管制和企業訂價目標的制約。由此可見,在不同在定價環境中,企業的訂價自由度不同,直接影響著價格競爭的開展。所以,價格競爭在現代商品經濟的條件下,是一種越來越受到制約的競爭方式。
在價格競爭受到限制的情況下,現代企業需要積極實施非價格競爭的策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的消費水平開始由總體小康型向全面小康轉變,消費結構和消費心理也發生著變化。需求的個性化,差異化,多樣化,層次化,動態化已逐步成為當今市場消費的基本特征。非價格競爭的作用將逐步超越價格競爭的作用。非價格競爭的內涵更豐富,策略更多樣,也具有相對無限的競爭空間。
二、非價格競爭的主要策略思考
有市場,就有競爭。而市場競爭是企業綜合實力和多種要素的競爭,體現在市場上,是產品品種、質量、價格和服務的競爭,是多種競爭手段的綜合運用。在當前情況下,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實施非價格競爭戰略尤為重要。百隆東方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非價格競爭策略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價格競爭與營銷戰略組合研究
【關鍵字】價格競爭營銷策略
【摘要】本文分析了價格競爭策略之所以在我國成為最為常見的競爭手段的原因,認為要將價格策略的運用納入營銷戰略的系統里去考慮,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系統地運用各種營銷策略來和價格策略搭配,通過營銷戰略組合來發揮價格競爭的顯著作用。
我國價格競爭的概況
本文討論的價格競爭指企業在對實際成本、自身實力和對營銷環境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采取的正當的低價競爭策略,與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有本質的區別。價格競爭多年來一直是我國市場競爭中最為常見而又非常強有力的競爭手段,“大降價”現象數見不鮮,“價格戰”頻頻爆發。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漸形成,上世紀年代末激烈的價格競爭時有發生。進入上世紀年代以后,隨著供過于求的矛盾加劇,各行業中價格競爭越來越普遍,也越來越激烈,在、、彩電、熱水器、微波爐、空調等許多行業發生激烈的價格戰如今,卷入價格戰的還有產品、通訊產品、鋼鐵、旅游、電信服務、百貨、報業等眾多行業。總的來說,價格競爭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我國的營銷環境使價格競爭成為重要競爭手段
供求關系變化,買方市場形成
非價格競爭策略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價格戰利弊分析非價格競爭市場營銷
[論文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場場價格戰席卷全國,其激烈程度也日趨上升,企業應該面對現實,重新認識價格戰,重新認識競爭。本文從五個方面分析了價格競爭的利弊,同時提出了非價格競爭策略。
隨著市場的演進,企業間競爭的程度日趨激烈,一場場價格戰席卷全國,其激烈程度也日趨上升。但隨著市場的成長和成熟,價格戰已難以發揮往日的威力,這迫使企業重新認識價格戰,重新認識競爭,以便采取更積極而有意義的競爭策略。
一、價格競爭的利弊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可以分為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兩種方式。價格競爭是指企業運用價格手段,通過價格的提高、維持或降低,以及對競爭者定價或變價的靈活反應等,來與競爭者爭奪市場份額的一種競爭方式。長期以來,價格競爭一直深受商品生產者、經營者重視。甚至一談到競爭,就會想到削價。在一定條件下,價格競爭是必要的。但是,把價格看成決定交易成敗的唯一因素,難免會造成價格競爭的泛濫。事實上,單純依賴價格競爭,有很多弊病:(1)價格競爭是競爭對手易于仿效的一種方式,很容易招致競爭對手以牙還牙的報復,以致兩敗俱傷,最終不能提高經濟效益,在國際貿易中還可能導致反傾銷;(2)純粹以削價為手段來招攬顧客,雖然可以吸引顧客于一時,但一旦恢復正常價格,銷售額也將隨之大大減少;(3)商品定價太低,從表現上看價格便宜,可吸引顧客,其實在一定的生產力條件下,往往迫使產品或服務質量下降,以致失去買主,損害企業聲譽;(4)價格競爭往往使資金力量雄厚的大企業能繼續生存,而資金短缺、競爭能力脆弱的小企業將蒙受更多不利;(5)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價格越便宜的商品就越有人要,主要是物有所值。因此,價格競爭必須慎重,要綜合權衡利弊。
二、非價格競爭將成為市場營銷主流
保險公司依靠價格競爭確立優勢研究論文
摘要:價格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固有產物,良性價格競爭有利于促進市場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我國保險市場價格監管經歷了復雜的變遷,其目標不是消除價格競爭,而是引導良性價格競爭。我國保險企業應該綜合運用科學定價、創新產品、增加服務、降低成本、加強投資等良性價格競爭策略,適應價格監管環境的變化,從容應對價格競爭挑戰。
關鍵詞:保險;價格競爭;價格監管
