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環境保護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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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環境保護論文

篇1

論文摘要: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環境保護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環境權利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理論關注,而且不少國家的法律做出積極回應。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是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的基本特點,這很不利于我國的環境保護。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應當確立公民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地位,并且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應當兩條進路并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于:(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并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術考慮,并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并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后,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準、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并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準并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于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并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并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后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于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于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并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并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于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噪聲、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2公民環境權利對于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權利為人類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隨著法律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也可稱為一項自然權利或基本人權,其正當性是不證自明的。隨著工業革命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開發利用環境的財產權與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產生沖突,才引起了現代意義上公民環境權利的關注和討論。即便是在這種沖突中,公民環境權利的正當性也是不容質疑的,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確定這種沖突中各種權利的位階關系和如何協調沖突。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S}溫茨(PeterS.Wenz)教授在《環境正義論》一書中寫到,“倘若發生沖突,財產權至少在某些時候應該做出讓步”,“人權如此重要,不能為了更小的目標而妥協。例如,人們不應該為了他能夠擁有更廉價的電力而遭受癌癥的痛苦”。

就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來說,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權力對環境保護的廣泛介人,有著深刻的合理性,環境外部的不經濟性⑤和為避免環境的公地悲劇⑥都需要政府權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國家,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固然來源于憲法的授權,但最終來源于民眾的授權。可以說,權力都是直接或間接源于公民權利。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論及國家的起源時認為,人類是為了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才“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見轉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個人或集體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繼后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Locke)同樣認為,“開始組織并實際組成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些能夠服從大多數而進行結合并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會或才能創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這些思想后來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所采納,《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各國憲法基本都確立了“在民”,這是各國政府及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利是權力的來源和基礎,權力為保護權利而存在。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同樣地來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環境權利,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權力存在的正當性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環境權利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環境保護應以保護公民環境權利為目的。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這種非制度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屬于公眾參與的非常態,由于非常態的公眾參與表現為組織的非程序性,動機的多層次性,性質的復雜性,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極性,對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發展有諸多的消極影響。公民有了法律上確認的環境權利,就可以依據環境保護的權利實施相關行為,可以要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的環境行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同時也明確了公眾環境保護行為正當性的邊界。因此,公民環境權利的確立對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是主體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而且在實際運行中起著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在提供大多數(包括清潔環境在內的)共用品和服務方面是低效的,表現為浪費、冗員和低生產率,在行政權力介人市場的時候,可能還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會主體。在公共選擇中,實際上并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社會上并不存在所謂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從公共選擇理論上講,權力需要制約。從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權力的制約問題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以權力制約權利階段、以權力制約權力階段和以權利制約權力階段。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權利制約政府權力,以防止政府權力的變異和濫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環境保護是利益沖突比較集中的領域,政府可能會為了地方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也可能會為利益集團的利益而犧牲環境利益,加上政府行為的低效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以權利制約權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3域外公民環境權利考察

公民環境權利主要是由各類國際會議和文獻倡導的。1970年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發表的《東京宣言》提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后代的遺產應是一種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表達了這樣一種信念:人類有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1973年在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的《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中,環境權被認為是新的人權并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1986年作為地區性人權文件的《人類與人民權利非洲》第24條規定,所有人民應該享有能夠適合他們發展的一般的令人滿意的環境權利。1987年2月國際環境法專家組擬訂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建議》指出: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1989年《哥斯達黎加促進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責任宣言》在序言中寫到:認識到國際社會確認人類有在保障尊嚴和福利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1991年《關于國際環境法的海牙建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國家應該承認對于確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生存與精神福利的個體與集體的基本環境人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宣稱,人類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1995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起草的《環境與發展國際公約草案》第十二條規定:締約方努力逐漸全部實現任何人對環境的權利以及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嚴的足夠的發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對環境權的呼吁中,部分國家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公民的環境權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國憲法》第3章第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1980年《秘魯政治憲法》第2章第123條規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生活在一個有利于健康、生態平衡、生命繁衍的環境的權利”。1987年《菲律賓憲法》規定:

“國家保障和促進人民根據自然規律及和諧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環境的權利”。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第42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和獲得關于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要求因生態破壞導致其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1993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共和國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環境的權利”。據統計,全球有四十多個國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20世紀70年代以后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

除了憲法的規定外,部分國家還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或法規中確立了公民環境權。如197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有責任參與對環境的改善和保護”。1998年《法國環境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每位公民均有權擁有一個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環境,并且由他們確保城市和鄉村地區之間的平衡與協調發展”。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環境免受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自然的和生產性的緊急狀態引起的不良影響的權利,有獲得可靠的環境狀況信息和得到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

綜觀國外公民環境權利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1)非官方領域對于公民權利的呼吁或宣稱對于公民環境權利在法律上的確立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既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也反映出了公眾對于環境保護所蘊含著的巨大熱情和力量。(2)公民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過去自然就獲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過后,開始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傳統的人權內容不能涵蓋環境權利內容的情況下,不少國家直接將公民的環境權利明確寫人了憲法當中,豐富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公民環境權利也主要是被規范在憲法當中,是作為一項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3)環境權的表述上各個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內涵的豐富性,但其權利主體上并不包括國家,權利內容并不包括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因為國家對于環境保護具有的是權力和職責,與環境權利相去甚遠,而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屬于傳統財產權規定的范圍,環境權利是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相聯系的。

4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法律確認進路

環境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在現實地受到威脅和侵害的時候,需要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我國面臨的環境保護的形勢是嚴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與制度層面公民環境權利的缺失有關,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目的和手段。在相對單一的環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環境權利訴求未能充分實現,環境保護組織不發達,司法權力保護環境的成效不明顯(環境公益訴訟難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國確立公民環境權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確環境保護的真諦,也是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

