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制度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5 08:42:3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醫保制度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作者:李寧寧 于保榮 周立波 劉甲野 徐愛強 單位:山東大學衛生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 章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城鎮職工醫保患者縣級醫院就診的住院床日數是市級醫院的1.48倍,存在統計學差異(P<0.001);城鎮居民醫?;颊咧?,縣級醫院和市級醫院基本持平;新農合患者中,縣級醫院就診的住院床日數是市級醫院的1.14倍,但無統計學差異(表略)。輕度慢性乙肝患者輕度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保與城鎮居民醫?;颊呖h級醫院的住院床日數均高于市級醫院,其中城鎮職工醫?;颊咧?,縣級醫院是市級醫院就診患者的1.60倍,存在統計學差異(P<0.001);城鎮居民醫保患者中,縣級醫院是市級醫院的2.87倍,由于樣本病例數較少,不能進行統計學推斷;而新農合患者中,市級醫院是縣級醫院的1.17倍,無統計學差異(表略)。中度慢性乙肝患者中度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保和新農合患者縣級醫院就診患者的住院床日數高于市級醫院,其中,城鎮職工醫?;颊呖h級醫院的住院床日數是市級醫院的1.88倍,存在統計學差異(P<0.001);新農合患者中,縣級醫院就診者的住院床日數是市級醫院的1.23倍,無統計學差異;而城鎮居民醫?;颊咧?,市級醫院住院床日數是縣級醫院的1.1倍,無統計學差異。
重度慢性乙肝患者重度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保、新農合患者在縣級醫院和市級醫院就診的住院床日數均無統計學差異。但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颊咴诳h級醫院就診的住院床日數均高于市級醫院,其中,城鎮職工醫保中,縣級醫院是市級醫院的1.26倍;城鎮居民醫保中,縣級醫院是市級醫院的1.55倍。而新農合參保者中,市級醫院就診患者的住院床日數是縣級醫院的1.16倍。未分型的慢性乙肝患者未分型的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保、新農合的患者中市級醫院就診的住院床日數均高于縣級醫院。其中,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者中,市級醫院就診患者的住院床日數是縣級醫院的1.30倍,存在統計學差異(P=0.011);新農合參保者中,市級醫院就診患者的住院床日數略高于縣級醫院,無統計學差異。不同醫療保障制度下慢性乙肝患者出院轉歸情況比較我國目前的住院病歷中,患者的出院病情轉歸分為“治愈”、“好轉”、“未愈”、“轉院”、“死亡”及“其他”幾類。為便于分析,我們將“治愈”和“好轉”合并,計算了各型慢性乙肝患者的“治愈或好轉率”,輕度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者的治愈或好轉率最高,其次是新農合參保者。新農合參保者中,中度和未分型慢性乙肝患者的治愈或好轉率最高。因醫保類型不明的患者病例數較少,予以剔除。結果顯示:輕度、中度及未分型的乙肝患者出院轉歸情況差異顯著。住院床日數的影響因素分析以經過對數轉換呈正態分布的住院床日數為因變量,以醫療保障類型、患者性別、入院年齡、慢性乙肝分型、病情轉歸、醫院級別及病史月數為自變量,采用逐步多元回歸分析。變量賦值和多元分析結果如表10所示,發現患者的醫療保障類型、醫院級別、慢性乙肝分型及疾病轉變情況(即出院轉歸)對住院床日數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出院轉歸的影響因素分析對患者的出院轉歸進行多因素分析,以住院床日數、患者性別、醫療保障類型、醫院級別、入院年齡及慢性乙肝分型為自變量。其中醫療保障類型、入院年齡和慢性乙肝分型均分為三組,采用二分類Lo-gistic逐步回歸分析,設賦值為0的那組為啞變量,其它各組分別與它進行比較。模型分析結果發現住院床日數越長,出院轉歸越好;慢性乙肝分型對出院轉歸也有影響。而醫院級別及醫療保障類型等并不影響患者的出院轉歸情況。
上海市針對自費和享有醫療保障患者的研究中,采取直接訪談法,并結合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資料,分析不同醫療保障水平下患者住院天數情況,結果顯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社保組住院天數是自費組的1.4倍,并沒有分析在不同級別醫院就診患者的住院床日數差異。[3]本文主要通過對同一級別醫院就診的不同醫?;颊咦≡捍踩諗底龀龇治?,發現: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者的各型慢性乙肝患者的平均住院床日數大約為城鎮居民醫保患者的1.6~2.3倍,為新農合患者的1.5~1.9倍。國內還有研究發現省級醫院乙肝病人住院床日數顯著大于地市級醫院。[4]本研究對不同級別醫院就診住院床日數分析發現,所有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颊呖h級醫院就診的住院床日數是市級醫院的1.48倍,存在統計學差異。慢性乙肝不同分型患者的住院床日數分析中,發現輕度和中度城鎮職工醫?;颊邌尾±≡捍踩諗挡町愶@著,縣級醫院就診患者的住院床日數高于市級醫院。這可能是因為縣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市級醫院之間有較大的差距;另外,不同級別醫院報銷政策的差異,也會影響患者就診流向及患者的住院床日數。不同醫療保障制度下慢性乙肝患者出院轉歸的差異輕度、中度及未分型慢性乙肝患者出院轉歸情況差異顯著。其中輕度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職工醫保患者的治愈或好轉率最高(97.9%),其次是新農合患者;中度慢性乙肝患者中,新農合患者的治愈或好轉率最高(98.3%),其次是城鎮職工醫保。納入本研究的城鎮職工醫保及新農合患者參保者較多,可能是其治愈或好轉率相對高的重要原因。而未分型慢性乙肝患者中,城鎮居民醫保患者的治愈或好轉率最高(100%)。住院床日數及出院轉歸的影響因素北京某傳染病醫院對原發性肝癌、肝硬化、乙型病毒性肝炎及丙型病毒性肝炎4種疾病進行研究顯示,醫院級別及患病嚴重程度是住院天數的影響因素。[5]本研究結果發現,在不考慮患者收入影響的前提下,慢性乙肝患者的住院床日數受患者醫療保障類型、醫院級別、慢性乙肝分型及出院轉歸影響,而出院轉歸亦受到住院床日數及慢性乙肝分型的影響。患者的出院轉歸與住院床日數是相互影響的關系。不同的醫療保障制度,其報銷比例及待遇不同,對醫生及患者的激勵作用也不同,從而患者的住院床日數及出院病情轉歸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篇2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踐來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儲型”、“大統籌型”等“統帳結合”模式。這些模式雖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卻都在實踐中暴露出基金收繳困難、醫療服務和支出管理機制失靈等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難以形成一種模式。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界定的“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帳結合”的基本原則,借鑒國內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正反經驗,筆者認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模式應當是多元協調混合型模式,這種模式的關鍵在于建立一種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醫保運行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
1.基本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也是國家醫療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法定性質的政府行為,以強制性實施為主,財源主要來自強制籌集的保險費?;踞t療保險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只承擔基本醫療的保障職責,即限于提供適應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醫療需求的、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成熟的和適宜技術所能提供的、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
2.補充醫療保險。這是完整的醫療保險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在經濟效益許可的條件下,由企業(行業)為職工、職工為個人自愿出資組成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為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額醫療費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在我國現階段,應抓緊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
3.商業醫療保險。這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較為規范、起補缺和提高作用的層次,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在保險期內因疾病、生育或身體受到傷害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在這一領域由人們自由選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當前應重點突出主要的險種有:(1)特種疾病保險。針對一些風險容易預測、發生率較低,但疾病費用較大的疾病而設計的險種,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發生災難性病癥時保障投保者的治療,以免由于經濟原因使治療受到影響。比如腫瘤、心腦血管意外病癥。(2)康復保健醫療保險。主要為滿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團體超出基本醫療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醫療需求而設計的險種。如有些病房的設施將比較豪華,相應的收費標準也高,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過參加康復保健醫療保險得到相應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費用籌措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考慮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職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財政收入極為有限,企業效益大多數處于較低水平的現狀,本著“最基本的籌資水平、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的理念,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負擔?;踞t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因素確定。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由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積累,資金組合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個人參保,可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各付一部分保險金,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并以此作為穩定職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為保證國家公務管理的正常運行,由財政為國家公務員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外,國家不為其他任何社會成員支付保險費,但可通過有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保險。其鼓勵政策至少有兩條:個人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用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三、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一些試點城市的社會統籌基金大量超支,都與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制約有很大關系。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標準?,F代的醫療科學技術發展很快,幾乎天天都有新藥、新的診療手段出現。