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經濟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3 18: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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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經濟論文

篇1

基于社會發展的需求,憲法在經濟領域的地位日益提升,不僅自身的經濟性特征逐漸突顯出來,而且提高了經濟法的經濟性。從憲法和經濟法兩者比較可知,憲法與經濟法的經濟特征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具體有以下幾點:

首先,憲法與經濟法殊途同歸,于憲法來說,憲法對財產的歸屬進行法律層面的劃分,對國家與公民擁有的權力進行明確界定;于經濟法來說,經濟法是憲法有關內容的延伸和補充,將經濟法中的主體所享有的權力和應盡的義務進行詳細規定[1]。上述規定雖然細則上有所不同,但歸根結底都是通過對財產或權力進行明確劃分而避免紛爭,從根本上降低經濟成本,減少經濟活動中的糾紛,提高經濟活動的開展效率,進而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可以看出,憲法和經濟法都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更為“經濟”而努力。

其次,為了具備以上經濟屬性,憲法和經濟法應呈現出一定的“經濟規律”。比如,憲法中涉及經濟體制的相關規定,以及對經濟法內容的影響,與參與立法人對經濟規律的領悟相關。對于一個國家來說,其經濟體制的選擇不僅是政治層面的決擇,也與社會發展程度和經濟規律有關。所以,我國《憲法》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也是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規律所做的選擇。我國經濟體制確定后,就必須從宏觀范圍對經濟進行調整和管理,這一過程便要在經濟法的規制下進行。經濟法規制的相關范圍、條例也要與經濟規律相符,這些透過經濟法的立法便可以看出。

最后,上記對國家經濟從宏觀層面的調整和管理,要基于憲法進行權力劃分。管理和規制兩大權利與政治上管治的權利具有較大區別,具有其自身的特點,通常被叫做“第四種權力”。它們的作用不容小覷,甚至對民眾的權利都有影響,所以要在憲法中進行明確規定。我國并非是這種現象的個例,多數國家都將宏觀層面對經濟各方面的管理權力分配寫入憲法,將經濟體制從國家法律的角度進行規范,這一規范是經濟法中有關體制規定的依據。這一聯系將憲法與經濟法緊密相聯。總之,憲法和經濟法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要滿足當前社會的經濟需求,都具有經濟性的特征,以上總結的憲法與經濟法體現出的共有經濟性,是這兩種法律相互聯系的紐帶和橋梁。

二、從經濟性看憲法與經濟法的交互影響

(一)憲法對經濟法的重要影響

首先,以經濟權力劃分的視角進行分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之法,是國家經濟和政治的充分體現。將視角調整至經濟來看,國家的正常運轉需要雄厚的財力才能實現,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的職能逐漸增多,對財力的需求也有所提高。所以,在憲法中一定要涉及經濟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將經濟的所有權進行明確劃分,避免因公有抑或私有界定不清而產生糾紛,與此同時,還要將財產利益和經濟利益的歸屬進行規定[2]。這樣一來,憲法便將財政權力和財產權力一分為二,對產權進行了清晰的劃分。憲法是對經濟權力進行界定的法律基礎,是經濟法發揮效用的根基,對經濟法的影響十分重大。

其次,在憲法明確產權劃分后,還應對國家的經濟制度進行規定。雖然各國的法律相差較大,立法上也大相徑庭,但在憲法中通常都會涉及國家的所有制、經濟體制等。比如:國家奉行的所有制是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還是歸私人所有?國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還是國民的私人財產?國家經濟運行的體制是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等,針對上述問題,在憲法中均可以找到答案。對國家經濟制度和國民經濟權力的相關規定是憲法經濟性的關鍵所在。我國整體經濟活動的運行,都要在憲法制定的經濟制度范圍內,且不能觸犯公民經濟自由的權力。

最后,憲法對國家主體和權利的相關規定,對經濟法的影響也十分重大。在憲法中對國家與國民的主體性進行明確劃分,國家是調控的主體,國民是受控的主體,國民在受控的前提下也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利,這是憲法的核心所在。從權力劃分的角度來看,將國家與人民的權利進行劃分,明確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便是“權利憲法”中的主要內容;與此同時,將國家眾多機構的權力進行劃分,不管是何種走向的劃分,對國家管理和調控來說都十分關鍵,這便是“經濟憲法”的主要內容。

(二)經濟法對憲法的落實與推動

憲法與經濟法的經濟共通性,決定了兩者之間不僅是憲法之于經濟法的上述影響,經濟法之于憲法也具有落實和推動的作用。其次,經濟法與憲法能夠在影響和推動的相互作用中尋找最佳平衡點。經濟法在落實的同時,也是對憲法的推動。經濟法與憲法在眾多法律規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較之憲法來說,經濟法就顯得更為“接地氣”,經濟法與現實生活中的經濟行為關聯性較強,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在提出一些需求后,如果有必要,便會列入到經濟法中,形成制度性的規定,而后再由經濟法傳遞給憲法,從這一角度來說,經濟法能夠推動憲法的發展和完善。總之,由于憲法和經濟法之間共同的經濟特征,致使兩者之間存在相互影響:其一,憲法在我國法律中的基礎性地位,決定了它對經濟法具有重大影響;其二,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憲法對經濟管理的相關規定逐漸增多,這些規定需要滲透到經濟法中,并加以實施,而經濟法的落實也為憲法的發展提供助力。憲法與經濟法之間相互促進、在融合中求發展,在互動中求推進,才能國我國社會主經濟、法治社會的構建做出貢獻。

三、從經濟性看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

基于憲法與經濟法所共有的經濟性,以及由此使兩者產生的交互影響,從應然的角度說,憲法與經濟法應當具有內在的“一致性”[3]。首先,從共有的經濟性來看,憲法與經濟法在保障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遵循經濟規律,從而實現經濟運行“更經濟”等方面是一致的;同時,在強調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合法性、合憲性方面也是一致的。其次,從兩者之間的交互影響來看,由于憲法對經濟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且經濟法不能與憲法相沖突,因而經濟法需要在合憲的意義上與憲法保持一致性;同時,經濟法在落實憲法的過程中能夠推動憲法變革,并使其更符合現實需要,從而使兩法保持一致性。強調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對于加強兩法的互動交融和持續發展非常重要。由于憲法的經濟性規范需要由經濟法來具體落實,而經濟法的許多基本制度則需要有憲法上的依據,因而兩法可能會針對同一問題,分別作出相對原則或更為具體的規定。例如,在諸如反壟斷、貨幣發行、預算、稅收、國債發行等領域,許多國家不僅在憲法層面有相關的原則規定,還在經濟法中有更為具體的規定,并且兩類規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無論是美國、德國,還是俄羅斯等,盡管它們分屬于不同類型的國家,但在憲法中都會對上述領域作出規定,并在具體的經濟立法中加以具體化,從而使經濟法與憲法保持一致性。當然,這與憲法的地位及其對經濟法的影響有關。強調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不僅僅是由于兩者之間本來就固有一致的元素,而是為了將有悖于“一致性”的諸多問題進行解決。在實際操作中,憲法與經濟法如果存在要求不統一的情況,會導致一系列后續問題產生,要解決這一問題,應從動態的角度對憲法和經濟法進行調整,使兩者在動態層面上能夠繼續一致。

從我國的發展經歷來看,由于經濟法與我國改革開放的聯系更為緊密,所以改革開放的相關舉措能夠在經濟法中體現出來,而反觀憲法,則修訂較為不及時,所以,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歷史時期,憲法與經濟法曾出現“不一致”的問題,致使在進行經濟立法時,某些法規與憲法的規定有出入,在業內造成了一時的爭論。從社會主義法治的角度來看,違背憲法問題避免的有效方法就是極力保持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對憲法進行科學、合理、及時的完善和修訂。當前,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并沒有停止,有很多體制還處于待建的狀態,這對我國體制法的形成影響較大。比如,我國憲法中對“體制法”規定和約束的力度不足,國家內部一些機構的職責和權力沒有進行明確劃分,面對這一情況,只能尋求類似“三定方案”的方法進行規范。與此同時,某些重要的經濟體制改革仍主要由國務院來推進。例如,有關分稅制的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分享體制、金融體制、投資體制等,都是由國務院作出“決定”[4]。我國體制立法的嚴重供給不足,固然有體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原因,但本位主義、部門利益、集團利益等方面的深層影響也不可小視。

四、結論

篇2

1、經濟管理的概念分析。經濟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的管理學科,是因為它能實現企業管理的現代化。一個社會的發展由許多方面來體現,其中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主要體現社會的總體狀況。社會經濟要靠經濟管理來實現,經濟管理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很重要,沒有扎實的經濟管理體系就不可能談上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

2、經濟管理現代化的概念。何為現代化?經濟管理的現代化是指什么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經濟管理在其模式、思維和方法等方面都向現代化發展。當今社會的經濟管理體系在不斷地發展并改善,這樣下去就產生現代化的經濟管理,就能夠更好地符合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

3、經濟管理與現代化。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快地發展經濟管理出現了民主化的、網絡化的、人性化的、扁平化的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經濟管理現代化已經成為我國人們都在關注并重視的問題,是因為經濟管理現代化的發展速度快,實現科學有效的經濟管理現代化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核心。有現代化的驅動經濟管理才能夠符合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因此,經濟管理與現代化不能分開,現代化的經濟管理體系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要因素。

二、經濟管理發展的新趨勢

1、以人性化的管理思維優化管理制度。經濟管理模式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扮演的角色不可替代,尤其是科學、有效的經濟管理模式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要因素。我國傳統的經濟管理模式強調速度,只著重企業的效益,沒有重視作為生產本質的工作人員。經濟管理發展的新趨勢已經形成以人為本的管理思維,要求在工作中分析員工的生理、心理、日常生活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采取這樣的經濟管理思維,能夠激勵員工的工作態度,自然而然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經濟管理發展的這種新趨勢能夠彌補傳統管理模式的不足之處,為達到最終工作目標做鋪墊,使員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當中,從而提高企業和組織的利潤效益。

2、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傳統的經濟管理體系很少見到民主化的痕跡,幾乎談不上民主化的管理方式,現在企業與組織的經濟發展要求民主化的經濟管理方式。將民主化深入到現在的經濟管理模式,能夠實現領導和下屬之間關系的透明,避免發生貪污受賄等不良后果的發生。企業和組織針對一名人員任命上的正確與否必須要進行民主化的判斷,需要花幾天的時間來做出民主化的決策。如果不花時間去判斷基層人員的任命情況,可能要對企業的未來產生不良影響,使企業的利潤效益受到很大的損失。因此,為了使企業獲取最大的利益,關鍵在于花時間來判斷基層人員是否勝任其現在的工作,這樣就能夠實現企業的核心價值。

