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機關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1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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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機關

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建設年活動的意見》,全面提高區直機關和廣大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參政議政的能力,現就區直機關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認真、專業、務實的要求,立足于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大力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教育廣大機關干部職工增強法律意識,增強權力、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增強廣大機關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推進機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為建設富強、和諧、文明新*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在機關開展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不斷強化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積極開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不斷提高黨政機關干部執行力,努力創建“法治機關”。

三、參與對象和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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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法治機關創建方案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目標,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根據舒發[2012]14號《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法治”創建工作的決定》和舒辦發[2012]15號《“法治”創建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縣婦聯工作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認真貫徹“科教興縣,依法治縣”基本方略,緊緊圍繞“法治”創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不斷加強法律宣傳與教育,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主題學習實踐活動,引導機關干部職工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提高婦聯領導班子依法執政和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推進機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監督的良好機制,著力提高婦聯系統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創建目標

到2014年,機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的各項制度基本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在全縣婦聯系統全面落實,機關干部職工認真學法、模范執法、積極守法的風氣濃郁;婦聯機關的規范管理、誠實守信、公正透明、嚴格自律的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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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治機關建設規劃

在過去的五年中,全縣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努力為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顯著增強,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高,民主科學決策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決策水平不斷提高,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監督制度不斷創新完善。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縣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及省、市《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綱要》、《意見》以及省、市《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緊緊圍繞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決策水平,規范行政行為,強化行政監督,推進我縣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目標

堅持憲法原則,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堅持以約束、規范行政權力為著力點,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執行力和公信力;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科學籌劃,扎實推進。經過五年時間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增強,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的能力明顯提高,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得到妥善解決,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平等享受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實維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三、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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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創建法治機關活動方案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加強機關法治建設,努力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搞好2013年-2015年“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根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市委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市機關法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深化“法治機關”創建活動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認真、專業、務實的要求,大力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增強權利、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提高全局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推進機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通過“法治機關”創建活動,力爭到2015年全市審計機關審計執法水平明顯提高,法治建設方面達到上級機關和人民群眾基本滿意的要求。

二、方法步驟

(一)全面落實階段(2013年7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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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建設年活動的意見》,全面提高局領導干部和職工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參政議政的能力,現就局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認真、專業、務實的要求,立足于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大力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結合正在區直機關開展的“建設六型機關、服務科學發展、加快“*振興”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教育局機關干部職工增強法律意識,增強權力、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增強局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推進人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為建設富強、和諧、文明新*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在局開展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不斷強化全體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增強局工作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積極開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不斷提高黨組成員的執行力,努力創建“法治機關”。

三、參與對象和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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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法治機關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法治*”建設年活動的意見》,全面提高區直機關和廣大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參政議政的能力,現就區直機關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認真、專業、務實的要求,立足于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大力開展“法治機關”創建活動,教育廣大機關干部職工增強法律意識,增強權力、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增強廣大機關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推進機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為建設富強、和諧、文明新*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在機關開展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不斷強化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積極開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不斷提高黨政機關干部執行力,努力創建“法治機關”。

三、參與對象和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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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行政法治建設身體力行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行政意識: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行政管理組織法治化;行政管理職權的法治化;行政管理程序的法治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十六大以來,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依法治國的一個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須樹立法治意識、行政組織的法律管理是整個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基、行政組織的立法體系不完善、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實現行政管理職權的法治化,必須從立法、執法及監督三個方面進行系統的規范、行政管理程序包含三方面的內容、行政管理的程序化是實現行政管理科學化、系統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程序化在行政領域的發展是必然的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改進行政體制,促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養依法行政的意識、改進行政組織、約束行政職權、規范行政程序,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徑。

關鍵詞: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徑

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更使我國法治化上了一個大的臺階。十六大以來,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如今依法治國必先依法行政的觀念已經成為行政管理的共識。而要在新形勢下實現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養法治意識,改進行政組織、約束行政職權、規范行政程序。因此,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必須解決這四個方面的基本問題。

