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02: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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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規制
在當今社會經濟生活和市場交易中,各種各樣的格式合同隨處可見。特別是在自然壟斷型的公用企業,以及維修、旅店、餐飲和其他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型行業中,格式合同的使用已司空見慣。
一、格式合同的種類及普遍性
何謂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化合同或者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好簽約條款、形成一種固定的合同形式、可以向任何同類的交易對方提供并經某一特定的交易相對人簽字即可生效的合同。格式合同的特點是極為突出的:(l)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在交易相對人簽字之前,業已存在預先擬定好了的合同文本,而一經對方簽字,合同即告成立,此間提供格式合同的當事人通常不允許對方對合同條款討價還價,只希望并要求其“簽字畫押”?;蛘撸慈P接受,要么不與其交易。即使允許對方提出修改意見,這種修改往往是個別的內容,不會改變基本內容。(2)格式合同是固定化了的,即這種預先擬定好了的合同文本不是僅僅針對某個特定交易對方的,而是針對所有的同一類的交易相對人,提供格式合同的當事人對同類的交易相對人均一視同仁地使用這種格式合同。(3)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具有優勢地位,這在公用企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交通)中尤為明顯,即人們對這種企業往往是離不開而又惹不起,即使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不合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極不平等,也別無選擇,不能不接受。(4)格式合同一經制定,可以在相當長的期限內使用,具有固定性和連續性。法律之所以對格式合同進行干預,主要是由于格式合同具有以上特點。
我國法律對格式合同進行規制首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其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逼鋵?,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也是經營者單方作出的以為對方設定義務、為自己減免責任等為內容、并認為只要對方與自己進行交易即視為接受這些交易條件的意思表示,因此,本質上屬于格式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當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只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格式合同。相比較而言,由于經營者之間的格式合同對抗性較強,一般均注竟權利與義務的平等,再由于國家工商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多年來單獨或全岡有關卞管部門連續了一批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所以,這種合同存在的問題不如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格式合同突出。
二、利弊對策:允許存在、必須規制
從世界范圍看,格式合同是在市場經濟到了較為發達的階段才流行起來的,時間大約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自由放任居主導地位的市場經濟初期,契約自由原則被絕對化地奉為神圣,當事人在簽約時有著選擇對方當事人、確定合同的內容與形式等方面的完全自由,有礙契約自由的格式合同當然為當時的社會環境所不容。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日趨發達,格式合同應運而生,并逐漸廣為流行。究其原因,主要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
格式合同規制研究論文
摘要
當今社會經濟發展,基于對效率追求的需要以及一些優勢經濟實體的產生,使得格式合同取得了廣泛的發展和應用空間,然而,格式合同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特別是提高商品和服務的一方在制定格式條款時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制定一些不公平條款,這樣就侵犯了消費者利益。本文從分析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出發,分析了格式合同的性質和主要特點,進而闡述格式合同的利與弊,正是基于格式合同的利,格式合同才受到廣泛的青睞,而也正是基于格式合同的弊使規制格式合同成為必要與迫切。本文從四個方面論述了對格式合同的規制,即行政規制,立法規制和司法規制以及社會團體的規制。行政規制的方式是由行政管理的職能決定的,分為事先審查和事后監督;立法規制是指能過立法手段對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條款所作的規制,立法規制又分為一般法的規制和特別法的規制;司法規制是指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實際裁判限制、否定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司法規制主要是通過法律解釋事實現的;社會團體的規制則主要是通過消費者組織和行業協會來實現的,但這一方式在我國的實行仍有一定的難度。以上的四種方式相輔相成,共同起著對格式合同的規制作用。
目錄
論文摘要……………………………………………………………2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
二、格式合同的產生與利弊……………………………………4
格式合同弊端的法律思考
摘要:社會的快速發展,生產和交易的愈加便捷化,格式合同便應運而生,它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簡化了交易程序,節約了交易時間,促使經濟高速流轉。但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在看到它為現代經濟生活帶來諸多好處的同時,也必須關注格式合同的缺陷和不足,通過借鑒國內立法實踐,加強對格式合同的法律規制,使得格式合同更好的發揮作用。
關鍵詞:格式合同;風險分配;法律規制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反復使用預先擬訂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合同。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內容的預先確定性
即格式合同的內容均為單方預先設定好的,合同另一方無權協商。
格式合同探究論文
摘要2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3
(一)格式合同的單方意志性4
(二)格式合同的高效率性4
(三)格式合同要約的廣泛性、持久性、細致性4
二、現階段我國格式合同的主要問題5
格式合同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
現代工商社會,交易頻繁發生,格式合同比比可見,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借消費者保護運動興起的“東風”,格式合同開始引起學者的關注,特別是近兩年中國點評“霸王”條款活動,使國內對格式合同的研究和立法日漸增多,為將來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礎和提供了素材。但不可否認,我們對格式合同的研究才剛剛起步,還有許多理論研究需要進一步深入,認識和了解格式合同的范圍還需要進一步擴大。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闡述了有關格式合同的概念及特征,通過對國外有代表性的幾個國家就格式合同的立法、司法規制的分析比較,對我國格式合同的歷史發展和現狀進行了闡述。隨后,通過邏輯論證方式,對格式合同的利弊表現及其法律規制的法理基礎進行了分析。最后,文章提出了對格式合同可進行的一些改進措施,以期能為將來的相關研究提供借鑒價值。
關鍵詞:合同格式合同法理基礎
1.格式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1.1格式合同的概念
民事贈與合同的格式
甲方: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一般貨物進口合同格式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第一部分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規制詮釋
論文關鍵詞: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司法規制法律適用自由裁量無效
論文內容摘要:文章指出,司法規制方式有:一是法官直接適用法律將違反了強行法或禁止性規定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判決為無效;二是自由裁量,兩種方式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矯正的正義。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由于內容和范圍存在某些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法律規制,而在我國立法不完善的情況下,司法規制尤為重要。
從各國對免責條款的規制經驗來看,多是從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其他(如行業協會)的途徑予以規制,但多有側重,如英國對不公平合同條款的規制主要以司法控制為主。司法規制是指司法機構根據法律的授權對格式合同免責條款以裁判的方式肯定或否定其效力的規范方法。
問題提出
立法的局限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涵蓋社會關系的一切,有關不公平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形式,不可能完全用絕對強制性規定表現出來,甚至在有關立法中會留下一些缺漏和盲區,難以調整周延;而行政規制雖然高效、及時,但在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下,同樣存在行政權力濫用與不作為兩種極端的風險;與立法規制方法相比,司法規制方法出現較早,但早期的司法機關由于片面地、僵硬地堅持契約自由的立場,因此,司法規制方法并未對包括免責條款在內的格式合同條款進行主動、有效的干涉,因而其作用并不明顯。只是到了近現代以來,隨著立法規制方法的廣泛實行,司法規制作為彌補立法規制不足的方法開始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司法規制的具體形式
合同格式條款監督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格式條款,防止濫用合同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以下統稱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店堂告示、通知、聲明、須知、說明、憑證、單據等構成要約并符合前款規定的,視為合同格式條款。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提供方與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采用格式條款,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對合同格式條款進行監督指導,應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對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督實行行政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格式條款的制定和使用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