3、以客戶為導向的新趨勢。傳統的經濟管理主要追求高科技,以技術為企業的導向,這樣的經濟管理體系必然會導致賣方市場的格局惡化。市場經濟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今市場經濟要求客戶為導向,使賣方市場主導的企業格局轉變成以消費者為主導的買方市場。買方市場來主導企業與企業,組織與組織之間的競爭是現代經濟管理發展的必然結果,買方市場變成企業與組織實現其最終目的的把柄。每一個企業都在使用高科技,高技術的當今社會上企業和組織向創造價值只能由買方市場來決定,因此,必須要以客戶為導向,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把握買方市場的情況,針對買方市場的狀況來采取行動。這樣才能為企業和組織創造最大利潤,使企業與組織達到最終目標。

4、網絡式的溝通方式。21世紀是信息時代,人們都在使用便捷的溝通方式,網絡是社會溝通方式的最便捷的途徑之一。現代化的經濟管理需要更快更好的進行企業與基層人員的內部聯系,需要更迅速地完成任務,從而達到企業與組織的最終目的。網絡式的溝通與交流方式更滿足企業和組織的需求,更容易解決在內部產生的每一個問題。網絡式交流不僅有利于企業內部聯系,也有利于企業的每一個人能夠獲取更多的信息,使信息更廣泛的進行傳播。網絡式的溝通方式是經濟管理的現代化表現,使企業的和組織的內部工作進行的更加順利并有效。

5、團隊協作精神的培養及發展。經濟管理現代化的發展趨勢還體現在團隊協作精神的培養上,強烈的團隊協作精神是現代化經濟管理體系的重要特色。對于一家企業團隊協作精神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核心,團隊協作精神的重要性在經濟管理體系中什么都無法替代,因此團隊協作精神是企業與組織發展的重要部分。企業與組織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和實現自身價值必須要重視培養團隊協作精神,只要團隊協作企業與組織才能創造更大的價值,達到企業與組織的最終目標。

三、結語

篇3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一直是法學界爭論的焦點,經濟法的地位問題其實就是經濟法是不是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明確經濟法的概念,證實其獨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論和現實的基礎上對相關部門法加以區分。本文謹從經濟法的概念入手探求經濟法的獨立性,并在回顧經濟法歷史演進的基礎上分析論證經濟法歷史上是重要的法律部門,而且現實仍是重要的法律部門,當然要更加明確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還須與相關的法律部門進行比較,最后以經濟法的非凡性分析經濟訴訟和經濟審判。

要害詞:經濟法,法部門,經濟法的地位,經濟法的現實性,市場失靈,公共失靈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其實就是經濟法是不是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明確經濟法的概念,證實其獨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論和現實的基礎上對相關部門法加以區分。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從其萌芽至今已走過了100多年風風雨雨的歷程,它的產生以至發展都伴隨著爭吵,目前學界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作為理論思維的第一步就是給經濟法下定義,這也是經濟法研究學者的首要任務。前人在此已做了相當的工作,總的說來,對經濟法的定義可以分為兩類觀點:一是承認經濟法是一個法部門,進而在此基礎上進行定義;二是不承認經濟法的獨立地位,認為經濟法是一個學科或是一種規范的綜合等等。

否定經濟法的普遍觀點認為“經濟法沒有統一的調整對象和方法,所以無論是單個的經濟法規或是這些法規的總合,都不能構成獨立的法律部門”(1).而肯定派則認為經濟法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和方法,堅持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2)。綜觀兩方的觀點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經濟法是否有有別于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和方法,這也是傳統部門法的劃分標準。還有部分學者為求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對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準提出了質疑,認為法部門的劃分并非如此,現在不得不對這一傳統理論加以徹底的改造了(3)。當然還有提“法域說”和“法體制說”的。我們沒有必要一廂情愿的為建立一套理論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認的東西,否定這一點就不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研究態度。唐詩有言:“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這句詩用來說明經濟法的發展極恰。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應該得到肯定,如何去詮釋經濟法呢?首先還得從法談起,法律就是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那么經濟法也是為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而存在,了解這一點給經濟法下定義就不是一件難事。從蘇聯改造過來的“縱橫統一說”在學界曾占有相當的地位,此說認為經濟法調整的是縱向的經濟治理關系和橫向的經濟協作關系(4).這一觀點試圖使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更加明顯,但無意間卻犯下了一個致命的錯誤,那就是經濟協作關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這不應屬于經濟法調整的范疇,而是民法調整的范疇。經濟法主要是從公權力入手來調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間的交叉關系。現在非凡是象中國這樣的日益發展的經濟民主社會,公權力應該在一定的地方適可而止,不應過多的涉入私權利。因此,經濟法應定義為是調整國民經濟的治理和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經濟法調整的是縱向的經濟治理和協調關系,這區別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其次,調整的主體其中重要一方是國家相關的經濟機關,這是為擺脫行政機關對經濟的盲目干預,確定一定的機關進行經濟的治理和協調工作。雖然,經濟法是以一定的強力為基礎的,但強力并不是直接調整手段而是作為經濟治理協調的堅實后盾。

二、經濟法的獨立性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歸結到一點就是經濟法是不是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而進一步研究其實重要的就是經濟法的獨立性問題,這個問題是上個世紀以來法學界爭論的焦點,可以肯定的說經濟法是一個部門法。前面已對經濟法的概念進行了分析,下面具體就經濟法的獨立性進行研究。

判定經濟法是否為部門法須確立一個明確的部門法劃分的標準,而不是不顧現實自封為部門法。部門法的劃分有對象說,對象加方法說,還有方法說,還有目的說等。按照多數的觀點認為特有調整的對象和方法是劃分的標準。但方法相對于對象來說是次后的,特有的調整對象才是要害,任何法律部門都有其調整的對象,這是劃分部門的根本標志,它是指法律部門調整的特定社會關系(5).雖然有人對這一傳統的劃分方法提出了質疑,但他還是不得不承認,對經濟法的基本界定說還是應當立足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則經濟法就成了無本之木,無異于空中樓閣,經濟法的科學性也就值得懷疑(6).在前面的定義中已經闡述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對經濟的治理協調關系。這種關系的一方主體是國家經濟機關,另一方則是市場經營的主體,大到公司企業集團,小到“戶”(7)這種經營的單位。從客觀上說,經濟法調整的的對象是一種社會關系,具體說有宏觀調控法(或者宏觀經濟法)、市場規制法、經濟組織法等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財稅等,市場規制法包括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以及產品質量法等方面的內容,經濟組織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業法等方面的內容。

調整的對象基本上就決定了經濟法的獨立性和非凡性,在經濟的治理協調過程中會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調整手段,這并不會影響經濟法的獨立地位,現實的情況非常復雜,使得國家必須用多方面的手段進行調整。另外經濟法也不是沒有自己的調整手段和方法,如“經濟不名譽”處罰等。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經濟法有明確的調整對象并輔以一定的調整方法,它就具有作為一個法部門的獨立性,應該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三、經濟法的發展和現實性

經濟法成為法律部門首先是要有獨立性,但現實性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經濟法現實性其實就是經濟法的現實存在依據,說明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存在不是可有可無的,它有重要的意義。

經濟法的重要性可以從經濟法的發展歷程來說明。經濟法的產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有了成文的法典,比如《漢穆拉比法典》,其中就有很多相關經濟的法律條文,但這時的法是諸法合體,不能說已經產生了經濟法。經濟法是相對于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它的產生和發展是與經濟的進步分不開的,總的說來經濟法產生于19世紀,隨后在20世紀初出現分野,一方面是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的“計劃經濟法”,典型的如捷克等還制定了專門的《經濟法典》。但隨著集團的解體以計劃為主導的經濟法受到了極大的沖擊,現實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是否有必要再繼續堅持原蘇聯計劃經濟時期的理論學說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是資本主義國家幾經演變的經濟法,從“戰時經濟法”到“危機對策經濟法”,再到比較成熟的“自覺維護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法”。分析這一過程,可見它是沿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軌跡發展的,資本主義國家逐漸熟悉到國家對經濟干預的重要性,同時民主經濟的推動,一時出現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現象。比如,不正當競爭、壟斷這些問題光靠民法規范的市場調節手段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而且經濟越發達對經濟穩定的要求就越高,不規范的金融治理以及猖獗的金融投機嚴重的影響了一個國家的經濟穩定和發展,1929年從美國開始的世界經濟危機的就是一個明證。

資本主義國家在加強國家干預的同時,社會主義中國也在一邊規范職能經濟部門的治理,又逐步的放權,讓民眾享有更多的經濟自由,進而實現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各國的經濟形式逐漸趨同。經濟法正是在此基礎上有其繼續存在的理由,可以完全否定那種經濟法的“階段論”(8).法律部門之所以形成,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精神(9),也就是它有它的現實性,即適應經濟現實而生。

由于各國的情況不一樣,各國的經濟法強調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樣。英美法系沒有部門法劃分的傳統,也就沒有經濟法部門,但事實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被稱之為“經濟”,可以理解為這是其重要的經濟法內容。德日對經濟法德研究由來以久。由于民商法在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人們關注經濟法的程度不高,甚至很多人還不知道什么是經濟法。但不管怎樣,經濟法的存在是一個事實。西方國家已注重到經濟法的重要性,借鑒近年來中國經濟法發展的經驗,加強對國民經濟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國由于傳統思維的影響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經濟法的重點不在反不正當競爭而在財稅方面。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這種狀況會逐漸的改變。

經濟法的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其存在的現實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建立在符合現實基礎上的法部門才有其合理性。事實證實,要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快速發展,光靠計劃抑或是市場調節是不行的,經濟法要解決的就是市場跟公權的關系問題,這也是經濟法存在的意義所在。公共權力有很大的張性和破壞性,它介入市場、干預經濟必須依法劃定合理的階域,克服“市場失靈”和“公共失靈”是經濟法的雙重任務(10)。從另一方面來說,國家究竟也是社會的一個組織,在發揮經濟職能對社會經濟進行規劃、引導、控制、調節和監督的同時,又具有為自身利益“尋租”傾向,經濟法才對經濟權力的范圍和程序作出限定,以防其放棄或濫用代表權,侵害、背離社會利益(11)。普遍的情形是因為自由的市場經濟的失靈,國家就由與市民社會相對立的“政治國家”變為“經濟國家”。經濟法是經濟國家的衍生物。但我國的情況與其說是市場失靈,不如說是市場機制的缺乏和不完善,改革的取向和目標就是要改革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全面引入市場機制,而不是或者說主要不是糾正市場失靈或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的(12)。我們更多的是克治所謂的“公共失靈”,下放權利,營造一個良好有序的競爭環境。總之,經濟法的現實使命就是調整公私融合的權利義務關系,填補社會發展帶來的法律調整空缺。

從現實的情況看,以下幾個方面必須由經濟法重點加以調整和規范的:

一,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13),通過治理協調和處理好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之間的意志、行為和利益的矛盾十分重要。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重視國家經濟部門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以市場為基礎并加以國家調節這一輔助手段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帕累托最優”。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經濟政策等行為,如利率、稅率的調整,宏觀經濟調整有利于克服市場的盲目性和滯后性,使“市場失靈”帶來的損害降到最低。

二,市場競爭方面。市場經濟的活力來源于競爭,沒有競爭就沒有新技術的迅速開發和利用,經濟就會放緩,因而維護并鼓勵正常的經濟競爭是經濟法的重要使命。但同時市場經濟的發達天性決定了一部分經濟主體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并逐漸取得相對優勢的地位,甚至走向壟斷,而壟斷者會維持自己的壟斷價格剝奪消費者,更為嚴重的是導致技術和服務止步不前。另外惡性的競爭損害了平等民事主體的利益,還損害了整個市場競爭機制。對此,傳統的民法調整顯然是力不從心。

最后,經濟法的調整為市場和國家經濟的穩定提供保障。市場越是開放發達,穩定性的要求就越高,非凡是金融體系對此要求更高。假如金融監管不力,則會導致金融投機猖獗,從而嚴重影響經濟的穩定。1998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所以經濟法必須從主體資格、程序運作等方面加以規制和監管。

當然,需要經濟法調整的地方還有許多,這里不可能一一詳敘。

總之,經濟法都是順應時代而存在,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經濟基礎的客觀性決定了經濟法部門必須存在并發揮作用。

四、經濟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

前面僅從理論上以部門劃分的標準闡明了經濟法的獨立地位,同時就經濟法存在的重要性進行了分析和論證,但若要進一步明確其部門法的地位,須與相鄰的部門法加以比較,不能區別就難說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涉及公私權利的問題,一方面它與民法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方面它的主體是行政機關,與行政聯系緊密,所以準確的區分經濟法與民法和行政法的關系才能說明經濟法的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相較而言,其他部門法就沒有什么可比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與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門法相比較。

與民法相比較,雙方調整關系的主體明顯是不一樣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經濟法則是調整的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治理協調關系,與人身關系無關。明確的區分經濟法和民法是為了讓公權利不干預私權,讓市場經濟按價值規律發揮最大的作用。經濟法與民法并不是對立的,經濟法是民法的重要補充,可以說民法是經濟法的基礎,經濟法是民法的保障。舉例來說,在消費者權利保護方面,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商家和消費者的關系,但是《民法通則》在制定時忽略了一點就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能有平等的關系和不平等的關系,很顯然,商家在信息力等方面占有了絕對的優勢,假如完全按照民法來調整的話顯然不利于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種情況下,就必須以國家或社會的力量涉入這一關系中,通過調整國家與商家的關系從而達到雙方的平衡。

眾所周知狹義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來才出現的非凡民法。盡管有民商分離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屬于廣義的民法是沒有異議的,其基本的價值理念與民法是相同的,調整的對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脫離這點商法就不成其為民法。一般認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等,但這些同時又被納入經濟法的范疇,如何具體的區分商法和經濟法呢?有的學者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考證了商法的來源,認為商法本來就是一個不十分規范的叫法,也就是說沒有商法,建議把調整平等主體的部分劃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劃歸經濟法(14)。筆者以為這完全沒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現有提法已是共識,所以屬于商法的相關法中可以有經濟法規范,只是雙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從主體資格、權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規定和研究,而經濟法則從經濟組織、競爭規范等方面進行規定和研究。商法與經濟法并不矛盾,它們是相輔相成的,其區分要害在調整的主體不同。

與行政法相比較,二者主體方面存在相似之處,這是筆者在解決經濟法主體地位是碰到的最難的也是思量最久的問題,但兩者的區別仍然存在。行政機關有行政職能和經濟職能,也就是說國家一方面是統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治理者、組織者,在某些時候還是經營活動的參與者。其行使行政職能的由行政法調整,行使經濟職能的由經濟法加以調整。傳統的行政法內容龐雜,不利于提高行政機關的效率并規范行政行為,一些原來行政領域的東西應分離出來納入新的法律部門如經濟法來調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沒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統的法規繼續留在行政法中,最終行政法調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應該是規定行政機關的組織和職權,并規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時的行政救濟(15).因此區分經濟法和行政法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從調整對象上看,行政法只調整發生在行政活動中的行政關系,如公安治理關系,人事行政關系等,經濟法調整的是經濟活動中的治理協調關系,包括產業政策治理關系,工商治理關系等。再是從調整的方法上看,經濟法更廣,不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還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經濟法在宏觀調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間接調控方式。最后,經濟法規范專業性更強,更復雜。

五、小結

上面的分析已經論證了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但是時代在發展,現實情況在變化,我們必須不斷的加強對經濟法的研究,讓經濟法更好的服務于社會。也正如前面在論述經濟法的現實性所說,經濟法順應現實而生,它一定會繼續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

注釋及參考文獻:

(1)引自《經濟法的法學和經濟學分析》,檢察出版社,1998年版,P52。

(2)參見中國經濟法緒論編寫組編:《中國經濟法緒論》,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3)見史際春,鄧鋒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125。

(4)見潘靜成,劉文華主編:《經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P53。

(5)見章尚錦主編:《國際私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P2。

(6)見史際春,鄧鋒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25。

(7)關于戶這種經營單位常見的有我們常說的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個體工商戶肯定可以作為一個經濟法的主體,但農村承包經營戶在作為被宏觀調控一方可以做為經濟法的主體。

(8)這種觀點認為經濟法現實并不存在,它只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存在,比如戰時經濟法,危機對策經濟法,還有計劃經濟法。

(9)見張守文文:《論經濟法的現代性》,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

(10)見馮彥君文:《世紀之交經濟法學研究的五年回顧與展望》,載《法制與社會發展》(雙月刊),2001年第1期。

(11)見程寶山文:《經濟法理論的新思考》,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1年第1期。

(12)見孫同鵬文:《漸進改革與經濟立法》,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1年第1期。

(13)見潘靜成,劉文華主編:《經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P64。

篇4

論文關鍵詞: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常德市

 

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是統籌城鄉發展,提升區域整體經濟實力,建設新農村的重要途徑。常德地區1988年撤消,建立常德市后,縣域經濟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但在發展中存在著經濟回升基礎不牢固,城鄉居民增收壓力較大,工業經濟增長仍然乏力,資源環境和就業壓力依然較大,因此,加大對常德市縣域經濟的研究,將有利于增強縣域經濟發展的活力與實力。

一、常德市縣域經濟發展概況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的西北部,共有縣級行政單位9個,其中縣域單位為6縣1市,包括安鄉縣、漢壽縣、澧縣、臨澧縣、桃源縣、石門縣和津市市。常德市總面積為18190平方千米,縣域國土面積15441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84.9%。2009年末,常德市總人口達到616.69萬人,其中縣域總人口為492.79萬人,占總人口的79.9%。2009年常德市完成地區CDP為1239.2億元,其中縣域CDP總值為 646.79億元,占常德市CDP總值的52.19%,只有桃源縣、澧縣、石門縣三個縣的CDP超過100億元,其中桃源縣以CDP總值為118.4億元,位于湖南省2009年GDP總量第15名的縣市;湖南省2009年人均GDP為20226元,常德市人均GDP為達到22496元經濟學論文,而常德市縣域人均GDP只有15571元,分別為湖南省平均水平的76.98%,常德市平均水平的69.21%,且只有津市市的人均GDP超過2萬元。2009年常德市完成財政總收入70.0億元,其中縣域財政總收入為27.7089億元,占常德市財政總收入的39.58%,財政總收入超過7億元的縣(市)有津市市l個,2009年湖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910元,常德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909元,而常德市縣域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4810.57元,均低于湖南省和常德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且只有漢壽縣、澧縣和臨澧縣過5000元;略超過湖南省和常德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平均水平。2009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常德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9元,常德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5996.42元,均高于湖南省和常德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且有澧縣和臨澧過20000元。桃源縣和安鄉縣的農業總產值超過了工業總產值。

目前,常德市縣域經濟發展水平低,經濟實力不強,經濟規模小,競爭力較弱,突出表現為大多數縣域為農業經濟,其發展水平仍然是低水平,低層次的。

二、影響常德市縣域經濟發展的因素

1、縣域基礎設施條件差,競爭能力弱

由于常德市位于湘西北地區,屬于內陸地區,與沿海地區相比,缺少對外開放的地緣和人緣優勢。同時,常德市又是傳統的農業地區,縣域工業起步晚、底子薄、基礎差,加上各縣(市)財力不足,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明顯落后,造成交通、電力、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明顯落后,制約了縣域經濟發展。

2、產業結構調整相對滯后,工業化程度仍然較低

常德市農民在縣域居民中占有較大份額,農業和農村經濟占有一定的主導地位,縣域農村經濟發展缺乏鮮明個性,產品、產業結構趨同,停留在傳統農業和傳統工業上,而工業企業少而不大,特別是龍頭企業和拳頭企業少,支柱產業發展緩慢,知名度、市場影響力、輻射范圍十分有限,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和產業化經營效益,對縣域經濟拉動力較弱,資源優勢很難轉化為競爭優勢和經濟優勢。

3、人才匱乏

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是人才匱乏。目前,常德市縣鄉創業人才、實用鄉土人才嚴重短缺,勞動力素質不高,大多數農民缺乏發家致富的實用技術和技能。區域內懂市場、懂經濟、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管理人短缺才,造成農民增收緩慢。

三、促進常德市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1、更新發展思路,搶抓發展機遇

與時俱進、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是加快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的首要動力。目前,常德市縣域經濟已從原來低層次、“溫飽”型向“全面小康”型逐步過渡,經濟發展已進入市場配置資源、需求引導生產、質量決定效益的新的發展階段,但縣域經濟基礎薄弱,自主發展能力不足。因此,常德的各區縣市應牢牢把握緊緊抓住中部崛起,以及湖南“3+5”城市群發展的戰略機遇,積極承接“長株潭”和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的產業轉移經濟學論文,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以資源型工業為支撐,以集群化發展為手段,以工業園區為載體,大力優化工業結構,提高工業效益,以工業化帶動城市化和農業產業化,推動常德縣域經濟加速發展。

2、立足縣域農業自身的優勢,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

農業是縣域經濟的基礎,加快發展縣域經濟,應以農業繁榮為前提。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縣域盛,農村穩則社會安。結合縣域實際,立足自身優勢,發展特色農業,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和富民強縣的重要途徑。目前,常德市形成了以桃源縣、澧縣等為主的糧食產區;以澧縣、安鄉縣等為主的棉花產區;以各縣城郊及石門高寒山區為主的優質蔬菜產區;以石門縣、桃源縣等山丘區為主的柑桔產區;以桃源縣、石門縣、臨澧縣等省定煙葉生產區為主的優質烤煙產區;以山丘區自然草場和濱湖灘涂草場為主的草畜區。因此,各個區縣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優勢 ,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為方向,打造生態品牌,加快農產品深加工業的發展步伐,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