公民環境權利的確認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達到有效調動社會力量以及司法權力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切實實現公民環境權利的有效保護,我們認為,在憲法確認以公民享有良好環境為內容的公民環境權后,可沿著兩條進路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一是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在以權力保護環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環境權利的內容。這些權利主要包括:(1)環境知情權。即公民對環境狀況、國家的環境管理狀況以及自身的環境狀況等有關信息獲得的權利。(2)環境參與權。即公民擁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預測和決策過程,組成環保的團體,實施公益性環境保護行為等權利。(3)環境行政請求權。即公民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環境行政部門請求保護的權利。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的另一進路是與傳統私權相融合,將公民環境權利在私法上進行規定。這一類公民環境權利主要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清潔產品權、環境審美權、環境文化權、戶外休閑權、避免噪聲污染權等。超級秘書網

篇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模式有一定理論基礎,且這一模式有諸多優點,故而有它存在、發展的合理性。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的理論基礎

1.環境產品的公共性。環境的利用及治理的受益是普遍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是一種公共產品。在生產生活中,由于生態環境“私人”使用與社會付出成本的不對稱性,企業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可能會給周邊環境帶來污染,出現負外部性問題,這時亟須政府發揮作用,督促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但企業完全承擔環境后果可能會導致生產中斷甚至破產,此時,需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發揮作用。此外,由于環境的公共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較難找到買主和賣主,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不景氣從側面印證這一事實,這種情形下可考慮采取強制的方式。

2.市場失靈。在實際生活中,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市場無法達到完成競爭、供需理想狀態,會出現“市場失靈”。環境污染事件中,很多都是信息不對稱的,政府公布環境污染事件后,群眾和保險公司才知道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官員考核的主要指標是GDP,很大程度上公司與當地政府利益一致,很多環境污染事故中,由于地方政府的放縱,企業環境污染的成本其實很低,助長了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對一些小公司而言,則可能產生“肇事逃逸”問題,污染者在事故一旦發生時反倒不再顧慮可能的污染責任懲罰,對污染不予控制。這些導致企業不愿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生市場失靈的情況。

3.公民環境權。1970年,日本律師聯合會第十三次擁護人權大會上首次提出了“環境權”的問題。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第一條宣告:“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的和福利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隨著環境權理論的發展,人們的環境權受損時,可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侵權者停止損害并進行損害賠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正是體現了公民的環境權,是政府介入以保障公民環境權的一種表現。在環境事故發生時,每個人都可以主張自己的環境權利,請求賠償。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的優點

1.強制模式可以減少逆向選擇和保險公司拒保問題。在任意保險的情況之下,會出現較高風險的投保人則傾向于購買保險的逆選擇現象,采取強制模式,會減少這一現象,因為在強制模式下,所有的在規定范圍內的投保人,不論其損失概率,都須投保,只不過保費有所不同而已。環境責任風險涉及人數眾多,損失危害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面臨的賠付往往巨大,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盈利,在任意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那些環境風險大,污染頻率高的企業可能會拒保。而強制模式下,保險公司不能拒投保人的投保,但可通過收取的保費的多少來規避自身的風險。

2.推行更快且推行成本較低。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方面可以減少政府對于環境救濟的支出,使政府有更多資金專門用于治理環境,另一方面還有利于企業經營的穩健性,減少其因重大環境事故而帶來營業困難等問題的概率,此外,還能通過對環境風險的評估及環境風險管理等手段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的次數和程度。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重大作用,特別是在目前這種環境污染導致經濟損失巨大的情況下,所以,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刻不容緩。而相比較自愿的方式而言,使用強制方式顯然能夠更快地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使用強制方式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節省資金,省去了保險公司前期宣傳等眾多費用。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模式的完善措施

我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處于試點階段,不盡完善,且強制保險模式本身也存在損害供需雙方自由選擇權等問題。針對這些情況,本文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模式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依靠法律予以強制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要形成一個制度就要有法律的保障,而不能只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與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強制相比,由法律進行強制可以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更加深入人心,發展更加穩固,對于我國現在一直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處理有污染事故發生企業的現狀也是一種發展,且由法律進行強制更加的強有力,可以使推行更加快速,就我國的情況而言,由法律規定強制更加適合。

(二)逐步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全面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從國際上來看,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在各國也非一蹴而就,大部分國家都是逐漸推進。我國在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過程中,可分地區、分行業逐步推進,先針對環境污染問題比較嚴重的地區及可能發生重大污染的行業和企業,在試點運行成功之后,保險公司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也被逐步接受時再在更廣的行業和區域乃至全國范圍內推行。

(三)一定的任意險作為輔助前文提到強制險也有許多問題,而任意險則剛好可彌補這些不足。對于環境危害程度很小的企業而言,強制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則損害了其投保自由的權利,對于這部分企業,可以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此外,環境損害風險分為突發性事故和累積性事故。突發性事件概率小且企業可通過其他的風險管理手段來進行控制,所以對于這部分環境風險,可采用任意險的方式自愿投保。

(四)健全風險評估體系和環境測量體系保險公司在承保之初須對企業進行一個全面的風險評估,這既是保險公司確定保險費率的重要依據,也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參考,是承保工作的重要一環。目前,我國環境風險評估體系還不完善,應鼓勵保險經紀機構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和其他相關技術支持,保險公司也加強相關方面的服務。準確的監測數據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目前環境污染的“監”“、測”均由環保部門完成,未來,應建立一個獨立于環保部門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測量機構,環保部門只負責監督和環境信息的披露,以保證監測和披露的獨立客觀性。

