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類型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8: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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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類型分析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我國改革腐敗類型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權錢交換在確定統治關系方面的作用十分明顯。從政治體制的合意性角度來看,國家權力需要來自市民社會的制約,而這種制約正是通過金錢與權力的交換實現的。根據定義,權力僅為國家所專有,國家權力的本質特點是其壟斷性和強制性;以此為基礎,國家有能力承擔向社會提供產權和其他制度的功能,這也導致國家活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在被不適當地發揮時就可能使國家具有對社會的掠奪性;而社會維護自身利益的方式之可能選擇之一是革命,另一種可能選擇是利用其控制的金錢勢力來迫使國家自我約束;如果社會拒絕交納國家所需要的稅金,國家便面臨財政危機,或許因此作出以權力換取稅金的理性政治妥協,這便是諾斯(中譯本1989,1994)從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角度所解釋的西方民主制度的興起道路。社會肯定沒有強制性權力,但卻可能擁有經濟力量。一個社會選擇哪種方式制約國家的掠奪性,取決于它擁有多大的經濟資源。一般而言,一個富裕的社會傾向于選擇以金錢購買權力的方式,因為這樣做的機會成本較小;相反,越是貧窮的社會,越易選擇革命,而革命后的政權,在國家比社會占有更多資源的比較優勢未改變的情況下,會步前政權的覆轍,仍然不可能建立一個穩定而民主的政治體制。
上貨幣的產生本身就代表了一種權威結構,它與來自“天意”和“神授”的權威相沖突;隨著貨幣經濟關系的擴展,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特性不可避免地滲入了政權關系之中,由此所引起的國家權力性質的變化正是文明進步的表現。因為,在貨幣與國家權力的交換過程中,錢和權是同樣的等價交換物,錢和權的持有者之間的關系通過交換活動形成雙向的平等交換關系而不是單向的權威──服從關系。所以,貨幣與金錢的交易蘊含著某種政治平等意識。(徐勇,1994)隨著貨幣經濟的不斷擴展,貨幣與權力的交換不但逐步成為國家權力的主要調節機制,而且其形式也不斷復雜化。在貨幣經濟的最高階段(即市場經濟),建立了以極其復雜的權錢交換為支持而又同時受其限制的民主制度。
改革時期腐敗類型轉變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時期腐敗類型轉變研究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1]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中譯本1992:181頁)。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行政壟斷、尋租與腐敗——轉型經濟的腐敗機理分析
內容提要:本文試圖利用尋租經濟學的方法,對中國漸進轉型過程中所產生的特有的腐敗形式———行政壟斷的本質、成因、形式、特征進行了分析;基于現有對轉型經濟中腐敗現象的研究,提出了轉型經濟中腐敗現象的新的分類;并對行政壟斷,主要是行業壟斷的經濟損失規模及租金的耗散等問題進行了初步的研究;最后,回顧了中國反壟斷改革的進展,并提出了進一步改革的議程。
關鍵詞:轉型尋租經濟學行政壟斷腐敗
一、行政壟斷的成因、類型和特點我們將行政壟斷定義為“政府為保護本部門或本地區所屬企業的利益,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規定的形式,維護這些企業的市場壟斷地位,阻止競爭市場形成的行為”。由于它是通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形式取得壟斷權力的,因此也常稱為法定壟斷(statutorymonopoly)。
1行政壟斷與其它壟斷類型的區別
根據曼昆的研究,壟斷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市場壟斷、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
市場壟斷是市場競爭自發形成的,少數公司利用其資本、技術或管理上的優勢,取得具有市場勢力的壟斷地位。市場壟斷屬于“結構性壟斷”,即通過正當競爭實現的市場瓜分,有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的積極作用,有的時候甚至是受消費者所歡迎的①。只有當已經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采用操縱價格、劃分市場、價格歧視、聯手抵制、非法兼并等不正當手段排斥競爭的時候,消費者的利益才會受到威脅,構成“行為壟斷”。
權力腐敗法律監督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當代中國正在探索著構建權力制衡機制的途徑,目標是建立法治化的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結構,從源頭上根治權力腐敗??梢哉f,有了公共權力,便有了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法律監督是人類社會治理權力腐敗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
【摘要題】法學時論
【英文摘要】TheChinesegovernmentisprobingawayofestablishingmechanismsofpowersupervisionanditaimsatsettingupinstitutionalizedpolitical,socialandeconomicstructuressoastobringpowercorruptionunderpermanentcontrol.Legalsupervisionandpublicpowersare,sotospeak,twinsparasitizinginthestateinstitutions.Therearestateinstitutions,therearepublicpowers.Therearepublicpowers,sotheremustbethesupervisionofpublicpowers.Legalsupervisionisthesacredmissionandprincipalmodeofgoverningpowercorruptioninhumansocieties.