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方法上,國際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價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藥單價很貴,但很快就能見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復、上班;乙藥單價很便宜,卻在較長時間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響。如果僅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于“基本醫療”,但在對甲、乙兩種藥物的成本效果進行認真、細致的比較之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但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2.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帳結合方式。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關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帳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服務,個人帳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急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鞍鍓K式”帳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帳戶,加強了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再次,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的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問題,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對于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已不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應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踞t療保險的封頂額應是“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額,即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額后才進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選擇按病種付費的結算辦法。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的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按服務收費”的償付方式,在客觀上促使醫療機構以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務。“按病種付費”是根據每一種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務進行事先定價后,按此標準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美國的預付制和德國的按點數付費,在本質上都屬于“按病種付費”方式。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對同一疾病的治療有了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其費用的差別也越來越大。醫療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科學測算每一病種的標準化診斷、標準化治療、標準化藥品的費用,在眾多的治療方案中,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并作為醫保機構費用償付的依據?!鞍床》N付費”方式,可有效地限制醫生在決策中的“獨斷專行”,避免提供過度服務。
四、建立政事分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制定醫療保險法規和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作框架,規范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個人、醫院、制藥、金融等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確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有關照顧扶持政策。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主管比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更為合理。由于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總量的控制與醫療服務的供方(醫院和醫生)密切相關,這就要求醫療服務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在同一個部門的領導下,相配合而不結合。因此,社會醫療保險劃歸衛生部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將有利于衛生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充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衛生部門指導下的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雙方買賣的格局,促進現代醫療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有利于擴大醫療服務范圍,將預防、保健與治療以及社區服務、醫院服務有機結合,為最終實現全社會醫療保險和人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奠定組織基礎和管理基礎。國際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也朝著衛生部主管的模式發展,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
篇3
關鍵詞: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制度設計,籌資模式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65歲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21世紀中國老齡化有加劇的趨勢。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中國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令人堪憂,三級醫療網絡瀕臨解體,鄉鎮衛生院1/3基本癱瘓,1/3僅能維持生計,1/3能夠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5),農民抵御重大疾病災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造成了我國分明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國家對城鄉間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鄉居民面對的是統一的藥品定價和醫療服務費用,造成了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研究表明,醫療消費在中國農村有著奢侈品的性質,農民對醫療存在著潛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約,醫療需求的滿足尚處于從屬的地位(衛龍寶,2005)。有以問卷形式對中國內地六省310個村莊進行了直接入戶方式的調查訪問,結果顯示,有79.7%的調查對象反映,他們所在村莊存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岳書銘,2005)。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中國農村的貧困戶中,因病致貧的戶數占了很大的比例,該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為21.61%和33.4%(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4)。更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的不同地區,疾病導致了20%~70%的貧困(Jiang,2004)。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提高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公平性,這一點已經得到研究證實。合作醫療能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自費看病相比,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花費相同成本的條件下能享受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中國10個貧困縣進行的調查,合作醫療覆蓋的低收入人群比沒有參加合作醫療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他們的經濟負擔(個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占其總收入的比重)也相對低。這表明合作醫療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資金籌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另外,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演進,發現合作醫療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且執行層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總結經驗,少走彎路。根據[2003]3號文件《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保大病即在農民患大病的時候給予醫療費用保障,防止農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貧困,有利于實現衛生資源在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之間的合理分配。這種觀點認為,農村民眾更加關注醫療合作制度對大病的保障程度。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會的綜合績效和社會整體福利,同時也是農民當前所需要的。關于保大病還是保小病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所爭議,筆者認為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下面分析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構建簡單評價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維坐標體系,分別以X軸表示參合的居民人數,Y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Z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社會用于醫療保障的全部資金;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Q(社會總體福利效益);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中,把從消費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的一個額外的數量中所獲得的額外的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定義為邊際效用,假設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0時,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0;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確定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之間的函數關系Z=Yb,其中(0b,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A/B)b,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為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上的積分,Q1(社會總體福利效益)=AbB1-b.