篇3

在美國開發中西部進程中,有兩個大規模集中開發的時期:一是1860-1890年,這一時期開發西部的主要動力來源于皮貨貿易、土地投機以及奴隸主莊園的擴張。二是1930-1970年,在大規模開發時期內,美國聯邦政府陸續出臺了有關中、西部開發的法律和政策,極大地加快了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農業開發的速度。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集約型持續單作經營方式農業,容易發生土壤侵蝕,導致農藥使用量的不斷增加、水質污染。

篇4

1.堅持依法辦礦

依法辦礦是煤礦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前提,也是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底線。煤礦企業的建立不僅需要符合國家的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還應當與當地經濟發展規劃以及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相吻合。必須證照齊全,有一套完善的規劃和實施方案。在煤礦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堅持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動搖,做到不違規、不違法。

2.推進規范管理

一套規范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為綠色礦山建立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為了建設一個環境友好型的綠色礦山,需要企業首先在企業內部的管理方面做一個全方位的提升,實現管理程序、指標體系以及作業流程的規范化、標準化,一步步建立起適應企業綠色發展需要的長效機制,構建一個合理、高效的公司組織架構。

3.爭取資源的綜合利用

積極應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進的開采工藝和開采設備,爭取實現對資源的綜合利用。例如,可以通過引進“采區化水力機械化采煤”新工藝,完成水利機械化采煤技術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僅可以顯著的提高煤礦的產量,也使得礦井回采率達到了極大程度的提升,從而滿足了礦產資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標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標準。此外,還可以引進煤矸石井下分選充填技術,以實現煤礦企業“來自與地下,再還給地下”的綠色開采理念。最終,通過一整套先進的開采工藝和開采機械的運用,達到建設一個綠色礦山生態體系的目的。

4.大力執行節能減排

大力推行節能減排工作,堅持走資源節約型的發展道路,不僅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也是煤礦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在實際進行開采的過程中,需要對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棄物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施標準化的處理。在對廢水進行處理時,需要努力提高廢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礦井涌水補充洗煤廠用水,使洗煤廢水在管道內形成一個閉路循環,嚴禁發生意外排放。在對廢棄進行處理時,可以在鍋爐內安裝麻石高效除塵器,用濕法除塵的原理提高除塵效率。經過凈化處理后的鍋爐煙氣應當滿足國家頒布的《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中二類區II時段的標準要求。在對噪聲進行處理時,需要根據噪聲的來源采取有針對性的方法進行治理。比如購置噪聲設備,從源頭上控制高噪聲的產生;針對噪聲比較大的設備,應當采取設置隔離間的方式,降低噪聲對工作人員以及周圍環境的危害。在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方面,可以對礦井實施煤研石井下分選充填項目,以減小地面對方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的破壞。

5.做好土地復墾工作

土地復墾是保護礦區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手段。煤礦企業可以根據當地的地質條件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編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礦山土地復墾方案,嚴格根據國家的要求貫徹落實土地復墾工作,保障土地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堅決避免因為不科學的開采行為而對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壞,以保障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歷史遺留下來的矸石山,企業應該因地制宜,通過加工改造變廢為寶,實現煤矸石的綜合開發與應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與附近的煤矸石發電廠進行聯系,將煤矸石用于發電的過程,還可以與當今的磚廠進行溝通,將煤矸石作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賣給對方。剩下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固體廢棄物可以用來進行坍塌區的回填,為覆土造田工程做貢獻。在進行土地復墾工作時,需要嚴格依據以下的流程進行:規劃表土層剝離回填煤矸石推平壓實墊土回填表土層復墾。

二、嚴格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管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及治理工作,不僅需要煤礦企業自身的努力,還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落實自己的監管職責,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管工作。根據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對新建礦山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以及三同時制度,以便從源頭上預防礦山的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對于已投入使用的礦山加強過程控制,實時做好在煤礦企業開采過程中的生態環境監察與檢測工作,貫徹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以提高企業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對于已經停產的礦山,要加強閉坑后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此外,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明確各自的職責,加強政策的協調整合工作,把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編制出臺生態環境監管與評價能力建設標準,建立健全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制度,強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力度,為煤礦企業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結語

篇5

在生產流程中,為了減少污染物排放、甚至零排放,可以利用生物工程技術,研制具有特別功能的“工程菌”或“工程細胞株”,例如,在農業領域使用生物農藥無毒、安全、無污染等;利用生物質能源能極大降低污染物排放;高催化效率“工程菌”加快化學反應,使生產過程能源、原料的消耗降低;綜上所述,生物工程技術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

2生物工程在環境監測的應用

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監測環境污染,應用化學儀器分析以及生物監測是環境監測的重要方法。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的微生物、指示生物、生物芯片技術、生物傳感器技術、分子生物學等技術監測環境污染。近年來,環境監測也可以通過研究較多的有聚合酶式反應技術(PCR技術)、酶聯免疫吸附技術(ELISA)、核酸探針、生物傳感器、生物熒光方法等生物高新技術。土壤、沉積物、水樣等環境標本的細胞檢測可以通過PCR技術完成。水體中的BOD、酚、NO3、有機磷,以及大氣中的CO2、SO2、NOx的含量及濃度分析都可以用生物傳感技術測定。今后,由于其快速、靈敏、特異性強的特性,生物工程技術將在環境監測中廣泛應用。