一、行政意識: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依法治國的一個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所謂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務員在法律規范的要求和束縛下,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從事公務活動,使得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可見,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廣大公務人員來推動的。因此,廣大公務人員培養強烈的法律意識,自覺地依法辦事,是依法行政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政治學上講,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圍內尋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潛在傾向。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須注意約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務員的行政意識。事實證明,單純依靠外在的法律規范的約束、事后救濟手段的完善,都無補于因人的意識的落后及惰性所導致的行政錯誤,以及行政行為對于整個行政環境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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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創建“學習型、法治型、服務型機關”實施方案

創建“學習型、法治型、服務型食品藥品監管機關”實施方案

食品藥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加快食品醫藥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新時期、新形勢、新任務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賦予了新職能,提出了新要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是我們做好各項工作的關鍵。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能力建設、作風建設、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按照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創建“學習型、法治型、服務型食品藥品監管機關”的實施意見》要求,市局黨組決定在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開展創建“學習型、法治型、服務型食品藥品監管機關”活動。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創建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抓一加強”的總體要求,堅持服務基層、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不斷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政策理論水平、科學文化水平、行政執法水平、業務工作水平和公眾服務水平,增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執行力。通過開展創建活動,逐步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廉潔、服務高效的和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行動快捷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為全市人民群眾飲食和用藥安全提供堅實保障,為食品醫藥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創建學習型、法治型、服務型機關,是一項關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長遠發展的系統工程。創建工作按照“一年構建框架,兩年形成規范,三年初見成效”的總體安排,從2005年1月開始,在全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面開展。2005年底全系統進行“創建”活動第一階段的檢查、總結和表彰,初步實現學習氛圍濃厚、管理制度健全、行為規范高效、作風明顯好轉的階段創建目標。

二、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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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緊抓住依法治官治權這個依法治市的關鍵

我市自**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工作以來,通過大力抓法制宣傳教育和政府職能部門、法院、檢察院及行業和基層的依法建制和依法治理,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干部群眾法治觀念逐步增強,文明法治環境初步形成,為深入推進依法治市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然而,仍有相當部分的領導干部在法治理念上還沒有完全擯棄把法律僅僅作為治民、治事的工具主義意識,以為依法治市就是以法治民、治事和依法治理行業和基層,以為民和事、行業和基層治理好了,依法治市的目標就可以實現了。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將法律僅僅當作一種實現管理職能的手段,只強調管理者的權力和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法律對管理者的責任規定以及保護公民權利這個核心,因而社會上隨意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仍較嚴重。更為嚴重的是,作為管理者的領導和機關違法行政、不依法辦事及權力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大大降低了法律在群眾中的尊嚴和權威,破壞了法治的統一性和平等原則,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阻礙了依法治市進程。

產生上述問題主要是由于各級機關和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市的實質涵義認識模糊甚至曲解,以及在工作中沒能抓住依法治官治權這個關鍵,“官”“權”未能得到依法、有效規范和制約所致。深刻認識依法治市實質涵義和治官治權的重要性,通過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確保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對推動依法治市工作向縱深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是黨的**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而提出的要求,全市各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必須對此引起高度重視,在依法治市工作實踐中緊緊抓住依法治官治權這個關鍵,將權力運行置于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之下,切實推進文明法治城市建設。

一、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依法治官治權

黨的十五大報告已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奮斗目標。依法治國的“國”首先是指國家機器,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而不是指地理概念。用法律來治理和制約國家機器是依法治國的實質和核心。依法治市作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在地方的具體體現,本身首先包含了要求行使國家權力、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的法制化,其核心是依照法律法規治理權力和制約領導干部,保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辦事,正確行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把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辦好。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地走法治化道路,將法治作為價值目標和實用工具。法治包含兩個方面的關鍵因素:“一是法律由人民制定,是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和體現人民意志的良法;二是法律主要是用來治理權力及制約掌權者的。”(應松年主編《依法行政讀本》第6頁)法治作為一種獨立的治國目標和治國形態,它以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權為基礎,與“人治”相對立。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市,一個首要和根本的問題,就是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在法治理念上,必須從傳統的以法治民、治事向現代的治官、治權轉變。治官治權并不是說不用治民治事,誰違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立法原意并不是用作治理老百姓的工具,而是“用來治理權力及制約掌權者的”,因而“治理權力及制約掌權者”,保證黨的機關、國家機關、司法機關等機構和組織以及個人都受法律支配,都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才是現代法治的真切涵義。