農業產業化是新型工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迫切要求,同時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經。農業產業化的核心是農產品加工,常德市的各個區縣要延伸農業產業鏈,把農產品加工業作為農業產業化和工業化的連接點,作為農業產業調整的重點,作為工業經濟新的增長點。

3、發揮縣域旅游資源的優勢,帶動區域發展

旅游業作為第三產業,以快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在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擴大開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能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加快區域脫貧致富。常德市的西北部屬于武陵山系的低山區,挺拔俊秀;西南部為雪峰山余脈,逶迤綿延;東部為洞庭湖平原。沅水、澧水兩大河流橫貫境內,支流眾多,具有水鄉的特色,這些特征造就了區域內豐富的旅游資源。因此,常德市的各個區縣應發揮區域內旅游資源的優勢,強化各級政府對旅游發展的認識,完善旅游服務系統,進行旅游開發的招商引資,將常德建設成為以山水田園風光為主體的觀光、休閑度假、生態旅游、歷史文化旅游相結合的旅游城市,從而促進常德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

4、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縣域工業可持續發展。

由于常德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村與城市、工業與農業、礦藏開采與加工的相互依存關系。發達的農業、豐富的礦藏資源,為常德的工業提供了大量的原料,形成了以加工業為主的工業格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當今社會經濟發展追求的目標,而發展循環經濟是一條重要的途徑。因此,常德市各個區縣發展循環經濟,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觀念,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突破口,重點建設好縣域內的主要工業與工業園區(見表1),合理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的產業。

表1. 常德市縣域主要工業與工業園區統計表

 

縣域名稱

主要工業

主要工業園區

安鄉縣

造紙、棉紡、油脂化工、橡膠、建材、機械、

安鄉縣工業園區

漢壽縣

紡織、生物醫藥、精細化工、機械制造、食品加工

漢壽經濟開發區

澧縣

水泥、煤炭、氧化鋅、芒硝、農產品深加工、輕工業機械制造

澧縣工業園

臨澧縣

水泥、煙花、食品、陶瓷、機械、紡織、食品

太平工業園、安福工業園

桃源縣

鋁業、農產品加工、紡織、建材、電力能源、機械制造

創元鋁業工業園、漳江、熱市、陬市工業小區

石門縣

電力、食品、建材、化工、機電、硅砂(石膏)

石門縣工業園區

津市市

篇5

一、化學所面臨的挑戰

1.1化學的形象正在被與其交叉的學科的巨大成功所埋沒

化學是一門中心科學,化學與生命、材料等朝陽科學有非常密切的聯系,產生了許多重要的交叉學科,但化學作為中心學科的形象反而被其交叉學科的巨大成就所埋沒。化學這門重要的中心科學(centralscience)反而被社會看作是伴娘科學(bridesmaidscience)而不受重視。

1.2化學正被各種各樣的環境污染問題所困擾

化學的發展在不斷促進人類進步的同時,在客觀上使環境污染成為可能,但是起決定性的是人的因素,最終要靠人們的認識不斷提升來解決這個問題。一些著名的環境事件多數與化學有關,諸如臭氧層空洞、白色污染、酸雨和水體富營養化等;另一方面把所有的環境問題都歸結為化學的原因,顯然是不公平的,比如森林銳減、沙塵暴和煤的燃燒等。這當然與化學沒有樹立好自己的品牌有關系,在最早的化學工藝流程里面,根本沒有把廢氣和廢渣的處理納入考慮范圍,因此很多化學工藝都是會帶來環境污染的。現在,有些人把化學和化工當成了污染源。人們開始厭惡化學,進而對化學產生了莫名其妙的恐懼心理,結果造成凡是有“人工添加劑”的食品都不受歡迎,有些化妝品廠家也反復強調本產品不含有任何“化學物質”。事實上,這些是對化學的偏見,監測、分析和治理環境的卻恰恰是化學家。

二、綠色化學是應對挑戰的必然

科學不但要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還要保護世界。化學也如此,為了應對化學所面臨的挑戰,提倡綠色化學是刻不容緩。

2.1綠色化學的概念

綠色化學又稱環境無害化學、環境友好化學或清潔化學,是指化學反應和過程以“原子經濟性”為基本原則,即在獲取新物質的化學反應中充分利用參與反應的每個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實現污染預防的科學手段,因而過程和終端均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門從源頭阻止污染的化學。綠色化學不同于環境保護,綠色化學不是被動地治理環境污染,而是主動的防止化學污染,從而在根本上切斷污染源,所以綠色化學是更高層次的環境友好化學。

2.2綠色化學的產生及其背景

當今,可持續發展觀是世人普遍認同的發展觀。它強調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的協調發展,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后代能永續發展。綠色化學正是基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理論。在1984年,美國環保局(EPA)提出“廢物最小化”,這是綠色化學的最初思想。1989年,美國環保局又提出了“污染預防”的概念。1990年,美聯邦政府通過了“防止污染行動”的法令,將污染的防止確立為國策,該法案條文中第一次出現了“綠色化學”一詞。1992年,美國環保局又了“污染預防戰略”。1995年,美國政府設立了“總統綠色化學挑戰獎”。1999年英國皇家化學會創辦了第一份國際性《綠色化學》雜志,標志著綠色化學的正式產生。我國也緊跟世界化學發展的前沿,在1995年,中國科學院化學部確定了《綠色化學與技術》的院士咨詢課題。

2.3綠色化學的核心內容

原子經濟性是綠色化學的核心內容,這一概念最早是1991年美國Stanford大學的著名有機化學家Trost(為此他曾獲得了1998年度的“總統綠色化學挑戰獎”的學術獎)提出的,即原料分子中究竟有百分之幾的原子轉化成了產物。理想的原子經濟反應是原料分子中的原子百分之百地轉變成產物,不產生副產物或廢物,實現廢物的“零排放”。他用原子利用率衡量反應的原子經濟性,認為高效的有機合成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料分子的每一個原子,使之結合到目標分子中。綠色化學的原子經濟性的反應有兩個顯著優點: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料,二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廢物的排放。原子利用率的表達式是:

原子利用率=(預期產物的式量/反應物質的式量之和)×100%

如無公害氧化劑過氧化氫的制備可采用乙基蒽醌法,即由氫和氧在2-乙基蒽醌和Pd為催化劑作用下直接合成,2-乙基蒽醌復出并可循環使用。此反應原子利用率為100%,體現了原子經濟性,減少廢物的生成和排放,是典型的零排放例子。

2.4綠色化學的12項原則和5R原則

為了簡述了綠色化學的主要觀點,P.T.Anastas和J.C.Waner曾提出綠色化學的12項原則,這12項原則對我們今后從事綠色化學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Ⅰ.防止——防止產生廢棄物要比產生后再去處理和凈化好得多。

Ⅱ.講原子經濟——應該設計這樣的合成程序,使反應過程中所用的物料能最大限度地進到終極產物中。

Ⅲ.較少有危害性的合成反應出現——無論如何要使用可以行得通的方法,使得設計合成程序只選用或產出對人體或環境毒性很小最好無毒的物質。

Ⅳ.設計要使所生成的化學產品是安全的——設計化學反應的生成物不僅具有所需的性能,還應具有最小的毒性。

Ⅴ.溶劑和輔料是較安全的——盡量不同輔料(如溶劑或析出劑)當不得已使用時,盡可能應是無害的。

Ⅵ.設計中能量的使用要講效率——盡可能降低化學過程所需能量,還應考慮對環境和經濟的效益。合成程序盡可能在大氣環境的溫度和壓強下進行。

Ⅶ.用可以回收的原料——只要技術上、經濟上是可行的,原料應能回收而不是使之變壞。

Ⅷ.盡量減少派生物——應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多余的衍生反應(用于保護基團或取消保護和短暫改變物理、化學過程),因為進行這些步驟需添加一些反應物同時也會產生廢棄物。

Ⅸ.催化作用——催化劑(盡可能是具選擇性的)比符合化學計量數的反應物更占優勢。

Ⅹ.要設計降解——按設計生產的生成物,當其有效作用完成后,可以分解為無害的降解產物,在環境中不繼續存在。

Ⅺ.防止污染進程能進行實時分析——需要不斷發展分析方法,在實時分析、進程中監測,特別是對形成危害物質的控制上。

Ⅻ.特別是從化學反應的安全上防止事故發生——在化學過程中,反應物(包括其特定形態)的選擇應著眼于使包括釋放、爆炸、著火等化學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為了更明確的表述綠色化學在資源使用上的要求,人們又提出了5R理論:

Ⅰ.減量——Reduction減量是從省資源少污染角度提出的。減少用量、在保護產量的情況下如何減少用量,有效途徑之一是提高轉化率、減少損失率。②減少“三廢”排放量。主要是減少廢氣、廢水及廢棄物(副產物)排放量,必須排放標準以下。

Ⅱ.重復使用——Reuse重復使用這是降低成本和減廢的需要。諸如化學工業過程中的催化劑、載體等,從一開始就應考慮有重復使用的設計。

Ⅲ.回收——Recycling回收主要包括:回收未反應的原料、副產物、助溶劑、催化劑、穩定劑等非反應試劑。

Ⅵ.再生——Regeneration再生是變廢為寶,節省資源、能源,減少污染的有效途徑。它要求化工產品生產在工藝設計中應考慮到有關原材料的再生利用。

Ⅴ.拒用——Rejection拒絕使用是杜絕污染的最根本辦法,它是指對一些無法替代,又無法回收、再生和重復使用的毒副作用、污染作用明顯的原料,拒絕在化學過程中使用。

三、綠色化學的發展前景

3.1反應原料的綠色化即反應原料符合5R原則。

3.2原子經濟性反應在基本有機原料的生產中,已有一些原子經濟性反應的典范,如丙烯氫甲酰化制丁醛、甲醇羰化制醋酸和從丁二烯和氫氰酸合成己二腈等。

3.3高效合成法不涉及分離高效的的多步合成無疑是潔凈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3.4.提高反應的選擇性———定向合成如不對稱合成。

3.5.環境友好催化劑例如在正己烷的裂解反應中,固體酸SiO2-AlCl3比普通AlCl3具有更好的選擇性,更小的腐蝕性。

3.6.物理方法促進化學反應如微波引發和促進DielsAlder反應、Claisen重排、縮合等許多重要的有機反應。

3.7.酶促有機化學反應酶促有機化學反應有高效性、選擇性、反應條件溫和和自身對環境友好等特點。

3.8溶劑化學污染不僅來源于原料和產品,而且與反應介質、分離和配方中使用的溶劑有關,有毒揮發性溶劑替代品的研究是綠色化學的重要研究方向。如超臨界流體、水相有機合成和室溫熔鹽溶劑等。