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a×B,其中a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人數與全體參合居民人數的比值(0Q2.結論為實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比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更能夠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機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過小、制度缺乏可持續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設立了嚴格的起付線,只有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治療費用才能納入補償范圍。而1993年和1998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劉軍民,2005)。這么低的受益面顯然無法激勵農民積極參加,而且這種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們獲取以預防、初級保健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自愿參加的條件下,即使參加以后也會有人不斷退出,最后造成制度無法持續。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真正影響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許多農村居民因無錢醫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采取不同的醫療制度安排,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確保把農村居民中無力支付合作醫療費用的低收入者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當中。四、籌資措施
從2006年開始,國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由目前每人每年從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10元,這樣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而農民繳費標準不變。然而,即使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保健的費用支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醫療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發達地區120~27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100~119元,經濟貧困地區60~99元(王向東,2004)。農村醫療費用仍然存在較大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目前的一個焦點,農村醫療保障費用的籌措成為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瓶頸。
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業對工業貢獻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表現為勞動積累和資本積累,以及城市擴張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理應成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擔者。自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國有企業后,農民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積累貢獻被淡化,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呼吁保護工人權益的同時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農民成分。由于國家具有強制力和財政資源的支配權力,所以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行為主體的工業反哺農業行為的政府反哺,應當是工業反哺農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學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實現機制和社會化反哺實現機制,認為工業反哺農業應當視為農業對工業的早期投資所形成的歷史投資的一種“期權收益”和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給農業的生態建設基金(朱四海,2005)。農業應當獲得對工業的歷史投資所形成的期權收益以及農民應當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利潤分紅,同時農業應當為提供生態產出而獲得工商業提供的生態投入及生態建設的基金。
農業為工商業提供生態產出,工商業為農業提供生態投入,生態消費者支付生態生產成本,這就是工業化背景下分攤生態責任的基本邏輯、基本思路。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的惡化主要是由于工業化的進程造成的。工業對農業有負的外在性。工業發展過程中伴隨著自然資源耗費、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后果。農業在承受工業發展帶來的生態惡化惡果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償。單純對生態環境的作用而言,農業對工業具有正的外在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的同時,不僅在從事生產實際的農業產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農村和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農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創造的良好生態環境的同時并不能阻止城鎮居民享受,因而農民無法向城鎮居民收取應該得到的生態建設資金,城鎮居民無償地享受了由農村居民生產的良好生態環境。所以應該由國家強制執行這一操作,以實現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的生態建設基金。這樣不僅可以為農村保障制度進程的推進籌集到所缺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國經濟發展的社會總成本,有效解決外在性導致的無效率。當工業對農業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工業的邊際社會成本大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差額就是邊際外部成本。工業為了實現行業利潤最大化需要行業平均價格等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而有效的生產應該是行業平均價格等于邊際社會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了社會總成本。同樣道理,農業對工業的正的外在性也會造成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社會總成本。所以發展農業必須從過去單純注重其經濟意義向經濟意義和生態意義并重的方向轉變,工商業必須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生態建設基金。
社會化反哺機制是對政府反哺機制的補充。社會化反哺就是發揮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體,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反哺需求,實現反哺目標,并對政府反哺進行補充和完善。
篇4
關鍵詞:失業保險問題建議
引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不僅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而且對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一、我國目前失業保險條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1993年4月,國務院了《國有企事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二、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2.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2.4建立失業保險信息監控網絡系統。為了使基金真正體現社會保障功能,應盡快建立信息監控網絡,實現失業保險的全方位監控。建議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公眾團體代表組成的社會監督機構,負責對失業保險工作的監督。按期、定時公布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絕挪用、侵占基金現象的發生,還要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預算決算的審核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盡快出臺與失業保險條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完善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設有法可依,為失業保險條例的有效實施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2.6建立科學、完整的失業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沒有相關信息地收集,就沒有科學地分析與預測。建立以失業人數、失業結構、失業再就業比例與結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數量與結構、失業保險金的增值與保值比例等指標為主的統計指標體系,有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現狀的真實反映。
三、結論
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牽動著整個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它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胎兒民事權利能力
一、我國民法關于胎兒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
(一)我國現行民法中對胎兒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
我國的《民法通則》認為胎兒是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應繼承的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币勒者@一規定,遺產分割時,胎兒的繼承份額應當予以“保留”,即遺產之權利并非由胎兒即時取得。很顯然,我國《繼承法》雖然規定了胎兒的特留份,但胎兒享有遺產權利卻必須從出生開始,特留份“留而不給”,故我國現行民法是根本不承認胎兒的民事主體資格的。
(二)出生的判斷
出生是民事權利能力的始期。出生須具備“出”與“生”兩個要件?!俺觥笔侵柑号c母體分離而成為獨立體,至于出的原因(分娩或是流產等)、方式(自然產或是人工產)均在所不問;“生”是指胎兒與母體分離后須保持生命,但時間長短在所不問。如果未脫離母體則未出生,如離開母體前或離開時未存活則為死胎,這兩種情況均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而只要其離開母體存活,則不問時間長短均為“出生”,即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簡言之,胎兒完全脫離母體,獨立存在且能獨立呼吸就算出生。
(三)我國法律中關于胎兒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與實踐的矛盾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出生與否的判斷往往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睓嗬芰κ加凇俺錾?,出生時間以戶籍登記或醫院出生證為準,一方面可能造成法律上的出生與實際出生不一致,使實際上已經出生但由于某種原因沒有及時進行戶籍登記或取得出生證的孩子在此期間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若胎兒在出生前、出生過程中,或者出生后辦理戶籍登記或者出生證明之前,遭受直接或者間接損害,也必然因權利能力障礙而不能以權利主體的身份獲得法律保護。由于我國法律否認胎兒的法律主體地位,不承認胎兒的人身權利,也缺乏對侵害胎兒利益的行為進行禁止和制裁的相關條款。因此,如何防范胎兒人身利益被非法侵害、如何對受損害的胎兒利益進行法律救濟以及處理侵害人等重大問題,就成為法律的一大盲區。
二、我國民法中胎兒的應有定位