在我國,如果擁有執政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黨的機關、國家機關和承擔公共行政事務的組織和個人,不嚴格實行法治,出現權力違法和腐敗行為,這就不僅破壞了法治,而且直接威脅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行。權力廣泛性、主動性、強制性和擴張性及自由裁量的特點,容易超脫法制的規約,致使其違反法律規范和法律價值,偏離執政為民的正軌。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既可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危害人民危害社會。實踐證明,權力違法和權力腐敗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公害”,除對社會直接造成危害,更是惡化整個法治社會環境。因此,必須把依法治官治權作為依法治市的關鍵和首要內容提上議事日程,通過有效治官、治權,帶動整個社會法治環境的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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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教學推動稅收法治作用論文

「摘要」本文從財稅法治實踐對不同層次的稅收法律意識的需求的分析入手,分析了財稅法教學在培養、形成不同的稅收法律人才中的作用,提出財稅法教學應分別從普及性教育、專業性教育以及精英化教育分別對納稅人的普遍稅收意識的形成、財稅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法律意識的培養和財稅法學家財稅法理念的深化等不同層次,為稅收法治建設提供不同層次的財稅法律人才,進而推動稅收法治建設。

「關鍵詞」財稅法教學;稅收法治;推動作用「正文」

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的影響的不斷擴大,稅收法治建設也日漸為學界所關注。一般認為,稅收法治精神貫穿于稅收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四個方面,其核心的思想是稅收的課征必須基于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政府就不能行使征稅權,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課稅的過程具有穩定性和預測的可能性。[1]在稅收法治的構建過程中,只有代表國家征稅的稅務機關、納稅人、稅務中介機構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切實維護一種注重納稅人權利保護、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相適應、相制衡的稅收法律關系。[2]正因為如此,財稅法律人才的培養和財稅法治理念的形成,在稅收法律運行過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財稅法教學在稅收法治建設中應當具有“基礎性、先導性的重要戰略地位”[3].

一、財稅法的普及教育:納稅人權利意識的提升

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實行了法治,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全民的法律意識。因此,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的重要條件。[4]納稅人作為稅收法治的主體,對稅收法治的構建有著重大的影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是稅法實現的重要決定因素,良好的稅收環境的建立和稅法秩序的形成,依賴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普遍建立。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體現的是納稅人對自身權利義務的了解以及對稅收繳納和稅收適用的態度和看法,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良好的納稅意識不僅有利于國家稅收活動的進行,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的實現,而且對于監督政府行為,規范政府稅收活動,實現依法治稅,科學治稅,都是非常重要的。[5]

納稅意識包括了納稅人的遵從意識和權利意識。納稅人的遵從意識表明納稅人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這種認可是稅收法律實施的重要支撐。當稅收法律規范內化為納稅人自覺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時,良好的稅收法律秩序才能得以實現。只有納稅人有良好的稅收遵從意識,能夠自覺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及時填寫申報表,按時繳納稅款,稅款的征收才能順利的實現,納稅人的奉行成本和征管成本才能有所降低并有效的減少稅法實施過程中的摩擦,從而促進良好的稅收法治秩序的形成。各國稅法對納稅人的權利都有所規定,并將其作為平衡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的力量對比的制約機制。通過賦予納稅人相應的權利,對征稅機關的征稅權的行使進行監督和制約,通過程序機制來達到以權利控制權力目的的必然要求,對征稅主體的不規范征稅行為形成有效的制約,進而形成有效的權力制恒的稅收法治。但這種以賦予納稅人權利為基礎的權利制約機制的作用的發揮,必須以納稅人的權利意識為前提的。法律規范所賦予的納稅人權利僅僅是靜態的權利形式,要真正實現納稅人權利與征稅權之間的有力的對抗與制衡,則需要納稅人積極且正確的行使其權利。這就要求納稅人不僅應當了解其享有的權利的內涵、了解適當的行使方式,更應當有積極的權利行使的意識,了解其所享有的權利及其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中的作用。惟其如此,靜態的權利才能轉化為動態的權利制衡機制,進而促進稅收法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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