3生物工程在廢水處理中的應用

需要一個由多種方法組成的多層次處理系統將廢水中所含的多種污染物質處理。預處理多為物理方法,化學方法容易產生二次污染;利用生物的新陳代謝作用,對廢水中的污染物質進行轉化和穩定,將廢水中污染物轉化為無毒、無害、穩定的物質,這種方法就是利用生物工程措施在廢水凈化中的應用。固定化微生物技術。利用基因工程技術將一些具有特異性的優勢菌種不斷得到改造或創造,將這些具有脫色菌、脫氮、脫磷等高效專性菌進行固定化后,菌體密度提高,這種技術應用于廢水處理,有利于提高生物反應器內微生物(尤其是特殊功能的微生物)的濃度,有利于微生物抵抗不利環境的影響,有利于反應后的固液分離,縮短處理所需的時間。生物反應器技術。在活性污泥中加入固定載和流動載體,以及好氧和厭氧固定膜的反應器,極大的增加了反應體系中的生物量和生物類群,運用發酵工程原理,使得微生物降解污染物的生物活性得到最大化的發揮。此法處理效率高、出水水質好;設備緊湊、占地面積小;易實現自動控制、運行管理簡單。生物強化處理技術。通過向傳統的生物處理系統中引入具有特定功能的微生物,提高有效微生物的濃度,增強對難降解有機物的降解能力,提高其降解速率,并改善原有生物處理體系對難降解有機物的去除效能。在水污染治理中的應用主要有:治理高濃度有機廢水;有毒、有害難降解污染物的治理;脫氮除磷等。

4應用生物工程技術處理固體廢棄

物固體垃圾處理通過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壓縮、干燥、蒸發、焚燒等)或生物化學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用以縮小其體積、加速其自然凈化的過程。焚燒、填埋等常規處理方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污泥直接焚燒的熱值過低,還要治理有害氣體、粉塵污染,污泥焚燒的一次性投資和運行成本過高,采用現代生物技術處理這些有機物,把有機廢棄物發酵成為有機肥或營養土去肥沃土地,再把植物變成食物,這是適應大自然自身規律的一種處理和循環利用方式。生物工程技術在消除白色污染方面意義重大,主要表現為:(1)通過基因工程技術可篩選優勢微生物、構建高效降解菌,并通過發酵工程技術大量培養,可使白色污染物得到降解。(2)利用基因工程技術將能編碼降解蛋白的基因導入某一土壤微生物中,使他們共同發揮各自的功能和作用,迅速將塑料等白色污染物降解。

5應用生物工程治理大氣污染廢氣

的生物處理和空氣凈化是一種利用微生物吸附分解有機物能力和降解惡臭物質與有機廢物的方法,主要方法有生物洗滌、生物過濾、生物吸附法等。這些方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和無二次污染等優點。

6應用生物工程治理土壤污染土壤污染

篇6

在小城鎮生態環保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針對當前小城鎮環保工作開展現狀加以分析和探討,能夠針對水質污染嚴重、垃圾不合理排放和堆積、大氣質量下降等情況展開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進一步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來對小城鎮的生態環保工作進行科學規劃。

1因地制宜

在小城鎮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過程中,需要加強對城鎮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規劃建設,針對不同地域、不同空間的環境保護方式以及未來的行動指南等進行科學規劃化的系統籌劃,目的就是為了有效的實現預期環境保護建設目標。在因地制宜發展建設過程中,第一步就是對整個小城鎮實施宏觀規劃和建設,第二步就是針對環境實現專項整改規劃和建設。在對小城鎮因地制宜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過程中,需要提高城鎮人民對于環境保護的意識,采用現代化的管理和規劃方式,將該城鎮的遠期生態規劃目標和近期要實現的生態保護目標相結合來對環境狀況實施整體規劃和建設,使得制定的保護措施更加符合當地的生態環境發展情況,適應當地的經濟發展趨勢,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和調節,能夠為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

2提高管理人員基本素質

環境管理需要充分人的管理作用,在對管理人員進行素質培養的過程中,需要不斷提升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提高管理人員對于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質開展,能夠在落實小城鎮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的基礎上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開展進程,將轄區內的環境質量問題作為考核管理人員管理效果的主要指標,這樣就能夠在不斷的發展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人員的基本認識和基本素質,同時不斷健全相關部門對于環境保護和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情況,提高基層環保組織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重視執法檢查,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管理效率。

3完善環境基礎設施

小城鎮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加大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和建設水平,能夠實現產業化和市場化相結合,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環保區域,加快小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建設步伐,能夠在對市場經濟發展機制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垃圾處理管理機制,從而做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不斷對城鎮的工業廢水進行回收利用和廢水處理,由企業帶頭執行,政府部門及其相關單位組織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對生活污水實現統一的排放管理,逐步實現官網化操作,能夠將廢水集中處理。

4改變能源結構

在對城鎮生態環境進行保護規劃建設的過程中,需要不斷推廣當前的清潔能源,能夠結合具體的本地實際情況,提高陽光、潮汐、風力等能源的利用效率,通過對沼氣池等加強開發和研究建設,逐漸降低城鎮空氣污染情況,改善城鎮環境,實現生態環境保護。

5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在產業結構優化處理過程中,需要保證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小城鎮在發展各項產業的過程中,需要根據城鎮自身的資源狀況,對其產業發展結構進行科學調整,能夠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農業生態系統,將現代科學和傳統農業相結合,建立高品質、高產量、高效率、低能耗的循環發展生態體系,大力的扶持當地的其他產業發展,推動無污染產業的快速發展,能夠形成農村、農業服務等為一體的產業結構,從而降低資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促進產業發展,實現節地、節水、節能,實現了對我國小城鎮產業結構的合理優化。

6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環保意識

在小城鎮發展過程中,一定要重視環境保護工作開展,不斷強化環境意識和理念,正確的處理好小城鎮產業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能夠正確的識別眼前的利益和長遠利益,更好的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多方面的增長和穩定,不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推動經濟發展,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針對城鎮企業污染情況嚴重、資金不足、生產工藝落后等特點進行有效的改善處理,提高城鎮居民的環保意識,能夠形成以城鎮發展為主體,廣泛深入的開展社會經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方式,加大對生態環境的宣傳教育,使得居民環保意識不斷增強,能夠有效的推動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