楊立新教授提出了人身權延伸保護說,即法律在依法保護民事主體人身權的同時,對于其在誕生前或死亡后的人身法益,給予延伸的民法保護。人身權延伸保護理論立論的基本思想是:在現代**觀念的指導下,以維護自然人統一、完整的人身利益為基本目的,追求創造、保護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和諧、統一。其基本要點是:
第一,自然人在其出生前和死亡后,存在著與人身權利相聯系的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續的人身法益。法律規定,自然人之所以享有人身權利,是因為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在事實上,在自然人取得民事權利能力之前和終止之后,就已經或者繼續存在某些人身利益,這些人身利益都與該主體在作為主體存在期間的人身利益相聯系,這些人身法益雖然與自然人的人身權利有所不同,但是維護這些人身法益對于維護該主體的法律人格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先期的人身法益和延續的人身法益與人身權利相互銜接,構成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先期人身法益、人身權利與延續人身法益一起,前后相續,一脈相承,不可或缺,都應當進行法律保護。在對人身權益進行保護中,缺少任何一個環節的保護,就必然導致自然人人格利益保護的殘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就無法得到全面的保護。
第三,自然人人身利益的完整性和先期的以及延續的人身法益與人身權利的系統性,決定了法律對自然人人身權利的保護必須以人身權利的法律保護為中心,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保護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續人身法益。沒有對人身權利的保護,自然人就喪失了最基本的法律人格,喪失了**;但是如果法律僅僅保護人身權利而不保護自然人誕生前和消滅后人身法益,同樣會使自然人喪失完整的法律人格,喪失基本的**。只有全面保護人身權利和人身法益,才能夠維護自然人人格的完整性和統一性,建立社會統一的價值觀,維護社會利益。
三、胎兒侵權損害發生的主要情形
在實踐中,因胎兒損害賠償而引發的案例日漸增多,就其發生的原因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胎兒在受孕期間,母親受到機械性損傷或重大精神創傷,導致嬰兒出生后先天畸形或疾病;2.由于環境嚴重污染致父母的生殖遺傳功能受損,導致嬰兒出生后先天畸形或疾?。?.由于母親接受錯誤的醫療診斷或者治療,導致嬰兒出生后先天畸形或疾?。?.由于母親服用某種藥品,導致嬰兒出生后先天畸形或疾病;5.胎兒父親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喪失勞動能力甚至死亡,致使嬰兒出生后其撫養權受到侵害;6.因其他原因損害到胎兒未來的利益。上述所列舉的僅是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可能出現的損害胎兒利益的情形,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及人們觀念的改變,還會有新的侵權行為出現。
四、生命學的探討
人類社會是由人的生命個體組成的,從根本上說,一切法律所調整的一切利益,歸根結底就是自然人的利益;而一切人的一切利益,歸根結底首先建立在生命的生存權上,其他一切政治、生活、勞動、經濟權利全部依賴于這個基礎。對于生命權的探討不僅僅是法理上問題,應該認識到,這是一個關于哲學、人類倫理等諸多方面廣泛而又復雜的難點。從人的生理結構來看胎兒具有了人的完整性,如果簡單認定出生是主體生成的起點,這無疑是違背科學的。從法律精神的角度來看,法律維持的是公平,保護的更多方面還是那些遭受不公平的人類中的弱小無助部分。如我國法律保護婦女兒童和未成年人的原則。這樣看來,法律忽視對人類出生前的保護,這是與其精神相悖的。既然兒童和未成年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未出生的人就更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他是所有人類誕生的先期階段。聯系我們的當前國情和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意識,法律對于生命權的模糊認識自然有著許多的理由。
參考文獻:
佟柔.中國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
篇6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公司
合作醫療是由體現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保險公司可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的特點,結合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管理功能。
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險公司發揮較為成熟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保險公司在費率厘定和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善于對征繳補償標準進行測算、擬訂合理的征繳補償標準和辦法,進行賠償額度的設置。發揮理賠管控的專業優勢,有效防范道德風險。通過成立專門的農村醫保業務管理中心,選聘醫保專管員派駐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的政策咨詢、資格核準、住院登記、轉院管理及現場現金結報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險公司的業務網絡系統和專業人員的優勢,在業務管理中心和各定點醫院間建立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業務管理中心建立數據庫.各定點醫院設立工作站,專管員對結報人的醫療費用進行初審,然后將數據傳輸到業務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即時核準。農村醫保專管員制度和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的建立,縮短了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距離。業務管理中心通過制定支付管理、專管員培訓與管理、檔案管理及信息數據管理等辦法,規范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可積累農村保險經驗數據,便于保險公司設計和開發有針對性的農村保險產品及拓展農村保險市場,實現保險公司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
(二)有利于政府發揮指導和監督職能,實現政府職能從辦農醫保向管農醫保的轉變。政府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監督業務管理中心的基金運作情況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病人的醫療行為。加強對農?;鸬谋O督,真正做到農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衛生行政部門不參與農?;鸬倪\作和結報補償等日常性事務工作,只負責監督管理和政策的調研與完善,真正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經辦的分離。
(三)為群眾提供便捷專業的補償支付服務。保險公司的參與可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解決廣大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使農民體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增強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參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眾的關系。
二、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方式
我國建立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的困難在于資金的缺乏,農村在進行稅費改革后,作為鄉鎮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的農業稅被取消,財政資金大幅度減少,有限的資金在維護公共衛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顯得非常有限。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占據我國人口70%的農民卻還是一個尚未打開的潛在市場,保險公司向農村市場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及責任保險必然可讓保險公司與農民實現“雙贏”。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險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額度的管理費用,按照政府確定的補償方案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服務,不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行風險。在具體操作中,根據是否使用保險公司指定條款,又可包含“基金條款”和“委托協議”兩種不同做法。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為政府提供新農合補償費用支付服務,實現新農合“管與辦”的有效分離,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基金管理與運作風險,有利于規避政策風險,是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試點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風險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業保險規律運作,根據雙方協商確定保費和補償標準,保險公司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服務,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營風險,自負盈虧。這種模式有利于發揮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調動經辦公司在風險管控方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使新農合向公平與效率的方向發展,但鑒于國家有關政策限制,目前僅限在個別地區進行初期探索。
(三)“風險共擔”模式。為提高公司經辦管理效率,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基金條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農合基金盈余,共擔基金虧損風險。這種模式具有平衡機制,結合了前兩種模式的優勢,有利于調動雙方共同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但難以確定雙方的法律、經濟關系,具體操作相對復雜,保險公司面臨較大風險。
三、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積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與主體。雖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中農民的應繳費用降低了,減輕農民的義務,但農民做為此項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上世紀90年代由衛生醫療部門主導重建農村合作醫療時,由于制度設計的問題,導致資金缺乏并造成沒有給參保農民報銷醫藥費的現象。因此,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積極性不高。
(二)政府和監管機關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還缺少政府有關的法律、稅收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基礎支持。政府沒有出臺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沒有明確的鼓勵性稅收優惠制度安排。保險監管機關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產品開發、精算技術標準、基金運營管理、盈虧核算方法等缺少相應的保險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規范與支持。
