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6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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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征管總體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防止違法征收、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社會撫養費現象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規定,現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征收主體和權限,嚴禁鄉鎮、辦事處或個人越權征收
社會撫養費征收主體為縣級人口計生行政管理部門。鄉(鎮、辦事處)只有受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委托才能征收社會撫養費,未經書面委托不得擅自征收社會撫養費。鄉(鎮、辦事處)接受征收委托后,只能由鄉、鎮政府和辦事處統一組織計生辦征收,嚴禁下放工作片區、村或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征收。
二、規范征收程序和標準,嚴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收標準
征收社會撫養費必須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下達征收決定書、執行征收的法定程序進行,征收法律文書要立卷歸檔,一案一卷。取證時必須核實當事人的違法生育情況及其實際收入,確定計征標準。嚴禁隨意提高和降低征收標準,嚴禁搭車收費或以征收社會撫養費名義亂收費。
三、嚴管征收專用票據,嚴禁使用其它票據或白條征收
社會撫養費征收獎勵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生育對象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有效解決當前我區社會撫養費征收難的問題,增加政府對基層計生工作經費投入,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依據,以“收支兩條線”管理為原則,采取政府獎勵的方式,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完成情況按一定比例對征收單位給予獎勵,主要用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獎勵及補充基層計生工作經費,從而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更有效地遏制違法生育行為,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獎勵對象
1、代征單位:各街道、鄉、湘湖管理局
2、強征單位:區法院
社會撫養費征收方案
第一條為實施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財政、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關于對違法生育對象社會撫養費征繳難問題的思考
關于對違法生育對象社會撫養費征繳難問題的思考
依法向違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繳必要的社會撫養費,既是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公民一種經濟限制,又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社會撫養違法出生人口的經濟壓力。將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征繳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實際工作中,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卻很難征繳到位。由于社會撫養費征繳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進而嚴重影響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順利推行。如何解決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征繳難問題已成為社會特別是廣大計生工作者關注的一個熱點。就此,我想從三個方面進行一些初淺探討。
一、社會撫養費征繳概況
社會撫養費征繳難不僅帶傾向性、普遍性,而且不同層面對象的社會撫養費征繳到位率差異性大。如株洲市二OOO年至二OO一年兩年中,全市應征繳對象1573例,應征繳金額819.9萬元,實際征繳金額452.4萬元,征繳到位率僅55.14%。荷塘區一九九八年至二OO二年五年中,全區應征繳對象91例,應征繳金額88.96萬元,實際征繳金額只有26.4萬元,征繳到位率僅29.6%。從該區五年征繳分布情況看,農村應征繳對象57例,應征繳金額53.5萬元,實際征繳金額7.67萬元,征繳到位率14.32%,城鎮純居民中應征繳對象25例,應征繳金額26.62萬元,實際征繳金額12.33萬元,征繳到位率46.31%,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征繳對象9例,應征繳金額8.79萬元,實際征繳金額6.35萬元,征繳到位率72.24%。在應征繳對象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有11例,申請執行金額14.96萬元??梢?,社會撫養費征繳在農村表現為“兩多一低”、在城市表現為“兩少一高”,即農村的征繳對象多、應征繳金額多、征繳到位率非常低,城鎮、機關、廠礦的征繳對象少、應征繳金額少、征繳到位率相對高。
二、社會撫養費征繳難的原因
(一)違法生育子女公民的自身條件(狀況)不佳。
撫養費征收管理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開創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新局面的意見》(**委發〔**〕23號),嚴肅查處違法生育,依法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年4月29日縣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一)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大足縣統計局提供的上年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違法生育當事人拒不配合人口計生部門調查取證;騙取再生育服務證違法生育;合法再生育后又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第(一)項規定收入的6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中方中高層管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收入明顯高于(一)、(二)項確定收入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其實際收入的6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制度(市)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
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本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分別以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確定。
對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標準執行。
計生委撫養費征收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條例》規定生育(以下簡稱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省、設區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
第五條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內容
1、征收社會撫養費立案調查率達到80%。(30分)
對違法生育的立案調查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案件立案登記表》為準。經過初步調查,準確掌握當事人的相關信息,摸清當事人違法生育的相關情況,并由鎮分管領導在登記表中簽字。
每下降2個百分點扣1.5分,立案調查率達不到40%的,不得分。
2、開具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達60%。(30分)
以市人口計生局開具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為準。在征收社會撫養費過程中,嚴格執行執法程序,對違法生育對象的查處,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條款無誤,計征標準準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要有登記和備份。
計生撫養費征收經驗交流
近期,縣審計局開展了計生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了近三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通過對三年計生撫養費征收數據及歷年累欠數據的分析發現,計生撫養費征收工作存在不少值得思考的問題,筆者結合其他地區計生撫養費征收情況,談點個人看法。
一、計生撫養費的定義與內涵
計劃生育撫養費,也就是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渡鐣狃B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睆挠嬌鷵狃B費的內涵可以看出:第一,征收社會撫養費制度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必要的經濟限制措施。社會撫養費的性質屬于社會補償性的行政收費,不是行政罰款。設置社會撫養費的目的在于運用經濟制約手段和措施,達到規范生育行為,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有計劃開發、利用社會資源的調節作用,最終減輕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壓力。第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是其從經濟上必須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1996年《行政處罰法》出臺后,進一步明確對于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給予罰款,但可以征收“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
二、計生撫養費征收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欠繳撫養費數額較大,影響繳納人的積極性。計生撫養費征收到位難是制約人口計生工作的瓶頸,如果違法生育得不到責任追究,該處罰的得不到處罰,造成了很壞的負面影響,直接導致了撫養費欠繳的惡性循環。
社會撫養費征管工作方案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依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市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規范》,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違反《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據本辦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可以委托鎮(管理區)人民政府依照規定代征,未經委托的任何單位不得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統一征收,鎮(管理區)發現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及時上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立案調查,鎮(管理區)給予全力配合。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托鎮(管理區)組織征收。
第五條違法生育對象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征收;違法生育對象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征收;違法生育對象的生育行為現居住地或戶籍地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一方征收;當事人在一地已被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重復征收。
第六條依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違法生育對象征收社會撫養費必須嚴格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對該夫婦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