【關鍵詞】權力/腐敗/監督/power/corruption/supervision
【正文】
腐敗,指思想的腐朽、生活的墮落及私欲的膨脹。其中,權力的腐敗乃是核心,正如有人形容,腐敗是權力和私欲結合的罪惡之子。腐敗的根源,來自于國家機關的壟斷權力,權力腐敗是權力異化的極端表現形式。因之,在腐敗的種種表現中,最令人擔心的是權力的腐敗,對于權力腐敗必須治理也毋庸置疑。
產權主義分析論文
摘要:腐敗是人類的頑癥。尋租性腐敗是各種腐敗類型中主要的一種。本文試圖應用現代產權理論中的科斯定理對尋租性腐敗作一新的解讀。本文在辨析相關概念的基礎上,運用科斯定理分析了尋租性腐敗的三個層面:成本層面、產權層面和制度層面,并最終得出啟發性結論。
關鍵詞:尋租性腐敗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產權
腐敗是權力的孿生兄弟,從權力產生時起,腐敗就如影隨形。腐敗與反腐敗也成為一個糾纏不清的永恒話題,引起人們無休止的探索和論爭。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腐敗問題持續升溫,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關于腐敗的研究也廣泛的涉及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本文擬從產權角度,應用現代產權理論的核心——科斯定理對腐敗特別是尋租性腐敗作出新的解讀
一、腐敗與尋租性腐敗
很難給腐敗下一個通用的定義。“腐敗”的內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確定性。幾乎任何對腐敗的研究都會給出自己的定義。在此我們列舉一些被廣泛援引的“腐敗”定義。
蘇珊·阿克曼:第三方(相對于委托人和人而言)試圖以額外支付來影響人決策,而且這筆支付人及第三方均未上報委托人。【1】
我國改革時期腐敗模式的演變探究論文
如果將腐敗的基本模式描述為特定不合法條件下的權錢交易,那么按照腐敗對政治關系的影響來區分,就可以看到現實中存在著政治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腐敗類型:“權力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和“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前者與權力壟斷的集權體制相一致;而后者則是競爭性政治制度的條件和結果。當前中國的腐敗模式正在從前者向后者過渡,這種轉變反映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性質之變遷,也折射出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轉型。
本文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不準備從常見的批評官員品行和政策漏洞之類的膚淺議論層次入手,而是試圖揭示腐敗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性質,進而剖析中國改革時期的腐敗模式“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的權錢交易轉變的特點,并探討這種轉變的深層動因。
一、統治關系與權錢交換
分析腐敗問題首先必須確定它賴以存在的國家框架。論文百事通作為分析性概念的國家,既是一種政治構造,又是一個經濟體系。所謂的政治國家,是指國家作為純粹的政治組織,為滿足其成員的政治抱負(追求個人影響力或曰集體認同)提供一個公共平臺,因此可以說它是一個認同體系。另一方面,經濟國家則是一個交換體系,它本身就是自發性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產物,新制度主義的國家理論是這種國家觀的典型。腐敗乃公共權力的濫用或國家功能的異變。本文對腐敗及其所反映的統治關系之分析,建立在假設國家具有經濟理性的基礎之上。
按照經濟理性的契約主義觀點,國家是一個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保護性組織,它提供公共服務給其成員(公民),而公民則需要為此而付出,這樣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交換關系。公民對國家的付出當然以貨幣為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即納稅),但也不限于貨幣,公民對國家還有其他的付出,如付出“忠誠”。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以稅收為基礎的,稅收保證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交換在整體上是等價的,但是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制度內含的再分配手段調節不同受保護者的個人稅負。提供保護性服務是一個國家從事再分配活動的唯一正當理由。