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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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下施工設計與審核綜述

一、國內施工組織設計與FIDIC合同條件下施工進度表的關系

依照FIDIC合同第8.1款,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師開工令之后的28d內,應遞交一份完整詳細的施工進度表,由工程師批準。

每份進度計劃應包括:承包商計劃實施工程的次序;每個指定分包商工程的各個階段;合同中規定的檢查和檢驗次序和時間;一份施工方法的說明文件。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進度計劃后21d內通知承包商該計劃不符合合同規定,否則承包商應依照此進度計劃履行義務。這里的施工進度表所履行的功能和包含的內容通常與國內施工組織設計一樣。

二、FIDIC合同條件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需注意的因素

1.要重視施工組織部署和施工方法的選擇

在工程建設中,施工方法的選擇必須通過工程條件、工程經濟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比較,選擇出既經濟又適用的施工方法,這樣既可以綜合工期,又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首先,要配備精干、高效的項目管理班子,確定適應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管理體系。其次,要合理地安排施工順序。第三,對一些工程量大、占用施工工期長、施工技術復雜、在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施工過程,需要制訂具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要充分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及優勢。第四,要提出分階段的勞動力投入計劃、施工機械的進出場計劃、材料及半成品進場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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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FIDIC最新設計建造和運營合同介紹

【摘要】FIDIC于2008年9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舉行的2008年會期間推出被國際工程界冠之為“金皮書”的DBO合同(ConditionsofContractforDesign,BuildandOperateProjects(FirstEdition,2008),DBO模式立即成為國際工程界關注熱點。設計-建造-運行是一種國際通行并十分成熟的項目建設模式,不僅在工程市場領域運用,而且在許多其他領域中得到應用(DBO是支撐污水處理服務專業化的典型模式,在國際污水處理領域有廣泛應用,但是在國內污水領域應用卻很少),在世界各地,DBO有許多成功案例,而在中國的DBO項目卻寥寥無幾,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對DBO模式不了解,業主及承包商對這種模式也不熟悉。筆者根據最新材料對DBO合同進行介紹,希望能夠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推進DBO模式在中國及湖北特別是在武漢城市圈的應用。

【關鍵字】FIDIC合同;DBO;設計-建造-運行

一、菲迪克彩虹系列添新成員

FIDIC的合同文本(彩虹系列)是在長期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發展起來的最佳實踐的結晶。自80年代中期FIDIC合同文本引入我國后,對我國工程體制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我國工程體制的建立是按照FIDIC的模式建立起來的。在國際上,FIDIC文本的應用也越來越廣,FIDIC合同文件被國際工程界奉為國際承包工程的“圣經”。

繼紅皮書、黃皮書、白皮書后,FIDIC與2008年9月加拿大魁北克省舉行年會上推出了金皮書——《設計—施工—運營合同條件》(DBOContract),“FIDIC彩虹系列”現又增添新成員。

FIDIC新版DBO合同翻譯工作現正在由中咨協會組織專家翻譯,中英文對照版即將推出。現在到中英文對照版的推出還有一段時間,筆者現根據相關資料對DBO合同進行簡單的介紹,供對DBO合同感興趣的人士參考,并希望能夠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推進DBO模式在湖北特別是在武漢城市圈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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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FIDIC施工分包合同介紹

【摘要】繼2008年9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舉行年會期間推出被國際工程界冠之為“金皮書”的DBO合同后,FIDIC又于2009年年底推出施工分包合同(ConditionsofSub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2009年試用版)同FIDIC合同1999年第1版紅皮書及多邊開發銀行的FIDIC協調版配套使用。筆者根據最新資料對新版FIDIC施工分包合同進行初步介紹,供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施工企業參考。筆者歡迎并愿意同對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感興趣的人士交流。

【關鍵字】FIDIC;FIDIC施工分包合同

一、引言——菲迪克彩虹系列添新成員

FIDIC合同文本(彩虹系列)是在長期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發展起來的最佳實踐的結晶。自80年代中期FIDIC合同文本引入我國后,對我國工程體制的發展及完善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國際上,FIDIC文本的應用也越來越廣,FIDIC合同文件被國際工程界奉為國際承包工程的“圣經”。