二結束語

篇7

關鍵詞:化工企業;環境保護

化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持續提高,可是化工企業又涵蓋到環保、安全以及健康等層面的問題,當前在社會的發展中,人們更為重視節能環保,并且全球大多數產品均與化學緊密相連。當前社會對化工企業重視的方面則為環保、安全以及健康等,而環境保護已經變成人類發展中的核心,應當持續深入分析環保技術,為人們的可持續發展給予技術支持。化工行業也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應的環保規定,減少污染物的排泄,清潔生產,為人們的發展給予良好的氛圍。

一、化工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問題

1、化工企業違法成本與風險逐步加大。有些化工企業經營是為了追尋經濟效益,僅加強生產、不注重排污,錯誤地認定環保只與政府、社會有關。有些企業欠缺對環保的刑事責任意識,通過直排、偷排的方式快速獲得最大經濟效益,有些企業甚至還會知法犯法,特別對于鄉鎮中小企業而言,法律意識模糊,欠缺環境保護責任感。而新的《環境保護法》則規定“按日計罰”,對違法排污單位在罰款的數額方面不設限,化工企業如果違法排污,并且不快速改正,則會面臨龐大的懲處,顯著加大了環境違法成本。新《環境保護法》還制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也就是在發現具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狀況時,具備社會條件的社會組織則能夠在人民法院提訟。并且,對于污染環境嚴重、后果惡劣的行為,則需擔負相關的刑事責任[1]。2、污染處理設施有效運行率不高。有些化工企業在污染處理設施的投入力度方面欠缺,有效運轉率不高,隨時產生各種污染事故,百姓不斷上訪上訴,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有的企業不具備治污設備,直接將污染物排出,或使用有些簡單的排污設備,沒有運用現代化的污染處理技術。有的企業環保投放欠缺,處理設施長久失修,變成擺設,或欠缺管理措施與制度保障,環保設備完成后,未嚴格管理及操控,設備運轉失常,無法滿足設計技術的標準。有些企業還會把污染處理設備當成應對檢查的道具,在環保現場檢查時,匆忙開機運轉,檢查完成后則立即停機。如圖1、圖2、圖3所示。3、欠缺先進的環保技術與人才團隊。諸多化工企業已經知曉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不斷使用當前先進的科學技術盡量減少環境污染,可是當前依舊被技術發展、人才團隊等方面所影響。污染治理基礎研究不佳、技術不純熟,成為我國環境保護的現狀,這也令諸多企業投放更多資金進行污染治理,可是并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當前,極為欠缺良好的清潔生產三廢利用技術與工藝,甚至在國際中,徹底處理工業污染的良好方法也并未從本質上獲得改變。在環保人才方面,有些化工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欠缺環保工程技術人員,不能有效處理產生的環境問題,令工業三廢污染影響長期存在。如圖4所示,我國當前的城市黑臭水治理技術體系。

二、化工企業運用的環境保護措施

1、強化環保制度的完善。需要創建科學有效的環保制度,減少化工企業違法成本與風險。在新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企業應當創建科學有效的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進一步明確相關負責人的職責。化工企業需嚴格執行所有環保責任制,并重視政府環保部門核算的排污總量,從整體上分析企業的違法成本與風險,建立符合企業的環境保護標準,從而建立環保監測制度,使用專用設備與專業人員,通過先進的技術定期測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此把控污染物排放與生產控制,發覺問題及時解決,有效減少化工企業的違法成本與風險。2、強化環保工作體系建設。環境保護影響到化工企業的所有環保工作管理,應當具備相關的監督與測試工作,監督檢查化工企業內三廢的治理狀況,提出適宜的環保建議。并且,還需要執行企業內部環境監控,把控所有原始數據,建立正確有效的環保設備運行臺賬,重視環保資料歸檔與統計工作。定期呈報各類環境保護數據與報告,包含對員工進行環保方面的宣傳、培訓、審核等工作,強化環保工作的體系創建,保障所有工作良好執行。3、創建環境保護意識。化工企業應當具備正確的環境保護意識,注重社會責任感,并依照當前社會的發展形勢,擔負起自身在環保方面的社會責任。污染治理工作不應當依照傳統治理方式執行,應當加強防范于未然,預防為主并且防治融合。生產經營內無法忽視本身企業為環境形成的負面影響,應重視對環境與社會的貢獻,以此把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等工作意識有效滲入至所有環節,例如企業的長期發展計劃與項目建設與生產經營等,從而才可以有效掌控環境成本,正確管理環境經濟,強化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互間的融合程度,使用成本管理而提高環境效益,有效融合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保障企業的良好發展[2]。4、強化政策扶持程度。政府部門需持續提高政策扶持的程度,化工企業內的環保工作涵蓋諸多層面,可是更多的為技術改革,而諸多化工企業并不能擔負起這類技術的資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造成影響。政府部門需要頒布符合時展的政策,比如建立專項資金,為化工企業的環保工作實施給予有效的支持,以此提高化工企業的技術能力,令其可以良好地解決各類污染,確保化工企業的不斷發展,提升環境保護的能力。5、調整化工產業構造,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若想真正處理化工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則應當通過企業領導協調化工產業的結構,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有效發展,并且應當擁有環境方面的技術創新。環境技術創新能夠加快化工企業環境技術品質的提升發展,真正提高化工企業的高新技術,從而為化工企業的環境保護給予技術支持。并且,應當通過科技解決污染,高新技術產業能夠減少化工企業在環境污染方面的程度,以此加快化工企業的有效發展。為了從本質上轉變化工企業的環境治理,國家應當創建相應的政策機遇保障,加快化工企業的現代化改革,為提高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3]。6、強化員工環保培訓,完善企業環保工作機構。化工企業需要加強對員工進行環境宣傳、培養與審核,提升員工對于環保的意識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企業環境保護的決策權在高級管理層中,技術控制則為工程技術人員,執行則為車間基層管理人員以及操作人員,所以在培訓當中,應當加強分層次、分重點的進行。管理層的培訓教育重點則為法律法規,工程技術人員偏向法律法規及污染防治,基層管理人員及工人則需偏向法律法規、污染預防乃至應急處理。環境保護培訓教育需要構成長效機制,每年歸入培訓計劃,從而才可以逐漸有所進步。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有利于化工企業的持續發展。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意識到目前企業面對的問題,持續提高環保意識,通過政府部門給予的政策進行產業升級,把自身建立成環境良好、資源節約型的企業,完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環保效益的提升。