(三)保險公司缺乏經驗和動力。首先,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缺少針對農村地區整體人群的衛生統計數據或經驗數據的積累和儲備。長期以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情況的統計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沒有詳實的統計數據儲備,導致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保險費率厘定缺乏科學數據支持,無法確定合理的標準費率。其次,新農合建設遵循的不贏利原則,迫使保險公司對于服務“三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缺乏長期的動力支持。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往往只能寄托于參與新農合建設所帶來的農村保險市場開發的潛在附加效益。再次,對醫療機構在醫療費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險公司無法真正做到對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監督。最后,保險公司普遍缺乏長期開拓和服務農村市場的經驗,對保險公司來說往往缺乏針對新農合業務的風險識別評估、服務流程、業務系統網絡,沒有針對這個特殊市場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術支持。
四、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建議
(一)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村務公開欄、黑板報及發放宣傳資料等,搭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平臺。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選擇參保受益農民的典型事例進行報道,努力提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農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和好處,自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加強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指導和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是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主管單位,衛生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應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共同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使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作模式得以持續健康發展。
篇7
論文關鍵詞:國際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制度
服務外包按照發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國是否相同,可以分為國內服務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國際服務外包(即離岸外包)。國際服務外包可以在人力資源、經營管理理念、市場競爭等方面產生技術外溢效應,使承接國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的流動、示范模仿效應、競爭效應、關聯產業的帶動等快速提升本國的服務業水平[①];同時服務外包主要發生在信息產品生產部門及信息技術密集使用部門,包括金融、電信、軟件等。而這些行業恰恰是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領域。
一、我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現狀
我國的服務外包正在經歷一個快速增長的階段,但目前我國的技術水平仍然較低,承接的業務多數處于國際分工體系的價值鏈的中末端,對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帶來很不利的影響。改變這一現狀,提高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的服務企業真正能夠參與到高端服務業中,必須加快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在競爭中求發展,實現我國服務業自身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2005年以來我國的服務外包年平均增長率都超過了全球的平均增長率,正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服務外包中心。據商務部統計國際貿易論文,2010年,全國新增服務外包企業3756家。全國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金額274.0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98.0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7.0%和43.1%;其中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金額198.3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44.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4.3%和43.1%。
然而,與全球服務外包業“龍頭老大”印度相比,中國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包括軟件和服務外包在內的外包產業產值占印度國內生產總值的7%,占印度出口總額的近四成論文怎么寫。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離岸軟件外包業務和46%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影響
服務外包市場是一個不斷動態變化的市場,外包產業的范圍也隨著社會需求在發生著變化。服務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 以及國際服務外包市場出現的一個新的外包服務類型,即知識流程外包(KPO)。信息技術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統維護和運行,以及軟件研究和開發等;業務流程外包(BPO)是指由專門的服務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類型的業務的服務,如企業內部的管理、業務的運作、供應鏈的管理等;知識流程外包(KPO),一般定義為高端外包服務,包括合同研究組織(CRO)和其它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例如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工程設計等。專業的服務機構畢馬威國際預計KPO正逐漸成為現實的、主流的外包選擇之一,它的市場規模將在兩年的時間內達到100億到170億美元。
從低端的ITO信息技術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務外包中的技術含量和知識承載度越來越高,如KPO就是一個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因此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及其相關的制度體系。
1、 對承接國的影響[②]。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要發揮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應該能夠通過制度的建設大力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從而加快我國的技術進步,最終提高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和國家核心競爭力。承接高端服務業,進而提升我國的服務業技術水平,并最終在國際服務業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國發展本國服務業的最終目標。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務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目前信息技術外包(ITO)仍是中國服務提供商首要的收入來源,占2009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強。有專家指出國際貿易論文,印度之所以能在二十年里成長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勞動力的高性價比和規模效應,就是因為知識產權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多方保護,給發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誕生第一部《專利法》至今一百多年的知識產權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完整,執法力度不足,國民整體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等,而這些問題將削弱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競爭力。
2、 對承接企業的影響。在服務外包中,發包方一般都擁有相當數量的可能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知識產權產品,在外包過程中,發包方必須將部分知識產權產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對于發包方而言,外包項目中包含著很大的技術外泄的風險。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承接國家和承接企業時,除了承接方的技術基礎和人力資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業的信息和技術安全是發包方首要的考慮因素。基于此發包方在選擇目標國家時,會首先選擇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備的國家,對目標企業則會優先選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企業。對于承接方而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的競爭力和企業自身利益保護。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過程中,必然會使用發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商業秘密等,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就很難取得發包方的信任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外包過程中,承接方還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識產權,這些知識產權將伴隨完成的產品或服務被移交給發包方,從而出現知識產權轉移的風險。
三、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
服務外包與其他的服務業相比,在產品特征和行業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如產品一般應具有可數字化和模塊化的特點等,行業一般以蘊含一定知識含量的軟件開發、管理咨詢等為主。相應地國際貿易論文,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點:
1、經濟性。和其他產業相比,服務外包行業技術含量高,甚至一項技術就可能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對外包各方,包括發包國、目的國、發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利益相關性)。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優勢的發達國家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極為關注,甚至在世貿組織的談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讓步換取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利益平衡性。“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②] 利益平衡性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但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不僅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社會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要之間的矛盾關系上,還體現在離岸外包的相關國家之間和以及發包企業與承接企業之間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復雜性。由于跨國服務外包發包方和承接方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外包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還有可能來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與國內企業之間的業務承接相比,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更高的復雜性,它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如發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國家的法律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4、層次性。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內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國通過立法制定的旨在對知識產權的資源配置和財富創造等行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項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條例等,還包括我國已經核準的相關國際法的條款和我國已經簽約的國際協議如Trips協議的規定等。非法律形式則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進行指導和規制的配套措施,如國家層面和各個地方層面的政策體系以及企業層面的規章制度等。