繼1999年紅皮書、黃皮書、銀皮書后,FIDIC于2008年9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舉行年會上推出了金皮書,現在FIDIC又推出了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2009年實驗版)。“FIDIC彩虹系列”又增添新成員。

筆者現根據相關資料對FIDIC施工(1999紅皮書)分包合同(2009年試用版)進行初步的、簡單的介紹,供對FIDIC分包合同感興趣的人士參考,并希望能夠引起政府相關部門及“走出去”的建筑企業的重視。對中國企業而言,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不亞于總包合同,因為在國際建筑工程領域,面臨著大量的分包法律關系,絕大多數中國施工企業是從分包起步的,即使能做總包了,也有大量的工程要分包出去。如何控制分包風險,確實需要好好研究FIDIC新版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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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知識管理論文

摘要:FIDIC合同是單價合同,就是投標時把B.Q.單里每個單項工程的單價定死,而驗工計價是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的多少,工程數量是在變動的,第55款對此有十分清楚的說明。B.Q.單所提供的工程數量會隨咨詢工程師的設計和測算深度的不同而精粗的異,而且肯定與實際施工發生的情況存有差距,這是現實,因而就給承包商提供了創利的機會。

關鍵詞:FIDIC合同單價合同承包商工程量

B.Q.單

B.Q.單的英文全稱為BillofQuantities,也有人簡稱BOQ,中文譯作"工程數量單",還有的標書里稱為PriceSchedules(價格表)。在合同中B.Q.單通常是獨立的一本冊子,它是投標報價時計算標價的主要基礎,也是承包商通過咨詢工程師與業主核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據。

B.Q.單在結構形式上通常分作苦干個子項,以便使用者能夠分類查找。以房建項目為例,這類子項一般是按工序劃分,可能包括清理現場、土方開挖、混凝土工序、砌磚工序、瀝青工序、封頂工序、木工工序、溝縫工序、鋼結構、給排水管道、抹灰工序、水電、油漆、內裝修和圍墻等。

每個B.Q.單的表格都是由若干項豎列構成,最左邊的一列是項目序號,第二列是需要填報單價的單項工程的技術性描述,第三列是該單項工程的規定數量(實際上是咨詢工程師的估算數量),第四列是該項工程的規定數量(發標時是空白的,應由承包商自己在投標時逐項計算并填上),最右面的豎列是用第三列數量乘以第四列數量單價得到的小計價格(發標時也是空白的,要由承包商在投標時自己計算并填報)。最右面一列的數字之和列在每頁B.Q.單的下端,將各項下端的結果累計相加,即可得出承包商項目投標的報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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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條款協調職能管理論文

1組織協調的意義

在FIDIC條款中,幾乎找不到組織協調這樣的字眼,可是,在整個條款中卻始終體現著組織協調的職能。所謂組織,就是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的目標,經分工與協作,設置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而構成的組合體。組織內部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相互關系和聯系方式稱為組織結構。在小浪底的主體土建工程中,大壩、泄洪、廠房分別為一、二、三標。一標由意大利英波吉洛(IMPERGILO)公司為責任公司的黃河承包商(YELLOWRIVERCONTRACTOR)聯營體(簡稱YRC)承建。

YRC的組織機構中除秘書部、安全部外,主要有生產部、技術部、行政部和設備部。生產部負責開挖和填筑、混凝土工程、料場開采;技術部負責計劃、試驗、測量、合同管理;行政部負責財務、人事及后勤;設備部負責機械、電氣的運行和維護。YRC的現場經理由其責任公司任命,在項目經理給定的權力范圍內,具有現場處理合同事務的最高權力。