3.9.計算機輔助綠色化學設計和模擬在化學化工領域,計算機已廣泛用于構效分析、結構解析、反應性預測、故障診斷及控制等許多方面。無疑,計算機在尋找符合綠色化學原則的最佳反應路線、化工過程最優化、產品設計等方面推動了綠色化學的更快發展。

3.10環境友好產品如可降解塑料、環境友好農藥、綠色燃料、綠色涂料和CFCs替代物等。綠色化學為化學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21世紀化學必將大有可為。

參考文獻

[1]王恩舉.漫談綠色化學.大學化學,2002,(4)

篇6

關鍵詞:經濟法現代性后現代性

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的后現代性很少有人提起,學者更多地是對經濟法的現代性給予了關注。而筆者認為,經濟法卻是后現代之法,具有濃厚的后現代性。本文擬從現代性與后現代性的內涵出發,對此進行論證。

一、經濟法的現代性之誤解

綜合學者的觀點來看,主要是從歷史起點、內在精神以及制度構成三個方面說明經濟法與傳統部門法的聯系與差異,以闡釋經濟法現代性。其基本思路是:從經濟法內在和外在的特殊性出發,分析其與傳統法律部門的差異,從而得出經濟法現代性的結論。然而是否可以僅僅因為與傳統法律部門的“傳統性”差異就冠之以現代性之名?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要分析經濟法是否具有現代性,應當從什么是現代性談起。

首先,從時間角度來看,在今天,現代性主要是指大約從17世紀開始以來的這一段歷史演變時期或這個時期的人與事物所具有的性質或狀態。吉登斯認為:“現代性指社會生活或組織模式,大約十七世紀出現在歐洲,并且在后來的歲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圍內產生的影響。”學者宋林飛也指出,“現代性是一個歷史斷代的術語,是指接踵中古世紀或封建制度而來的新紀元,涉及各種經濟的、政治的、社會的以及文化的轉型。”其次,現代性還可以從外在的社會結構層面上來理解。韋伯認為,理性化和合理性是區分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的關鍵。基于工具合理性和價值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區分,他認為現代性主要表現為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現代社會的政治、經濟結構就是以形式理性為核心觀念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而建構起來的,因而現代性在社會結構上表現為社會規范的制度化、形式化和程序化。再次,現代性還指向貫穿在現代社會生活過程中的,支配社會政治、經濟等領域的歷史變遷的某種內在精神。正如舍勒所指出,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不僅是環境和制度的轉化,而且是人自身的轉化,這是一種發生在人的“靈魂和精神中的內在結構的本質性轉化”。隨著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的結構轉型,人們對自由的追求越來越彰顯出來。哈貝馬斯曾經這樣刻畫了現代性的“自由”:“現代性首先是一種挑戰。從實證觀點看,這個時代深深地訂上了個人自由的烙印,表現在三個方面:作為科學的自由,作為自我決定的自由,還有作為自我實現的自由。”總之,現代性是一個涉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具有內在張力的整體性概念,理性是現代性的核心觀念,自由則是其根本價值。

社會的現代性也必然會引起法的現代性,法的現代性又以現代性為價值取向和追求目標,兩者是緊密相連的。法的現代性包含了現代社會中法的共同特征,其核心要義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形式理性,形式理性主張“法律主治”和對法律的絕對服從,強調法律中排除宗教和道德等實質性價值判斷以及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形式上的平等,強調市民社會與國家的明確分野,主張消極自由的保護和正當程序,從而對遏制國家權力擴張、捍衛私人權利和自由起到了重要而關鍵的作用。二是理性經濟人。理性經濟人“舍卻了其固有的經濟上的、政治上的和知識結構上的區別”,從而是具有人格獨立、理性自由和功利主義精神的“自然人”,能夠對自己的生命、價值和社會秩序負責,并且通過每個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來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而法律則只需要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自由、平等競爭的規則即可。三是個人自由。現代性觀念體現的是一種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的權利本位觀,體現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市民社會的內在氣質。

從以上來看,法的現代性實際上是對人的主體性的確認和對理性精神的弘揚,這一信念直接促動了現代法治信仰和私法文化精神的形成。可以說,私法文化精神才是法的現代性觀念中孕育的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等價值理念的必然表現或延伸。而經濟法是公法與私法融合互動的產物,并不必然屬于公法或者私法,而是由于兩者的互動而催生的新興法域——社會法域的獨立法律部門,因而與現代性以及法的現代性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可以說,現代性并非經濟法的特性。

二、經濟法的后現代性之確認

現代性的理性、自由精神對人類社會的“祛魅化”、理性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尤其是20世紀中葉之后,人類所面臨的越來越多的困境和難題顯示了現代性的危機,例如人類精神家園的喪失,工具理性的膨脹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功利主義日漸泛濫,政治系統的官僚化的形成,等等。為此,人們不得不對現代性進行重新的審視和反思。最為突出的是后現代主義者高舉批判的大旗,展開了對現代性的反思和解構,反對現代主義對基礎、權威、統一的迷戀和對主體中心論的確認,強調的是破碎化、非連續性、散播性、多元性和批判性。因此,與現代性不同的是,后現代性并不是以時間為基礎的概念,它不是位于日歷上的處于前現代和現代之后的一個時代,而是代表了一種現代之后的精神狀態,是對以知識至上為主要特征的后工業社會的精神回應。盡管后現代性在基本傾向上是持一種與理性決裂的態度,但是后現代性對現代性的批判與反思并非是“空中樓閣”,而是建立在對現代性的繼承與揚棄的基礎上的。這恰如臺灣學者高宣揚所說的:“不管后現代主義思想家們賦予‘現代性’什么樣的內容和意含,他們都以批判現代性為己任。——‘后現代’孕育于‘現代性’內部,而又不斷地進行自我超越。”實際上,后現代性是隨著社會及其需求的變遷而發生的研究視角和思維方式的轉換,是人們面對現代社會日益顯露出來的危機所做出的理論上的批判與反思。除去這一點以外,后現代性與現代性所具有的人文關懷和和終極指向并沒有差別,都旨在實現人的真正自由、平等和幸福。因此“已被宣布為后現代性的東西,實際上并不構成現代性的斷裂,而只是一種‘激進化’形式或者說‘高’形式的現代性。”

后現代性同樣對法學理論的變革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例如,諾尼特和塞爾茲尼克主張建立回應性法,圖伯納主張建立反應性法,從而對現代新觀念下法律理念的進行反思及重建。在法學領域,后現代性觀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形式理性的提升——實質理性的弘揚。由于形式理性最終主張的只是一種形式平等,因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在進入壟斷資本主義以后,法律的形式理性在社會現實面前愈來愈尷尬。人們愈來愈主張突破形式化的自由、平等,強化對自由和權利的實質性保護,從而出現了從形式理性走向實質理性的傾向。其二,理性經濟人的反思——社會人的提出。

理性經濟人的假設隨著社會變遷使得人的自由、平等、權利、利益、理性追求發生了扭曲和變異。社會人的假設逐漸取代經濟人假設而被提出。在社會人的假設中,人是真實的人、本來的人、生活中的人,是法律對權利和義務進行規范的真實基礎。以此出發

所進行的法律制度框架設計,才是真正體現人的自由、平等、權利和理性精神。其三,對個人自由的質疑——自由精神的重塑。極端個人自由的實踐使得自由變成了不被剝奪的先占、利用和揮霍的權利,而“法律也隨即成為‘適用于獅子和公牛’的壓迫性法律”。后現代性的法律思維強調以社會本位的價值信念來克服和修補自由主義的個人本位缺陷,而不是完全否認自由。實際上,縱觀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自由精神歷經了由前現代社會的政治共同體自由、現代社會的個人主義自由再向社會本位自由的轉向。以社會本位的自由為目標而建立的社會不再是個人主義精神、適者生存的社會,而是對人的主體性和人的基本自由權利與以關懷的社會。正如后現代性是對現代性的提高,法的后現代性是對于建基在現論之上的法治理論的批判,從而有助于適應時代要求的法治理論的重建。

從以上對后現代性以及法的后現代性的闡釋來看,經濟法的產生、成長過程正是對對現代性進行反思、重建過程的寫照。首先,在經濟法領域,自由不再是現代性的個體自由和形式自由,而是社會自由、實質自由。經濟法能夠站在社會整體的高度,以社會自由為出發點和目標,對個人自由之間的矛盾進行協調,抑制自由的濫用,從而有效避免和抑制自由市場經濟中產生的壟斷、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的不完全性等諸問題。在經濟法領域,對自由的追求不再表現為直接的、絕對的個人自由,而是更高層次、更具普遍性的社會自由。此外,實質自由是經濟法自由精神的又一個側面。經濟法是國家徹底擺脫了守夜人的角色,強調國家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該發揮積極的作用,使其承擔了更多的經濟職能,并且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確認了國家適度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經濟法通過由有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扭轉,尋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協調,為每個人都能成為自己的主人,獲得自我的實現提供現實的條件和手段,體現了一種實質自由理念。

其次,經濟法對經濟主體的參與作用十分重視。在領域,早已有學者認為,應大部分政治和社會理論的主要關注及其對于揭示我們集體生活的潛在現實的關注,轉變到從設計者即公民的觀點進行分析,并以此為出發點建立一種較廣泛的社會科學來補充理性重建的不足。這表明在領域,學者已開始關注公民參與權力的有效運用問題。實際上在經濟法領域也是如此。經濟法吸收了后現代法律的主體觀念,在這個領域,人們不再是消極的防御者,而是以投資者、消費者、經營者、勞動者等身份積極參與經濟運行。同時,作為單個個人的經濟主體在參與市場經濟的同時,還積極“尋找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經濟自治團體便是這一結合的典型形式,它是連接政治國家與社會的橋梁,使得國家與社會之間建立了一種功能上的互補機制和互動結構,形成了其與政府之間、與其成員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一方面,經濟自治團體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原應由國家履行的經濟功能,在滿足社會經濟多元化要求的同時,可以通過其自我保障機制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國家權力,為國家不恰當地介入私人領域設置了一道屏障,有效地維護了其成員的自由權利,進而促進社會自由的實現;另一方面,經濟自治團體是市場主體組織化的結果,它可以通過自律機制和協調機制來有效解決各成員之間自由權利的矛盾沖突,有效地制約了市場的盲目性等缺陷,從而實現個人自由的最大化。正是在此意義上,作為經濟法主體的經濟自治團體表明了其存在的現實合理性,張顯了經濟法的后現代性。