作者:胡星明 單位:樟樹市環境保護局

參考文獻

[1]席國榮.化工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現狀及趨勢淺析[J].化工管理.2013.(24):8,10.

篇8

論文關鍵詞:印染廢水,深度處理,回用

 

蘇州某印染企業排放的廢水約5000m3/d,主要包括漿料濃水、漿料清洗水、印染濃水、印染清洗水。廢水具有有機污染物含量高、色度深等特點,屬于難處理的工業廢水。該廢水經過曝氣調節池 混凝沉淀池 水解酸化池 接觸氧化池 沉淀池 混凝沉淀池處理后,達到了國家排放標準,但排水中仍含有大量難降解處理的大分子有機物環境保護論文,污染物濃度和色度較高,不能夠滿足生產用水的要求中國學術期刊網。

為響應國家提出的節約水資源、保護環境、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號召,并降低企業生產用水成本,企業興建了一套處理規模為5000m3/d的中水回用工程,實現廢水的資源利用。

1、工藝流程及特點

針對該廢水的水質特點,在試驗的基礎上,本公司確定了以砂濾、臭氧、曝氣生物濾池為主的組合工藝對其進行深度處理和回用。工藝流程見圖1。

圖1 廢水回用處理工藝

Fig.1.Technology diagram of wastewater reuse

污水站處理后的廢水直接流入回用調節池,由提升泵入石英砂過濾器以去除前段處理工序殘留的微小絮凝體,然后自流流入臭氧氧化池,最后經曝氣生物濾池(BAF)處理后回用。臭氧氧化池利用臭氧氧化廢水中殘余的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環境保護論文,將其轉化為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顯著提高了印染廢水的可生化性[1],

2、主要構筑物設計及運行參數

2.1 回用調節池和回用水池

回用調節池和回用水池共壁合建,半地下室,鋼砼結構,有效容積均為200m3。

2.2 砂濾器

采用4臺外形尺寸為φ3000mm×4000mm的砂濾器,濾料采用0.5~1mm的均質石英砂中國學術期刊網。設計濾速為V=8m/h,反沖洗周期為24h。反沖強度為10~12 L/(m2s),反沖洗歷時10~15min。沖洗方式為先采用空氣沖洗,然后氣水聯合沖洗環境保護論文,最后用水反沖洗,

2.3 臭氧氧化池

臭氧氧化池為鋼砼結構,設2座。為了提高臭氧的溶解效率,將臭氧池設計成多格串聯式,接觸時間為30min。臭氧發生器為青島國林實業有限公司生產,單臺臭氧產量為600g/h,臭氧通過設在池底的剛玉微孔曝氣器分散成微小氣泡后進入廢水中,臭氧投加量控制在(12±2)mg/L。在臭氧池后加設停留槽,減少殘留的臭氧對后續BAF的生物處理效果的影響中國學術期刊網。

2.4 BAF

BAF為鋼砼結構,共設8座環境保護論文,并聯運行,COD容積負荷約1.0kg/(m3d),下降式運行,流速為2.0m/h,填料層高度為2m,接觸時間為30min,采用水槽堰板均勻布水,底部出水。填料采用比表面積大、表面粗糙、易掛膜的陶粒填料。

BAF池能耗低、氧轉移率高、抗擊負荷能力強,且使用壽命長。在BAF池底裝有人工反沖裝置,反沖的出水回到原污水處理站調節池。

2.5主要設備

(1)砂濾器4臺環境保護論文,規格為φ3000mm×4000mm;

(2)砂濾器提升泵;KL(W)80-160,6臺(4用2備),流量為50m3/h,揚程為32m,功率為7.50kw;

(3)臭氧發生裝置:空氣源,CF-G-2-600型,2臺,臭氧產量為600g/h;

(4)BAF曝氣風機:BK5006型,3臺(2用1備),風量為7.07m3/min環境保護論文,水柱為6m,功率為11.3kw;

(5)BAF反洗風機:BK6008型,2臺(1用1備),風量為15.1m3/min,水柱為6m,功率為22.6kw;

(6)BAF反洗水泵:KL(W)125-200B,2臺(1用1備),功率為22 kw;

3、工藝運行

該回用系統于2008年5月開始調試運行,調試約1個月后,對COD的去除率趨于穩定環境保護論文,業主方化驗室對出水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連續監測驗收,經檢驗出水各項指標均達到了設計要求,并開始進行部分回用于車間生產用于冷卻循環水和漂洗水,提高了水的重復利用率。同時順利通過了業主方組織的專家組驗收中國學術期刊網。

4、經濟效益分析

整個深度處理規模為5000m3/d,占地約1000m2,總投資為750萬元,噸水運行成本為1.4元, 經過1年多的穩定運行,平均每天回用水量約為1800m3。

該公司將河水處理后回用于車間生產的用水成本為0.9元/m3,達標排污費0.26元/m3,兩項合計約1.16元/m3環境保護論文,每年約節省費用1800×1.16×300=62.64萬元,經濟效益十分可觀。