根據工程監理的范圍和目標,大壩工程師代表部設立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這樣“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6個部門。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理和協調,還從有關部門抽出有經驗的工程師組成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包括基礎處理,大壩填筑、開挖及生產。這些工作組里分別設置相應的專業助理,如筑壩材料及試驗助理、地質助理、安全助理、環保助理、原觀儀器助理、混凝土材料及試驗助理、材料助理等。現場工作組和專業助理由工程師代表直接領導,在施工監理和組織協調中是工程師代表得力的助手。所謂協調,就是聯結、調和所有相關的活動及力量,使之齊心協力,從而實現自己的預定目標。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過度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特別是在基本建設領域全面推行了招標承包制,項目建設投資也逐步形成了多元化格局。這些都使得項目建設中各方的責、權、利關系與計劃經濟體制下完全不同。同時,由于招標承包制帶來了新的甲乙方關系,業主和施工承包單位成為構筑在經濟合同基礎上的新型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因此,合同雙方的責權利矛盾,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辦法解決,只能依據合同通過協調的方法化解。特別是一些涉及面廣、參與單位多、技術復雜的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其合同本身也不可能沒有疏漏、合同履行也難免不產生偏差,加上施工條件變化等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制約合同的履行。所有這些都需要進行協調,監理在這里就起著當仁不讓的作用。在小浪底工程大壩標的施工監理中,工程師代表部為了實現質量高、投資省、工期短3大目標,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大量的協調工作。

2大壩標施工管理中的組織協調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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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價格管理論文

摘要:介紹FIDIC合同中的價格貼現與調整的一般理論,并對價格貼現與調整的使用條件進行分析。

關鍵詞:FIDIC合同價格貼現調整

1、概述

FIDIC合同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條件的簡稱,它是一種標準的合同管理方法,已被國際上廣泛承認和采納。在FIDIC合同工程承包中的雙方應該平等,在執行合同義務方面,雙方各有應盡的義務,在權利方面雙方亦平等,價格貼現與調整則是承包商應得的合法權利,鑒于物價和工資不斷上漲,為保障承包商的利益,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都規定承包商在一定的條件下有權要求給予價格貼現與調整。同時,也使承包商在報價時無需把不可預見而實際又未必發生的費用(如物價上漲等因素)考慮進去,對降低工程造價也有好處。

2、價格貼現

根據工程承包的國際慣例,合同批準期(中標承包商的報價寄存日與合同批準生效日)如超過規定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則承包商就有權要求業主給予價格貼現,而不管所簽合同是不可調值還是可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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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基本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在長期的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并成熟和發展起來的國際慣例,自80年代中期引入我國后,隨著我國建筑業業主負責制、工程監理制、承包招投標制等一系列保障FIDIC方式的法制環境的完善,得到了迅速發展,在大型土木工程建設項目上廣泛推行,應用范圍越來越廣。

關鍵詞:FIDIC合同法律關系

由于FIDIC方式是一個圍繞具體建設項目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從而形成了多樣復雜的法律關系。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而是合同法律關系,這是市場經濟下招投標制與計劃經濟下政府自營制的本質區別,正確分析FIDIC合同項目中的法律關系在工程管理實踐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利益沖突。

1.主和承包商的法律關系

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是互相合作、互相監督的合同法律關系。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基本特征之一便是行為主體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在合同中,合同雙方的責任和利益是互為前提條件的,業主的義務是提供施工的外部條件及支付工程款,這是承包商享有的權利,承包商的義務是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竣工及修復其缺陷,這是業主享有的權利。

在施工過程中,業主一般不直接與承包商接觸,業主是通過工程師來下達指令、行使權力、管理工程的。但是,作為施工合同的主體,必然由業主和承包商行使最終權力。當雙方發生爭端時,工程師可以調解,調解不成而履行仲裁和訴訟程序時,工程師的意見只具有一般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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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的合同管理透析論文

摘要:通過對比分析《范本》與FIDIC合同管理模式在合同變更的不同之處,結合工程實際,分析了合同條款的變更的不同,指出了二者存在的差異與利弊。

關鍵詞:水利建設項目;FIDIC;范本;合同管理模式;變更

作為最早引進外資進行國際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可以說在中國土建領域也是最早接觸國際慣例的。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領域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在云南省修建魯布革水電站。其中,世界銀行貸款特別要求,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必須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FIDIC》)作為編制招標文件和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務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這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在國內工程的迅速應用,使中國工程管理、設計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個嶄新臺階。因此,為了適應中國大規模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水利部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應用((FIDIC》的實踐經驗,頒布實施了《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范本)。