四、相關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
服務業的發展在我國起步較晚,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更是近幾年才開展起來的,因此我國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從宏觀到微觀層面促進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提高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國家和地方政府應以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戰略為導向,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使其比其他的經濟活動具有更強的政治色彩,但同時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對于知識產權的角逐不僅存在于企業的微觀層面,更體現在國家的宏觀層面。“歷史已經表明,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保護方式、保護水平適應國家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并能隨著未來的發展需要而變革國際貿易論文,才能真正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否則,會產生負面的作用。”與此相對應,我國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服務于我國現階段的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尤其是未來五年 “十二五規劃”中對服務業發展的目標,使我國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如在我國已經加入的TRIPS協議規定模糊而彈性空間較大的部分,調整相關國內立法,使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的法律形式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態政策調整的靈活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彌補法律制度的滯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彈性空間較小的部分發揮作用,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軟工具”,[③] 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采取相應的保護標準,建立以促進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制度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服務外包中,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在擁有的資源和發展重點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個地方可以在國家統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引導企業加快自身知識產權的創新,增強承接服務外包能力。
2、充分發揮相關的行業協會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的作用。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協會可以整合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中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運用和創新中的問題,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時提供可行性報告、法律法規草案或建議等,盡可能為服務外包企業爭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提高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行業內自律規則共同遵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準則,建立行業內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機制。
3、加強外包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企業是我國知識產權開發(激勵)、應用、管理和保護的主體,外包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能提高承接外包的國際競爭力,還能增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在知識產權的開發和應用上,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充分激發員工的研發積極性,激活員工頭腦中的隱性知識國際貿易論文,使之顯性化。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方面,為企業規劃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制度、項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而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制度化,盡可能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避免因侵權或泄密等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
[①] 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合肥市服務外包承接企業要素稟賦提升的實證研究”(項目批號:AHSK07-08D32)和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合肥市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戰略研究”(項目批號:2008sk047)的階段性成果。
[②]目前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中主要是承接其他國家的外包業務,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知識產權制度對承接方,包括承接國和承接企業,的影響。
[①] 江小娟等,服務全球化與服務外包:現狀、趨勢及理論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頁。
[②] 袁秀挺:“知識產權權力限制研究――著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部考查”[D],北京大學2003年博士論文,第53頁。
[③] 劉華、周瑩,TRIPS協議彈性下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J],《知識產權》2009年第2期。
篇8
關鍵詞:豐城市,低保群體,醫療保障,商業醫保
從當前制度設計上看,我國初步形成了較全面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構建了較完備的醫療保障框架,低保群體“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碩士論文,醫療保障。但在實踐過程中,低保群體最容易滑入醫療“貧困陷阱”,“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碩士論文,醫療保障。
一、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基本狀況及分析
現以豐城市原始調研數據為依據,分析我國低保群體的基本狀況及低保群體醫療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1.調查基本情況與初步分析
我們共調查了豐城市100戶低保家庭,城市和農村各50戶。(1)年齡結構:低保群體多數是中老年人,60歲以上高達38%。說明低保群體老齡化問題相當嚴重,給國家帶來低保救濟和老人供養的雙重壓力。碩士論文,醫療保障。碩士論文,醫療保障。(2)致貧原因:致使他們成為低保戶的原因,主要是常年性的低收入;其次是其他原因,如家庭主勞動力早逝、下崗、家園遭受自然災害等;然后是多年重病和傷殘。(3)月人均收入:低保戶的月人均收入主要在100至300元之間,其中大部分來自政府發放的低保金及子女給予的贍養費。然而,這只能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若遇到疾病風險,他們將陷入巨大困境,甚至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4)年人均醫療費用:在100戶被調查低保戶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調查者的年平均醫療費用在500元左右,超過四分之一的被調查者的年平均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其中有三戶超過5000元以上。
2.存在的問題:(1)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低,難以解決低保群體“看病貴”的問題。在調查的100戶中,平均每年的醫療費用支出在1000元左右,而這些醫療費用支出是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和城鄉療救助報銷之外的。據被調查的低保戶反映,其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在40%~60%之間。對于大部分的低保戶來說,這部分報銷之外的醫療費用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占其生活總支出的35%以上。(2)報銷范圍過小,只能在定點醫院才能報銷。報銷醫療費用的范圍僅僅局限于國家規定的醫藥目錄,很多疾病的相關治療藥物被排除在報銷范圍之外。低保戶普遍反映不住院就不能報銷醫療費用,而住院各項醫療費用又比外面一些診所貴,即使報銷了一些費用也不劃算。在豐城,定點醫院偏少,僅有豐城市人民醫院、豐城市中醫院以及豐城市紅十字會醫院三家是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對于地理位置相對偏僻的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來說,“看病難”問題十分突出。碩士論文,醫療保障。(3)報銷手續過于繁雜,報銷花費時間過長。調查發現,低保戶對現行醫療保險體制不滿意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手續太多、程序太繁,他們希望政府能簡化手續,減少程序。比如,豐城市的醫療救助首先要向居(村)委會申請,然后通過鄉鎮、縣市民政以及醫保、新農合等相關部門的審核,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達一個多月。
二、政府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的政策設計
1.模式借鑒:(1)江蘇江陰模式:自01年起江陰的農村醫保就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江陰支行管理,實行27元保費,2萬元補償的方案,太??梢詮尼t?;鹬刑崛?0%的管理費,征繳、管理、監督三權分立。(2)河南新鄉模式:自04年起河南新鄉的新農合作就委托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新鄉分公司管理,當時國壽提取的管理費為保費的1%,07年為2%。2008年新鄉開始將城鎮居民和職工基本醫保委托給壽保公司經辦或部分經辦。