國家作為一個制度場所,構建了權力與金錢這兩種最基本的有價物相互影響和交換的框架。作為一種統治關系的國家,不僅為權力與金錢的交換留有余地,而且其本身就建立在這種交換基礎之上。權力與金錢在統治關系中相互依賴,各具有用性。一方面,國家是一個權威結構,林德布洛姆認為,在爭奪權威的斗爭中,金錢比之于暴力更為重要,因為金錢是一個更間接的影響控制的手段,它能雇用支持者,是利益集團等權威的后援組織的支柱,權威的競爭對手有時甚至還能直接買通對手。另一方面,金錢力量總是試圖控制國家權力,因為國家權力能夠對金錢的收益性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國家不但是最有購買力的消費者,而且它還是影響普通交易的收益──成本計算的規則的制定者。
從權力為金錢勢力服務的角度看,國家作為公共權力應當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權利制度框架,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自然基礎,是對國家最低的道義要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的國家是沒有合法性的。公民納稅和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公民(金錢)與統治者(權力)之間交易合同的基本規定。其次,國家為公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后,可能還提供其他追加服務,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以達到良治或優政,或直接組織生產以提高社會整體的財富水平。再次,國家也可能為特殊利益群體服務,甚至謀取統治集團自身的特殊利益,對這一點,或許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情愿承認,但事實又確實如此。由于權力實體必然是壟斷性的,所以它能在交易中產生租金;又由于統治者(經營權力的“資本家”)在與公民(類似于工人)的合約中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它有權利支配租金,使之服務于其特殊利益。
學術結合權力分析論文
日前,政壇流星,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高勇因涉嫌巨額受賄正在受審,從87年本科畢業到2004年8月出事前的17年間,他除了在政治上不斷進步一直到逐漸墮落、東窗事發,發達與犯罪的軌跡令人矚目之外,我還注意到了他的學術歷程。他的正式的學術研究可以從他1991年研究生畢業開始算起,因為是他是在職碩士研究生,此間邊工作邊學習,而且還沒有取得研究生學歷,應當還不算正式的學術生涯。這樣一來,從1991年7月到2004年8月違法犯罪事發為止,其業余學術生涯應當為13年。
在這13年間,高勇在各類刊物上公開317篇,參編書籍17部,單獨著書5部,完成研究課題44項。在此期間,他取得了研究員職稱,并成為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和涼山西昌學院的兼職教授。他從91年起任四川省政府辦公廳任秘書,1993年,他開始在母校的工業經濟系攻讀在職博士。讀到第二年時,四川省委的正處級秘書,1996年7月,高勇博士畢業,出任涼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長,主管經濟工作,3年中進行了一系列被稱作“涼山現象”的資本運作和資產重組,引資4800萬元。1999年至2002年,高勇先后任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黨委書記、主任兼證監會成都稽查局副局長。2002年4月至6月,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黨委書記、主任(正廳級)。2002年6月起,高勇任成都市委常委,后任宣傳部部長。
也就是說,這位政壇明星在一直擔任重要崗位的行政工作,而且工作十分出色、繁忙的同時,每年完成了約24篇以上的論文(即每個月2篇)、0.4部個人專著、參編1.3部書籍、承擔3.4個科研課題。按他的認罪書,這段時間,他“身邊最多的朋友就是各種類型的大小老板、企業家,幾乎每一個工作階段,身邊都有這樣的朋友。我喜歡同他們交往,喜歡和他們一起喝茶、吃飯、聊天”,業余生活也十分豐富。就他的科研工作量來看,大學專門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如果能達到這個工作量,恐怕每天工作12小時也難以完成。難道他有分身之術?至于科研項目,現在申請項目非常困難,一年申請成功并完成3.4個科研項目對一般人來說,必須付出全部的精力。而且在科研資源有限的開發部下,要申請成功這么多項目也難以想象:我想,在這么大的中國,即使是院士和著名學者,一生中能申請成功、完成44個項目的又有幾個;37歲已經是正高職稱,在高校和科研單位,即使是專職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一定也只是少數難得的學術精英。那么,真是因為他是學術超人嗎?不是。