再次,從形式上看,經濟法實現其立法目標的手段主要表現為確認和規范政府干預,即經濟法不僅確認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同時規定制約政府干預經濟權力的措施,從而通過法律上制度化的途徑,使政府經濟權力的實際運行有利于維護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權利的實現,同時又給予經濟主體以自由的空間。其一是明確了國家的經濟和社會職能,對國家的經濟權力予以確認。現代性的形式理性和個人自由的張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例如共物品的不可能性、信息的不對稱、分配的不公平等。而這些問題是依據傳統部門法理論和規范不能有效地予以解釋和解決的。在此背景下形成的經濟法確認政府對市場秩序和宏觀經濟進行必要的干預與調節的經濟權力,以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其二是明確了有效政府的權力框架,從法律角度規范經濟權力的行使。由于政府干預也存在失靈和缺陷,例如易于產生浪費和缺乏效率、缺乏判斷其干預行為的適當與否的標準、政府干預存在任意性等等。因此,需要用法律對政府干預經濟的行為進行規范。經濟法就是在確認政府干預的同時,又對其進行規范,這也是對現代性觀念下的自由價值的升華與擴展。經濟法要求的是建立一個負責的、有限、有效的政府,反對對經濟運行的專橫的威權和絕對的干預。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經濟法以其自身的特質,充分表明其是張顯實質理性和社會自由、實質自由的后現代之法。但在這里需要補充一點,前文已提到,后現代性是對現代性的自我反思與自我超越,兩者所追求的最終目標仍然是一致的。正是由于這種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的關系,對于具有現代性特征的法來說,后現代性的經濟法是對其在制度實踐和精神追求上的超越。因此,強調經濟法的后現代性并不是否認其作為產生于現代社會的法律一些特征,例如公開性、權威性等等。

參考文獻:

①張守文:《論經濟法的現代性》,《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張鴻志,蔡岱松:《經濟法的現代性芻議——從歷史的角度考察》,《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②安東尼·吉登斯著,田禾譯:《現代性的后果》,譯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頁

③宋林飛著:《西方社會學理論》,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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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石油型縣域是指主要依靠石油資源作為建城的基礎或發展的依托,15%以上的勞動人口以直接或間接從事石油資源的開發、生產和經營活動,10%以上的工業總產值依靠石油資源獲得的行政區域。

我國典型的石油型縣主要分布在東北、華北和西北等地區,通常在一些大型石油型縣域經濟周邊,例如黑龍江省大慶市所轄的肇州縣、山東的東營市所轄縣市、陜西吳旗、志丹等縣市、新疆的庫車縣等,數量為460多個,占我國縣級行政單位總數的21%。縣域經濟處于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結合部、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連接點,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經濟已經進入縣域經濟發展的時代。

從石油資源儲量以及開采加工的程度來劃分,石油型縣的發展階段可分為準備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而目前中國約2/3的石油型縣處于成熟期和衰退期。因此,探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是目前石油型縣域經濟的客觀要求。

石油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區域可持續發展系統主要由兩部分協調發展的結果,主要包括系統要素本身固有的“內稟自然增長”和與之相聯系的其他要素的反饋制約作用。石油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系統的理論軌跡可用S型Logistic曲線來表示,其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主要受到石油型縣域經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石油型縣域經濟發展的內稟增長率(科技進步率)和人口、資源、環境限制容量等因素的影響。目前,主要的限制因素是逐漸枯竭的石油資源、縣域環境容量和科學技術水平。

石油資源的逐漸減少直接制約著石油型縣域經濟的經濟增長

石油資源的開采和加工產業長期以來是本地區的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而這種典型的資源型工業結構過于單一、布局分散、抵抗市場風險能力很弱。石油資源的儲量、品質和環境條件決定著縣域主導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生命周期。因此,石油產量的遞減首先就影響到經濟增長,自1997年以來,石油資源逐漸枯竭的形勢日趨嚴峻。例如,勝利油田近10年來原油產量以每年60萬噸的速度遞減,大慶油田每年減產幅度為150萬至200萬噸,僅2003年石油產量的下降就導致工業增加值減少79.8億元,縣域經濟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受到威脅。

石油型縣域經濟的單一產業結構嚴重影響著經濟可持續發展

隨著世界經濟發展一體化進程加速,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漸成熟,單一資源型城市的經濟發展受世界經濟發展趨向及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已不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潮流。由于石油產業“一柱擎天”,長期忽視對關聯產業和接續產業的發展,導致經濟多元化發展嚴重滯后,地方經濟、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比重很小,城市化水平不高。例如盤錦市,其油氣采掘業的GDP一直占全市總量的50%以上。對油氣采掘業的高依賴程度造成產業結構單一,特別是工業門類狹窄、加工深度低、產業鏈短,盡管油田以外的地方經濟每年都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長,但全市經濟增速也只能達到7%至8%左右,在全省14個市排名中已跌落至最后一位。

石油資源的粗放式經營造成石油型縣域經濟的生態環境逐漸惡化

到2020年,我國GDP將在2000年的基礎上實現翻兩番,屆時石油供需缺口約2.5億噸。同時,年均9%左右的我國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將促使石油需求量年均遞增約12%。而近10年來,我國的石油消費年均增長率達到7%,同期石油產量的年均增長速度僅為1.8%。面對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對石油的巨大需求,必須加強油氣勘探開發與加工的力度與廣度。在目前粗放式經營和低效增長方式下,對石油資源的過度開采和加工,會更加惡化石油型縣域生態環境。主要表現是草原植被大量破壞,草原退化、鹽堿化和沙化的面積日益擴大,城市地下水下降和水體污染等。例如大慶,在石油開采過程中破壞了大量的油田植被,油田開采區草原荒漠化面積已達95%,地下水的漏斗區高達5500平方公里。

石油資源的特性越來越制約縣域和諧社會的建設

石油型縣域經濟的區位偏離和分散布局直接導致了縣域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城鎮基礎設施分散管理,社會化管理程度低。隨著石油減產和企業減員增效,居民收入下降、城鎮失業率增加,每年有數萬新增勞動力需要安排就業,直接影響了這些縣域的可持續發展。此外,城鄉二元結構矛盾仍然突出,例如大慶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純收入之比為5.6:1。

石油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模式

從Logistic曲線的微分方程可以看出,石油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于提高科技進步貢獻率,提高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擴大人口、資源、環境的承載容量。因此,本文提出石油型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模式:依靠科技創新,優化石油產業結構、做強接續替代產業、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實現城鎮功能轉型。其中,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縣域產業結構升級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以大慶肇州縣為例,第一階段應健全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將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為主體的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成為工業經濟的重要力量,同時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第二階段應完成資源型縣域向綜合型縣域、自我服務型縣城向區域中心型城市、礦區型城市向生態型城市轉型,全面建設小康縣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模式

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的核心在于通過培育和發展新型支柱產業改變縣域對石油資源的過高依存度,實現單體石油資源優勢向多元整體經濟優勢的轉變。其思路是立足石化產業、延伸和拓展產業鏈,加大高新技術對石化產業的改造,同時發展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為主體的產業。

加強石油資源勘探的廣度和深度,增加可采儲量三輪資源評價最終結果顯示,松遼盆地北部石油資源儲量為90.26億噸,而目前只探明了57億噸;預測天然氣資源儲量為1.17萬億立方米,而目前探明率不足5%。因此,油氣勘探開發潛力很大,依靠科技進步,合理開發石油資源,能夠為培育和發展新型支柱產業贏取充裕時間和資金支持。

依靠科技創新延長和拓展石化產業鏈遵循相關性原則和高級化原則,通過對單一石油資源開發產業進行產業縱向發展和技術改造,優化工藝路線、調整產品結構,延伸和拓展油氣產業鏈,增加產品的加工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石油資源加工的附加值,實現現有資源效益最大化,增強資源型城市的經濟實力,從而帶動本地其他產業的發展和實現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

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等接續替代產業遵循潛力性原則和主導性原則,通過發揮比較優勢,整合現有科技資源,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利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石油產業為手段,培育農牧產品深加工、機械制造、紡織、新材料、電子信息等接續產業新的增長點和產業整體競爭能力,提高產品結構、技術結構層次。

穩步發展生產服務業,為油氣及煉油化工業等提供保障從技術和裝備上看,工程技術服務、生產服務長期形成的技術、裝備等優勢,為油田自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依托自身優勢,努力提高鉆探技術服務水平,同時積極進入城市建設和民用建筑市場,開拓國內外供電、供熱及電、熱工程建設服務市場,能夠形成若干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逐步強化縣城作為縣域經濟中心的服務功能石油型縣域的城鎮功能都是為石油開采企業服務的,對周邊地區沒有輻射力、吸引力和帶動力。通過加快發展交通、流通、通信、文化、體育、醫療、旅游、教育等新興、高水平的第三產業,推進油區城市化和油區服務產業化,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逐步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使社會功能進一步健全。

生態環境保護模式

生態環境保護的核心在于對石油開采和加工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破壞的綜合防治。其思路是首先將生產經營方式由原來的資源—產品—排棄物—污染物的線性經濟,逐步轉變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產品的循環經濟,同時進行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改善城市大氣質量和水環境、美化人居環境;其模式是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生態工業、加強污染綜合防治。

按照循環經濟的要求,建設規模一流、生態一流、效益一流的石化工業基地。按照一體化理念,統籌區內的產品項目、公用輔助、物流傳輸和環境保護,實現上、中、下游企業間物質與能量逐級傳遞,資源循環使用,建立起完整的生態工業鏈。聚集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骨干企業。以科技進步為支撐,充分發揮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的示范引導作用,帶動縣域各類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全面貫徹推廣HSE和ISO9002體系,加快形成節約型經濟和節約型社會。

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污染綜合防治力度。通過改造、整合現有基礎設施,努力在城區范圍內構建完整的中水回用和廢物再利用系統,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良好基礎。開展環境污染綜合防治和重點防治,改善和美化人居環境,增大城市綠化面積,努力建成國家級生態縣。

縣域科技創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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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一個用途廣泛而又爭議頗多的基本原則,國際社會雖然對這一原則已達成初步共識,但在具體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許多盲點和爭議,所以更加確切地說,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法原則。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討論日趨白熱化,主要表現為其適用的規則以及其國際法地位。本文試圖從這兩方面著手,并結合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狀況以及中國的國情,對國際環境法中的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進行簡要論述。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倫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為第一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正如前文所述,風險預防原則僅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具體的內容還需要不斷地填充,所以在適用上還存在模糊性。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裁決上的不確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則,許多學者均提出了幾項在其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條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性。科學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學家對于人類活動對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還不能給予充分肯定,如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后的全球與地區效果、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等,都屬于科學的不確定性問題。風險預防原則的前提是存在科學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某種活動或事物的危險或損害沒有科學上的肯定性結論。鑒于這種危險的可能存在,我們理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來積極阻止這種危險的發生。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根據常理推斷,一項活動理應會造成某種環境風險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確的科學證據來證明該風險是否會發生;其二,某種風險將會發生或可能已經存在,但無法證明造成該風險的原因為何,即所謂的因果關系不明確。