2.政策設計及建議:(1)政府通過招標方式引入商保競爭機制,與實力雄厚,專業化水平高的保險公司合作,將低保群體的醫療保險循序漸進地委托給商保公司管理,由商保公司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采集原始數據并通過精算確定保費率及補償額。(2)實行“征、管、監”分離制度,政府負責醫保方案制定和出臺相關政策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和監督等工作;保險公司以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受托承辦低保群體醫保運行管理中的報銷,結算和審核等工作。(3)政府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從醫保基金中提取1%—10%的管理費用,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政府將低保群體的醫?;饎潛艿奖kU公司專項賬戶,采用信托方式運作,實現醫保基金和政府其他資金的有效隔離。保險公司按照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實現專項資金和分公司其他費用分開核算。
三、政府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的政策論證
1.政策成本分析:09年我國低保總人數為7107萬人,根據豐城市的調查數據,低保戶期望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每人平均每年醫療費用支出約為1000元,則
總成本:71.07億元
低保戶期望報銷額:56.856億元(71.07×80%)。
其中:城鎮基本醫保和新農合負擔額:28.428億元(56.856×50%)(50%為全國平均水平)
其他補充,如城鄉醫療救助等負擔額:17.0568億元(56.856×30%)
商業醫保負擔額:11.3712億元(56.856×20%)
即政府實行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的政策,共需籌集資金11.3712億元,此即為其政策成本。
2.政府財政可承受性分析
低保戶自繳保費:0.94547億元(城市2347.7萬人×20元/人=0.46954億元;農村4759.3萬人×10元/人=0.47593億元)。
政府因引入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政策后,可以精簡政府機構,減少工作人員,節省財政經費:按河南新鄉模式,工作人員由544人減少到50人,財政經費由千萬以上較少到不過150萬元,可測算節省額至少有2億元。
政府因引入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政策后,可以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按江蘇江陰模式,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從一般水平的30%下降到了15%,可以測算節省額至少有1千萬元。
其他,如社會慈善捐助:1億元。碩士論文,醫療保障。
則政府財政還需負擔7.32573億元。
可設計,中央財政負擔60%:4.395438億元;地方財政(省級)負擔40%:2.930292億元。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測算2009—2011年各級政府投入8500億元。因而政府因引入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政策后由政府財政負擔的7.32573億元,可以得到確實保障。
參考文獻:
[1]惠忠.江陰:商業醫保進農村[J].江蘇農村經濟,2004,(6):44-45.
篇9
關鍵詞:農村低保群體,商業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疾病是許多邊緣低保人員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礙,雖然2003年建立推廣起來的新農合在幫助低保人員克服疾病的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新農合也面臨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籌資層次過低和基金運行效率安全等問題,這無疑給農村低保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雪上加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當前政府為農村低保群體購買商業醫保是在制度上的創新,它能較好地利用商業保險的優勢解決社會保險所存在的問題。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
1.當前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農村低保對象參與新農合是免交參保費的,其參保費是由財政部門專項安排。一旦困難群眾患病住院將由新農合和醫療救助按規定共同解決醫療費用。對于低保對象來說,新農合的參與率都比較高,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新農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辦,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一是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農村低保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首先體現在補償比例上,一般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戶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頂線過低,一般是在2萬元左右。高昂的醫療費用和迅速增長的醫療需求與低收入的低保戶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標難以實現。二是合作基金運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衛生部門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風險控制能力,技術無效率將增加制度運行成本,同時缺乏控制供方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措施會導致基金使用無效率。
2.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
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陰模式”和“新鄉模式”。這兩種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經辦服務,并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新農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風險均由政府承擔,基金結余轉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新農合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宣傳發動和資金籌集等工作。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這種模式的成功實施,取得了較好效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證基金的運行安全,實現了新農合的“征、管、監”分離。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承辦新農合的業務管理,這樣既可有效利用保險公司現有資源和技術,又能促進政府職能有效轉變。第二,降低了新農合的運行成本。在江陰市由政府辦理新農合日常報銷等事務的管理成本800萬,相比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不到400萬,費用開支縮減達到一半。[1]新鄉市農村合作醫療移交中國人壽新鄉市分公司后,全市從事這項工作的財政供養人員從544人減少到50人,運營經費從1038萬元減少到300萬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給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100萬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費總額大體為400萬元,節約了至少600萬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農合的業務管理和服務水平。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保險公司利用管理經驗和精算技術及風險管控技術,規范審核、補償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處理平臺,從而提高了服務質量。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3]
3.政府為農村低保群體購買商業醫保的方案設想
在借鑒了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基礎上,提出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方案設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門負責監管和資金籌集,保險公司經辦業務,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征、監、管”分離的模式。具體方案如下:政府制定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方案,承擔低保戶醫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風險,并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有關工作的落實;民政部門與財政部門設立低?;饘簦瑢嵭袑?顚S茫秘斦越涃M支付參保費和管理費,民政部門還應該監督整個業務操作流程,保證農村低保戶的權益,同時與衛生部門共同確定試點醫療機構;保險公司成立專業服中心,負責報銷、結算、審核等業務,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費和參保費;在基金運作方式上,財政部門通過專項基金撥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資金管理和財務預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門報送相關報表。
4.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問題,具體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確支持和法律保障,國家對低保戶的政策保證其基本生活,而商業保險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保險,這會造成政府養懶,以致使政策出臺的隨意性,進而影響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二是農村醫療保險市場的風險控制問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與醫院形成利益共同體,以致造成賠付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最終使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問題,保險公司在辦理低保險的過程中,會考慮到怎樣與地方政府協商好管理費與參保費,同時保險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過多地干預。
5.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險
盡快通過法律形式,明確“征、管、監”相分離的運作機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門及保險公司三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同時對基金的運作和監管作出相應規定。保險公司應該保持有限參與的原則,積極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在政策上,對保險公司參與社會保險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并寫入稅法中。
5.2建立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在有關方面加強與醫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比如在藥品價格的協商以及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幫助地方醫院來加強合作。
5.3完善保險機制,推動模式創新
在商業保險參與低保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可能無法掌控保險費,對于定點醫院難以監控,并且保險公司的支付業務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預。[4]]為此,應該進行制度創新,采取層級管理模式,即將低保險分為兩個層次:基本保險層次和補充保險層次。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基本保險層次按基金管模式運作,補充保險層次的醫保基金按商業化模式運作,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自負盈虧。[5]
參考文獻:
[1]夏莉艷.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研究[J].經濟縱橫,2006;(01).