5、結論

針對蘇州某印染廠印染廢水的特點,以該企業污水站排水為對象,采用采用砂濾、臭氧氧化、BAF等工藝進行深度處理,出水達到企業生產用水要求,取得了較好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過1年多的運行,系統運行穩定,維護管理方便,運行效果良好,得到了環保部門的支持和推廣。

參考文獻

[1]郭召海,劉文保,沈駿,等.臭氧/生物濾池組合工藝深度處理印染廢水[J].中國給水排水,2009,25(13):3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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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農村環境 法律問題 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農村環境主要是指以廣大農民的聚居地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的總和,包括,大氣、土壤、水體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人口稀少,工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相比于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說,環境污染的空間還相對富余,因此,農村環境逐漸成為城市環境污染之后的另一個區域。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加大了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步伐,一些大中型企業的發展也逐漸伸向了農村,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村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嚴重挑戰。

我國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水體土壤污染嚴重

由于國家對新農村發展的推動,農藥、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漸加劇,使農村的水體和土壤受到嚴重污染。化肥、農藥的使用可以對減少蟲害、提高作物產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化肥、農藥用量的不斷增加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結、有機質含量減少、土地質量下降,不得不依賴更大量的化肥。其次,農藥、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作物,使產品品質低劣,市場競爭能力差。農藥、化肥同時還大量殺死無辜的動物、鳥類、昆蟲,破壞生態平衡。大量廢棄的農膜遺留在土壤中,破壞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礙作物的生長。而且這些“白色污染”很難被消除,因為農膜在50年之內都無法被分解。

(二)農村的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的污染

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加之不恰當處理就會對農村的環境造成危害。我國的人畜糞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認為是目前農村三類主要廢棄物污染源。據有關調查,農村人畜的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平均還不到5%,農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沒能進行統一有效管理,農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隨處傾倒,流向路邊地頭、溝渠池塘以及被蒸發到空氣中,嚴重污染著土地、大氣、水源和莊稼,嚴重破壞了農村生態平衡。

(三)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在農村,有很多農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樹木森林砍伐使之變成耕地,他們沒有認識到森林是農業的生態屏障。目前我國森林覆蓋率越來越低,已經不足15%,除去大片林區,廣大農村地區的森林覆蓋率則更低,。水利是農業生產的命脈,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國的水土流失,水資源嚴重浪費。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漸趨荒漠化,有的只能棄耕,使一些地區的環境不在適合農民的生活居住。我國經濟發展規模擴大、人口逐漸增多,飲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實際可用的水量卻逐年減少。可見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設想。

(四)一些新型企業造成的污染

十指出,對新型農村的建設要圍繞全面推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其他文明建設一起發展。但是,目前國家為了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一味的強調以工業致富農村,致使鄉鎮企業在農村大力發展起來,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凸現出來,由于鄉鎮企業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業,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業,而且這些行業技術含量較低,經營分布比較廣,使得農村環境污染面覆蓋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開始搞一些副業,比如禽畜養殖等,并且規模越來越大,這樣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禽畜糞便的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殺傷,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二、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眾參與率比較低

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地位處于弱化的狀態,特別是處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農村環境保護還僅僅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中國雖然已經完成了第三個“五年”普法教育,但是農村人們的接受能力畢竟有限,更何況是環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眾只是的跟隨政府的腳步,當政府進行農村環境進行決策時,公眾就會被組織起來集體參與;在政府沒有環保政策時,便很少有公眾參與。由于這種參與是在政府倡導下進行的,公眾并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立場。農戶們不能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注重生活質量,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對于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依然不強。公眾在面對環境問題時,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感,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我國環保項目開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

從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看,我國還缺少專門性的法律來規范農村環境的保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遠遠達不到要求,有些甚至還僅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沒有可執行性。農村環境形勢已經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但是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仍然達不到要求,這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和財產的重要因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農村環境保護還有很多方面沒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規條例根本不適用農村,而適用農村環境的法律又不夠完整且滯后,目前,我國農村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政策都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以農藥的檢測體系為例,不僅檢測的能力落后,就連檢測的標準和覆蓋面也很低,而且對農藥殘留超標監管力度遠不能適應國際上對農藥殘留監測工作的要求,還有近幾年來發展較快的農村城鎮化以及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問題等等,當前的法律都沒有相應的規定。

(三)農村環境保護執法系統混亂

由于農村大部分遠離城市,環境保護的執法情況不能得到保證,而且農村環境保護職能和職權及各部門的分工不明確。另外我國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范圍廣泛,而國家關于涉農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對于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農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據的,這種職權分工上的不明確導致兩部門爭相管理對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務,而對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務則相互推諉。還有就是地方官員為了政績都把主要環境執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從而忽略了農村環境的執法,例如對于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事項,生態保護執法等,往往是城市嚴農村松,甚至農村根本就得不到執法,這都導致了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出現難以操作的事實。

三、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議

通過上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的了解我們可以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已經越來越嚴重。為了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立法建設已經勢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環境立法是關鍵,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相對比較薄弱,這就給農村環境保護的進行帶來了很大阻礙。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認真貫徹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規劃,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機制的投入和運行機制,對重要飲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庫等環境敏感地帶,制定并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預案,另外還應當盡快制定針對鄉鎮企業等新型行業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無論制定法律,還是法規都應當充分面向公眾,讓每一個公眾參與進來,這樣所謂的法律體系才能發揮作用。考慮到農村成員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識比較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應該淺顯易懂,以便每一個公眾都能了解學習,這樣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執法。