新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已于2007年4月日起正式啟用。以“同質同價”為特征的新版車險行業條款的推出,主要目的是扼制近年來車險市場價格主導的惡性競爭,提升我國財產險行業整體盈利水平。一方面。我國車險費率經歷了從管制到放開再到管制的歷程。另一方面。升息的壓力使得我國壽險費率市場化邁開了步伐面對價格監管環的不斷變化,我國保險企業應該采取怎樣的價格競爭策略才能有利于自身的成長和我保險市場的發展?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
一、我國保險業價格監管環境變遷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由于我國保險市場經營主體只有一家,國家對其費率管制是通過指導性限制實現的即保險公司可以在其總公司制定的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90年代中后期,隨著保險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主要體現在費率的競爭上)加劇,費率大戰蔓延開來,個別險種甚至出現全行業虧損的局面。因此,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費率的管制進入了嚴格監管的階段。
2003年之前,我國保險產品執行中國保監會全國統一頒布的條款和費率。這一階段,費率由政府確定,明顯高于市場價值,使國內保險公司均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從而有比較大的降價空間。2003年1月1日,車險改革在中國保險市場正式實施,車險成為第一種費率市場化的險種。車險改革后,惡性的價格競爭導致產險市場的平均價格大幅度下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利潤,嚴重削弱其競爭力,甚至威脅到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了制止惡性價格競爭,新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應運而生。車險進入了“新管制時代”即“同質同價”的新階段。
旅游市場價格競爭的考究
一、《旅游法》對旅游市場過度價格競爭規制的預期效果分析
(一)《旅游法》對旅游市場過度價格競爭的規制作為我國第一部旅游立法,《旅游法》采取綜合立法模式,整合旅游產業的各要素和旅游活動全鏈條,對旅游經營活動進行嚴格規范和約束,針對旅游市場中存在的惡性低價競爭、強迫購物、增加自費項目、導游買團等亂象,從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監督管理等方面,以法律形式進行了嚴格規制。針對旅游行業“零負團費”的經營模式,《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一條對長期以來旅游業中存在的“零負團費”現象作出了制度規范,同時對剔除旅游行業中各種“潛規則”、規范旅游行業經營模式起到積極作用。未來,這種違反經濟發展規律的競爭行為將會逐步得到改善,進而引導旅游市場走向價格合理、服務周到的良性競爭局面。對于目前社會高度關注的旅游景區門票價格不斷上漲問題,《旅游法》也作出相關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如需調整價格,要舉辦聽證會,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相關方面意見,且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提前六個月公布,以確保價格調整行為的合法性、公平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此舉將使景區徹底擺脫過分依賴門票收入的“門票經濟”,在增強旅游景區生存能力的同時,促使其逐步完善并進一步延伸產業鏈,形成除門票外的住宿、餐飲、娛樂、銷售“一條龍”服務,提升接待服務質量,全面推動旅游業向休閑度假模式轉型。此外,《旅游法》還對導游的工資薪酬、社會保險等進行了確定和規范。《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必須依照勞動合同向聘用導游全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臨時聘用導游,應當全額支付其導游服務費。同時要求在旅游合同中明確列出導游服務費,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以上制度設計,使導游人員的勞動薪酬獲得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只有當旅游經營者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后,規范的市場秩序才能夠得以建立,旅游業才能夠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二)《旅游法》實施對旅游市場產生的影響1.規范旅游市場,推動旅游價格的理性回歸。《旅游法》實施后,將對旅游業的價格亂象和惡性競爭形成威懾,有助于改變旅游市場的混亂秩序,凈化旅游市場環境。《旅游法》規定取締“零負團費”,將使不少以購物、自費項目作為主要盈利點的旅行社不得不主動調整價格策略,使得境內外旅游產品價格在短期內有所回升,但從長期來看可以使旅游團費的價格更加透明化,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經營者和導游人員等的合法權益。