第二,風險評估的必要進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風險的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不得不對風險的系數值進行一定的評估,即對哪些風險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準確的衡量。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風險閥值,也就是說在哪一個維度范圍內應當采取風險預防原則,在閥值之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在閥值之下則可不作為。當然,閥值并非確定不變的,會隨著每一項活動危險性增加的來降低其系數值,即高風險低閥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學者指出: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如過度強調風險預防原則,將可能犧牲其它社會福祉,因此,如將其它社會、經濟因素納入考量,對具有科學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性措施,將會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運用風險預防原則來阻止某一活動的進行時是否能產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經濟的或環境的。風險預防原則似乎是保護一種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風險,但是它是一種粗略的、有時是建立那些各個目標的不正當的方法,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甚至已經被強制運用在某些情況下,其中,風險預防原則很可能會傷害到子孫后代,損害而非幫助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對此,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也有所體現,其表述為: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見,在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適用時,一定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舉證責任倒置和嚴格責任原則的運用。即在對該項原則適用與否的問題上,應該由開發者負擔證明他們的行動將不會引起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的舉證責任。畢竟開發者掌握著較為全面的資料信息,加之通常開發者都是社會的強勢方、經濟基礎扎實,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的相對人掌握的信息相對匱乏,地位相對較低且經濟基礎薄弱,故很難舉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樣一來,如果按照傳統的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相對人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在適用風險預防原則的過程中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有開發者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相對人。也就是說,風險預防原則使環境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同時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保障了舉證責任的倒置,也激勵了預防可能會產生不確定的環境影響或后果的活動。

三、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

目前學界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還存在一定爭論,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認為風險預防原則不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三,認為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院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國際習慣法必須滿足兩個要件:“常例”與“法律確信”。推之,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為各國所普遍適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導性的規則。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被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決上已經對此加以適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廠案件”中的運用。此外,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總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軟法的性質,但是軟法也是法律,也應該為各國所遵守,某些國家不遵守該項原則,是其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并非是該原則不具有約束力。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確認為,雖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對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國對此尚未達成一致,所以不能滿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為軟法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為指導性的規則成為判決案例的依據。

也有一些學者主張第三種觀點,即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本文也持這種觀點。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從國際條約來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里約宣言》、《魚類協定》等等都對此原則有所表述,但是其內容仍不統一,這對于此原則的適用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國際條約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權威證據,但是不能據此就將不具備統一性的原則援引為指導性規則,否則將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其次,從國際判例來看,目前對于該原則的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案例:“MOX核燃料廠案”、“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新西蘭訴法國核試驗案”、“荷爾蒙牛肉案”、“匈牙利訴捷克蓋巴科斯夫——拉基瑪諾大壩案”。這些案件中均沒有直接表述為“風險預防原則”,而大多表述為“謹慎與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風險預防方法(approach)”。

最后,從國內立法及實踐來看,國際習慣的形成需要有足夠數量且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的國家實踐,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存在如此實踐,但至少部分國家應具有此種實踐。德國和瑞士最早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隨后,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也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該原則正在被廣大法院運用來作為裁判的依據。

由此可見,風險預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達成共識導致把其直接歸入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過于草率,并且其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國統一,所以將其認定為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最具有合理性。

四、發展中國家在風險預防原則之下的“窘境”

從表面上來看,無疑風險預防原則起到預防性的作用,減少了一些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該原則在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等相關因素,可能導致處于不利國際環境中的發展中國家會因此而遭受發達國家的壓制。主要表現為: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成為借口。由于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對于社會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了解,不確定性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確定性都是主觀的評判。對于未來的決定,無論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確定性完全消除才做決定,實際是對現狀的含蓄支持.或是維持現狀的一個借口。風險預防原則就可能成為這樣的借口。加之,發展中國家的財力、物力均不能與發展中國家堪比,所以該原則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阻止某些措施實施的借口。

第二,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發達國家設置的高壁壘,發展中國家一直都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必然會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在WTO的荷爾蒙案例中,美國認為歐盟有阻止海外進口的傾向,因為歐盟禁止牛肉進口,原因只是基于對牛飼料中荷爾蒙含量的擔心,而這種擔心又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不管是人、財、物方面都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面臨著這樣的貿易壁壘,那么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又如何爭奪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張為了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即使被指責為貿易保護主義也在所不惜。但是,披著環保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因為它破壞了環境風險評估系統的根基。如果基于經濟的原因而忽視有關風險預防原則的科學結論,那么距離完全意義上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就不遠了。

第三,風險預防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風險預防原則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時應用風險預防來阻止相關措施的實施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風險。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相關產業采取措施,可發達國家卻以風險預防為借口阻止其運行,潛在的風險被避免了,可發展中國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或許比實施該項措施還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電站的建設。盡管運營良好的核電站為那些旨在提高核電站安全系數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電站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還是不確定的,于是有人認為潛在的危險足以使我們采取措施停止核電站的運行。這樣,核電站的風險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電站卻有可能造成更危險的局面。預防措施本身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零風險的午餐”。風險預防原則還可能阻礙那些旨在解決風險的科研工作的開展,因為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假如初次實驗失敗就意味著放棄。

五、生態文明建設下的中國如何應對風險預防原則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綠色文明的號召之下發展著我國經濟,在綠色GDP的引領之下一步步向發達國家靠攏。在風險預防原則的旗幟之下,同時也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言之,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的過程。由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即使采用各種末端治理措施,也難以避免嚴重的環境影響。所以適時地引入風險預防原則無疑會對環保、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加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領軍國家,在諸多條約都對風險預防原則加以闡述的大前提下,我國不可回避地要面臨著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正如上文所訴,在風險預防原則面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為了極大程度地克服這些不利,對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驗。具體應對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在與大國相抗衡的國際環境之下,如果總是被大國牽著鼻子走,難免會成為該原則的犧牲品。所以不斷發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評估模式成為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科學的角度告訴大國,我所施行的每一項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都不會達到相應的風險閥值之上。在國際社會中,發達國家總是憑借著自己的科學權威地位告訴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這也往往為大國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現在討論火熱的溫室效應,究竟是大國的詭計還是實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國在說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評估體系,完善自己的科學技術,不斷爭奪自己的話語權,為自己的國家謀福利。

2.綜合考量成本——效益分析。在對某項活動是否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的評估中,必須考慮到該項活動的收益,或者說是禁止該項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在作出每一項具體決策之前,都應該將社會的、經濟的因素考量進去,不斷地運用新的科學觀點來對自己的決策加以考量,使得在應對發達國家的反駁上占有更加強勢的地位。這樣,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增強了管理者的責任感,也增強了管理過程的透明度,使得風險預防原則的決策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篇9

2009年河北省人均GDP最低的10個縣(市)是:威縣、唐縣、任縣、南和、曲陽、平鄉、廣宗、康保、沽源、圍場。

2011年河北省人均GDP最低的10個縣(市)是:威縣、任縣、曲陽、南和、唐縣、廣宗、平鄉、淶水、巨鹿、海興。從這十個縣的地域分布來說,2009年,有5個縣(市)屬于邢臺,兩個縣屬于保定,兩個縣屬于張家口,一個縣屬于承德。因此,如果從貧困縣的地域分布上來說,連片分布表現的比較明顯,邢臺市下轄17個縣(市),5個縣(市)居于河北最貧困的縣(市)行列,而且這5個縣(市)在地域上是毗鄰的,這也說明了在這5縣(市)中有一些共同因素制約了其發展。另外,5個縣(市)在地域上也呈現鮮明的特征,保定市所轄唐縣與曲陽均位于京廣鐵路以西的太行山脈地區,張家口所屬康保與沽源以及承德所屬圍場均處于燕山山脈北部。山區交通不便,缺乏資源制約了這些地方的經濟發展。2011年,最貧困的10個縣(市)沒有發生多大變化,邢臺仍然占據其中6個,保定占據其中3個,滄州占據其中1個,邢臺與保定貧困縣的連片特征仍然十分明顯。如果從產業特征上來說,這些貧困縣大都以農業為主,第二產業不發達,一些縣雖然第三產業占比較高,但并非是為生產服務的第三產業。這說明在缺乏資源以及交通不便的情況下,這些地區很難接受大城市的產業擴散,無法發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產業集群,而在糧食價格普遍偏低以及農民擁有土地數量極少的情況下,以農業為主無法支撐起縣域經濟的發展。

如果繼續對河北省不發達縣域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與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排名進行分析,同樣可以發現一些不同于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的情況。邢臺市的威縣、任縣、南和、廣宗、平鄉、巨鹿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位于河北省的106位、84位、77位、124位、104位、123位。其排名雖然并不算高,但是沒有一個位于最后十位。農民人均純收入處在后十位的縣(市)為順平、阜平、曲陽、唐縣、阜城、饒陽、贊皇、靈壽、豐寧、圍場。如果從行政隸屬關系來說,在農民人均純收入最低的10個縣(市)中,保定占據4個,衡水、石家莊與承德各2個。但是如果從地域特征來說,除衡水所屬饒陽、阜城位于平原地區外,其余地區全部是山區,其中保定、石家莊所屬6縣全部位于京廣鐵路以西的太行山脈,承德所屬兩縣全部位于壩上,其貧困的連片特征也非常明顯。對比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與農民人均純收入最低的幾個縣可以看出,邢臺所屬各縣雖然交通不便,也缺乏工業,但是在具有良好農業耕作條件的情況下,其糧食、棉花、油料、豬肉人均產量位于全省前列;而農民人均純收入最低的10個縣(市),由于地處山區,耕作條件惡劣,人均糧食、棉花、油料、豬肉產量也位于全省后列,這就使農民缺乏收入來源,結果造成農民收入極低。如果繼續對農民人均純收入排名較低的縣進行分析,可以看到這些縣的特征基本上是兩個,即一是位于山區,交通不便,資源缺乏,耕地面積少;二是位于平原地區的農業縣,除了農業之外工業極不發達。

2河北省縣域經濟的發展特征與問題

通過對河北省最發達與最不發達的縣域的經濟發展狀況做出分析,可以看出河北省縣域經濟發展的特征及其面臨的問題。

(1)河北省縣域經濟對自然資源依賴較為嚴重。河北省人均生產總值排名前十位的縣(市),大部分依賴豐富的煤鐵等自然資源開采與加工獲得經濟增長。如果將數據繼續擴展到縣域經濟30強,這個特征會更加明顯,在30強中,有16個縣(市)屬于單一的礦產資源型縣域經濟體,其礦產資源采選和加工業(包括礦產采掘業、選礦業、加工業以及相關低端制造業)占全縣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在80%以上,呈現出對礦產資源的高度依賴[1]。從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與農民人均純收入兩個數據對比來看,單純依賴自然資源的縣(市)其農民人均純收入相對來說并不高,這也說明了礦產資源的開發并沒有使當地獲得相應收益,反倒是通過本地工業獲得發展的縣,其經濟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了本地居民。嚴重依賴自然資源取得發展的縣域經濟體也面臨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單一、環境污染嚴重等一系列問題。河北遷安市黑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壓延加工業增加值占到全部工業增加值的85%,武安市礦產資源就業人員占全縣就業人員的35%以上,占第二產業就業人員的85%以上[2]。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極端單一造成的潛在問題是一旦遇到經濟波動,則縣域經濟就將面臨極大風險,甚至會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