兩種合同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適用范圍不同,本文針對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內容,對兩種合同管理模式進行對比和應用分析。變更是在中國引入FIDIC管理體系和國際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現象。在這之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變更可言,工程中種種原因引起的費用不足,多采用調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決。為了分析和對比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處理工程變更的差別。本文結合工程實例進行了應用分析。

一、兩種合同管理模式中變更比較

“變更”系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經指示或批準作為變更的,對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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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施工階段項目管理論文

摘要摘要:本文打算從工程師代表業主單位對建設項目管理的角度分析FIDIC條件的功能。首先,簡略介紹一下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然后在解剖FIDIC條件,將兩者進行比較。目的是促進業主單位對FIDIC條件的學習、理解和把握。

摘要:FIDIC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國際慣例

一、引言

建設部最近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表明,建筑市場不正當行為中,屬于業主單位的占87%.糾正他們的行為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讓他們學會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FIDIC條件反映了當前建設項目業主對施工階段進行管理的國際最高水平。

國內有些人在學習了項目管理的有關知識、方法、技術和手段后,仍然覺得很虛,認為教材或課程缺少“可操作性”,不知道在施工階段應如何具體下手對項目進行管理。FIDIC條件對于項目管理的各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具體,包括了國際標準項目管理的所有方面,是“可操作性”非常強的一套項目管理系統。我們應該學習并充分利用FIDIC條件,提高業主單位的項目管理水平。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施工企業學習、使用FIDIC條件的人越來越多,不少人已經很熟悉。但是項目業主單位了解的人卻不多,更談不上熟悉。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建設項目固有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數業主單位不象建筑施工和建設監理單位那樣頻繁地使用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影響尚在,投資風險還沒有構成硬約束,業主單位對建設項目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粗放階段,還沒有感覺到非學習FIDIC條件不行。不少人認為FIDIC條件是約束承包商的,和業主關系不大,沒有熟悉到FIDIC條件積極主動的管理功能。實際上,和其說FIDIC條件是業主和承包之間簽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還不如說是為業主單位編寫的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方法、步驟和程序。按照FIDIC條件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和控制費用,減少風險,實踐性非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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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改革研究論文

摘要:基本建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建設采用建設單位(建設指揮部)、設計單位、施丁單位、物資供應單倫分工協作的體制,對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積極員

關鍵詞:工程管理項目管理

傳統管理體制不適應現代工程項目管理

基本建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建設采用建設單位(建設指揮部)、設計單位、施丁單位、物資供應單倫分工協作的體制,對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積極員獻。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現代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棋越來越大,上程內容越米越復雜,建設要求越來越高,涉及的方面越來越廣。傳統的以工程建設單位(建設指揮部)為主體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各主要環節設計、施工、物資供應之間互相分割與脫節,工程建設周期長,工作效率不高,投資效益低下等缺點。很長一段時間來,建設指揮部的官員或企業領導把工程項目管理視作行政管理或一般企業管理,用行政管理手段或一般企業管理的方法去管理項日,建設指揮部的存在使人們產生了一種誤解,認為工程項目建設可以由建設指揮部這種方式來組織實施,而不需要有專業化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管理公司。

事實上.已有大量實例和經驗證明了建設指揮部的弊端:由于它是臨時組建的,所以缺乏項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由于它是非專業化的,所以缺乏項目管理的專門人才和經驗;由于它是非專營的,項目建成后即撤消或轉業.所以積累了經驗或有過的教訓也不能作為以后項目的借鑒。從整個國家來看.是年年“交學費”,不斷地走“前車之覆”,造成建設項目的巨大浪費和損失,導致建設項目巨額的無效投資。

現代工程項目管理呼喚專業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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