長遠來看,該措施有利于消費者進行理性消費,選擇價格合理的產品促使旅游市場回歸良性競爭,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2.推動旅游市場的消費升級和服務轉型升級。《旅游法》實施后,低價惡性競爭被叫停,“價值”開始成為吸引游客的關鍵。旅行社的關注點將從價格競爭轉移到服務競爭,引導旅游者關注服務質量。反過來,旅游者對服務的關注,又會倒逼旅行社更加關注服務品質。因此,只要找到價格與價值的最佳契合點,就能經受住行業洗牌和轉型,爭取到游客和市場。擁有較強競爭優勢的旅行社,將在充分整合內部資源的同時,加快產品創新步伐,突出“專業化”“、特色化”和“個性化”,使其品牌優勢凸顯,優化升級產品品質和服務標準,為游客提供更優質的行程和更滿意的服務。而長期靠“低價團”吸引顧客的小型旅行社,尤其是掛靠旅行社,生存發展空間將被進一步壓縮,甚至為市場所淘汰。此外,由于《旅游法》全面保障了旅游質量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導致公民的出游意愿增加,提升旅游行業的整體消費需求。《旅游法》的出臺,將改變大部分旅行社的經營方式,這種轉變不僅能調節市場秩序,還必將引起旅行社發展方式的轉變。旅游者對服務價值的認同和旅行社服務質量的提升必將引發旅游行業的升級轉型。3.完善旅游公共服務功能,以旅游者為本。《旅游法》要求積極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確保旅游公共服務達到法律規定要求。《旅游法》對旅游經營者作出了相關規范,使市場更加公平、公正,有利于維護旅游者權益,完善整體服務質量和服務標準,完善配套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功能,提高旅游者的滿意度。《旅游法》強調為旅游者提供旅行便利和安全保障,在維護權益總體平衡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為本,從而有利于旅游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依法治理旅游市場過度價格競爭的對策建議
1.把旅游市場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旅游執法力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使用法律是約束企業經營行為的重要手段。伴隨著《旅游法》正式出臺,中國旅游業必將進入到一個全新發展時期。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旅游法》,加強對旅游市場和旅游企業的監管,規范旅游市場行為,有效遏制過度價格競爭;加大旅游執法力度和監管力度,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綜合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旅行社及導游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取締違法經營的旅行社。此外,還需進一步落實好《旅游法》的相關細則,對涉及的景區門票價格、政府指導價等問題進一步細化,加強其可操作性,維護旅游市場的健康運行秩序。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實做到依法治理和違法必究。2.積極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創新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核心。面對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及競爭的白熱化,旅游企業必須積極創新,滿足旅游者的差異化需求和期望,提升其滿意度和忠誠度。應著力開發高附加值旅游產品,深度挖掘其“文化內涵”,力求使自己的產品差異化,如各具特色的攝影游、生態游、親子游、深度游等。眾所周知,旅游資源的吸引力和其獨特性成正比,較高差異化產品不僅會增強旅游者對產品的依賴度,還能夠使旅游企業在競爭博弈中為自己營造相對隔離的優勝地帶,跳出單一價格競爭模式,實現收益的最優化。當然,旅游的創新還應包括管理創新、戰略創新和營銷創新等。可以說,只有創新才能夠突破企業的經營瓶頸和行業的現實困境,推動企業迅速成長,行業良性發展。3.實施品牌戰略。品牌是企業的生命線。作為服務型的旅游企業,尤其強調品牌對旅游者忠誠關系的建立和維護的重要性。《旅游法》出臺后,對于“品牌”效應良好的旅游企業而言,必須進一步加強品牌管理和維護,發揮品牌優勢,在競爭中搶占“先機”。可通過收購、控股、參股、合作、加盟等形式,整合產業鏈,實施多元經營和混業經營,聯合景區景點、運輸企業、賓館飯店等,將品牌做大做強;而對于經營規模較小的旅游企業,可以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采取“旅游聯盟”的方式,共同打造具有“統一標準,統一形象,統一品牌,統一經營”的“緊密合作型”聯合體。各方可以把有限的精力和資源從“單一價格制勝”轉移到“品牌制勝”上來,達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目的。這樣不僅可以大大降低經營成本,迅速擴大市場,而且可以向景區爭取更多的優惠扶持政策,從而在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同時,也可杜絕旅游企業間的惡性競爭,避免“價格戰”帶來的傷害,有利于提升旅游服務的品質,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從而戰勝競爭對手,使旅游企業在競爭中獲益。