[2]關于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的函保監廳函[2005].152號,2005.8.19.
[3]鄒龍.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與思考[J].金融經濟,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商業化保險運作模式探討[J].投資于理財(理論版),2007,(05).
[5]姚?。虡I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位、模式與路徑研究[J].農村經濟,2008,(7):99~101.
篇10
1.1缺乏完善的繼續教育管理制度
提高醫保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是開展現代繼續教育的最終目的。要充分發揮繼續教育的重要作用,必須完善醫保工作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制度管理問題,幫助他們在工作實踐中開拓新的專業發展方向,引導醫保工作人員的創新能力和前進方向。繼續教育是終身性教育,除了參加必要的繼續教育項目培訓外,更多的是一種知識的再次更新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自主學習很重要。目前,大多數醫療保險工作人員為了更好地適應工作崗位要求,主動進行知識的充電,他們往往帶有許多盲目性,如何引導組織他們有針對性,有計劃性地學習,就要有一個組織管理的制度出現,而在實踐工作中,由于醫保人員繼續教育還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部分醫保人員只為了形式,而忽視學習的目標和過程,影響了醫療保險人員繼續教育的質量。
1.2對參加繼續教育認識不足
目前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尚在起步階段,醫保人員接受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新技術尤顯重要。而我國許多醫療保險工作者對于參加繼續教育的意義和目的認識不足,往往以能夠勝任目前的工作為滿足,沒有更多地追求長遠目標。一些醫療保險工作者認為外出進行醫保知識的學習不僅會影響到目前的工作還會增加額外的經濟開支,所以放棄了繼續教育學習的機會。提高醫保人員對參加繼續教育的認識,就要廣泛深入進行宣傳教育,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
1.3繼續教育考核機制的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險繼續教育剛剛起步,考核機制還不成熟與完善,甚至出現真空。授予醫保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是當前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這樣可提高醫保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醫保工作人員繼續教育的思考
2.1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
當前,醫療保險工作者繼續教育與現實工作的矛盾很突出。解決矛盾就需要繼續教育制度要靈活性與多樣性,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適應醫保工作者實際要求。在舉辦各種學習班、培訓班的同時,亦可開展經驗交流、專題講座、學術報告以及優秀論文評選等多種形式的教育模式,這樣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醫療保險工作的要求而且還符合繼續教育的目標與目的。在醫保人員原有知識基礎上結合平時的工作經驗,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與此同時要大力提倡崗位成才,在日常的工作中尋找學習的方向和內容,探索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實際問題的方法。
2.2更新繼續教育觀念,提高自我認識
我國醫保工作者繼續教育無法長期正常開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醫保工作者對于繼續教育的認識和理解不夠,而在當今科技不斷發展和變革的時代,醫學模式也在悄悄地發生著改變,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涌現在醫療領域,其中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也在不斷地經歷這種改變和發展,在這個過程中,醫保知識周期不斷縮短,醫保工作人員將要面對更高的知識水平要求和新的挑戰與機遇,以往的在校一次性教育逐漸被繼續教育所取代,所以現在的醫療保險工作者必須要與時俱進,迎頭趕上,只有這樣才不會被時代所淘汰?;谒鎸Φ母鞣N問題,就要更新醫保工作者的教育觀念與想法,強化繼續教育的意識。新世紀,繼續教育已經成為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提高自身素質的最有效途徑。醫療保險工作者的繼續教育也逐漸成為培養創新性人才的重要渠道,這與醫院或者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大力開展醫保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關系到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
2.3醫保制度,完善繼續教育機制
我國對于醫療保險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與辦法,但由于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制度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目前我國醫療機構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國醫療保險機構缺乏相關的醫療保險激勵制度。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參考相關的規定制度,建立有效合理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要符合醫院和相關醫療機構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不能盲目地只是走形式。在競爭激勵制度的同時,也要建立起考核評估體系,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組織管理機構的建立和規章制度的確立。在制定了相關的工作計劃后需要落實,進行實踐操作而不是紙上談兵,確保醫保制度與繼續教育機制有效實施,有機結合,使醫療機構的醫保人員通過繼續教育更新知識,更好地規范執行醫療保險制度,做到學用結合、考核客觀、評價合理。
2.4醫保人員繼續教育的創新性
醫療保險工作者繼續教育目的是長遠的是科學的,繼續教育不是浪費時間或者走形式,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學習者自主學習,而不是工作單位的強制性學習,醫療保險工作人員進行繼續教育的目標是深遠的,在于更新和鞏固知識,提高醫療保險工作水平,及時了解最新醫療保險理論知識及其發展趨勢,能夠廣泛地吸收相關的科學知識。這種教育的對象、目的、任務決定了醫療保險工作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具有靈活性、實用性、開放性的特點,醫保人員繼續教育的項目要與時俱進,要把握好當前需要與長遠建設的關系,注重先進性和實用性,使醫療保險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內容符合現實醫療工作的發展需求。
3結語