(二)強化農村環境執法與監督檢查

構建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還必須完善環境保護監督機制。環保執法愈深入,監督機制的重要性就愈發凸現。所以我們應該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定期公布各縣、區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管理制度。研究建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監測網絡,開展污染物與健康危害風險評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鑒定和處置能力。不僅要利用法律的手段進行強制監督,還應當進行正確的政策領導,使農民自覺的進行正確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這樣不僅可以節約環境執法成本,還可以提高環境執法的效率。最后還要發動各方面的監督力量,做到強化環境執法與群眾監督、人大政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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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大

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在過去的15年中,我國經濟年均增長率達到10.1%,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然而,我國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中忽視環境保護,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解決我國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造成的后果,政府責任重大。

1.我國生態環境嚴峻形勢必須改變

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造成環境惡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結果,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大氣、土壤等污染日益嚴重,固體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氣污染嚴重,三分之一的國土面積受到酸雨影響。全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

“*”時期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規劃明確提出了今后五年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到2010年,在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同時,使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這些目標,體現了防治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國家長遠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須下定決心確保完成。

2.經濟增長的高環境成本必須降低

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現象。許多地方生態脆弱,環境承載力降低。2006年我國了《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報告指出:僅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如果在現有的治理技術水平下全部處理2004年點源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資約為10800億元,占當年GDP的6.8%左右。同時每年還需另外花費治理運行成本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0%。可見,如果再不重視保護環境,經濟增長的環境成本會更高,政府必須下決心改善生態環境。

二、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手段

保護生態環境,政府要遵循經濟規律,針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主體,靈活運用財政稅收手段,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性。

1.財政稅收手段引導綠色消費保護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政府通過制定財稅政策,鼓勵使用、消費環境標識志產品、環境認證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綠色標志食品和有機標志食品,有利于消費環節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政府機構實行綠色采購、消費者選擇綠色消費,全社會自覺抵制非環保產品的消費,增加對環保產品的需求,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1)財政資金轉向綠色采購

形成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政府財政資金要優先購買對環境有利的綠色產品,形成政府綠色采購。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要按照產品生命周期標準使產品從設計、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符合環保要求。政府所購物品:電話、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車輛等辦公用品,都必須達到特定的環保標準,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這有利于帶動企業生產綠色環保產品,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必需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國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購“綠色清單”。它涉及汽車、打印機、彩電、板材、家具等14個行業獲得中國環保標志認證的上百種產品的采購清單。它規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在用財政資金實施政府采購時須優先選擇“綠色產品”,不按規定采購的單位,財政部門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2)稅收政策促進綠色消費

“綠色消費”主要有三層含義:一是倡導消費者在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二是在消費過程中注重對垃圾的處置,避免環境污染。三是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節約資源和能源。消費者作為綠色消費的主體,進行綠色消費還存在一些障礙,還需政府出臺財稅加以引導。

①減少稅收鼓勵購買環保產品

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過程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它由國家指定的機構或民間組織依據環境產品標準及有關規定,對產品的環境性能及生產過程進行確認,并以標志圖形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更為有利。

隨著環保意識的加強,環境標志產品受到重視,消費者更注重購買環保產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廠商,擅自在產品包裝上印刷環保認證標志,消費者難辨真假。本來,發放環境標志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一方面通過環境標志告訴消費者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另一方面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引導企業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但是市場上假冒的環境標志產品,產品質量低劣,成本低、價格低,不利于消費者對真環保產品的購買。

鼓勵綠色消費,政府不僅要加大對假冒環境標志產品的打擊力度,而且要對獲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減免稅收。通過減免稅收,增加其競爭優勢。目前我國共有近200家企業,40多個大類,500多種產品獲得了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對這些產品減免稅收,降低其生產成本,增加其降價空間,使其在價格上處于有利地位。不僅能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色環境認證產品,而且能鼓勵生產者生產綠色環保產品。

②消費稅限制購買非環保產品

促進綠色消費,減少對非環保產品的消費,必須完善消費稅制度。去年4月1日,我國對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大排量轎車提高了消費稅,限制對其消費。還有許多產品,消費者看不出它對環境的危害,然而,生產中對環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首飾時,很少知道它對環境的危害。黃金生產中的氰、砷、汞、浮選藥劑、懸浮物、重金屬,腐蝕性氣體、粉塵、尾渣、廢石及放射性物質,對環境危害極大,尤其是汞和氰,嚴重污染空氣和水。對這類生產中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政府應提高消費稅,限制百姓對它的消費。

2.財政稅收手段引導綠色生產保護環境

改善生態環境,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推行綠色生產。企業是綠色生產的主體,政府要制定財稅政策對企業加以引導。

(1)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綠色生產

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就要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一方面,強化從源頭防止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現狀,就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清潔生產的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水平。鼓勵企業在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環保相關技術、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鼓勵企業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參與污染治理和環保產業發展,政府財政資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財政資金支持綠色發電

國家環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增長4.2%,大大高于“*”規劃環境目標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標。2006年11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了《OECD中國環境績效評估報告》:單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計,中國2.9公斤,OECD成員國平均水平為1.1公斤。我國煤炭消費高速增長,導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大幅度增加。燃煤電廠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來源,而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問題,一方面,加快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須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財政資金要支持綠色發電。政府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企業使用大型高效清潔發電裝備、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財政資金投向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綠色發電項目。

②財政資金支持綠色交通

我國汽車尾氣和煙塵、噪音等造成的交通污染,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威脅。目前公交車輛使用的燃油普遍含硫較高,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對環境造成了污染。控制城市空氣質量惡化趨勢,財政資金要支持發展綠色交通。財政資金項目資助企業研制清潔、廉價新型環保公交電動能源,財政資金補貼公交公司使用尾氣零排放,無污染,低噪音的新型電動公交車輛,淘汰老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