作者:何劍波單位: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財產保險價格競爭策略研究論文
根據中國政府就加入WTO中有關保險事項的承諾。中國將在三年內有步驟地開放國內保險市場,中國保險業將與國際保險市場全面接軌,納入世界保險市場自由化的范圍。截至2003年年底,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營機構有62個,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和辦事處有192個。在國內保險市場逐步開放的過程中,如何正確地面對財產保險的價格競爭,以及采取何種競爭策略,已經成為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保險市場不正當價格競爭的形式,原因及危害
通過深入基層調研發現,目前國內財產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相當激烈,已成為各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最主要的競爭手段,其主要表現形式為:一是在現有的保險監管體制下,采用違規支付無賠款優待和超標準違規支付手續費,變相降低費率,有些公司對客戶支付的無賠款優待和手續費合計達到了保單保費的40%~50%,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機動車輛保險和銀行、行政部門集中業務中;二是違規違法支付現金手續費和現金無賠款優待;三是不顧承保風險直接降低保險費率或擴大保險責任,變相降低費率爭搶市場,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非車險業務中;四是以其他各種名目向大客戶返款來變相降低費率,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大型工程和企業保險業務中。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競爭自始至終都是競爭的最主要手段,因為價格本身就是調節市場供求平衡的“看不見的手”,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在保險市場中也是如此,無非價格是以保險費率的形式來表現。而在我國,為何保險市場中的價格競爭會以各種不正當的形式出現呢?究其原因有:第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時間較短,保險監管對具體的經營手段管理過多、過嚴,而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的管理則過于放松,造成保險公司只能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使自己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提高市場占有率;第二。保險產品的同一性和陳舊性已不能適應現階段保險市場的需求。盡管從2003年1月1日起車險費率改革全面啟動,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制定車險條款和費率,但是由于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大同小異,因而改革的結果主要是各公司的保險費率的大幅度下降。從一年來的改革情況看,消費者選擇車險產品的時候,注意力仍然主要集中在低價格上。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競爭能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我國目前保險市場中的價格競爭的表現形式來說,企業的價格競爭存在一定的弊端:(1)變相的操作手段是暗箱行為,不能在企業經營核算中正常體現,使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果嚴重失真。造成決策者不能獲得真實的決策信息,導致經營決策的失誤增加;(2)以這些形式存在的變相操作,目的是適應保險市場競爭的需要,但卻違背了市場經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誠信原則,損害了保險行業的形象;(3)這些變相的操作在其過程中往往與埋單,變通現金、做假賠案行為相伴,容易引發相關人員的經濟犯罪;(4)價格競爭過度,以致于不顧風險無限制地降費,導致保險業的風險累積加劇,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二、價格競爭面臨的挑戰
飯店非價格競爭營銷論文
摘要:市場營銷是現代飯店經營的一個重要環節。經營飯店要成功,就要重視非價格競爭營銷組合策略的運用,才能使飯店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關鍵詞:飯店;非價格競爭;營銷策略