(2)接受大城市的經濟輻射是河北省縣域經濟發展的另外一條重要途徑。河北省縣域經濟較發達的地區,除了依托自然資源獲得發展的縣(市)之外,另外一些較發達的縣(市)在地域上大部分分布在大城市周邊,接受大城市的經濟輻射獲得發展。如三河、香河、大廠處于京津走廊之間,接受北京的經濟輻射獲得了快速發展;鹿泉、藁城、正定、晉州等縣則是接受了石家莊的經濟輻射獲得快速發展。與依托資源發展的縣域不同,這些縣域經濟一般具有更加均衡的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居民的知識、技能與收入等隨著產業的發展也獲得了提升。但是這些縣域經濟中除三河、藁城在全省排名比較靠前外,其余縣域經濟在全省發展并不處于突出地位,這也說明了河北省中心城市的帶動能力較弱,制約了縣域經濟的發展。

(3)河北省一些具有知名特色縣域產業集群的縣(市),其縣域經濟在全省僅處于中上水平。河北省縣域經濟中具有很多馳名全省甚至全國的產業集群,如清河羊絨、高陽紡織、白溝箱包、容城服裝、肅寧皮毛等。具有這些產業集群的縣(市),其在以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與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全省經濟排名中大多處于30~60名的位置。與前兩類縣(市)相比,這些縣(市)既沒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也沒有優越的地理位置,甚至直到今天其中很多縣(市)依然不通鐵路,其發展更多依賴于本地居民的企業家精神。在經濟取得發展的同時,本地市場機制、居民收入與生活水平也獲得了較大提升。但是另一方面,這些地區的發展面臨越來越多的制約因素,以全國著名的“三巾”之鄉高陽為例,其三巾產量雖然占到全國產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其產業仍然處在眾多中小企業無序競爭的狀態,造成在技術水平提升與品牌建設上的滯后,與此同時,環境污染卻越來越構成對企業成本的壓力,對縣域經濟競爭力的提升產生了不利影響[3]。

(4)缺乏縣域特色產業集群是不發達縣(市)不發達的主要原因。本研究與一些相關研究都表明河北省較貧困的縣(市)從地域分布特征來說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脈、壩上地區以及中南部平原地帶。這些地區的共同特征是缺乏具有本縣特色的工業產業集群,這在河北省中南部地區尤其明顯。河北省中南部地處內陸,距離交通線有一定距離,缺乏大城市的帶動輻射。這些縣大多擁有良好的農業生產條件,有些縣糧、棉、油無論是從總產量還是人均產量上均名列全省前茅,但是其經濟發展依然落后,這就說明第一產業無法支撐起一個縣經濟迅速的增長。當然,農業生產條件不佳的太行山脈及壩上地區由于交通不便更加無法發展起有特色的本地工業,導致這些地區成為全省最貧困的地區。

3河北省縣域經濟的發展路徑

縣域經濟的發展分化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但這并不必然造成縣域經濟差距過大的問題,應從總體上謀劃,通過要素流動,優化要素配置提高縣域經濟水平。不能夠通過抑制強縣發展人為拉低縣域經濟發展水平,應繼續提高其縣域產業競爭力,而經濟弱縣則應加快發展,一方面提高基礎設施水平,吸引外部投資;另一方面則采取措施鼓勵勞動力與人口轉移,提升經濟弱縣的富裕程度。

(1)破除縣域產業發展中的體制。縣鄉政府在我國行政體制中處于最低級別,導致縣域經濟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處于不利局面,縣域產業在發展中比城市產業遭遇更多不利因素。因此,有必要適當調整政策,使縣域產業與城市產業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獲取同樣的權利,從而有利于縣域產業的發展。具體包括完善財政體制,明晰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減輕縣級政府的財政壓力,省級政府應加大對縣域道路、交通、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幫助完善縣域經濟的發展環境。對有條件的地區加快實施與完善省管縣改革,通過擴大縣級政府的經濟與社會管理權限推動縣域發展。同時,還應改革金融體制,重點鼓勵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的地區性中小銀行發展,鼓勵縣鄉政府擴大教育、科研投入,提升本區域人力資本水平。

(2)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對政府職能的要求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政府職能更多地應從微觀經濟的參與者轉變為宏觀經濟的引導者與調控者。具體到縣級政府來說,縣級政府應當做好已有發展基礎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規劃,制定有利于產業集群創新的人才、稅收、教育、科技與融資等政策,促進縣域產業向產業園區集中,加強政府作為環保、質量監督者的角色,加強政府作為仲裁者的角色,保證企業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以科技、創新在競爭中取得優勢,不斷提升縣域產業集群的整體競爭力。

篇10

關鍵詞:統計工作發展趨勢

引言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作為生產信息產品的統計部門,具有著實現統計跨越式發展的極大優勢。其一、具有社會經濟內涵的數據是統計工作成果的特征,而數字科學也是信息產業的基礎和核心,“數字”把二者聯系的如此之近,更何況統計信息也是信息產品的一部分;其二、計算機、應用軟件、網絡等是具有代表性的信息產業產品,而統計用戶是這些產品最穩定的用戶之一,統計工作為這些技術領域的發展不斷提供著新的市場需求;其三、信息產業發展的基礎是具有完善的標準體系,而統計工作的全過程、構成統計報表制度的諸因素無一不是建立在統一的標準體系之上;其四、統計自身也是生產信息產品的部門,信息產業發展的總趨勢必將帶動統計事業的不斷前進,而統計信息產品的逐步升級也將促進信息產業的不斷發展。實現統計全方位的電子化戰略目標。將預示著統計信息產品的技術含量大幅度提高。

一、統計政務電子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管理體制的創新迫在眉睫,要求政府職能盡快地轉移到搞好宏觀調控、維護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公共服務上來。“服務式”的管理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通用的政府管理模式。電子政務將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正是“服務式”管理模式的具體體現。

統計政務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個組成內容,它包括統計工作人員的資格認定、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涉外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等,統計政務電子化是電子政務的一個組成部分。應把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涉外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等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備案事項納入電子政務的范圍。在實現形式上,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備案可以納入一個地區電子政務總流程,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涉外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可以通過網絡報批。統計調查單位登記納入一個地區電子政務總流程將是統計政務邁出的重要一步。

企業辦理一項政府審批事項曾經歷了多點多次式(即企業要多次光顧多個衙門,才可獲取多種批準證書)到多次一點式(即企業要多次光顧一個大廳可以獲取多種批準證書)。而未來網絡登記和審批模式則達到一次一點式(即政府各部門的登記審批以及備案手續均在網上進行,只需一次光顧一個大廳即可獲取所有審批證件)。網絡登記和審批模式至少可以實現四個方面的目標:一是規范政府行為,促使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網上審批和登記內容必須是具有法律依據或政府批準的行政審批事項,除此之外企業將不予辦理報批;二是有利于增加政府行政透明度,做到政務公開,利于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有效監督,促進政府部門的勤政廉政建設;三是減少企業申報程序中的重復工作量,避免技術性差錯;四是可以實現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總之,這種政務辦公模式將促進政府由單一管理型向服務管理型轉變,促進政府真正成為廉潔高效的政府;同時也促使企業和生產經營者通過依法辦理登記報批,對政府依法履行義務,依法經營納稅。

實現登記審批網絡化要具備五個前提條件:一是政府要確定一個部門,賦予其網絡辦公總策劃、總協調的職能,促使政府各職能部門消除部門利益,形成政府辦公“一盤棋”的格局;二是要有電子政務的統一標準,例如:統一的企業(單位)編碼(即企業(單位)身份號)、統一的登記注冊類型、統一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等等,避免用戶在使用公共信息中由于標準不統一而造成的混亂;三是要有一個科學的、可以實現政府各部門服務管理職能程序的、方便企業操作的電子政務辦公流程,例如北京西城區政府“一站式”服務大廳的新辦企業審批項目流程是這樣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領取工商注冊登記表辦理前置審批開據房產證、入資、驗資企業審批、發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刻章審批開設銀行賬戶辦理機構代碼登記辦理國稅登記辦理地稅登記辦理統計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戶外廣告審批辦理旅店業審定價辦理商委糧食審批辦理科技企業認證當地工商所備案。(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以上部分政府審批登記項目可以逐步移交給行業協會,發揮中介組織規范企業市場行為的作用。)科學的運行流程一環扣一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同信息只取一次,避免重復和差錯。四是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系統。網絡安全一直是困擾電子政務的難點問題之一,包括建立網絡防毒、安全認證、信息資源分級分層使用的安全體系,這些在技術上都應得到解決。五是要統一電子操作系統,要編制一個科學統一的流程軟件。而以上五個方面都是建立在政府是一個有機的工作整體的基礎上,其工作出發點統一在服務基層,依法行政上。統計登記是政府統計部門依法行政的一項主要內容,是政府統計掌握調查對象,建立統計渠道的重要途徑,隨著政府登記審批電子系統的建立,統計登記網絡化將全面得以實現。

二、統計工作流程電子化

統計工作流程電子化是統計系統內部實現的,它是指統計信息產品生產的全過程的電子化,即統計基礎數據的采集統計數據的加工處理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統計初級產品的開發統計信息產品的統計信息資源管理等統計工作的全過程。

統計數據采集實現由以統計報表、軟磁盤為主轉變為以網絡傳輸為主。加強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基層企業的計算機網絡化水平,加強統計信息網絡安全建設,國家、省(直轄市)和地(市)級政府統計局之間、限額以上統計調查企業(單位)與各級政府統計局之間應具備網絡快速傳遞的硬件和設施水平;實現政府統計局對企業、上級政府統計部門與下一級政府統計部門之間統計制度、統計培訓、電子程序的網絡傳遞;實現基層企業(單位)統計數據信息的網上直報。最大限度地減少統計報送環節,解決基層統計人員力量不足的矛盾。

統計數據處理應用程序由專業各自開發轉變為集中統一研制。統一數據處理操作平臺、應用軟件、文件格式;統一實行統計“一套表”制度,統一單位屬性標識代碼、統計指標代碼;統一數據處理和審核程序;實現準確、高效、方便的數據處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