我一點也不否認,他可能具有學術天賦,如果專門從事學術研究,可能是學界英才。但現在他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學術地位,顯然已經超過了一個正常人所為。那這一切又是怎么來的呢?無非是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侵占他人成果,大部分著作和論文由他人或者在別人已完成的成果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二是利用職權申報科研項目,自己只是起到一個掛名的“領導作用”。就是這么一位已經在領導崗位上平步青云的人,實際上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在瘋狂地掠奪其他自愿的或者不自愿的人的學術成果的人,居然還敢說“在我的思想深處,一直有一種錯誤認識:一定不要沾公家一分錢,只要不拿國家的錢就沒事,而且朋友之間的事,別人怎么會知道呢?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怎能不出事呢?!”,把自己描述成一個單純、講義氣、道德高尚的人。學術上這么貪婪,面對金錢的誘惑,還會有什么“錯誤認識”嗎?一個早已熟諳人情世故,摸透了政界行情和學界行情,時時利用國家給的權利待價而沽的政界敗類、學術流氓,還在這里為了減輕罪責、獲取不了解內情的人們的同情而去捏造一個虛假的所謂“思想深處”,可以說是厚顏無恥。
一般的人可能難以理解,政治上這么順利,何必還要去在學術界不正當地去擠占資源呢,這對大多數又從事學問、又“權為民所用”的正直官員可能如此,但對于有些人來說,權力可以輕而易舉獵取學術資源,而利用學術資源拉幫結派、整合政治資源,何樂而不為呢?因為純粹學者奮斗一輩子才能得到的學術地位,濫用權力者垂手可得,權與學結合是大有可為的。當今不少有權力的學者不正是這樣做的嗎?
貪者自貪,他是不論金錢、地位、女色和其他名利的,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去糾緾于個體的偶然與必然。問題是,貪污受賄有黨紀國法加以制裁,今天的高勇貪污受賄金錢財物可以被送上法庭,接受審判,但是對于他的學術掠奪又可以根據什么法律對他進行審判呢?還有那些沒有貪財,只是利用權力進行學術掠奪的人,他們仍是風光的官員學者、學者官員,我們已經習以為常。專事學術的學者們有的只有同流合污、不得不茍且屈就,從他們的手上去分得一杯羹;有的保持自己的風骨,但不得不忍受學術資源和學術評價上的不平等待遇。學術體制之弊,使這種現狀能夠維持,使高勇們有用武之地。學者們早已經口誅筆伐,可是我們又采取了哪些得力的措施呢?
變革時期腐敗持續不止的成本效益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但這並等於我們就不存在突出的問題。幾乎與改革開放的進程相一致,腐敗也越來越成為人們所日益關注的一個重大問題。一般地,人們也並不認為腐敗就是改革的必然產物,但為什么在變革時期腐敗會越來越嚴重?這成為人們所想得到明確答案的重要問題。本文試從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這一問題,以就教於方家。
一、關於政治腐敗的正負功能問題
近年來政治腐敗隨著改革的深入也一同向前發展,其勢頭之猛令人極為擔憂。很多學者對於其原因、性質、危害和治理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認識。其中一種乾脆從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出發,認為政治腐敗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具有某種正功能。他們提出,根據經濟人的假設,「人類的一切活動都蘊含著效用最大化動機」,政府官員作為理性經濟人,他們的權力行為選擇也自然要受到需求偏好和成本-效益權衡的制約,腐敗行為的發生、發展也與這種成本-效益李聯繫。這種觀點與傳統的、大多數人們或者說至少是普通人所熟悉的腐敗有害論一起,就構成了如何認識腐敗的正負功能的問題。這一點對我們對腐敗行為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有相當大的影響。
對於腐敗行為的正功能,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可從以下幾個學者中觀察到:
(1)塞繆爾·亨廷頓認為,在現代化進程中由於擴大政府管理權而帶來的腐敗有助於刺激經濟的發展,因為傳統的法律或官僚制度阻礙經濟發展,腐敗可以成為逾越這些阻礙的有效手段。他的一個著名的觀點是,腐敗可以是較為輕松地實現現代化的潤滑劑。
(2)納森尼爾·里夫提出,腐敗具有以下正面的功能:促使政府對發展經濟採取更為有利的態度和政策行為;縮小不確定性和增加投資;有利於經濟創新;推進競爭和效率;構成阻止決策失誤的樊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