由于近年來國際旅游與國內旅游迅猛發展,飯店以快于客源上升的速度在全國各地迅速崛起,大中型飯店已遍及大中小城市,其中也有為數不少的合資飯店。這使今天的飯店業成為競爭最激烈的行業之一。飯店業要適應市場的發展變化就必須十分重視市場研究,不斷推出新的營銷舉措,使我國的飯店業的整體水平再上一個臺階,從而更好地迎合我國旅游業總體跨越式發展的大趨勢。
1對市場營銷組合策略的認識
營銷是一個系列的過程,包括制定服務產品計劃,確定合適的營銷點,定價和對產品進行促銷以及吸引足夠的消費者或用戶,并通過交換使雙方的需要都得到滿足,從而實現產品的銷售目標。同樣,飯店的營銷工作也是一個相當系統的工作,它貫穿了飯店產品設計、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市場營銷組合就是對飯店可控因素進行最佳組合和運用,以適應市場環境不斷變化的營銷戰略。市場營銷組合的基本要求及目的,就是要用最合適的飯店產品及服務,最合適的價格,最合適的銷售方式和渠道,最合適的促銷方法及最佳組合,最好地滿足賓客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2非價格競爭營銷組合策略的重要性
非價格競爭策略研究論文
一、價格競爭的利弊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可以分為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兩種方式。價格競爭是指企業運用價格手段,通過價格的提高、維持或降低,以及對競爭者定價或變價的靈活反應等,來與競爭者爭奪市場份額的一種競爭方式。長期以來,價格競爭一直深受商品生產者、經營者重視。甚至一談到競爭,就會想到削價。在一定條件下,價格競爭是必要的。但是,把價格看成決定交易成敗的唯一因素,難免會造成價格競爭的泛濫。事實上,單純依賴價格競爭,有很多弊病:(1)價格競爭是競爭對手易于仿效的一種方式,很容易招致競爭對手以牙還牙的報復,以致兩敗俱傷,最終不能提高經濟效益,在國際貿易中還可能導致反傾銷;(2)純粹以削價為手段來招攬顧客,雖然可以吸引顧客于一時,但一旦恢復正常價格,銷售額也將隨之大大減少;(3)商品定價太低,從表現上看價格便宜,可吸引顧客,其實在一定的生產力條件下,往往迫使產品或服務質量下降,以致失去買主,損害企業聲譽;(4)價格競爭往往使資金力量雄厚的大企業能繼續生存,而資金短缺、競爭能力脆弱的小企業將蒙受更多不利;(5)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價格越便宜的商品就越有人要,主要是物有所值。因此,價格競爭必須慎重,要綜合權衡利弊。
二、非價格競爭將成為市場營銷主流
從市場營銷環境看,經濟、技術各方面的發展,也為非價格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經濟的發展,消費層次的提高,使得購買者的注意力并不僅僅停留在商品價格上,不再是價格越低的商品越暢銷,而是越能滿足某種特定市場需要的越好賣。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企業與消費者能夠更有效地從商品自身構造包括質量、功能、商標、包裝、服務等上區別競爭商品。
所謂非價格競爭,是指企業運用價格以外的營銷手段,使本企業產品與競爭產品相區別,并使之具備差別優勢,以推動產品銷售的競爭方式。非價格競爭策略主要有:
1.差異化競爭策略
市場價格競爭策略研究論文
一、價格競爭的利弊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可以分為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兩種方式。價格競爭是指企業運用價格手段,通過價格的提高、維持或降低,以及對競爭者定價或變價的靈活反應等,來與競爭者爭奪市場份額的一種競爭方式。長期以來,價格競爭一直深受商品生產者、經營者重視。甚至一談到競爭,就會想到削價。在一定條件下,價格競爭是必要的。但是,把價格看成決定交易成敗的唯一因素,難免會造成價格競爭的泛濫。事實上,單純依賴價格競爭,有很多弊病:(1)價格競爭是競爭對手易于仿效的一種方式,很容易招致競爭對手以牙還牙的報復,以致兩敗俱傷,最終不能提高經濟效益,在國際貿易中還可能導致反傾銷;(2)純粹以削價為手段來招攬顧客,雖然可以吸引顧客于一時,但一旦恢復正常價格,銷售額也將隨之大大減少;(3)商品定價太低,從表現上看價格便宜,可吸引顧客,其實在一定的生產力條件下,往往迫使產品或服務質量下降,以致失去買主,損害企業聲譽;(4)價格競爭往往使資金力量雄厚的大企業能繼續生存,而資金短缺、競爭能力脆弱的小企業將蒙受更多不利;(5)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價格越便宜的商品就越有人要,主要是物有所值。因此,價格競爭必須慎重,要綜合權衡利弊。
二、非價格競爭將成為市場營銷主流
從市場營銷環境看,經濟、技術各方面的發展,也為非價格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經濟的發展,消費層次的提高,使得購買者的注意力并不僅僅停留在商品價格上,不再是價格越低的商品越暢銷,而是越能滿足某種特定市場需要的越好賣。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企業與消費者能夠更有效地從商品自身構造包括質量、功能、商標、包裝、服務等上區別競爭商品。
所謂非價格競爭,是指企業運用價格以外的營銷手段,使本企業產品與競爭產品相區別,并使之具備差別優勢,以推動產品銷售的競爭方式。非價格競爭策略主要有:
1.差異化競爭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