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價格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0 2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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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供水價格通知
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等規定,縣物價局對你公司供水成本進行了審核,召開了供水價格定價聽證會。現根據供水成本情況及價格聽證會意見,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就供水價格通知如下:
一、供水價格。①火燒坪鄉集鎮供水價格:6.00元/立方米(含水資源費);②長陽新首鋼有限公司和田家坪居民區供水價格:4.00/立方米(含水資源費)。
二、價格優惠政策。對供區范圍內由民政部門核定的城鎮和農村困難家庭給予每月免費一立方米的用水。
三、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內部財務管理,節能降耗,降低供水成本;完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質量,搞好供水服務。
四、加強政策宣傳。火燒坪鄉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管,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解釋工作,確保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城市供水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供水價格行為。
第三條城市供水價格是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使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后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水價格。
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按城市供水范圍,根據用戶使用量計量征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城市供水價格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權限按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執行。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城市供水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供水價格行為。
第三條城市供水價格是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使水質符合國家城市的標準后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水價格。
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按城市供水范圍,根據用戶使用量計量征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城市供水價格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障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障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指標論文
[摘要]本文從水利行業的特點分析和探討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價的制定,并提出在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三個方面,根據區域實際情況,要分別考慮,制定水價。
[關鍵詞]市場經濟水價探討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種資源,就是水資源。它的價格如何確定,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我們水利經濟和經營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問題。現根據個人在實際工作中所了解的情況,提出一些粗淺的意見,和大家共同探討。
一、水利行業的特點
1.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
從水利本身的實際情況看,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已被大家所共識、它不但承擔著為國民經濟發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務,而且為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電力,還有養殖、航運等,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各個部門服務的,它的建設應是超前的。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加強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水戶),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通過水利工程設施向用水戶提供生產、生活用水以及其他用水。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具體負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核定、調整工作,協調處理供水價格爭議,監督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第五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分類定價、統籌兼顧的原則,實現水利工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障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利潤是指供水經營者從事正常供水生產經營獲得的合理收益,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物價局調整城市供水價格通知(市)
*市自來水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由于城市發展框架不斷拉大,供水企業投資增加及源水水費提高等原因,使供水成本不斷上升,供水企業虧損嚴重。為緩解供水企業的經營困難,保證城市供水,促進節約用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20*]36號)精神和《*市水價改革方案》(鄭政20*)7號)的要求,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對*市城市供水價格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城市供水基本水價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1.10元/立方米調整為1.50元/立方米。由用戶出資已經進行戶表外移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基本水價由現行1.10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2.工業用水價格由1.30元/立方米調整為1.90元/立方米。
3.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由1.20元/立方米調整為1.90元/立方米。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障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